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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特殊的历史定位不仅赋予了大众传媒党和政府重要执政工具的角色,也为其密切的政治关联提供了政策便利,在长期政府廉洁政治构建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网络时代、媒体时代的骤然而至,大众传媒在参与政府反腐、构建廉洁政治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统协、融合其他各类媒体,创新发展参与政府构建廉洁政治模式,有效发挥大众传媒引领主导舆论和媒体监督的职能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关键词:
大众传媒;廉洁政治;对策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殷切期盼。构建廉洁政治不仅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盼,也是大众传媒发展的内在要求。一般而言,大众传媒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具有大量受众的一类传播媒体,比如报纸、广播、杂志、电视等。大众传媒由于传播速度快,传递信息量大,能够甄选出优质内容,拥有一定授权或认可而有较高权威,特别是长期具有“政策支持、数据资源和人员素质”的优势,要求其必须成为新时期破除权力黑箱,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取信于民、赢得人心,全面科学构建廉洁政治生态的主阵地和主战场。然而理性分析,大众传媒在构建廉洁政治生态中作用发挥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大众传媒所形成的反腐舆论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与大众传媒相对应的是小众传媒,后者主要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传媒,多以满足部分群体个性化需要为特征。由于新兴传媒的“组织形式、行动逻辑、受众对象、影响程度”越来越呈现出“离散、个性、定向、剧烈”的网络“自媒体”特质,在更能满足人们求异需求的同时,引发了“舆论权力”的客观转移,将“以信息控制为内在要求的权力运行”直面“充满流动与活力、难以控制的、具有广泛群众参与特性”的小众传媒的“品咂”,其间的根本性冲突就成为必然。一般而言,两种传媒反腐所关注的对象和报道所采用的方法策略不同。大众传媒反腐败舆论报道多具“官方”特色,其信息来源高度一致,多从正面报道和引导入手,报道存在模式化特色。而且,大众传媒的反腐败的报道总是落后于实际的反腐败工作。而代表“民间”舆论场的小众传媒关注更多的是“官员贪污腐败、社会贫富差距、司法公正问题、城乡差距现实”等涉及公平公正的内容,报道多采用“直接揭露、大胆批判、无情鞭笞”的方法,特别是在发现腐败线索和问题时,甚至会采用“网上人肉、网络扒粪”等方法以期获取真相。毫无疑问,这种走在实际反腐之前的舆论报道不仅会吸引更多“小众”的关注,还会引起大范围“民间”的热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长期忽视这两个舆论场的“冷热不同”甚至是“分离对立”,不仅会直接使政府陷入“塔西陀陷阱”的泥淖,而且还会导致社会阶层分裂对峙,致使党执政基础受到腐蚀和削弱。
二是大众传媒所遵循的介入模式相对机械难以适应多变的反腐需要。一般认为,反腐败按照反腐主体可分为国家反腐和社会反腐。这两个不同的反腐主体则延伸出了两种不同的反腐机制——公权力反腐机制和社会反腐机制。前者主要是指国家权力系统内部依靠制度建设,分权制衡,实现自我调节,自我限制;后者则通过社会系统外在施加压力,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前文叙及,大众传媒多是体制内的序列化在编传媒,它们参与公权力自我调整,监督政府权力运行,揭批曝光官员腐败行为等,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一定“规则”的强力约束。这种“规则”既可能是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还可能是隐晦的传统习惯约定(不可否认,长期以来国家公权机关、政府行政部门常常将大众传媒视为自身行使权力、职能的一个助手或帮手)。这些或明或暗的规则和约束造成了大众传媒参与政府反腐这样一系列窘境:被动式参与、事后型介入和选择性跟进,既无法与政府反腐同步,又不能有效帮助政府将执政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和追求化为廉洁政治的行为,还给公众留下了“粗劣、笨拙和机械”的不良印象。这种带有制度机制性的缺陷,客观上使得大众传媒根本无法适应多变的反腐斗争需要。而小众传媒则恰恰弥合了大众传媒的上述缺陷,它灵活的参与形式、全天候的参与频率,几乎不需要任何审批限制,迅捷多向度深度交流互动,现实虚拟、网上网下多维空间同步进行,使得“奉行创作共用”的小众传媒成为公众“参与公权力反腐、监督政府权力运行、威慑腐败行为和分享彼此反腐心得”的一大“神器”。小众传媒这种“不按套路出牌”的介入模式,一方面,打破了大众传媒长时间介入政府反腐乏力的困境,在扩大公共权力运行中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张扬了公众对政府反腐监督的舆论表达权;另一方面,丰富了传媒介入政府反腐、构建和谐政治的方法途径,在为公众提供监督政府有效工具的同时搭建起公众和政府沟通交流的平台。因此,通过社会系统外在施加压力的小众传媒,既优化了社会反腐力量的良性重构,又实现了对政府反腐的有效监督,完成了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合理制约。当然,小众传媒也存在自身的先天不足,不宜随意而不加以控制。
三是大众传媒所发挥的导向作用相对固化难以调和反腐多样化的监督需要。大众传媒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因其固有的先天优势理应成为政府向社会和公众准确、翔实、权威数据信息的主要工具和平台,极大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与公众建立起一个诚实、平等、民主的对话平台,特别是在引导舆论监督方面应为其他媒体的作用发挥创制范例和样板。但客观分析,由于长期受到“信息把关人、舆论引导员”等角色配置的影响,大众传媒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倾向和认同于“较多发挥媒体的‘导向功能’”,而不同程度地忽略或丧失其本应被同样重视的“监视和威慑功能”。特别是由于当前政府权力系统相对比较集中,尚未形成一整套系统、规范的运行体制,还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和行政职权色彩,致使大众传媒对政府信息的公布存在较强的选择性,如对公布什么信息,什么时候公布,公布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大众传媒由于诸多羁绊往往考虑更多的是政府“利益”最大化问题,造成政府信息拥有量与公民知情权实现程度的不对称。此外,由于大众传媒政府信息的途径比较“正规”,往往是按照“政府—大众传媒确知”这样一个单向的流动模式,再经过各级层层衰减式的筛选传递后,公众获得的实际上已经是符合各级需要和口味的特定信息了。实事求是地讲,此时大众传媒的“监视和威慑功能”基本上被弱化了。反观小众传媒则是另一番景象:广泛的群众参与性、独特的网络虚拟性、强烈的信息互动性和信息传递的实时性使得小众传媒得到了广泛和空前的市场应用。小众传媒的草根化行事风格虽然不能必然发挥强烈的“引导、主导”功能,但是大众传媒无法可比的“监视和威慑”功能却被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无疑,在大众传媒发挥舆论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小众传媒构建廉洁政治的“长时间场外替补的身份”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和有效的改进。
四是大众传媒所承载的监督职能相对薄弱难以遏制公权力腐败滋长的势头。客观分析,大众传媒对于公权力腐败的监督职能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渐进过程。倘从媒介权力与政治权力结构关系的角度来看,在“喉舌论”的形象指称下媒介权力一直是从属于政治权力的。媒介权力是作为党(政治)权力的延伸、作为党(政治)权力的一部分而形成并发挥作用。在这样的权力结构关系中,媒介权力也就不可能形成任何独立的约束和监督权力。特别是在面对西方敌对国家的思想渗透、意识形态侵蚀,甚至一度面对一些敌对势力、分裂分子和恐怖主义分子的武装威胁和破坏时,在大众传媒的作用上一直强调其维护稳定的职能,突出它正面宣传的职能,客观忽视了它的监督职能。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提出“舆论监督”是在1987年10月的十三大报告中,而且报告明确了“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新闻传媒已不再仅仅作为宣传工具来定位,还作为新闻工具来理解,而且在表述上“新闻”被置于“宣传”之前,这样的表述无疑具有刻意的动机,实际上包含了对“喉舌论”和“宣传工具论”在新闻传媒性质和功能上的突破。大众传媒舆论监督职能由孕育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中,改革开放无疑是最主要的外部推动力量。但与其他诸多领域不同的是,无论理论探讨还是新闻实践,我国大众传媒舆论监督与西方传媒舆论监督有所不同。我们的大众传媒舆论监督观的形成基本是单向度的,是对“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监督”观念进行纵向继承并加以发展的结果,而缺少对发达国家进行横向借鉴的维度。进入新世纪以来,尽管大众传媒已经很大程度上脱去了“隶属、依附于政府”的形象,但是其对“服务于政府”的角色扮演依然存在。加之对大众传媒舆论监督没有出台相应的管理机制或法律,大众传媒在“无力”完全摆脱公权力干预的情况下,其在政府反腐构建廉洁政治中的作用经常是“褒扬多贬斥少、重报道轻问责”,不同程度存在“监督对象失衡,监督方法失策,监督过程失职”等问题。
以上从大众传媒对政府反腐、构建廉洁政治中的“舆论形成、介入模式、导向作用和监督职能”等四个层面简要梳理了大众传媒在参与公权力反腐、构建廉洁政治生态中可能会被忽视的四类问题。这些或客观或主观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加以有针对性的规制和引导。
第一,打通大众传媒与小众传媒反腐的“两个舆论场”。两个反腐舆论场适度有异属于正常现象,但严重对立就会影响社会共识合力形成。一般而言,当“两个舆论场”顺利达成一致时,基本上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消除社会不和谐不信任因素。反之,难免社会谣言不断、民间戾气过重,继而导致政府公信力持续流失。当前大众传媒和小众传媒所形成的舆论论场都没有完整再现社会廉洁政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貌。打通两个舆论场关键在政府作为,核心在信息共享。一方面,大众传媒要顺应大势、转变作风,用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面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发声,说清说透说出真相,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增强廉政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两个舆论场有机融合。另一方面,大众传媒要充分尊重公众的信息需求和权力,勇于说真话说实话,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的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增加大众与小众反腐舆论场的最大公约数。
第二,健全机制完善立法,加强大众传媒介入政府反腐的制度保障。列宁曾指出,无产阶级政党要“公开揭露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一切弊病,从而呼吁劳动者的舆论来根治这些弊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刚刚取得全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就已清醒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并就如何利用大众传媒开展反腐教育、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和新闻工作者队伍建设进行了大量成功实践。新的历史条件下,鉴于公众对大众传媒“切实有效”参与政府反腐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赋予其在国家公权力反腐过程中承载的“群众殷切期待”和“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的新角色定位后,客观上要求大众传媒在介入政府反腐过程中的“义务”和“权利”必须相适应。一方面,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大众传媒参与公权力反腐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拓宽和完善大众传媒参与政府反腐的渠道和机制,敢于给予大众传媒一定的可控的监督权力,在大众传媒早期介入、主动介入、全程介入上给予一定的制度保证和便利保障,确保大众传媒能及时掌握舆论监督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另一方面,大众传媒要敢于行使自己的媒介权力,在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前提下,制定自身积极介入政府反腐的规范性模式。同时,要勇于倾听和善于借鉴小众传媒在政府反腐过程中所采用的行动逻辑,多使用一些亲民的语言和符合网络时代的传媒行事风格,切实把自己的媒介权力用在点上、用在实处,真正起到“介入不盲入、介入不敷衍、介入见成效”的群众期待和舆论监督效应。
第三,转变角色调整职能,发挥大众传媒参与政府反腐的监督作用。严峻复杂的反腐形势客观上要求大众传媒不能故步自封碌碌无为,特别是多变、多样的监督需要要求大众传媒必须顺应形势主动作为,必须转变角色和调整职能在参与政府反腐中有所突破和革新。政府要辩证地看待大众传媒参与公权力反腐的宣传引导和规诫警示作用,要转变传统僵化思维模式,祛除对大众传媒的“反监督、反问责”的行政管理心态,把自己的关注点和注意力放在积极配合大众传媒参与政府反腐、构建廉洁政治上来,适当赋予大众传媒一定的“公众合理情绪宣泄反映”职能,改变公众对“大众传媒与政府一体而论”的认识,一定程度扭转公众认为大众传媒监督公权力反腐不力的尴尬局面。同时,政府要逐渐适应媒体的质疑和监督,特别要对引领绝大多数媒体的大众传媒有一种包容的心态,要适度容许大众传媒出现不同舆论,甚至是尖锐、刺耳的声音。大众传媒要进一步调整自身的角色定位,在配合政府进行惩治腐败、权力阳光运行的政治努力中,要一马当先、雷厉风行地把政府惩治腐败的最新动态、群众关切的重大问题原汁原味地呈现在大众面前,把应该公布的、必须公布的涉及腐败的信息不折不扣地反映出来,真正起到引导舆论的功能。同时,大众传媒在继续扮演好“宣传引导”角色的同时,更要注重自身“监视和威慑”功能的发挥。要善于借鉴小众传媒参与政府反腐的有益经验,特别是在了解政府公权力反腐动态、掌握政府权力运行中,既要尊重政府主导的信息单向流动模式,又要尊重小众传媒“长时间场外替补”的身份,善于借助后者代表的民间舆论场所潜隐的多维有价值信息,真正发挥媒体参与政府反腐不可或缺的“监视和威慑”功能。
第四,整合资源多法并举,构建大众传媒参与政府反腐的生动局面。鉴于大众传媒本质上属于国家反腐的范畴,其所承载的监督职能形成过程又相对简单(多是政府的渐次认可或赋予),加之大众传媒长时间以来对自身媒介权力的认知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特别是其对自身媒介权力的规范运用和必要彰显缺乏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探索和尝试。所以一定程度上讲,大众传媒的媒介权力发挥面临着先天营养不足和后天缺乏实践的双重制约因素。为此,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大众传媒参与政府反腐中发挥媒介权力的积极作用和客观需要,在真正激发大众传媒媒介监督权力发挥上给予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适当淡化大众传媒作为国家公权力反腐力量参与政府反腐的韵味,适度准予其融合社会反腐的力量和声音,构建一种来自群众的、广泛力量参与的综合性监督模式。大众传媒要善于借鉴发达国家大众传媒媒介权力运行的成熟经验,注重整合各种有利资源改进监督模式提升监督效益,在参与政府反腐中做到“从少问到多问”的转变。尤其要重视互联网络、新媒体等的倍增作用,既成为“政府了解民情的‘高速路’,疏导民怨的‘直通车’和排解民忧的‘减压阀’”,又成为政府政策、舆论引导和政策实施的有效途径,真正发挥大众传媒构建“廉洁、透明”政府中的主导示范作用。在公开公示政府权力清单、全程参与监督政府权力运行、限时跟踪问效政府整改,以及针对产生腐败的关键点、监督盲点、难点等环节构建“媒体、政府、公众”三者之间的和谐、有序、良好互动关系,最大限度地形成公众、媒体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良好、有序、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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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蓓 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军队安全保卫工作学系助教,专业技术9级,中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