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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政府审计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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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中政府审计研究

摘要: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依然存在较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而独立审计无法有效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人们在寻解决问题的办法时,通常会忽视政府审计这一重要角色。文章结合政府审计管理和审计的技术,分析了国有企业改革里的审计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后政府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政府审计对改革后国有企业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改革;政府审计;财务审计

二十多年来,与改革开放同步的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依然存在着诸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我们不能因为出现一些问题而否定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放慢改革步伐;也不能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任其发展。我们要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法规、加强监管等多方面努力,使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在推进中不断规范,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其中,加强对改制企业的审计监督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重要的工作。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国有经济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进行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前,政府审计中国有企业审计是重要的内容。由于国企改革不断深入,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的审计监督面临三种问题:第一,在政府审计改革以后,国有参股企业进行审计的法律保障难以支撑;第二,对于政府审计来说,其职能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职能上有一定的交叉性,第三,在政府审计中,难以处理和社会审计的关系,文章通过相关分析,进一步提出相关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的经济体系里,国有企业是关键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虽然有所降低,但依然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要实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对于政府审计来说,国有企业审计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在多年的发展中,政府审计不仅可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会进一步防范国有企业经营风险,除此之外,还可以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在现在的发展中,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其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也随之改变,借助于政府审计的监督,解决好发展中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二、国有企业改制政府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审计对国有参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问题

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以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以其一切财产都是国家所有。在这一形势影响下,国家的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进行合理的审计,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过,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国家不再是其唯一的股东,在进行改革以后,不仅是国外战略投资者,其他的民间投资者也可以成为其股东。在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直接变成国有控股企业,除此之外,还有国有参股企业。尽管在2006年的《审计法》和2010年的《审计法实施条例》里,明确规定了政府审计对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审计监督的情况,但是对于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审计监督上缺乏明确规定。对于政府的审计监督来说,在现在的法律里,如果进行政府审计,就会有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阻碍其发展。

(二)政府审计与其他国有企业监管部门职能交叉

现在的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部门主要涉及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还有审计部门等。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所以各个部门监管的职责和侧重点也会不一样,这样一来,各个部门的职能会有所重叠,同时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上也会受到影响,进一步导致资源浪费,长远的态势发展下去会造成监管存在盲区。

(三)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关系难以处理

在不同的角度看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关系,它们会有不同的情况。从国有企业的角度来看,两者是并列管理的关系,它们都是国有企业的外部审计,尽管在客观上来看,两者会有一定的侧重点的区别,但是综合来看,基本的目是实现企业内部风险的查找工作,推动其为自己的服务主体负责,进一步维护好服务对象的权益。现在来看,中国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必然会有两个矛盾出现,一种是重复审计的矛盾,这样会进一步造成资源浪费;另一种是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后,政府已经成为股东之一,甚至它已经不是最大股东。现在的政府审计的获益者仅仅是政府一个方面,势必会造成其他股东的反抗。除此之外,在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层次来看,它们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尽管在1998年,国务院明确规定了财政部对社会审计的指导职能和管理职能,但是在我国的《审计法》第30条也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利对相关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现在这样的监督仅仅是宏观的监督。

三、政府审计对改革后国有企业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

加强政府审计对于国有参股企业的审计监管的法律支撑,现在的法律里没有明确规定怎样对国有参股进行审计监督,这样的方式不是推动政府审计的关键。

(二)明确职

能要明确好政府审计对于其他监督部门的再监督作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在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里,政府进行政府审计,自由市场里的企业基本不参与。但在我国,因为国情比较特殊,同时还有一定的历史因素影响,国有经济成为经济中的主要部分,而政府的审计职能范围也进一步拓展到国有企业。不过,在国有企业改革以后,政府不再是唯一的股东,而是成为控股股东和参股股东的角色。这样一来,政府审计就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同时做出相关的调整。在新形式下,政府的审计工作要转化成“间接监管”,也就是进一步淡化在国有企业里的直接监管的职能,对于财政部门来说,它们注意侧重于管理国有企业财务和会计,而国资则偏向于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对于政府审计来说,是履行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的再监督。

(三)正确定位,处理好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关系

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共同对国有企业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后,这种模式的弊端进一步显现出来,要想改变这种状态,就要推动政府明确自身的地位,同时进一步发挥好社会审计的监督职能,以此来扮演好社会审计的角色,进一步加强监督。推动社会审计的作用发挥,进一步减少对审计资源的占用,综合多种措施,达到监管国有企业的目的。

(四)创新观念,正确处理与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的关系

对于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大部分企业的所有者不仅仅是政府,同时还有一些民间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国外的投资者。这样一来,政府审计在进行国有企业的监管时,要正确的处理和国有企业里的非国有股东以外股东的关系,进一步保障政府审计作用的发挥。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入手,第一,明确政府审计的使命,也就是进一步保障企业的安全,同时提高其效率,进一步保障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第二,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把政府从管理型转换成服务型,进一步树立好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和形象,尊重其它股东的相关利益。除此之外,要加强审计工作的创新力度,进一步研究相关的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途径,同时寻求新的解决方法,通过对政府审计和非国有股股东的利益共同点的寻求,推动政府审计保障国有产权的利益,同时能对非国有股股东权益产生积极的保障作用。

四、结论

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审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过,一些国有企业的改革里存在大量的实践问题,而文章通过分析审计问题的存在,进一步提出了有关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设想,同时,探索了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式,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同时探索相关的政府审计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障碍,为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提出建议,为相关的学者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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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祥海 单位:审计署驻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