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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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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分析

作为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应当在反腐败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文就审计机关查处经济犯罪线索问题探讨,以期更好的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查处经济犯罪是治理腐败的需要

打江山难,坐江山更难。历史告诉我们,腐败会亡党亡国。影片《开国大典》中的说“反腐亡党,不反亡国”。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防止腐败成为全党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因为贪污国家财产案被判处死刑,成为全党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在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共同奋斗下,我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社会财富迅速积累。同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抬头,贪腐问题凸显。由于监督缺位,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内部人”控制严重,有些管理者“私欲”无限膨胀,至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权为私人牟取巨额经济利益。腐败会像瘟疫一样传播,对国家政权稳固构成巨大威胁。为此,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治理腐败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社科院《反腐倡廉蓝皮书: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4》(以下简称蓝皮书)指出,2014年以来查处了31名省部级干部。打击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审计机关应当有所作为。

二、当前腐败犯罪的特点

腐败与权力紧密联系,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平台、资源,都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涉腐官员位高权重,反腐败形势十分严峻。十八大以来已有7个省会城市的8名党委“一把手”在任上落马。从陈希同到有6人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群体性”腐败问题突出,腐败分子之间互不孤立、呈集体犯罪态势。违法行为往往需要内部成员相互配合,多以一名或几名人员为核心,以其掌握的权力或资源为支撑,案件链条往往牵扯几人或数十人,涉案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案情复杂难以查处。山西腐败窝案就是典型的“集体塌陷式腐败”。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大量贪腐案件以“现金”完成利益输送,查证难度大。如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2亿多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资金支付更加便利,交易发生在国内而贿赂发生在境外。这令收集贪腐证据难度大幅增加。权钱交易收益远期化。这类案件中权钱交易趋向索取投资入股、业务垄断、矿产开采等隐性利益,有的在位时只“帮忙”不收礼,待离职后再兑现;有的将部分违法所得投入公益事业树立“道德”形象,或谋求政治地位。如江西省发改委原主任李安泽在其仕途中一度“拿项目换关系,拿关系换权力”。

三、关注易发多发违法行为的领域和环节

审计资源是有限的。“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方针。在审计计划安排中,应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关注易发多发经济违法行为的重点领域,更有利于打击腐败。在审计项目实施中,锁定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关键环节,“围绕权力、紧扣责任、追查资金”,是审计机关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有效方法。总体上看,土地矿产等资源,重大项目审批、公共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股权投资及转让、专项资金分配、贷款发放、证券发行及交易领域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如在矿产领域,有些矿权先以低价格,甚至“零价格”配置给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拿到矿权后,不是用来开发,而是倒手将“矿权”以少则几倍,多则上百倍的价格转让给国有企业。从国有到民营,再从民营到国有,通过低卖高买,轻易而举的将本应属于全民所有的财富转移给了少数关系人。重点部门即掌管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如发改委、交通、水利以及财政等部门,此外国有企业掌控大量经济资源,也是贪腐行为高发区。如蓝皮书显示,2014年1月至10月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家发改委官员受贿案件11件11人,有6人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

四、忠于法律和职责是查处违法行为的政治基础

忠于法律和职责是敢于查处违法行为的前提,也是审计机关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的政治基础。腐败分子,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所掌控的政治和经济资源远非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可以匹敌。审计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往往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甚至威胁。审计人员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在调查违法行为时,腐败分子往往会以“糖衣炮弹”拉拢诱惑审计人员。如果不能忠于法律和审计职责,遇到问题必然会“视而不见”甚至同流合污,查处违法行为只能是一句空话。专业素质是查处经济违法行为的能力保障。仅有工作热情,而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也不会有结果。举报是纪检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违法行为知情人往往是受益人或关系人,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向审计机关举报,或者说这种可能性较小。审计机关主要靠审计人员自身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线索。由于经济事项日益复杂而且数量庞大,要在短时间内发现犯罪线索需要过硬的专业本领。

五、如何提高发现经济犯罪线索的能力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审计覆盖各经济领域,为胜任审计工作,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会计知识,还需要学习相关的法律、评估、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如矿权交易往往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审计人员在未发现其他有价值信息时,需要检查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参数以及评估过程等内容,从中发现有无评估结论不当或错误,由此判断有关矿权交易是否存在高买低卖等违法行为。加强法规政策学习。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是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发现犯罪线索首先需要掌握罪名和犯罪构成,需要收集的主要证据等基本内容。审计人员对金融、财税、工程建设、资源配置、行政审批等政策法规、相关经济业务内容及程序越熟悉,越容易发现抓住权力寻租的关键环节。如果不加强法规政策学习,要快速准确发现犯罪线索是难以想象的。

(二)积累经验,总结规律,提高实战能力。思路清楚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有效查处经济违法行为。熟悉容易发生经济违法行为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关键环节,才能抓住问题要害。这需要平时广泛收集媒体报道、研究报告、专业出版物等资料,了解经济活动内容及特点,熟悉各行业“潜规则”,了解权力寻租的常见手法。只有持续关注已往案例,研究违法行为表现特征及内在规律,不断积累总结审计经验,并用于指导审计实践,才能提高审计查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在许多审计事项中,交易价格是否公平合理一直是审计关注的重点。投资审计需要掌握工程造价和成本信息。通过分析工程建安成本等价格信息,判断工程投资是否合理,以及哪些工程造价严重偏高,从中发现异常并锁定重点检查范围,进而有效查处异常交易背后的违法行为。这就需要日常收集工程造价及成本等方面的信息。

(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从蛛丝马迹中寻找案件线索。在违法犯罪多发易发的环境中,审计人员应当保持适当的职业谨慎和怀疑态度。如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程序处理事务,未按合同约定条件支付价款,假发票等等,从表面看是管理不规范,但其背后可能隐藏着犯罪行为。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善于从细微处着眼,善于从蛛丝马迹中寻找案件线索,大胆设想,小心求证。这并不是要带着有色眼镜看人,想当然的把所有人都假定为坏人,更不能以监督者自居而妄自尊大,一切都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否则不仅影响正常工作,还会影响心理健康。

(四)提高沟通和应变能力。审计对象涉及各行各业,需要接触不同职业、性格、经历的人员,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积累丰富的社会阅历、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妥善处理与被审计对象的关系。在重要关头或紧急状况下,需要保持清醒和冷静,需要察言观色和随机应变,需要抓住重点并尽快取得审计所需证明材料。

六、打击经济犯罪需要形成合力

审计机关不能包打天下。审计机关只能在其职责和权限中发挥作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发现案件线索,而不是收集全套的证据。受手段限制,审计机关往往无法获得完整的证据链以及渎职行为背后的真相,此时案件的深入查处需要其他机关参加,尤其是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因此加强协调配合对于案件深入查处十分必要。在许多情况下,领导机关的支持更是必不可缺。

作者:吴长勇 单位: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