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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关注审计结果,更关注“结果的结果”。如果说,政府审计结果是国家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干涉的结果,那么审计结果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具有更大的现实价值。审计是为了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更是为了解决问题。问题的善后处理是审计的终结目的,关系着审计社会效益的实现。
(一)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涉及领导关心、社会关注、事关经济建设全局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政府审计结束后,如通过相关手段将审计的结果进一步转化与利用,对促进宏观调控所发挥的作用是较大的。特别是通过对宏观调控中的弱点问题、影响经济全局的难点问题、改革开放中的热点问题,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后,其审计结果一旦被转化与利用,势必能在宏观调控中发挥较大作用。
(二)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和防范意识。加强政府审计结果转化利用不仅要着眼于宏观服务,而且要注重搞好微观服务,帮助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水平。领导机关采纳、利用政府审计结果后,一方面可以借此消除各种减值因素,包括风险因素、控制漏洞和治理缺陷等;另一方面审计结果又经常涉及到经营管理中的一些新问题,这个优势决定了审计结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可以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做出预警,促进领导机关采取防范措施,从而保证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能够有方向、有步骤地健康发展。
(三)有利于领导机关制定用人决策。政府审计结果,为领导机关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也因此成为对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计结果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经营者工作实绩的真实反映,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反映出经营者工作能力及水平,如,将审计结果及时地上达领导,对领导用人决策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近年来,政府审计在这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他们通过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年终决算审计等,对企业负责人能力和经营实绩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评判,为领导机关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的用人决策提供了依据。
(四)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管理方式是持续稳定的,通过对以前时期内相关审计结果的分析、比较,可以减少后续有关审计项目的工作量,避免重复工作,节约审计费用,降低审计成本。充分运用相关合理的审计结果,可以帮助政府审计找准切入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这对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五)有利于扩大审计影响和增强审计权威。通过有关政府审计结果的披露,可以加大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扩大审计影响,维护审计形象,树立审计威信和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政府审计结果如果没有进行有效地运用和披露,无论是工作经验,还是重大违纪案例,若仅在小范围内有人知道,好经验难以传播,大案例难以告诫世人,最终的结果是回归到档案橱中,束之高阁。如果适当通报和公布一些重大审计事项和典型案例,宣传审计工作结果,宣传成功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对人以启发和警戒,增强审计权威。
二、我国政府审计结果运用现状
(一)审计结果被搁置一边,审后杳无音讯,审而不改,束之高阁。政府审计结果或者由于时效性不强而失去运用的现实意义,或者是由于现实条件限制使得运用时机不成熟,或者是由于领导没有及时阅读、研究等,而常常被搁置一边。
(二)审计结果质量欠缺,审后难于应用于实际。审而无用,屡查屡犯。如果政府审计结果本身质量欠缺,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将发现的问题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就难以达到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的效果。政府审计常常在审计过程中重视质量的监督,然而却忽视审后运用结果的再次监督。虽然在审计方案中审前调查和审中实施方法、程序等都有详细的表述,但是对于审后监督除了有一个“审计回访”外,没有其他内容。这样,政府审计最终的工作成果本身就存在着质量问题,审后就更难应用于实际。
(三)审计结果不透明,审后结果的曝光流于形式。审而不揭,流于形式。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只有相关的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知晓,造成审计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审计风暴”给人们带来的震撼仅在于它使每次的报告都成为一场“问题揭露大会”,只看到这次又揭露了谁,揭露了多少问题,看不到这次有多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整改,整改的效果又如何,整改的力度够不够。由此,很容易使审计成果的曝光流于形式,反而放纵了一些单位,使之“不怕审”。
(四)审计结果移交后责任人逍遥法外,虎头蛇尾,落地无声。有些政府审计成果移交有关部门后不了了之,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依然逍遥法外。常常是审计时“高高举起”,处理时“轻轻放下”,甚至干脆一拖再拖就没有了下文。特别是有些部门在当地保护伞的保护下,对有些过去审计出来的问题没有很好地追究责任,结果是“按下葫芦起来瓢”,造成一犯再犯的严重后果。
三、政府审计结果未能充分运用原因分析
运用审计结果是政府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政府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充分体现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上。而政府审计结果未能充分、有效利用,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领导机关对审计结果不够重视。少数领导机关在观念上的误解妨碍了政府审计结果的转化。政府审计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不高,认为其只不过是查查账,走走过场,即便有什么问题政府审计机关也没有什么办法,最多提提建议而已。特别是经济审计实施多年来,审后责任处分的领导干部较少,加深了这种误解。其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审计部门未能较好地宣传审计工作成果,树立审计部门公正、客观的工作形象,增强政府审计的权威,以赢得领导机关的支持和信任;另一方面有些领导机关对政府审计认识不足,认为政府审计工作妨碍其领导营运,审计结果否定了自身的工作。因此,他们对审计结果的利用上不给予充分的支持,最终导致政府审计结果的资源浪费。
(二)忽视后续审计的重要作用。政府审计机关完成每项审计业务以后,对审计的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披露的问题是否恰当,建议是否合乎实际,决定是否全部得到落实,掌握这些情况,除了进行回访以外,搞好必要的后续审计,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对完成上级下达的审计任务比较重视,审计结束后,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还有什么后续审计任务需要进一步完成,往往重视不足,审计工作开展不平衡,影响到了审计工作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使政府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难以有始有终。政府审计仅仅抓好前期审计,不抓好后续审计,审计结果将流于形式,失去应有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政府审计机关应坚定态度,一抓到底,不断增加后续审计力度,通过后续审计,总结经验,克服不足,达到审一个项目,改进一步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结果的效用。
(三)审计结果质量控制水平相对偏低。审计结果是审计工作的最终产品,审计结果质量之于审计工作,好比产品质量之于企业;产品质量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审计结果质量攸关审计工作作用水平的发挥。审计结果的质量是审计质量的核心。近年来,我国政府审计工作在提高审计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审计质量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审计结果的质量和水平不高仍是当前影响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关键问题。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结果质量控制普遍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主要表现在:审计结果的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等方面不够。另外,如果政府审计工作自身存在着问题,相反也会影响其审计结果的可用性。政府审计机关人员倘若受到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的限制,职业判断力不强,那么审计人员就可能没有办法认识到利用审计结果的重要性,因此不关心审计结果的利用,不认真履行跟踪审计的职责,使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结果的利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反馈。新晨
(四)审计结果公告尚未真正发挥作用。审计结果公告的目的不仅在于披露,更在于防范重复发生。在“审计风暴”刮过后,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若披露的问题不可谓不巨大,而处理却不能尽如人意的话,审计结果公告将会推动公众的关注和信任,审计的权威性也将遭到质疑。政府审计机关在披露审计结果时要充分考虑这一风险的存在,充分考虑公告的效果和社会影响,不能让制度流于形式,既要积极推行公告制度,还要注意是否能达到公告的根本目的。目前,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不够规范,现有的一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实用性有待加强。公开审计结果,让公众享有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是审计文明、进步的标志。在公开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审计问题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移交案件查处情况的督促落实。
(五)缺乏一套长期有效的“问责机制”。我国缺乏健全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制裁措施以及审计公告的审批标准等缺乏明确的界定,审计结果公告要依赖各级领导的指示,没有较好地加大各级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而且审计机关本身既缺乏直接处理处罚的权力,也缺乏对公告的审计结果进一步跟踪落实的热情,致使很多政府审计结果没有有效地发挥作用。每次审计风暴刮起之后,人们总为之感到万分震惊,可震惊过后问题依然存在。许多“问题部门”之所以敢于“边纠边犯”,是因为政府审计部门“纠”权能力十分有限,使审计结果的落实和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客观地说,政府审计部门对问题最大的处理权是移交权,对违法违纪的处理,由上级、纪委、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理。如果有权“纠”的部门不买审计的“账”,如果责任人得不到追究,审计结果又怎么谈得上充分发挥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