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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双重审计是我国在特殊制度背景下,为提升财务报告质量、降低投资风险的特殊制度安排。基于双重审计从建立到废除的过程,从审计费用、审计质量等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评述,以期为如何通过审计制度安排提升企业财报信息质量的研究奠定基础与指明方向。
关键词:双重审计;审计质量;审计费用
1引言
双重审计是我国为了增强交叉上市公司与金融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降低投资风险的特殊制度安排。国内学者围绕双重审计从建立到废除的过程,在双重审计如何影响审计费用、审计质量方面已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为双重审计制度的效用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和理论参考。然而,目前对于该领域的研究还存在以下空白:在过去特定制度背景中,交叉上市公司被强制要求实施双重审计,相关研究也主要选取交叉上市公司与非交叉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对比分析,但这难以厘清企业财务报告的变化是交叉上市带来的,还是双重审计造成的。现阶段,同属于交叉上市的公司,一部分选择了沿袭双重审计;另一部分却没有,这为研究双重审计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提供了极好的契机。另外,在双重审计制度被废除后,一些企业是出于何种动机自愿进行双重审计,学术界尚未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整理了近年来关于双重审计的有关文献,以期梳理双重审计从建立到废除整个阶段,学术界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厘清双重审计在财务报告质量、审计质量、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作用提供参考。
2双重审计制度运行中的相关研究
2.1双重审计对审计费用的影响
审计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受上市公司面临法律严苛程度的影响(Simunic,1980),Seetharama等(2002)发现英国审计师对美国交叉上市的英国企业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以弥补其在美国面临额外诉讼的风险。Bron-son(2017)进一步研究显示这种审计费用溢价是用来弥补满足美国更严厉的市场监管,审计师所做出信息披露工作量的增加。2001-2006年间,B股上市公司境外审计费用高于境内审计费用(刘萌和刘峰,2009),耿建新和刘圆圆(2009)通过分析AH股上市公司2001-2007年境内外审计收费差异的因素,发现同一集团审计下,交流沟通成本减少使得境外审计收费的溢价减少,由此境内外审计收费差异相对较小;当境内聘请“非四大”时境外聘请“四大”,这种费用差距尤为明显。Ke等(2015)通过选取由“四大”所审计的A股、AB股、AH股样本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四大”对我国纯A股企业收取更低的审计费用。田高良等(2017)和杨玉滢、张玉佳(2018)通过实证研究发现AH股交叉上市的公司对比非交叉上市或非双重审计的公司,其境内审计费用更高,增加的审计费用用来弥补会计师事务所为应对更加严苛的监管环境所做出的提高审计质量的努力;进一步研究发现如果交叉上市并接受双重审计的企业境内审计师为“四大”,其境内审计费用更低,而这一结论却不适用于其他类型公司,原因可能是AH公司倾向于聘请同一集团的“四大”,这提高了境内外事务所信息共享的效率,能有效减少事务所的工作量。对于双重审计总的审计费用,不同学者对样本公司聘请的事务所进行了不同分类。徐昊和周友梅(2007)指出聘用两家无关联的事务所时,企业付出的费用较高,原因是两家为提高其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需付出更多的工作量,而聘请事务所间的关联性虽然能减少审计费用,却损害了事务所间的独立性。李爽和吴溪(2009)研究2006年107家B股上市公司,发现同一集团“四大”审计费用最高,非同一集团次之,同一集团“非四大”再次之,但同一集团审计造成了独立性的缺失,使得双重审计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相互牵制和监督。
2.2双重审计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有不少文献发现交叉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或者财务报告的质量确实要高于非交叉上市公司,但这些文献主要将其归因于“市场捆绑效应”,而非双重审计的结果:Coffee(1999)提出的“市场捆绑效应”理论认为交叉上市公司,需要面临来自更加发达的资本市场,更为严格的监管约束,这使公司的治理水平能得到有效改善;Huijgen和Lubberink(2005)指出交叉上市额外的外部监管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使其会计盈余表现得更为稳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并且低的盈余管理水平也经常与高的审计质量联系在一起;Ke等(2015)将同样需要接受双重审计但不受“市场捆绑效应”影响的AB股与纯A股进行对比,发现二者的境内财务报告盈余质量无显著差异,而AH股的境内财务报告盈余质量显著高于纯A股,进而推论出双重审计并不能提升财务报告质量,AH股的财务报告质量优于纯A股的原因是“市场捆绑效应”。但也有部分文献专门关注了双重审计制度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余玉苗等(2007)基于博弈均衡分析框架,提出双重审计是一种可防止上市公司管理者与审计师进行审计合谋的制度设计,可提高审计质量;王猛和谭丽莎(2010)通过研究1994-2008年AH上市公司与纯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发现对于需进行双重审计的公司,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大,审计工作谨慎性更高,以此抵御更高的审计风险;田高良等(2017)以2007-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交叉上市并接受双重审计的公司与非交叉上市或非双重审计公司相比,境内审计质量更高,但他们文献的研究设计并未能厘清“市场捆绑效应”与双重审计二者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刘萌和刘峰(2009)基于审计意见进行分析,发现B股双重审计实施下,对比同一企业所被出具的境内、境外审计意见,其差别不大,但不能由此否认双重审计对提高审计质量的正面作用,因为其存在本身,可能已消除了潜在因素。蒋义宏(2002)研究B股上市公司1997、1998、1999年年报,发现在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较为接近的情况下,境内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仍高于境外注会所审财务报表,李树华(1997)以76家AB股上市公司已审计财务报表为样本,也得出相同的结论,由此推断境内、境外注册会计师审计判断存在显著差异,境外补充审计有利于为投资者提高更为真实的信息。基于审计独立性分析,刘萌和刘峰(2009)指出强制执行双重审计以来,B股公司聘请的境内、境外的事务所有关联的比例较大,由此表现出来的聘请事务所之间的独立性较低。李爽和吴溪(2009)提出大部分B股公司趋向于采用同一集团审计模式的结论,这种弱的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关系体现出来的双重审计无法对审计质量形成正向的影响。
3取消双重审计制度后的相关研究
3.1双重审计废除对审计费用的影响
双重审计制度取消后,上市公司采取的措施可分为两类:一是直接放弃双重审计,这类企业可细分为续聘境内、续聘境外以及另聘事务所进行审计三类;二是仍然进行双重审计的企业。刘萌和刘峰(2000)以2001-2007年B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在制度取消后,续聘境内、续聘境外以及另聘事务所的公司对应审计费用分别降低了17.37%、36.59%、18.03%,对于继续进行双重审计的公司,其审计费用却上升了0.7%,对于聘请境内事务所的公司,若其原先聘请的事务所相互独立,则这一改变会使得其审计费用大幅度下降,而这一变化在事先聘请有关联的事务所的公司中并不明显。方军雄(2010)、李爽和吴溪(2009)提出由于羊群效应,大部分AB公司放弃了双重审计,相应审计费用由此大幅下降,这与证监会废除这一制度的初衷不谋而合,但制度废除后AH交叉上市公司的境内审计费用仍比非交叉上市或非双重审计的公司高(田高良等,2017)。李爽和吴溪(2009)进一步研究发现不同双重审计模式下,审计费用的下降幅度也不相同,制度废除后,采取“非同一”和“同一非四大”的公司审计费用的下降比起“同一四大”更为明显,但孙素琴(2013)通过分析2006-2011年间证券市场相关数据,发现双重审计制度的取消并没有为企业来带审计费用的显著下降,一方面可能是企业新聘的事务所对公司的具体情况不熟悉导致的收费上升;另一方面,改聘“四大”也会显著增加企业的费用负担。
3.2双重审计废除对审计质量的影响
对于双重审计取消后,审计质量的变化,学者对此持不同见解,学术界未达成一致结论。王永海和刘慧玲(2012)选取2004-2009年6年数据,研究双重审计的取消对AB股上市公司的影响,发现在这期间非双重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整体上存在显著下降,这可能是由金融危机导致的,但与此同时AB股双重审计公司的审计质量无明显影响,因此其认为双重审计的取消并不会带来AB股公司审计质量的变化,由此建议监管部门放松对交叉上市公司的审计监管。沈洁(2013)发现制度的取消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良性行业竞争,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提高。但Hilary和Lennox(2005)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同业复核进行研究,发现同行评议有利于提高事务所的审计质量,由此可见双重审计制度下审计师之间的互相监督和竞争激励关系,可能会促进境内、境外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提升。方军雄(2010)提出取消双重审计损害了审计质量,其将进行双重审计的AB股公司分为实施不同集团审计模式和实施同一集团审计模式两种类型时,可以发现在双重审计制度废除后前者的审计质量明显降低,而后者却无显著变化,而聘请不同集团审计模式的公司对高审计质量的追求更加强烈,由此可见这一制度安排的废除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追求高审计质量的上市公司放弃了这一追求。田高良等(2017)、杨玉莹和张玉佳(2018)通过研究双重审计制度的缺失对AH股上市公司的影响,提出这一制度安排的废除可能会阻碍香港市场更为严厉的制度、监管环境对境内审计师产生的间接影响,由此降低了境内审计师的审计质量。
4文献评述与未来展望
现有研究中,首先关于双重审计对于审计费用、审计质量的影响,现有研究的观点较不统一,这可能是因为一些文献并未考虑双重审计事务所的特征,比如是否属于同一集团等。对于废除这一制度安排对上市公司审计费用、审计质量的影响,各学者研究时对样本分类标准不统一,研究的角度不尽相同,所得出的结果差别较大。田高良等(2017)从审计质量角度质疑了取消AH股双重审计的措施,这与方军雄(2010)对B股双重审计废除的研究所得结果如出一辙,但聘请同一审计集团,缺乏实质性的相互牵制和监督,会不会只是一种审计成本的虚耗(李爽和吴溪,2009)?并且如若聘请同一审计集团“四大”,在不能保证双重审计独立性的同时,四大“声誉溢价”更加重了企业的费用负担(徐昊和周友梅,2007)。其实,在废除双重审计后,不少上市的公司仍继续采用该制度,对这些沿袭双重审计的公司,缺乏实证研究探讨这些公司的动机。对于这类公司,其沿袭这一制度的原因可能包括:审计合同尚未结束(刘萌和刘峰,2009);主观上为了提供更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李爽和吴溪,2009;田高良等,2017);希望利用高质量的审计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从而降低融资成本(Francisetal.,1999);其双重审计实质进行审计的只有一家事务所,另一家只是挂名(刘萌和刘峰,2009)。究竟是什么原因占主导呢?这些推论成立吗?这些问题亟待需要进行实证的检验。虽然双重审计制度已被废除,但对双重审计效用及双重审计动机的深入探讨将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双重审计在财务报告质量、审计质量、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产生的作用,为未来研究审计制度安排的效用和企业信息披露的动机提供参考。
作者:钟子英 张俊倪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