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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经济时代金融科技应运而生,第三方跨境支付、比特币大行其道,迅速地占有了各级交易市场,成为最新“风口”领域。新兴事物的不断冲击使当前的国际收支统计方法越来越难以满足统计监测的需要,本文就当前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申报现状及数字经济发展对国际收支统计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关键词:数字经济;第三方跨境支付;国际收支统计
一、第三方跨境支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现状及难点
第三方跨境支付是指独立于商户和银行以外具有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跨境交易支付平台,包括第三方互联网跨境支付和第三方移动跨境支付。在中国,广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包括具有政府信用的“银联”和“网联”。基于第三方跨境支付的支付渠道变化对现行国际收支统计取数的影响,国家外汇管理局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通知》(汇发〔2015〕7号),对统计方式进行了调整,要求支付机构在完成跨境外汇支付业务后,通过银行分别对集中收付款或轧差净额结算的实际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实际收付款数据)和逐笔原始收付款数据(以下简称还原数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其中实际收付款数据申报在“999999”或“999998”(当轧差金额为零时)项下,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还原数据根据实际交易性质申报在对应交易编码下,单笔交易金额低于国际收支免申报限额且属同一交易性质的,合并为一笔,并以支付机构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单笔金额高于(含)免申报限额时,则以客户为申报主体逐笔申报。汇发〔2015〕7号文件虽弥补了第三方跨境支付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的空白,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许多现实困难,在数据经济的不断推进中,不相适应之处也会越来越明显。
(一)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难以保证数据质量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无法完整记录脱离自有电商平台支付时产生的要素,也无法对交易单据进行审核,申报的时候只能根据交易场景下交易对方的商户性质来判断交易性质和国别等要素,主观性较大。二是大多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汇款业务是通过银行网银完成的,但目前各行网银中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界面开发程度较低,普遍仅提供数十种交易性质供选择,且不需要填写交易附言。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部分业务容易产生漏报,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支持的境外卡支付业务和境内非居民人民币代缴或者转账业务。四是境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受监管,涉及到境外第三方机构的收付款业务缺少真实的交易对手信息。
(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缺乏自身和外部管理经验的支持自身管理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国际收支申报业务时间尚短,缺乏系统的申报理念和申报意识。外部管理方面,外汇局除了对跨境外汇支付资格准入有约束外,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并没有健全的监管考核标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主观能动和被动监管上都较为欠缺。同时,互联网交易金额小且笔数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中介清算机构,面对着大量的中小企业客户及终端消费者,信息处理核对的成本高、问题多、工作难度大,且支付机构报送的基础信息的后续处理需要通过银行完成,数据在接收和传输过程中产生错误的概率会有所提高。
(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衍生环节增加了外汇管理部门对主体的监管难度跨境支付最初涉及的对象主要包括交易双方、银行和国际卡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兴起,使电商平台、银联、网联、第四方支付平台等均加入了跨境支付大军。跨境交易的信息由于涉及对象的增多而趋于割裂状态,很难找到完整并真实记录交易的申报主体。比如称为第四方支付机构的聚合支付仅提供支付通道,不记录交易信息;银联、网联及银行记录的交易为轧差数据且不包含交易性质等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除自有电商平台外也缺少交易详细记录。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主要依托互联网完成资金支付清算,不设立网点和柜台,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属地管理也是新问题。
二、数字经济发展对国际收支统计的影响
(一)金融机构网点的消失和人工客服的萎缩将促使国际收支统计转变申报方式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银的飞速发展使大部分的银行业务可以直接在互联网上办理。根据金融行业调研数据,目前银行离柜率已经高达95%,1985年后出生的人线下接触网点的比率接近于零,金融机构的网点将会逐渐减少甚至消失。同时,互联网巨头和金融巨头的深入合作正在带动金融科技革新,其中智能客服也是深入合作的重要环节,也就是说不仅网点柜台将消失,人工客服也将趋于萎缩。届时,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将通过互联网和智能客服进行办理,在缺少专业人工客服的指导且没有直接利益驱动的情况下,面对复杂的国际收支申报编码和申报要求,银行可能会以通过审核为导向而忽视审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如果不适时调整申报方式,数据失真的可能性将会加大。
(二)金融机构数据的集中处理迫使申报管理方式转型“互联网+”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分散业务向集约业务转变。伴随着电子银行取代银行网点,智能客服取代人工客服,数据后台处理中心逐渐成为了各个银行的大数据中心,很多银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已经由后台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包括数据的报送、修改甚至核查模块数据的跟踪反馈。由于数据集中处理,经办银行的国际收支申报部门以及一线网点都不同程度的减少了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了解和跟踪,对数据状态也不再关心,相应的国际收支申报属地管理也面临着架空的局面。
(三)数字货币相关交易的申报亟需申报主体申报意识的提升比特币的产生基于数学原理而非国家信用。由于其特殊性,比特币自2009年诞生以来,经历过数次暴涨暴跌,从1美元1300枚比特币暴涨到2017年的8300美元1枚再到今日的3800美元1枚。虽然目前数字货币在中国的交易全面关停,但数字货币在国际市场上的交易仍然活跃,少数国家已经公开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包括微软、戴尔和亚马逊等大型商户也都接受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因此,在互联网存在的情况下,数字货币的交易将会持续。官方交易场所的关停并不能阻止数字货币交易,已持有数字货币的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只需要在境外拥有账户或者将数字货币兑换成接受数字货币商户的储值卡或者实物即可完成交易,不需要通过任何目前可以监测的渠道,这一部分数据在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未觉醒的情况下难以统计。
三、政策建议
(一)规范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申报和数据统计制度,明确金融机构和申报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一是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和完善监管考核机制。二是加强第三方支付机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培训,点对点指导和规范报送,使申报快速的融入支付机构的日常业务中去,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同时,提高信息处理能力,通过数据接口直接采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息,减少数据二次传输产生的错误。三是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对手的处理方式,建议填写电商平台名称。四是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和申报主体的关系和对应职责,从源头上梳理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职责交叉或职责空白问题,避免相互推诿。
(二)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尽职审查金融机构展业三原则落实情况外管局需明确对支付机构和银行的监管要求。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强化业务人员培训,增强自我约束。同时定期开展针对支付机构的专项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注意调研,通过找寻问题解决办法,探索有针对性且有效的数据采集方案,完善和丰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的职能,适时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的方式,顺应潮流,保证数据质量的稳定,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稳健发展。
(三)审时度势转变统计思路,做好统计服务一是尝试阶段性有层次地逐步强化主体申报,减少间接申报产生的权责不清和机械流水化申报等对数据质量的影响。如可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申报过渡到申报主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申报(第三方支付机构履行类似银行的审核职能,报送数据时直接对接外管局申报系统),处理方式可以效仿海关部门在第三方支付内置的申报方式,款项支付时在相关页面进行登记,款项收入时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的通知在网站上进行补登。二是加强政企合作。阿里云等企业已经为部分政府部门和国企提供了数据应用的成熟方案,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也应运用云计算云数据为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抓取和使用提供解决方案。三是根据金融机构普遍建立后台数据的趋势,尝试构建专门的大数据核查中心,以获取更专业和更高效的数据统计服务。
(四)拥抱金融科技,打造国际收支统计大数据数字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发展对国际收支统计的影响必定是融合吸收和革新的过程。如果国际收支统计的电子化程度不进一步提高,那么统计效率难以跟上市场创新的速度,则数据质量堪忧。首先,数据的采集应满足智能化和全自动化的要求,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录过一次就应自动保存,申报信息也应该尽量减少人为主观辨别,可以尝试运用大数据的分析逻辑根据交易场景、交易主体习惯等自动提供交易编码进行选择,再辅以交易附言现场自动校验。其次,应积极推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全面电子化和无纸化,丰富报送手段,简化报表设计,通过手机APP等先进和流行的方式为申报主体提供便利,点对点推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申报环境。最后,应进一步提高数据应用水平,提供高数量级的数据运用解决方案,智能推送相关预警模型,生成各类分析图表。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中国人民银行在2016年底成立中国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将法币数字化,基于与比特币同样的区块链技术但是有国家信用进行背书,同时保留央行等政府机关追踪数字货币相关信息的权利。无论是不记名还是记名的数字货币,其重建的信用体系将会对银行业务职能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模式也将随之改变。申报意识的提高是漫长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加强国际收支申报的宣传和建设,使申报主体对国际收支统计了解和支持,需要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多渠道的宣传。同时应创新思路,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数据进一步公开并服务大众,形成对申报行为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以提高申报主体的申报意识。
参考文献:
[1]曾小桐.探索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外汇管理方式[J].福建金融,2016(S1).
[2]丁学彬,吕明.改革统计方法制度打造数字经济新模式[N].中国信息报,2016-06-30(7).
作者:王娜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