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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文献传播学的古代小说研究,可从文献及其载体的文本信息源、写作者、文献传递者、传播渠道、传播手段及传播环境等加以展开。不仅要重视古代小说文献本身的存在状态与动态变化,也要注意古代小说的文献载体形式及不同载体间的文本异同。同时,亦应探讨文献载体的传播途径与内容阐述对古代小说流布的影响,关注历代制度政令、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的变化对古代小说文献及其载体传播生态的影响。当文献的载体形式及其动态变化、记录的版本与记录内容的真伪、文献记载所提到的人事及其与时代的关联性等信息,可被确定或大致确定时,即可据以探讨古代小说尤其是通俗章回小说的成书时间、作者问题、版刻系统、传播历程等内容。
[关键词]文献传播学;古代小说;《水浒传》;《随园诗话》
自20世纪初建立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的“现代”范式以来,百余年来学界有关古代小说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解决了诸多难题,然仍有诸多未定之论。尤其是对明清时期“世代累积型”通俗章回小说的成书过程、成书时间与作者问题的探讨,研究者往往各执己见,莫衷一是。因而,转换研究思路,调整研究方法,或许是推动相关研究持续深入的有效对策。从文献传播学视阈研究古代小说即是此中的一种有益尝试。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界虽然对文献传播学理论进行了诸多探讨,却较少进行实践操作,更别说以之为古代小说研究的指导。文献传播学的研究范围是在充分把握文献、传播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探究文献与传播二者之间的关系。文献传播学研究者一般认为文献是以文字、图像、符号、声频、视频等为主要记录手段的一切知识的载体。它亦是人类进行传播活动的客体。文献在传播过程中,易受到传播时所固有的社会结构(如知识结构、受众人群、阶级身份等)、政治环境(如制度、政策、政令等)、经济环境(如商业环境、消费水平等)、文化教育(如道德、舆论、风俗习惯、教育水平等)、技术手段(如印刷技术、信息传播的渠道与途径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往往具有符号性、动态性、结构性、普遍性等属性,呈现出社会化、人文化的特征。①故而,考察文献传播学现象不仅要考察文献传播的起源、过程及环境变化,而且应注意文献传播过程中的社会基础及传播渠道,从而实现文献的文本传播与受众对文献的阐述二者相统一。同时,我们也要注意文献本身的存在状态及其不同时期、不同载体中的变化动态;甚至,因历代文治环境、传播渠道的不同,对文献的传播往往会带来诸如文献内容可靠与否、文献载体是否可信、文献是否具备足以征引的证据价值等方面的难题。不过,文献传播的本质意义不仅体现在文献于受众阐述的活动中,同时还体现在作者与读者的持续的相互作用。姚斯曾在《文学史作为文学理论的挑战》中说:“文学作品并非是一个对每个时代的每个观察者都以同一面貌出现的自足的客体,它也不是形而上学地展示其超时代本质的纪念碑。文学作品像一部乐谱,要求演奏者将其变成流动的音乐。只有阅读,才能使文本从死的语言物质材料中挣脱出来,而拥有现实的生命。”①可见,从“接受美学”的理论看,文献传播学的探讨还应注意文献受众人群对文献传播意义的揭示与深化,对文献进行文本阐述维度的影响。据此,从文献传播学视阈进行古代小说研究时,结合古代小说所特有的文献特征及传播特点、规律,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展开。
一、重视古代小说文献本身的存在状态及其动态变化
自《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将“小说家”归结为“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②始,不论是见于历代史志与公私书目中的“小说(家)类”作品(俗称子部文言小说),抑或是流传并盛行于彼时社会中下层的通俗章回小说,均为历代士大夫文人所不屑,甚或不为当时的主流文化所认可及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文人创作小说作品时,所言往往只能在裨益圣教、文治及于社会风尚有益的情况下,而后才能强调所写奇物异事、谈资笑噱、轶事趣闻等其他内容。这就使得历代小说的创作,往往呈现出一种相较于经史之作而言更加隐晦、随意的特征,从而导致古代小说作品多呈现出自娱、自寓的创作倾向,且流传的范围亦有所局限。甚至,历代士大夫文人进行写作时,往往要担当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一方面来源于彼时官府对小说作品的查禁(说详下),另一方面源于社会舆论的鄙薄。比如,明人瞿佑(1341~1427)写作《剪灯新话》时,就已坦诚所言“涉于语怪,近于诲淫,藏之书笥,不欲传出”③。此书涉及明季社会的情欲描写者颇多,后遭受朝臣以“邪说异端”④为由上褶要求查禁。又如,仿《剪灯新话》而作《剪灯余话》的李昌祺(1376~1452),“其殁也,议祭于灶,乡人以此短之,乃罢”⑤。皆是个中典型。据此看来,古代小说的文献存在状态往往会呈现出隐晦、闭塞的特征。这种特征对于据此探讨写作者的编纂旨趣、文献流通过程中的版本异样之处,将有非常明显的影响,从而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尤其是,通俗章回小说的文献存在状态,更是呈随意与复杂特性。在通俗章回小说刻本流传初期的明代中叶,其间的文献载体多为刻本形式,且多与当时的朝廷机构有关。如明代“都察院”刊刻有《忠义水浒传》,“司礼监”“内府”等机构刊有《三国志通俗演义》,山东“登州府”“鲁府”刊刻《西游记》等。而后,坊间书贾在这些官刻本的基础上(如《西游记》现存的最早刊本《新刻出像官板大字西游记》就打出“官板”旗号),进行删改,并大量刊刻。可以说,通俗章回小说的盛行离不开书贾的刊刻、创作并流布。然而,书贾或文人的诸多删改,致使通俗章回小说出现了篇幅不一、版本各异、内容有别的诸多版本。比如,《水浒传》在流传过程中就出现过百回本、百十五回本、百廿回本、七十一回本等多种,各本的主要差异虽集中于平辽、征方腊等重要事件的描写之中,但于其他方面的细节描写及其间的旨趣,亦多有差异。又如,在《西游记》的版刻系统中,“世德堂”本、李卓吾评本、杨闽斋刊本、“四游记”杨志和本及清代“证道书”系统,各本的差异亦十分突出。这就导致通俗章回小说的文献形态颇为复杂,文献载体形式异常多样。时至今日,我们已很难理顺某一(类)小说的版刻系统及其动态演变历程,更别说细致分析此类小说的编修缘起及其意义。造成此类复杂现象的缘由在于,历代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往往会对小说文本随意进行改动、增删、补削。此类改动不仅体现在诸如将《水浒传》“旱地忽律”错改为“旱地葱律”“旱地葱佳”等细微之处,亦体现在对作品情节的肆意改动之中,甚或改变小说作品的人物形象及蕴意。如杨氏清白堂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所刊八卷八十回本《岳武穆精忠传》与崇祯间所刊六卷六十八回本《岳武穆尽忠报国传》中的岳飞形象,就发生了极大变化,后者着力于刻画岳飞“精忠”与“爱国”的形象。①等等。因而,通过文献传播学的方式,理顺此等小说的文献状态,是进行后续有关研究的基础。若是我们对古代小说文献本身的存在状态估计不足,势必无法据此研判此类小说的成书过程、作者问题等。典型之例,则如学界试图通过小说文本的“内证法”去探讨《水浒传》等“世代累积型”通俗章回小说的成书时间。其间的证据使用、论证方法及研究结论往往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学界热衷从朴刀杆棒、子母炮、土兵、白银使用、地理职官制度等“内证”去讨论《水浒传》的成书时间,但此类证据的使用,往往未充分考虑证据的来源情况。也就是说,此类证据有相当一部分已存在于章回小说《水浒传》成书之前据而抄缀的“小本水浒故事”或“水浒戏”中,亦有相当部分的证据原属于《水浒传》中后期的刊本所独有的。此类证据往往具有不典型、有歧义及可逆的特征,而非含有鲜明的时间坐标信息,或独一无二的特征(且只能出现于某一特定的历史年代)。②这种研究方式,往往未能充分注意不同的文献载体对小说文本所做的诸多变动,从而导致讨论者所使用的证据,往往是带有不确定性且非典型的文献载体。其间而作的研判,引发争议也就在所难免。当然,我们还应充分注意古代小说文献及其载体,在流传过程中的社会性、文化性,③甚至文献的拥有者及传播者对文献所进行的人为变动及引发的争议。换句话讲,由于古代小说尤其是通俗章回小说往往被时人认为属于“道听途说”、不登大雅之堂的作品,致使小说作品的写作者或佚名或托名而难以确考,小说作品尤其是通俗章回小说作品在流传过程中,往往易遭整理者、刊刻者随意改动文本,甚至粗制滥造。如出版者多以营利为目的,伪托古本,制造噱头,粗制滥造;普通读者也可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理解对其进行再加工,随意增删。尤其是,《三国志通俗演义》《水浒传》等“世代累积型”的通俗章回小说,在漫长的积累过程中,经历了许多不知名的作者参与创作和修改的过程;即使是此类作品成书以后,由于既不受正统文人重视,也不受正统文化保护,只受市场规律支配,④导致此类小说作品的文本极为复杂、内涵往往多样、主题多重而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特征。彼时官府、社会上层文人、普通读者等不同社会阶层、甚至是群体间的传播行为,对此类小说作品的传播范围,有着深远影响。此类小说作品传播过程中的官方意识,与民间视角对小说作品价值的解读重点,亦有别。⑤换句话讲,代表不同文化阶层的受众群体,对古代小说作品的解读有受其本阶层影响而形成的特定的主体意识,对古代小说作品传播的社会环境的把握难免各执己见。诸如此类,对古代小说的文献状态将带来相当大的影响。这也是学者据此展开相关研究前应该充分注意的。
二、充分注意古代小说的文献载体形式及不同载体间的异同
大略而言,古代小说的文献载体形式主要有小说版本(包括抄本、刻本等),彼时或后世的目录学著述(如史志目录、官藏书目、私家书目等),相关的族谱与家谱(含墓志铭、庙碑文),时人的札记及笔记记载等多种形式。在使用不同类别的文献载体之前,我们应充分注意所使用文献载体进行记录时的时间、地点、方式(如抄、刻、过录),及相关信息与讨论对象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相关还是间接涉及,抑或是旁证、反证)。同时,应注意此类载体记录时的消息来源,如文献载体的记录者与讨论对象是否是直接挂钩,记录者是否是“道听途说”或通过“第三方”文献获知而转录的,是否是综合多种信息考订推测的,抑或是主观臆测的。意即充分考量相关文献所承载的知识(信息)是否可靠。也就是说,古代小说的不同文献载体,对小说作者、文本内容及其他关联信息的记录,可能存在差异。对不同载体的差异之处进行比勘或核实,将是以此为基础展开相关研究的另一前提。不过,因不同的文献载体在传播过程中可能受到诸多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甚至出现后人有意改动或作伪的情况,使得这些文献载体的证据价值大小不一。即便是同一文献载体,在不同的衍变过程中(即充分注意此类文献载体的动态变化),亦可能出现差异之处。这就会在主观上导致此类文献载体及其证据意义在传播过程中所形成的传播效果,与文献接受者所进行的文本阐述活动,二者出现分歧。从而导致学者对不同文献载体中的同一文献内容,进行多样乃至相矛盾的解读意见。这种现象,同样普遍存在于通俗章回小说之中。典型例如袁枚(1716~1797?)《随园诗话》不同版本对《红楼梦》的差异记录及其引发的争议。据研究,早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八月前即已开雕,①有效纠正了此前学界普遍认为的此书最早版刻是乾隆壬子(1792)的认识。之后,乾隆五十七年(1792)又仿乾隆五十四年(1789)小仓山房刻巾箱本,开雕了(约于嘉庆二年以后完成)《随园诗话》16卷《补遗》10卷。②道光四年(1824),又对乾隆壬子刻本进行篡改,重新刊刻。因而,见于文献记录及今存的《随园诗话》版本十分丰富,达六十余种③,也相对复杂。计有《随园诗话》16卷《补遗》10卷(如泰州古籍书店藏稿本2卷、乾隆五十七年小仓山房刊本、道光四年刊本、道光七年小酉山房刊本、道光十三年刊本、同治五年三让睦记刊本等),《随园诗话》16卷《补遗》4卷(如小仓山房刊本、贯经楼藏板本、学余堂藏板本、同治三年九经堂刊本、同治十年重刊本等),《随园诗话》16卷《补遗》8卷(如小仓山房刊本、嘉庆元年刊本等),《随园诗话》16卷《补遗》1卷(如民国二年上海中华图书馆排印本等),《随园诗话》16卷《补遗》6卷(如民国三年上海章福记石印本等),《随园诗话》15卷《补遗》4卷(如日本内阁文库藏山渊堂刊本林述斋手校本等),《随园诗话》10卷《补遗》2卷(如日本文化元年大阪河内屋太助刊本等),《随园诗话》5卷(如民国三年上海鸿宝斋石印本)等多种版刻系统。在众多版本中,既有家刻本又有坊刻本,诸本的文献价值不一。其中,那段为学界熟悉且多用来证明曹雪芹为江宁织造曹寅子辈之依据的文字,即道光四年己酉本《随园诗话》所言:“康熙间,曹练(楝)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中有所谓大观园者,即余之随园也。当时红楼中有女校书某尤艳。雪芹赠云:‘病容憔悴胜桃花,午汙潮回热转加。犹恐意中人看出,强言今日较差些。’‘威仪棣棣若出河,应把风流夺绮罗。不似小家拘束态,笑时偏少默时多。’”其间的诸多文字并不见载于乾隆壬子(1792)刻本。有学者曾对《随园诗话》的早期家刻本进行了细致比较,发现乾隆壬子(1792)之后的刻本(包括家刻本与坊刻本),将乾隆壬子本“中有所谓”等字样,通过剜改书版等方式径直改为“明我斋读”,甚至“以抽换整叶书版的方式来达到文本改动的目的。”④相比此书的早期家刻本而言,坊刻本更是无“明我斋读而羡之”等字样。在这种认识下,有学者比对袁枚之孙“仓山旧主”袁祖志(1827~1898)亲自校印的《随园三十六种》(光绪十九年),发现《随园诗话》所言曹寅之子曹雪芹撰《红楼梦》、雪芹赠诗妓女等内容,系袁祖志(家刻本的主要刊刻者)篡改且伪造的。⑤20世纪初期,由于对《随园诗话》版本的不熟悉、甚至未曾清理过《随缘诗话》版本刊刻变化的胡适、俞平伯等“新红学家”,据此而作的《红楼梦》与江宁织造曹寅有关的判断。⑥现在看来,恐怕问题不少。可见,通过深挖不同的文献载体与同一文献载体的动态变化对解读古代小说的影响,是可以有效纠正学界的某些研究思路与研究结论的。
三、文献载体的传播途径及内容阐述与古代小说的流布
那么,古代小说的文献载体如何进行传播呢?换句话讲,如何把握文献及其载体的符号性、动态性、结构性、普遍性等属性?大致而言,古代小说流布过程中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读者通过对文献及相关载体的阅读学习,直接接触传播对象,从而获得相应的感性认识或理性认知。在此基础上,展开对古代小说的品评。当古代小说的版刻系统混乱、甚或版本已佚而无法据以做进一步研判时,读者直接阅读或评论的意见,将是对相关小说作品进行诸如作者问题、成书时间、版本衍变等方面研究的重要文献依据。二是,文献载体的所有者或记录者,通过与他人的交流进行传播。如文人雅集、商业活动、当面告知、书信往来等方式。这种传播方式往往带有特定的时空坐标,可以从参与谈论的对象各自的文集、言论中,寻找多重证据。因而,此类传播方式对于探讨古代小说的流布情形亦颇有益处。三是,通过文献的版本载体之刊刻而流传。如纸质文献的刊刻与过录,“丛书”“类书”的收集与整理等。这种传播方式因保留了古代小说流布过程中的不同文献载体,故而,有助于比勘同一小说作品在不同文献载体中的差异变化(如单行本与“丛书”“类书”之间)。四是,文献接受者的二次或多次转引,听闻于第三者等间接学习方式而获得。古代小说在流传过程中,因第一手文献湮没无闻时,可以借助文献接受者的二次或多次转引及谈论,去佐证该小说的成书、传播等的存留。不过,由彼时社会知识阶层向民间传播与由民间传播推及上层知识群体,两种传播路径对古代小说的传播效果、传播范围、传播意义往往有不同的影响。尤其是,间接获知的方式,往往会影响文献传播的准确性及进行文献文本阐述的客观性。这就需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在充分注意小说作品文献载体的证据价值及传播途径有别的基础上,我们还应考虑如何对形式及价值有别的诸多文献载体进行文本阐述。众所周知,文本是文献传递的内容与受众阐释的对象,文献的内涵与意义往往需要通过受众对文本的阅读并阐释而进行的。作为文献传播的重要监督形式,受众者的文献评论行为对传播的文本,从形式到内容的描述及阐释、对文献传播效果与意义的分析及评价,往往会影响相关文献受利用的情形。据此而言,基于文献传播学视阈下的古代小说研究,应充分注意彼时或后世的目录著述、时人的札记及笔记记载等载体形式对文献传播的重要性。此类文献对补充相关小说作品文本阐述的缺失作用不容小觑。当对古代小说文本的分析存在不确定性、可逆性、非典型性时,由于今人距探究对象的时间间隔过于久远,难免影响到文本阐述的客观性与科学性。而通过彼时或后世的目录著述、时人的札记及笔记等的文献评论行为,将有助于今人进行文本的客观阐述,挖掘讨论文献的意义。当然,解读历代读者的诠释行为时,应注意过度诠释对被诠释文献之文本解读的不良影响。比如,学界探讨《三国志通俗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作品的早期传播时,通过比对不同版本挖掘其间差异的研究方法,无法有效解决此等小说的成书时间与早期传播情况,甚至无法对此类小说作品的现存版刻进行体系归纳与系统分类。那么,透过此类小说产生及流传之初的评论者所产生的评论意见,充分考虑此类小说不同版本的衍变及其差异,将“内证”与“外证”相结合,实行“理证”与“事证”并重的研究策略,或许能够有效推进相关问题的探讨。在这方面的研究实践中,效果较为理想的则属对《水浒传》成书时间的讨论。当从《水浒传》文本中寻求“内证”的方法,引发广泛争议而无法有效解决此书的成书时间时,如在“内证”法用力甚深的学者,亦逐渐注意从同时期的诸多文献载体中寻求“外证”依据。而此中充分注意“外证”且兼顾“理证”“事证”并用力甚深者,当属李伟实、王齐洲、王丽娟等人。他们一方面抓住“崔后渠、熊南沙、唐荆川、王遵岩、陈后冈谓:《水浒传》委曲详尽,血脉贯通,《史记》而下,便是此书。且古来更无有一事而二十册者”等时人谈论此书的聚会(事件),通过挖掘李开先、陈束、王慎中、唐顺之、熊过等在一起讨论《水浒传》的时间界限,①从而展开讨论。另一方面,透过明代的“水浒戏”“水浒叶子”(如杜堇《水浒人物全图》)①及钱希言《戏瑕》②、熊过《故相国石斋杨公墓表》③、陆容《菽园杂记》④、张丑著录文征明小楷古本《水浒传》⑤、朱有炖“偷儿传奇”二种⑥等同时期的其他“外证”,充分注意不同文献载体的有关记载,论证过程兼顾“理证”与“事证”,以判断此类“外证”的存在时间、传播情形及与《水浒传》的关联程度,从而组成系列的证据链以判断《水浒传》的成书时间。又如学界论争不休的《水浒传》作者问题。这个问题自《水浒传》流传之初始,就已相当紊乱。在《水浒传》明代刊本的题署、明季目录学著述、相关族谱与家谱、明人札记等《水浒传》流传早期的多种文献载体中,或作施耐庵,或作罗贯中,或署施、罗二氏,众说纷纭。在这些文献载体中,大部分或作施耐庵一人(或作罗贯中一人)的文献载体的记录者,与《水浒传》之间并非直接相关,所言的信息来源多系“听”“闻”或阅读“故老传闻”(如所谓“天都外臣”序本《水浒传序》曾言“故老传闻:洪武初,越人罗氏,诙诡多智,为此书共一百回”),研判结论难免多属感性认识,甚至存在互抄与随意发挥等现象。而现存《水浒传》早期刊本的题署与明代目录学著述,多作“施耐庵集撰、罗贯中纂修”(如郑振铎原藏的嘉靖残本《忠义水浒传》、杨定见本《忠义水浒传》等),“钱塘施耐庵的本、罗贯中编次”(如《百川书志》卷六“史部•野史”)。同时,郎瑛《七修类稿》等时人札记、李贽《忠义水浒传序》等早期评论者,这两类文献载体亦将施耐庵、罗贯中二人并举。通过这些多重证据可知,施耐庵与罗贯中对《水浒传》最终定型的作用甚大,两人皆是作品的重要编纂者,不可随意抹杀其中任何一人。⑦可见,若是我们能够充分注意不同文献载体的信息来源、与评论对象的关系及其记载内容的异同;那么,据以多种文献载体所共有的信息内容而组成的证据链,将有注意于进一步辨明讨论的难点,从而规避某些不必要的非学术性争论。虽说此类研究的结论不一定完全正确,但论者毕竟为相关研究建立了一个既可以对研究方法及过程进行检查、又能对文献载体本身及文献内容解读进行多方验证的讨论平台。伊•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曾指出:科学研究的价值在于所提出的某些理论或假说得到了事实的客观支持或反对;科学研究的方法则是通过提供能够有效证明某种理论或假说的事实或文献的正面启发法,以建立保护其说的“硬核”证据链;或者通过提出某种具有反面意义的“辅助假说”以建立使其“硬核”得到有效巩固的“保护带”证据。当某种“辅助假说”,经过文献记载或经验式的事理推导的证明或证伪的严密论证后,其将从“辅助假说”上升为一种具有“硬核”证据的、业已证明的科学结论;即使这些“辅助假说”最终被证明不可信,它们也是有价值的———排除了“辅助假说”的多种可能性,使得研究在事实的客观支持或反对中,进一步靠向真理之一面。科学研究必须建立在一个可供讨论的、具有科学合理特性的研究平台内,否则科学研究的证明或证伪,将任由研究者的主观阐释随意夸大。⑧伊•拉卡托斯的观点,将有助于启示我们从文献传播学的角度,建立一个古代小说研究的科学且客观的讨论平台。———充分考虑不同文献载体的传播途径及效果,在确定或基本确定此类文献载体的时空坐标及与研究对象的关系之后,就可以据此对研究对象做进一步的研讨,进而论证具有“硬核”证据且已经证明的“辅助假说”,能否上升为各方都认可的“定论”!
四、历代文治环境对文献载体传播及文献内容解读的影响
由于明清时期的小说作品,往往“假托怪异之事,饰以无根之言”,而致“市井轻浮之徒,争相诵习”,彼时统治者往往担忧此类“邪说异端,日新月盛,惑乱人心”。①故而,明清时期颁布了大量禁毁小说作品的政令,令都察院、司礼监等中央机关并地方政府严厉焚毁。尤其是,清代康、乾时期,多次颁布诏令严禁书贾刊印、书肆贩卖与租赁被查禁的“淫词小说”;针对私撰者、刊印者、买卖者乃至监管不力的官员,提出过诸多惩罚措施。从刊刻、租赁、售卖、阅读等诸多环节,严格管控古代小说的流布。可以说,明清时期的官府针对古代小说作品长时间、高频率、多层次的诸多禁令,对与小说有关的文献及其载体形式的传播生态有着深远影响。这种文献传播的政治控制行为,一方面挫伤了文献传播者与受众的积极性,甚至致使受众群体形成对文献及其载体的偏见与排斥;另一方面,导致了与小说相关的文献及其载体的传播范围与意义大打折扣,以致压缩了文献传播的渠道与路径。这是学者探讨“世代累积型”通俗小说成书时间与作者问题时,囿于文献缺失而各执己见的根本原因。比如,《四库全书总目》之《季汉五志》提要批判《三国志通俗演义》“乃坊肆不经之书,何烦置辨”②,以致《三国志通俗演义》《水浒传》等通俗章回小说并不为以政教秩序、人伦道德为编纂思想与价值归宿的《四库全书总目》所认可,③从而不为清代统治阶级所认可,致使此类小说作品在清代往往被当作“诲盗”作品的典型而遭到多次查禁。可以说,贯穿有清一代的小说查禁行为,使得涉及明末清初时政问题的时事小说及历史演义小说、与彼时文治背景不合的艳情小说等“淫词小说”,往往遭到诸多查禁。乾隆时期,通过编纂《四库全书》的行为以严控文网,就全毁、抽毁、删改过数量众多的小说作品,使得被影响的小说作品在“四库全书丛书本”的文献载体之中,往往与其他版刻系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同时,不同时期的社会道德、舆论乃至风俗习惯等,对该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文献阅读者的阅读倾向及旨趣,亦会带来效果不一的影响。古代小说的文献及其载体传播,亦只能在符合特定时期特有的道德要求、文化秩序及规范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正常有效的授受活动。比如,经历了乾隆时期所谓“若将淫书一概什袭,流传后代,能保子孙不过目乎?少年心志易惑,是为祖为父者,教之为不肖为禽兽”④等社会舆论的抨击,彼时的诸多藏书家都将“各种淫词艳曲及诸凡小说之类”(夏敬秀《正家本论》卷下“闲书勿藏”)⑤,归为不可收藏之列;甚至,周亮工《书影》、阮葵生《茶余客话》、查嗣瑮《查浦辑闻》、孙诒让《温州经籍志》、张金吾《爱日精庐藏书志》等清季学人就曾对此前的藏书目著录通俗章回小说提出过诸多严厉批评。⑥也就是说,彼时藏书家、士人阶层的批判言论,形成了彼时社会舆论及道德要求对小说作品的认知意见。这就一方面限定了小说作品的流传及阅读范围,另一方面对彼时小说作品的内容选择亦产生了深远影响。那些“玷品性”“败闺门”“害子弟”“多恶疾”的小说作品⑦,显然都在社会舆论的高压抨击之列。此类文治环境已经深深影响古代小说的流传范围与定位品评,必然进一步限制相关作品的文献载体形式与载体原本内容的存留,⑧甚至影响相关作品的传播范围与意义展现。晚清时期对《水浒传》的“诲盗”与《红楼梦》的“诲淫”官方定位与社会舆论,就使得此类作品只能当时文教及舆论的严控下,进行隐形式的传播。由此而言,学者应充分注意历代文治环境对古代小说文献载体及其流布、文献内容的解读所产生的影响。这是据此展开相关研究前所应注意的又一前提。概言之,从文献传播学视阈探讨古代小说研究,应充分注意文献及其载体的文本信息源、写作者、文献传递者(包括知识传播者、消费者、利用者等)、传播渠道、传播手段及传播环境等方面,暨文献、受众、传播活动、传播技术及传播环境等五要素对古代小说传播的影响。从传播学及接受美学的角度讲,一部作品问世之后紧接着就是流传过程,是作品的传播和接受使其价值及意义得以体现。探讨作品的意义只有在其成书并流布以及在流传过程中的影响范围内进行;即使某作品已成书却未流传开来(注意:这是一个假说,并非“事实”证据),从中蠡测该作品的成书过程与作者生平,所有讨论都将属于推论而无法被证实或证伪,抑或是缺乏能自圆其说的“硬核”证据或辅助性的“保护带”。此类研究在伊•拉卡托斯看来是“不科学”的。新作品成书或流传(借阅、传抄、刻印等)后,就有了信息传播或相关记录,存在被谈论或被引用等情况,这是作品被承认存在的前提,也是探讨该作品写作者生平的重要文献依据。因而,以相关文献记载为基点,借用传播学的方法讨论古代小说的相关问题,是符合逻辑及学理规范的。当这些文献记载的相关信息———诸如记载这类文献的作品及其作者、记录的版本及记录内容的真伪、文献信息点的可靠度、文献记载所提到的人或事及与时代背景的关联性等方面———可被确定或大致确定时,就可据为参照物以讨论古代小说的有关问题。
作者:温庆新 单位:扬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