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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当前电力安全监管部门统计分析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原因,针对规范电力安全信息格式内容展开研究讨论,并对建立电力行业事故分类标准提出了科学性、创新性的建议。
关键词:电力;安全;事故;类别;标准
1研究背景
目前,国家能源局承担着我国电力行业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系统安全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调查职能,每个月、季度、年度都会《电力安全信息》,在行业内印发通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然而,现行的事故类别已逐渐不能适应新时代电力行业的需要。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基建、技改、等级检修的投资、设计、施工、调试、运营更加专业细分,事故责任单位报送的信息没有统一标准来规范,都给电力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带来挑战。
2当前电力安全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面临的困难
2.1未形成统一的电力安全简况格式
标题格式不统一。各地安监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标题格式不统一,专业人员引用分析时很难从标题快速获取事故关键信息。一是标题中缺失事故性质,如一般、较大还是重大事故;二是标题中缺少事故的直接分类,个别事故调查报告中未标明的分类,需从内容中寻找;三是标题格式不统一,有的将事故日期放到开头,有的放到企业名称之后,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在统计分析时通常采取直接引用的方式,给企业带来不直观的印象。内容信息不规范。电力安全信息事故简况通常从地方政府正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获取,但究竟摘录哪些信息尚无统一模板。一是没有规定事故简况中责任企业的上级单位到哪一级;二是没有规定事故原因描述到什么程度;三是没有规定事故作业类别以及事故导致的后果。
2.2现行事故类别标准不切合电力行业实际
部分类别分类依据不唯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提到的20种类别并非科学的分类。科学的分类法应当是互为补充而没有交集。可以按事故原因多次分类,可以按专业分类,抑或按照伤害过程分类等,以便于统计、分析,进而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但车辆伤害、容器爆炸、锅炉爆炸、起重伤害、放炮、瓦斯爆炸等是按专业划分的,淹溺、中毒和窒息是按受伤性质划分,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又是按照致害物来划分,很明显能看出有交叉区域,不利于统计和使用。部分类别不适用电力行业。查阅2005年至今电力行业所发生的607起人身伤亡事故,结合发输变电配电的建设、调试和运营实际特点,近年电力事故类型主要有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淹溺、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等9大类。火药爆炸、锅炉爆炸、车辆伤害很少发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所定义的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等4类主要针对煤矿或非煤矿山领域易发生的事故。部分类别不够细化。以坍塌事故为例,2017年全国电力行业发生了7起坍塌事故死亡17人,分别为发电厂积煤坍塌、积灰坍塌、锅炉结焦坍塌以及输电工程电力铁塔坍塌。坍塌是事故的一种表象结果,因此,电网企业发生电力铁塔或电杆倒落事故时,通常归到单独设立的“倒塔”事故类别中,反映出用坍塌来笼统描述此类事故,已不能满足企业统计分析需求。
2.3事故原因过于笼统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但受到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有限的制约,通常无法参与一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导致电力安全信息的事故简况无法反映出事故的完整经过和深层次原因。此外,地方调查报告晚于电力安全信息,时效性较差,警示作用效果不明显。
3规范电力安全信息简报的建议
3.1确定统一的电力安全信息格式
事故简况标题方面,以《2018年9月事故通报》中的一起事故为例:“9•11”浙江杭州华电半山发电公司检修作业高处坠落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可以看出,该标题由事故日期+省份+业主单位名称+作业类别+事故类别+事故性质组成,使行业内的读者一目了然的获取到事故简况。作业类别分为巡视、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在建工程等五类;事故类别暂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的规定;事故性质是指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与人身死亡/重伤、设备事故或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组合。事故简况内容方面,以《2019年5月事故通报》一起事故为例:5月11日,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韶关供电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人死亡。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在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韶关供电局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作业时,施工人员在紧线过程中未对跨越的低压导线设置防磨损保护,造成下方用户低压线路绝缘破损,引发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这起事故的简况描述,既满足简短直观的要求,又在行业内通报了情况,起到了警示作用。此外,事故简况下方还应通报事故发生单位(业主)名称及法人、其上级单位及法人。如涉及外包工程,要通报总包、分包单位名称及法人、其上级单位及法人,为电力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3.2制定符合电力行业实际的事故分类标准
建议国家应建立符合电力生产建设实际的事故分类标准,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做出如下调整:一是删去原有标准中“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等四类在电力行业不会发生的事故;二是合并“锅炉爆炸、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等四类偶有发生的事故为一类,命名为“爆炸伤害”;三是合并“火灾”和“灼烫”两类相似的事故为一类,命名为“火灾灼烫”;四是细化“坍塌”事故类别,新增“倒塔”事故类别,用来描述电杆或风机受到外力或自身稳定性遭破坏倒地造成人身事故,原有的“坍塌”仅用来描述煤、粉、灰、草垛等不规则无法成型的流体失去原有稳定性压迫人体导致的伤害事故;五是考虑使用习惯,保留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中毒窒息等7类事故,另外保留“其他伤害”类别,以备今后发展所需。
3.3补充完善事故简况中的原因描述
建议各地能源派出监管机构要主动向地方安监等事故调查部门沟通,获取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同时,国家能源局要联系事故企业及其上级企业,通常企业内部事故快报要早于地方政府的事故调查报告,可采用企业内部事故通报中的原因,在该起事故简况后增加备注,说明此事故调查报告仍未。采用企业内部分析的原因,可及时有效提醒相关单位,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4结语
本文首先介绍了印发《电力安全信息》的背景意义,随后举例说明了当前编制过程中面临着格式不统一、类别不实用、原因不清楚等三方面困难,最后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形成结论如下。电力安全简况标题应由事故日期+省份+业主单位名称+作业类别+事故类别+事故性质组成,使读者直观获取信息,便于相关统计分析;电力安全简况内容应由概述+详情组成,其中概述格式如下:事故时间+业主单位+事故性质,详情格式如下:某施工单位在某企业从事某项工作,因某直接原因,导致发生某类事故,造成几人死亡/重伤;电力安全简况下方结合事故各单位的责任,通报本级和上级有关单位名称及法人;建议电力事故类别不再采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建立行业标准,将人身伤害事故类别划分为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淹溺、中毒窒息、坍塌、倒塔、爆炸伤害、火灾灼烫、其他伤害等12类;当事故调查报告较难获取或过晚时,电力安全简况可采用企业内部事故通报中的原因分析,邀请外部专家审核原因分析的有效性并做好备注。
参考文献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S].GB6441-86自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2]刘国庆,白秀忠.现行安全事故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研究[J]科技资讯,2016[9]:45.
[3]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Z].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作者:贺鑫 单位: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