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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传播学的民族音乐传承与革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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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传播学的民族音乐传承与革新

云南是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最丰富多样的地区之一。云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源于多姿多彩的少数民族生活和自然生态环境,既有悠久的历史,无穷的艺术魅力,又充满了朴实的人文哲理,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它丰富生动、直抒情怀,一直生生不息,衍化出众多的品种和丰富多彩的音乐风格。在今天,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砖房代替了竹楼、流行乐代替了民歌,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赖以生存的条件已非同往昔,有逐渐失传甚至消亡的危险。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思路和途径传承和保护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是我们群众文化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一、云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特点及现状

云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包括民间歌曲、歌舞音乐、器乐音乐及戏曲音乐、说唱音乐等。其特点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丰富性。云南生活着25个少数民族,由于地理、文化、生态等环境的不同,以及各种传统文化习俗的较大差异,从而形成了风格各异、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音乐。其品种几乎涵盖了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所有种类,而其中,民间歌曲又是最为普及、最为丰富的音乐种类。如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编撰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云南卷》,从已收集到的20万首民歌中精选收录了云南各民族山歌、情歌、劳动歌、礼俗歌、祭祀歌、舞蹈歌、儿歌等歌种的民歌近三千首,这在我国是非常丰富的;第二,不确定性。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一般为口传心授,口头传承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具有不确定性、变迁性、创新性和即兴性的特点;第三,通俗性。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是劳动人民共同创造的音乐文化,它与当地人民的生活血肉相连,它们中间蕴含了丰厚的历史、爱情、道德、宗教、自然观,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历史、社会、风土人情、爱情婚姻、劳动、日常生活;第四,实用性。许多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还未完全摆脱实用功能的原始形态,如各类带有音律的劳动号子仍具有实用性和表现性两种功用。云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在历史上影响甚广,古代的宫廷音乐、宗教音乐,都与其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南诏大理国宫廷音乐有的取材于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大理、丽江、昆明等地的洞经古乐也吸收了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成分。由于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追求真挚的、鲜明强烈的感情表现手段和自然美好的音乐形态,因此成为我省各类音乐中最具有丰富内涵的鲜活生动的音乐种类。

自21世纪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从“建设民族文化大省”到“建设民族文化强省”的宏伟目标,云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获得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在保护和发展上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以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为基础创新、发展的作品精品不断,如大型舞蹈、音乐作品《云南映象》、《云南响声》、《云岭天籁》、《丽水金沙》;彝族民歌《海菜腔》、《四腔》、《左脚调》;纳西族民歌《嫁女调》;壮族民歌《坡芽歌书》等享誉中外、屡获大奖。但不容乐观的是,除了少数获奖作品为众人所知外,由于现代传播媒介对通俗商业音乐的强势推广,以及激烈的文化产业市场竞争,少数民族民间音乐逐渐成为现代传播环境中的弱势文化。众所周知,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大都流传于交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乡村,当地民众在继承民族民间音乐时受到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随着商品经济开发的深入,城镇化的加速扩张,年轻人背井离乡、出外打工,民间老艺人不断逝去,以口头传承为主要存在方式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有逐渐失传甚至消亡的危险。所以,探索新的思路和途径,从现代传播学的角度切入,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传承与保护云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意义

(一)云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中包含着较高的价值因素

云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生动质朴、直抒情怀,是本民族精神文化的主要体现,是对生活中真、善、美的崇拜与渴求,不仅能够深入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还能提升人的生活和精神境界。它是认识一个民族的历史、社会、民风民俗的宝贵资料,具有极高的人文研究价值,它不仅仅局限于追求形式,而是追求一种内在的历史文化韵味和律动,给人们以丰富的想象和无穷的回味。如大理白族的曲艺音乐“大本曲”、纳西族古乐在当地的传承至今、发扬光大与其所蕴涵的民族精神是密不可分、血脉相通的。现代社会中一些流行音乐仅只具备绚丽多彩的音响外壳,属快餐文化,缺少本民族精神文化深刻的思想与内涵,它与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所蕴涵的价值因素相比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二)当代传播价值观的提升需要民族民间音乐文化

随着当代传播手段的多元化,传播价值观的取向对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影响日益增大。目前我国城乡存在着以下文化传播现象:流行音乐通过电视电台、网络多媒体等现代化传播手段占据着商业化的城镇都市,充斥着青少年的文化空间;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则往往只能通过口传心授在中老年人群中和山乡村寨流传。现代性、商业性极强的城市文化和民族性、地域性极强的乡村文化,已泾渭分明。此现象长期存在将极不利于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当代传播价值观也只会在商业社会的氛围里停滞不前。而随着村村通工程、文化下乡、免费义务教育等扶持边疆文化事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增强,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与发展现状大有希望改善。通过现代传播手段传承与发展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一方面有利于当代传播价值观的提升;另一方面使民族民间音乐所承载的文化意蕴与当前时代的要求接轨,使传统文化的生命力不断得到加强,可持续发展。

(三)当代受众审美素质的提高需要民族民间音乐文化

当代人们所能够掌握的物质条件已经越来越丰富,在物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人们就必然要求获得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令人满意的生活享受,这种直接的需求,导致了审美层面世俗化的倾向。中国已迎来了大众文化时代,娱乐性作为它凸显的特征引发了并不都具有合理性的现象,文艺界庸俗之风和消费意识甚嚣尘上;美学理论日益泛化、实用化、生活化;艺术欣赏转向纯粹的娱乐与消遣,甚至只追求感官的刺激与满足,而一些大众传媒对民众趣味的一味诱导和迎合,加剧了传播生态环境的污染。由此,也造成青少年在传承本民族文化方面的营养缺乏,“肌无力”。[1](P87)

而通过加强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播,使其所具有的天然质朴、歌颂真善美、传承民族精神文化的特质,犹如心灵鸡汤,“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在优美动听或激情昂扬的音乐声中大大增强我们青少年爱国爱家乡爱自己民族文化的营养,丰富和提高当代广大受众审美素质。

三、当代传播视域中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大众传媒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播

现代社会是一种以经济活动为中心的社会,包括传播活动在内的一切人类活动都在围绕着这个中心不停运转,大众传媒在构成当代音乐文化发展的生态系统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传媒活动既有政治属性,也有经济属性,也要与经济效益挂钩但其必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效益是在社会责任条件约束下的效益最大化,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经济效益的实现,不重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实现就失去了保证。社会要发展,必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所以大众传媒更应肩负起传播、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重任,为传播生态环境的净化发挥功效,多开发和增加大众传媒中雅俗共赏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节目,担负起社会教育功能和普及功能的重任,使大众与媒介之间保持一种和谐互动的良性发展关系。

1.加强电视、广播、网络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播

云南地处边疆,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其民族性、地域性的因素,决定了云南音乐是以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为主的形式。近年来我国的广播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据广电总局介绍,“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和农村群众收听收视质量和水平,力争基本实现户户通。虽然从村村通到户户通指日可待,但在民族民间音乐的普及与推广方面,还尚待深入。在广播栏目和内容上,应以提高大众音乐素质为出发点,重视播出音乐的人文背景,突出民族民间音乐特性,以此达到通过广播实现音乐教育的目的。此方面不乏成功案例,如中央电视台《民歌·中国》栏目自2004年开播以来,系列化地介绍中国民歌艺术,并大力推动中国民歌的创作和发展,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为展示中国民歌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又如中央电视台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自设立原生态唱法以来,深受广大观众的厚爱,云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及歌手借大赛平台走向了全国。中国民俗学会、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等专业学术团体认为:“中华民族以多元一体格局共存,而原生态演唱形式正是现实生活的舞台反映。民间歌手能站在媒体上传播自己的民族文化,这可以增强他们的自豪感和自信心。”[2]

由此可见,电视传媒具有画面、声音两种传播优势手段,再配以一定的文字说明,能够全方位地输送信息,易被人接受,较之广播、报纸传媒更具广泛的普及性。因此,充分意识到电视媒介作为一种传播手段,在当今社会文化和教育中具有的巨大作用,要关注电视媒介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保护作用,对人的教育与成长、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文化的平衡与健康所具有的影响。

随着城市现代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汽车时代的到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流动状态人口的日益增多,广播作为唯一的非视觉媒体和大众传媒中最具权威性的互动媒体,其共时性和速度优势正在日益显现,在传播民族文化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1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云南省举办云南25个少数民族歌曲展播活动,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以特殊的方式表达对党的热爱和感恩之情,深得广大听众好评。如今,边疆地区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上不时传出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使公众深深感觉到民族文化的特色及魅力所在。

此外,网络时代的到来使资源共享变得简单,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和介质,网络已扩展到人类交往的各个方面,交流的双方可以跨越时空的障碍,随时随地传递信息。现今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在文化身份上持有绝对优势,但其在网络上的地位依然极为弱势,网络时代的主力军———广大青少年仍热衷于以中外流行音乐为主的网络音乐。根据现状,我们有关部门应考虑的是如何利用网络的特点和优势,在网络音乐中加强民族民间音乐的宣传及资源利用,通过潜移默化、细雨润物的方式,使其在青少年中生根发芽、传播开来。

2.加强音像、多媒体出版物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播

少数民族民间文化源远流长,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具备开发音像及多媒体电子出版物所必需的深厚的文化基础。20世纪90年代以来,除音像光碟制品外,多媒体电子出版物(MEP)发展势头迅猛。它是计算机、视频,通讯、多媒体等高技术与现代出版业相结合的产物,将文字、声音、图形图像、动画、视频等多媒体信息集成在磷、光、硅片等非纸张载体的电介质上,并通过电脑或网络通信来播放以供人们阅读的出版物,[3](P62)其内容丰富多彩,所涉及的领域比传统以纸为媒体的出版物要广得多,对人类的影响也要大得多。当然,多媒体电子出版产业虽然前景光明,但仍然必须从社会效益和人性的角度去关心读者的需要,恪守社会道德,增强历史使命感。如我省的民族文化音像出版社多年来制作、出版和发行了1300余种以弘扬云南民族文化为主要内容的音像制品,创建了“云南民族文化音像资料库”。2011年,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和云南民族音像出版社联合申报的以保护民族文化艺术为宗旨的大型音像出版物《最后的遗产———云南7个人口较少民族原生音乐》,被列入国家“十二五”时期重点出版规划,并获390余万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这是国家出版基金设立以来云南获助数额最大的出版项目,也是首部系统出版的云南民族民间歌曲等多媒体制品,此举无疑为云南少数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提供了有效途径及范例。

(二)加强学校教育媒介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播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音乐教育及培训也具有一般传播过程中最基本的要素———传播者、信息、媒介和受众,因此,音乐教育也是一种音乐信息传播活动。[4](P17~21)

在这一传播过程中,音乐教育工作者(传播者)收集社会对学生(受众者)综合素质提出的各种要求(信息),根据学生的时代特点以及心理特征,通过具体的音乐教育活动(媒介),实现对学生审美教育、人格教育等目标。在此基础上,通过交往互动,使师生间、学生间发生音乐信息的传播与交流。

有关部门及音乐教育工作者应充分应用大众传播学特点,抓住学校、培训机构等传播媒介,有意识地向学生及青少年一代传播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知识,让学生深刻了解中华民族千百年来音乐文化的源远流长和丰富多彩,可以更为有效地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促进其获得新的发展。

在音乐教育实践中,音乐教育工作者就是音乐信息传播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在进行民族民间音乐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掌握与运用传播学的理论,建立一种直观形象的传播模式是十分必要的,这将有助于把握民族民间音乐在新形势下进行信息传播的特征和规律,更好地运用和创造适当的传播模式来开展音乐教育工作,进而提高工作效率。音乐教育工作者在传播民族民间音乐能力的提升上可以依据以下几方面:加强传承民族民间音乐的使命感和时代感;提升综合业务水平,重视收集、研究工作;强调音乐教育工作者德艺双馨的行为垂范作用;将现代远程教育、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网络音乐等现代化教育工具吸收进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可以为其注入新的活力,学生可通过网络平台方便地欣赏到民族民间音乐,领略传承大师的表演风采。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向学生讲授其音乐形态的时代文化背景、民族行为,设置能够刺激学生兴奋点、关注点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问题,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学生传播接受心理的音乐教育活动。把我国优秀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积淀,通过学校音乐教育传播给学生,切实做到可持续发展。

此外,学校教师还可以编写带有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特色的乡土教材,积极开设专项课程,把对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保护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云南大理弥渡县在这方面就做了很好的实践,把云南花灯以教材化、课程化的方式普及到中小学,使民族民间艺术的发展和传承有了广泛的基础。另外把当地的民间乐手、艺人请到学校,让他们用自己独有的方式传授和告知学生民间艺术的魅力所在,这种通过学校教育媒介对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保护所带来的影响将是良性互利的。而尝试从教育传播的模式和要素出发,以传播学的视角来思考如何提高用音乐教育传承与发展传统音乐的效果,必将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与意义。

(三)加强文化馆、传习馆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保护作用

作为“口头传承”和“存活于民族民间”表演艺术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主要依靠口头创作、即兴表演来进行传承。[5](P24~30)

这种传承形式与长期以来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传承的两种主要途径“家族传承与制度传承”是密不可分的。但在现代,民族民间音乐传承者后继乏人,民俗活动的群体传承也由于社会风气的巨变而逐渐淡化,急需出台强有力的抢救措施。早在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就把“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戏剧、曲艺、音乐、舞蹈”列入在保护范围之内,并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这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程序进行传统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法规的出台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政府大力支持、有法可依的条件下,我省各地文化馆积极拓展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的传承途径和空间,一方面尽可能地继续保持家族式传承或通过传习馆对青年群体进行传授;另一方面把各种民俗活动作为传承的基地,大力恢复民族民间传统民俗节日活动,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如云南省文化馆在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传承人大力宣传的同时挂牌保护,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时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从2011年开始,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经费补贴每年增加到1万元。[6]

香格里拉州文化馆对非物遗产传承采取静态和活态两种保护措施,静态保护即建立多媒体数据库和资料档案库,活态保护即对传承人提供政策及资金支持;云南保山市文化馆每年召开一次市级以上传承人会议,讨论传承及保护方法,并利用每年6月11日的“文化遗产日”,举办传承人才艺展示活动;云南石屏县近年来,通过抢救、挖掘,整理出一大批散落民间的原生态歌舞,一些濒临绝迹的民族民间音乐得以重现舞台,为石屏县着力打造文化产业和民族文化品牌,做大做强石屏文化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县有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班(点)19个,主要集中在石屏北部、南部山区乡镇村寨和机关、学校,培训对象涉及老、中、青共一千多人。授课内容主要以海菜腔、烟盒舞、花腰歌舞、花腰彝文、四弦、大鼓舞等民族民间音乐文化为主,具有一定的地域代表性。授课教师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宝云、施万恒、阿家文及省级、州级民间艺人等,他们曾多次参加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化交流和演出活动,均具备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的教学经验,使文化传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其中彝族海菜腔国家级传承人施万恒除了在当地政府扶持下办起自己的传习馆外,还在学校设点办传习班。由上可见,在拥有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云南省内各地,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活动正方兴未艾、大有可为。

结语

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保护和信息传递,是一个迫在眉睫、急待解决的问题,需要多种传播方式的综合运用。早在19年前,中央乐团一级作曲家田丰在云南就开始了他被世人誉为具有乌托邦色彩的民族文化传习之旅,办起了一所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云南民族文化传习馆”。他倡导用“原汁原味、求真禁变”来规范教学,传习少数民族传统歌舞及习俗。遗憾的是,到2000年,这个传习馆因为资金拮据、创办人田丰突然辞世等原因宣告解散。尽管如此,田丰传习馆的探索与实践无疑给云南乃至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直接经验,它所培育出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经验和对待传统文化的精神,对云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云南民族文化传习学校在云南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的领导下,也正在积极恢复和重建中。如今,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时代在变,人们的观念也要变,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利用大众传播学原理来对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进行改革和完善无疑是具有现实意义的。美国著名传播学者斯坦利·巴兰和丹尼斯·戴维斯在论著《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中写到:“新的媒介形式改变我们对自身和社会的经验,这种影响最终比特定的讯息内容重要得多”。[7](P296)

与过去传统传播形式不同,现代传播方式会大大改变人们传播与接受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的观念,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发展、改革和创新传播环境,充分享用高科技资源,多渠道多层次传播和学习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其在现代社会生活的环境中才能得到真正的传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