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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方四省市煤矿事故数据统计及分析
1.1按事故发生地区统计及分析据资料显示,自2008年1月到2012年12月止,重庆市在这五年内共发生煤矿事故886起,在所统计四省市煤矿事故总起数中所占比例最大,达到47.2%;湖南省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总计达1253人,在所统计的四省市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达到42.2%。这些差异与不同省份不同地域煤层性质有关。湖南、重庆两省市煤层瓦斯含量相对丰富,煤层倾角大,开采过程中容易发生瓦斯突出甚至瓦斯爆炸,以及顶板冒落等事故。具体数据,如下图。
1.2按事故发生类型统计及分析在所统计的南方四省市各类煤矿灾害中,无论从事故起数还是从事故死亡人数来分析,顶板事故在湖南、重庆、广西、江西四省市中都居于首位,其次是瓦斯事故。发生起数最少的是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最少的是机电事故。根据近年来事故分析报告,南方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1)矿井支护设施简陋,支护技术落后。很多地方矿井开采工作面至今使用木支护支护为主,控顶距离不达标,支护强度不到位,极易发生冒顶片帮事故。(2)采煤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机械化程度低。大部分乡镇煤矿和部分国有煤矿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工作面无两个安全出口,安全状况堪忧。多数煤矿采用爆破采煤法,以放炮的方式让煤层松动,之后工作人员用铁锹、镐头手动采煤。放炮过程对巷道岩层有一定影响,处置不当可能引发冒顶事故。(3)众多地方小煤矿技术力量薄弱,职工劳动技能和技术管理水平较差;安保人员和技术人员缺乏,很多凭借经验管理,作业规程和有关设计均不规范,对工作现场的监管力度、对违章行为和违规操作的查处不到位,安全风险整改不力。
2南方煤矿事故防治的对策探讨
2.1加快小煤矿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受我国煤矿资源赋存规律和条件限制,南方煤矿普遍规模较小,且地质构造复杂开采条件较差,很多小煤矿地质资料缺失严重,对煤矿安全开采造成了严重威胁。然而本地民用煤、工业动力用煤等都较大程度依赖于分布广泛的地方煤矿,矿井关闭难度大。国家政策出于对南方省市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考虑,较长时间内地方小煤矿仍将继续存在,但应当通过对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加强技术改造来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现有政策法规,对生产工艺严重落后、隐患多、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窑予以整顿,坚决落实煤矿“四关闭、五停产”措施,杜绝事故的一再发生。同时鼓励技术力量和财力雄厚的大、中型煤矿企业通过技术合作、投资等方式扩大与小型煤矿企业的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和矿井技术改造,加快南方地区煤炭行业稳定、全面、健康地发展。
2.2重视高频事故,积极采取整治措施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发生频率相对最高且后果严重,是南方煤矿事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应结合具体开采方式,尽可能采用先进可靠的支护方式,对于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等顶板事故频发的工作区域,应该杜绝使用木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者提供针对性强的安全保护措施。为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煤矿企业应全力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率、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指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合格,职工防突培训、区域防突措施到位,突出矿井还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并落实防突管理机构体系以及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在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有效消除生产区域的突出危险性。
2.3规范煤矿用工制度,监管矿工安全培训认真分析吸取诸多煤矿事故所暴露出的深刻教训,与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农民工、外来工、外包工的用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矿工技能素质,严禁新招工人不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未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就下井。加大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和安保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尤其是鼓励相关院校举办各类技能比拼、开办培训班,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国家也应出台相关政策,强制煤矿企业规范职工培训制度,并保证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实在,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氛围和谐,发展健全。
2.4管理者守规尽责,强化安全基础建设通过分析近些年来全国范围内的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实施《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旨在促进矿长更好地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矿长作为煤矿管理者,对煤矿各个生产系统和环节最为了解,应当牢牢把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抓住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关键。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实现长治久安、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矿管理者须认真落实《七条规定》: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为更好落实《七条规定》,煤矿管理者还需做好以下几点:(1)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七条规定》各项工作的展开。(2)大力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入人心。(3)及时总结典型,全面推进落实。及时发现和表彰在贯彻执行《七条规定》方面的一些优秀典型,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严厉查处反面典型。
3结束语
对我国南方四省市近年来的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可发现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规律性。这五年的夏秋两季是事故的高发时期,煤矿管理者需高度重视,并加强安全管理,严抓各项生产设施的排查,改善矿工工作环境;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的重要举措;矿工作为煤矿安全政策法规和相关举措的保护对象,也是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更是煤矿事故防治成效的直接受益人,应当树立牢固的安防理念,全体动员,全员参与。要实现南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还要将煤矿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与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七条规定》紧密结合,强化责任意识,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健康为根本目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作者:王海真谭玉林皮燕朱祎君单位:湖南科技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