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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播学视阈谈阳光党政的构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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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播学视阈谈阳光党政的构建

阳光政府,简单地说就是透明而又温暖的政府,其本质是执政为民的政府。透明,决定了政府必须在阳光下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使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温暖,决定了政府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全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

构建阳光政府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完善政府自身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构建阳光政府,一方面能够促进社会公开、公正,以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廉洁、高效,有利于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安定团结;另一方面,也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既有利于限制滥用职权,减少或遏制腐败现象,又有利于促进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本文着重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探讨构建阳光政府的主要途径。

一、信息公开

(一)及时信息

在全球化时代,人们对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信息资源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某种意义上说,瞬息万变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政府信息在社会信息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政府信息具有内容广泛、新闻价值高、权威性强等诸多特点,更是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媒体和受众对政府信息都有极高的关注度,加之公民参政议政的意识逐步提高,信息流通的更加快捷化、便利化,社会越来越需要政府信息资源流动。所以公开政府信息是顺应民意、满足人民诉求的明智之举。政府的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流通和信息有效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保证;政府的信息公开,是受众了解政府、监督政府的必要条件,更是政府在受众中提高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国家深刻意识到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同时强化了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

十六大以来,我国加快政府行政透明化进程,将建立阳光政府、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重要施政目标,阳光政府要求政府的行政信息必须公布于民众。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信息公开是时展的必然,无论是国际上成功经验的借鉴还是国内环境的需要,都使得政府必须及时公开信息。同时,在政府不再享有独占信息资源优势的背景下,受众能从不同的信息主体处了解到想要获得的各类信息,这种变化迫使政府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掌握主导权,不给政治谣言和诽谤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在新时代的传播环境下,政府可以控制媒体,但是却不能阻隔传播,甚至不能完全控制传播产生的效果,只有政府的权威声音走向前台,及时信息,才能使民众及时了解事件真象并赢得民众的信任,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加强。

(二)科学信息

在信息中,一定要处理好时效性和准确性的关系。对于政府的信息来说,时效性的把握尤为重要,正面的声音需要第一时间发出,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否则拖沓的信息会使政府失去信息的主动权,更使得信息内容的可信度降低。但是,准确比速度更重要,速度应建立在准确的基础之上。真实准确是信息具有说服力的前提与基础。对于尚不可定性或定量的信息,可先一个笼统的通告。一方面,使受众对事情的发生得以知晓并引起关注;另一方面,为准确的报道赢得后续时间。待到事情清晰明了后,再补发详细的报道予以完善。这样的分段,既可保证时效上的及时,又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是牵涉到特定学科的专业信息,政府解释的权威性和科学性还不充分,更要采取分段分批信息的形式,邀请专家学者在其后的追踪报道中加以释疑和深入分析。实践证明,只有真实准确的信息才能经得住受众的质询、实践的检验,赢得受众的信任、社会的认可;只有真实准确的信息公开,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政府在及时信息的同时,更要注意科学信息,做到既快又准。

二、保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宪法中最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的行使,都需要通过言论自由来完成,实际上这些自由权利都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与延伸。然而,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制的自由,这种制约旨在指导公民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是为了实现和保障言论自由而做出的自我限制。这种限制是建立在为了共同的理想目标、协调一致的自觉的基础上的。

(一)新闻出版自由的保障与限制

《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没有言论自由的保障,就没有监督权的实现。新闻出版行业的言论自由可以监督制约公共权力,促进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及其官员之间的对话,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及对政府的信任感。媒体从业者正确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还可以对政府进行舆论监督,有利于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但当言论过于自由时,则会引发一些负面影响,因而言论、出版自由有一个界限的问题,在任何国家都要受一定的法律、法规的制约。探讨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关键的问题在于言论自由与公共安全,言论自由与国家利益,言论自由与名誉权、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一般表现为对内容和形式的限制。限制言论和出版的内容,是一种实质性的限制,构成了对言论自由权利本身的威胁;而限制言论和出版物发表的时间、地点、场合,一般只构成形式上的限制。后者较之于前者的限制更加合理和科学,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对新闻出版业进行限制但又不损害到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还要有个度,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剥夺。媒体行业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对政府进行批评监督时,除非明知是虚假的而且带有真正的恶意使个人名义受到损害,否则政府官员不能动辄以诽谤罪起诉和要求金钱赔偿。

(二)网络媒体言论的规范和净化

互联网被称为“最后一块自由天堂”,我国政府也深刻认识到互联网在加速社会服务信息化过程中不可替代的作用。2010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了《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旨在说明中国政府关于互联网的基本政策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帮助公众和国际社会全面了解中国互联网发展与管理的真实状况。广大网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互联网的平等性使得信息的门槛降低了,这就造成了每种信息源的权威性和可信度都很复杂,真假难辨,良莠难分,由此产生了带有一定炒作目的的“网络推手”。这些由网民或媒体等组成的“手”,有些引导了言论风向,有些则是有意炒作。为追求卖点,盲目跟风,低俗之星层出不穷。网络推手制造虚假新闻来传播,一方面损害的是整个互联网及相关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对相关受众是一种欺诈,导致其利益受损。这就需要互联网建立相关的行业准则,用应有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对网络空间给予净化,同时需要国家相关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对网络推手行业进行规范和要求,以使规范、有序的网络推手行业发挥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作用。

(三)政府与媒体联手保障言论自由

我国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网络新闻事业,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新闻信息。政府为公民提供网络平台,进一步为言论自由提供了方便,同时也需对网络过于自由导致的无序化现象进行监管,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

网络的去中心化,导致了传播环境的松散化,同时也使得政府的“把关人”角色弱化。受众不再局限于被动地接受经媒介选择加工后的信息,而可以经由网络搭建起的更广阔的平台自由浏览新闻,发表见解。许多网站或论坛的管理者为了提高点击率和经济效益,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放松对本网站或论坛信息的监管,于是网民所述内容的健康和道德与否,都是由参与其中的人共同完成的。这就导致了旧有的“把关”功能被削弱,政府的直接控制力相对减弱。但是为了政治的稳定,政府会采用一些其他策略,利用间接手段控制舆论,比如在技术层面上,通过在论坛中扶植“意见领袖”,凸显某些人的影响力作为自己的代言人。媒体则是采取详细报道、快速跟进、重要新闻强化突出、专版制作等手段来强化“议程设置”,起到舆论引导的作用。这就对于网络的有序、健康运行的把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改变旧有的把关模式,变被动的堵为主动的疏,政府要不断与时俱进地完善“把关人”的把关方式,媒体要做好自我监督和规范,受众在接受信息时要有合理的道德评判标准,传受双方共同的把关才能促进网络向更健康、更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

(一)通过电子政务改进政府工作

1.网上听政体现施政新思路

2008年6月20日,总书记在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2009年2月,与网民在线交流,网上问政直面网友提出的尖锐话题。总书记、总理与网民先后交流体现了中央领导人对互联网发展的重视,也带动了各级政府和官员的网络问政之风,互联网已经成为了解民情、听取民声、体察民意、汇聚民智的一个重要渠道。在网络功能日益多元化的今天,给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提供了更多的平台。有的政府选择有影响力的本地论坛,有的政府选择了开博纳言,有些则利用政府网站征求意见,还有些政府官员直接与网友当面对话;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在商业网站论坛中专门开辟出一块政治事务表达领地,使网民充分表达与自身相关的公共关切。网络听政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官员新的执政方式和理念,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有效提高了各级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

2.政府短信平台传送新风气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手机网民用户达到2.77亿。以前政务信息要逐个单位打电话、发传真、下文件,随着政府短信平台的建立,现在往往一条短信就能搞定,而且更加快捷、方便、广泛。同时,政府短信平台可以及时地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信息。对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提供预警、预报信息,避免群众接受误信、传谣的短信,以免造成恐慌和社会不安定。在这个过程中,公民并不单单是被动的接受,同样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对政府的工作、相关的政务和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以及市政改革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3.政府微博赢得民众新赞赏

随着微博的广泛使用,政府也加入到微博的使用大军中。微博,被网友昵称为“围脖”,主要功能是将生活中看到、听到、想到的内容,微缩成简短的话或图片,发到微博网页上与大家分享。最初的微博只是众多网友交流生活点滴的平台,当2010年2月24日广东省部分地区的公安部门开通新浪微博之后,全国各地警方和政府随即纷纷开通微博与民众建立沟通和交流。目前已有近60个政府部门在新浪注册了官方微博,其中包括一个省级部门。政府开通微博,一是为了及时公布政情、资讯,获取与民众更多更快更直接的沟通;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亲民性,吸引民众的关注,加强官民互动。这在推动政务公开上是一种进步,也是阳光政府建设的一种创新。

(二)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联动生效

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形成的交互式传播模式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着特有的优势,“一方面互联网为普通人对政府行为或政府官员的监督提供了便利,与传统媒介相比,这一特点尤为突出,网络论坛等都成为普通受众的传声筒。比如‘天价香烟’事件,网民的监督将贪官拉下马;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网络能更迅速、更直接地了解普通受众的状态,舆论引导与监督也更为方便。”[1]267但是,不能一味地赞扬新媒体而否定传统媒体的作用,也不能将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割裂开来看待,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使之联动生效。同时各自也要适应时代要求,不断创新,寻求突破。传统媒体要靠自己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吸引受众,新媒体要发挥其互动性和多元性的优势;新媒体利用传统媒体的大量资源优势,运用新技术,提供更加生动的声音、影像服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是媒体发展的一大方向,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分工有序,互为依托、互为补充,用主流媒体丰富健康的精神食粮武装新兴媒体,用新媒体的快捷、高效丰富传统媒体,新老结合共同为新闻传播事业服务。

(三)政府与媒体保持良性互动

在信息浪潮涤荡社会的环境下,政府官员不能回避媒体,不能对媒体采取不愿说、不配合甚至粗暴的态度。政府要以积极的姿态和真挚的热情融入其中,加强和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相互理解,相互配合,谋求共赢,努力让新闻媒体成为服务政府工作的生力军,而不是视记者为敌人,认为新闻报道是添乱胡闹,对媒体进行防范和打压。多元化的社会已经不可能再回到报喜不报忧的信息控制时代了。

在我国目前国情下,政府需通过加强科学的掌握、管理,运用媒体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来提高执政力;同时,政府要鼓励、支持媒体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媒体也应为塑造“阳光政府”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媒体与政府是鱼水关系,媒体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扶助,政府也离不开媒体的宣传与传播。媒体要进一步转化职能与观念,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不仅要发挥好喉舌工具作用,也要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放眼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按照国家发展的要求,顺应民众的期待,与政府保持良性的互动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为树立我国的国家和政府形象起到不可估量的积极促进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