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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几乎具备传统社会的一切要素。传统社会中的群体极化现象,在网络中广泛存在且具有新的特点。从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特点剖析入手,分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几种类型产生原因:一是网络本身的特点,它是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物质基础;二是外在力量,它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起推动作用。并对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提出了几条建议。
关键词:网络群体极化;虚拟性;互动性;超越空间
Abstract:Networkhasalmostalltheelementsofthetraditionalsociety.Thephenomenonofgrouppolarizationinthetraditionalsocietyalsoexistsinthenetworkandhasnewfeatures.Fromtheperspectiveofitscharacteristics,thispaperanalyzesdifferenttypesofsuchaphenomenonanditscauses.Thecausesare:first,thecharacteristicsofthenetworkitself,whichisthematerialbasisofphenomenonofgrouppolarization,andsecond,theexternalforces,whichfurtherpromoteit.Moreover,thepaperproposesseveralsuggestionsonthenegativeinflencespossiblycausedbysuchaphenomenon.
Keywords:networkgrouppolarization;virtuality;interactivity;hyperspace网络媒体从诞生之日起,就凭借其强大的技术优势,影响着人类的生活与行为方式。如果说网络web1.0时代,信息是网络传播者编辑、定制并向受众传播的话,web2.0时代每个网民则成了网络内容的供应者、参与者。网民通过积极主动的“出击”,在网上攻城掠寨,建立起自己的家园和话语空间。网络媒体的个性化特征被技术进步催化后,在网上建立“家园”与话语空间的同质性群体广泛形成。这些同质性群体形成诸多利益共同体,当其利益受到侵害时,这个共同体就易形成一种群体极化现象,共同反击并争取他们应得之利益。
一、群体极化与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群体极化最早是由詹姆斯·斯通于1961年发现群体讨论时的现象而提出的,含义是指在群体进行决策时,人们往往会比个人决策时更倾向于冒险或保守,向某一个极端偏斜,从而背离最佳决策。群体极化现象和法国学者古斯塔夫·勒庞1895年出版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所描述的群体无意识有异曲同工之妙。斯通用三大理论支持他的观点:一是群体决策规则,他认为人们在团体中作冒险决定将觉得较自在,因为其行动之责任已分散至所有成员;二是人与人之间的比较,一种想要被群体所接受及喜爱的需求,将使个体顺从群体之一般意见;三是讯息影响论,由于这些讯息倾向于支持成员的最初观点,人们会听到更多支持其主张的理由,群体可使成员确信其原来之观点,因此导致更加极端之意见。
斯通发现这种现象时,网络还未诞生。对照斯通的观点,网络难以符合他的三大支撑观点。事实上,网络上存在更多的非理性偏执行动。人们倾向于极端偏斜,倾向于形成极端意见。因此,我们把有一定规模的网络群体针对某一事件表达或执行了偏离事物应有形态的言行与行为,称之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网络的虚拟平台上,群体极化现象具有一些新的特点:1)没有直接的“讨论”,网民进行决策往往是根据舆论领袖的意见或自己的经验认识;2)这种“决策”的结论也是不一定的,除了主导意见外,还存在一些反对意见;3)美国心理学家萨拉·凯拉尔研究发现,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突出,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时的两倍多[1]。
从表现形态上看,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要丰富得多。我们按法律与道德的准则把事件分为正向与负向;事件导致网民正常的反应为常态极化,即对不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的进行批判,反之亦然,事件导致了网民出人意料的反应为非常态极化。那么,我们可以把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描述如下(见图1):[FL)]
图1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类型图[FL(K2]这些类型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并非均导致不可控的负面结果。“极端未尝不是件好事”,比如美国“群体极化让许多重要的价值得以实现,包括公民权运动、反奴隶运动以及两性平权运动。”[2]53网络群体极化并非洪水猛兽,需要熟谙网民特点,有效利用网络媒体的功能,畅通信息渠道,使正向的问题得到强化,负面的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二、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成因分析
网络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网络web2.0时代的到来,为网民在网上聚集提供了先天的条件。“毫无疑问的,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意见。”[2]50-51这种有所夸张的描述,正代表着网络时代网民的特点。追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不能忽视网络自身的技术特性在其中的基础作用。
(一)网络自身附着的特性是网络群体极化产生的物质条件
笔者并非技术决定论者,然而正如麦克鲁汉之描述:因为对人的组合与行动的尺度和形态,媒介正是发挥着塑造和控制作用[3]。网络这种基于西方文化的技术,是建立在个人价值大于集体利益的基础上,它的自由、开放、互动性的特性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提供了基础的物质条件。
1.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传播主体的虚拟性,使网民较少顾及正常的社会道德与法律约束,在“无名”的大海中,不仅“法不责众”,连伦理、道德、面子也不“责众”了。而且,和传统社会中的群体极化不同,网络社会中的群体极化,已经变“人——人”的亲身传播模式为“人——机——人”的间接传播模式。由“直接”变为“间接”增加了极化的基础因素,挣脱了面对面交流的种种羁绊——比如去责任化,比如面对面带来的道德伦理压力等——使人们在网络上更为恣意。网络主体不仅是虚拟的,有时还是“多身份”的,这种基于扮演意图的传播,更让传播的可信性大打折扣。比如,以事件当事人的身份在讨论空间中发言,就让人难辩真伪,使话题的方向可能为之变化。
2.网络传播的即时互动性。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异步性,它存在于网络物质空间中供不同网民阅读与评论,这让群体极化的短时冲动性变成了可延续的极化现象。但是,这种异步性同时又具备即时性:网民即时阅读到新闻或话题并即时做出反应。而且,这种反应受到他人的影响并非是决定性的——一方面,网民发表看法没有多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网络页面转动快速,而翻看又比较费力。这种即时发表意见的功能,使网民很少去思考自己的言论与行为正确与否,也较少改变自己原有的态度。因此,如果说早期受众理论里有“顽固的受众”一说,从这个方面来说,网民也是“顽固”的。这种“顽固”正契合群体极化的特性,使网民对事件带上了巨大情绪因素。与此种情绪相关联,一些司法审判甚至受到“媒体审判”的影响如2003年刘涌案: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改判刘涌死缓公布一个星期后,上海的《外滩画报》首先发表质疑,《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等报刊迅速跟进,互联网上评论如潮,尔后才有最高法院的提审和改判.。3.网络传播超越空间限制。如果说传统的群体极化现象是有范围的,或者说范围是可视的,那么,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范围是不可视的,无法控制的。不同时空的人群,不同语言的载体,不同的网络社区,都可能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表征。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甚至超越政治、文明、种族、宗教、文化、地域的限制,转眼间就在互连网上播洒开来。人们聚在“一起”,讨论事件的发生、进程、影响,甚至化为现实中的行为北京奥运会期间,由于圣火传递在法国受到破坏,又传出家乐福大股东涉嫌资助达赖。网民不仅在网上对法国及其相关企业进行指责,不少地方家乐福超市实体店也受到抵制.。
4.网络媒体的小众化。网络媒体特别是web2.0时代,网民的自主性加大。过去同质性、异质性网民混杂的情况开始改变,同一个网络社区往往聚集着同质化的网民,他们有着共同的观点、经验,甚至相同的情绪、行动。这种网络小众化社区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准备了充足的“后备力量”,一旦这些同质的网民利益受损,他们便会积聚起来,“订立”攻守同盟,一致行动,直至达到目的。
(二)外在力量推动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爆发
网络媒体自身的特性使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有了产生的物质基础,网络外在力量的推动,则成为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爆发的导火线、助推器。
1.信息公开滞后。真相来自公开,很多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原因来自网民不清楚事件的真相,这时候要求事件当事者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把握信息的主动权。比如现在很多负面的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源自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不能正确信息,引导舆论。很多事件当事者仍用传统思维来对待敏感事件,事件发生了,想到的是封锁消息,堵住源头,而不是“疏”的方法。他们没有“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中共江西省委书记苏荣谈网络问政,人民日报,2009-8-12(10).,直至陷入网络群体极化的被动之中,像华南虎事件,躲猫猫事件。
2.网络人为因素。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存在很多人为因素。一些人利用网民的感情,激起网友的义愤,从而达到目的。据传,2008年新乡河南科技学院女生被杀案与“人肉搜索”有关。网民林明利用网络特点和人们的善良,达到了他找人的目的,残忍地杀害了当事女生。一些网络推手也在网路上兴风作浪,挑逗着不明真相的网民们。像天仙妹妹、芙蓉姐姐、“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等,据说均为网络推手所策划[4]。电子时代的知识精英和舆论领袖,也让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升级。过去小范围的舆论领袖,变成了电子时代的全国的知识精英,他们具有知识性、娱乐性、话题性,占据着某种稀缺资源,这为网络群体极化的狂欢提供了足够的燃料。像邓玉娇事件,一些网络社区,除了普通网民发表意见,也有不少法学界、新闻界、政界的声音。
3.媒体联合作用。网络媒体通过新闻回帖、论坛、即时交流工具群等,收集反馈信息从而设置一个个新的话题议程。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不同于传统媒体,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网民的自我设置,这更体现出网民真正关注的议题。这种网民自我设置的议题,在互联网广泛传播后,又被传统的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所报道,从而形成媒体间的联动报道,最终使事件知晓范围与深度进一步扩大。比如2007年的华南虎事件、2008年的范跑跑事件,就是由网络而至传统媒体,并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合力下,让群体参与程度达到峰值。当然,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也可能是网民的娱乐精神使然。网络不仅是信息媒体,是人们获取信息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娱乐工具,是人们获得娱乐满足的通道。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也可能产生于网民的自我娱乐。比较典型的是2009年7月间的“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的帖子。短短两天,就产生了30万的回复量,760万的点击率。而且,令人惊奇的是,这个帖子是只有“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而没有实质信息的“空贴”。除了推手(据说只占发帖的3%)和当时魔兽世界未开服的传说背景,更多的是网民的一场无意义狂欢。
三、网络群体极化现象负面影响规避策略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的负面因素破坏力很大,它不仅能让事件当事者陷入被动,进而影响党和国家的形象,还可能衍生出现实中群体极化现象产生。
(一)建立畅通的信息披露制度
网络诞生之前,信息的因版面、频道等资源限制,数量有限而又审查严格。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诞生,信息的渠道已经被拓宽。网络的博客、论坛、Email,手机(短信)等,不仅选择形式自由,而且控制难度大。此种情况,就要求事件当事人要“学会用网民接受的方式去交流”,及时公布事件真相,及时解答网民疑问,并公平公正地推动事件获得圆满解决。
(二)规范媒体信息机制
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特别是处在传媒改革的转型期,一些媒体背离职业操守,炒作虚假信息,这对传媒的公信力影响很大。传媒业应该制定相关的行为守则,规范记者编辑的行为,树立媒体的权威性;国家或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制定出一定的法律或规则,规范媒体行为。在内外两种因素作用下,培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媒体的公信力。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负责而有公信力地真实信息,都会得到受众的欢迎,释开人们的困惑,从而降低群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三)加强网民的媒介素养教育
中国互联网络调查中心显示,我国网民具有年轻化、知识化的特点,即便如此,网民的媒介素养水平并不高。拿网民中整体素养较高的大学生来说,“具有的媒介素养尚处于自发状态,其在网络信息的行为选择、网络道德的遵守上有待于培育和加强。”[5]通过对网民正确认识、辨别、评价信息能力的培养,提高网民对网络信息的批判和运用能力。
韩国等国家已经实行了网络实名制,我国这一制度尚不成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TCP/IP号、IP地址的显示,或者其他可能标志网民身份的信息显示,来增加网民的责任意识,减小网络群体极化现象产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PatriciaWallace.互联网心理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88.
[2]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3]马歇尔·麦克鲁汉.理解媒介[M].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4.
[4]柴会群.网络舆论操控食物链[N].南方周末,2009-3-25(21).
[5]贝静红.大学生网络素养实证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6(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