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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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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论文

一、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重大错报风险方面的成因分析1.关联交易形式多样上市公司的规模一般会较大,所经营的业务也经常是多元化的,涉及的业务范围较宽泛,这些都给关联交易创造了可供隐藏的环境。为了保障大股东的权益,在广泛经营业务中利用隐蔽的手段进行关联交易,然而这些关联交易却会侵害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关联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有些关联交易与新旧经济业务混杂在一起,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也增加了审计风险。2.关联交易定价不规范上市公司和非关联方在交易中通常是按照公允价进行交易,但是上市公司和其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定价就会比较灵活,经常采用协议价,然而协议价往往会比公允价高或者是比公允价低。在交易过程中,交易价格往往是交易的重点内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直接决定了交易是否公平。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早已把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同时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下称“36号准则”)中也规定了企业应该对外界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但是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提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和标准,也未明确法律禁止的定价方法。不完善的规定不仅不能监督制约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还有可能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提供方便,也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带来更多的风险[2]。3.关联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在关联交易事项中,交易的双方通常都是独立法人,彼此间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交易双方,也就是关联方之间存在影响、被影响以及控制、被控制关系,这种关系使双方地位不再平等。有时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比如操纵盈余、改善报表所显示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会运用它所掌握的影响力或者控制权来操纵交易,使交易不再公平。4.公司治理和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的好坏对于上市公司十分重要,如果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很完善,就可以带动企业形成一种正向的的激励约束机制,就会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在有效开展工作的同时能够彼此制衡。但是,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往往不尽如人意,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另外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也不够健全,比如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差、监督制度不够完善,从而导致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经常发生。公司治理不健全和内审监督不完善都会引起关联交易审计风险的增大。

(二)检查风险方面的成因分析1.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足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本应该客观、公正、独立,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往往很难做到。首先,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由被审计单位聘用的,如果被审计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不满意,下一年有可能就不会让该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审计。这就是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往往会对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独立产生影响。其次,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有帮助企业处理账务的业务,如果事务所过多地干预被审企业的日常业务,就会使事务所和企业的利益关系更紧密,这种情况下审计工作就不再具有独立性,也更不再客观、公正。当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错报、漏报时,会计师事务所里的审计师会倾向于忽视这些错报和漏报,就增加了审计工作的检查风险。2.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难以准确认定要想准确认定关联交易,就要先准确认定关联方,因为只有明确了哪些公司是关联方,才能准确界定关联方交易。“36号准则”中指出:“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4]。究竟怎样判断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一方对另一方有重大影响呢?除了要按照相关规定外,还需要注册会计师根据自己已有的经验做出判断,这样不仅给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而且增加了审计风险。关联方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相应的关联交易也很难把握,有时使用一般的审计程序不太容易识别,这也就变相提高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的检查风险。3.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不充分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时仅披露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经营性质、法人代表、主营业务等,对具体交易的情况,比如交易的价格、交易金额等信息却不披露。即使披露出来,也不会披露得十分详细。另外,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全面披露隐秘的关联交易,这些都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全面了解交易相关情况。因此,公司披露中片面、模糊的关联交易传达的信息对于审计师来说不够充分,这也就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检查风险。

二、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风险控制对策

(一)重大错报风险的控制对策1.健全关联方交易披露的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关联方交易中法律法规、制度准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应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关联方交易相关的会计、审计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36号准则”对于关联方具体分类和关联方交易具体规定方面还有些不足。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7号》将关联方定义为:“某一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其中一方有能力对其他各方实施重大影响,或者控制其他各方的管理和经营决策,从而达到防止交易中的一方或多方完全追求自身单独利益的程度”[5]。我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参考美国的定义方式来完善“36号准则”,规范对关联方的认定。2.准确判断关联方交易价格关联方交易审计中比较难把握的问题之一就是交易的定价问题,这也是隐含风险最大的问题。审计人员觉察企业交易的价格不公允时,应该把交易价格和市场上的公允价格或者企业对外销售时的价格对比,如果价格差比较大就应该重点关注。相关法律部门应制定具体准则明确要求企业披露关联交易中的定价政策、非关联交易定价和市场价格等,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判断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进而判断关联交易是否公平。3.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仍存在很多问题,然而公司治理又会影响其他问题,经常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其中一条就是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比如完善股权结构、完善投票表决制度、建立审计委员会等,通过这些完善来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同时,会计师事务所控制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因为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肯定会存在某些缺陷,而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信赖度把握不准就会产生审计风险。4.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关的监管部门要研究并制定合适的惩罚措施和惩罚力度,比如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权力,对于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的行为,就要对该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企业进行处罚,这样就可以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曾经有学者研究在关联交易中,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博弈,研究结果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频率越高、惩罚力度越大,上市公司违规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就越小[6]。

(二)检查风险的控制对策1.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要改变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雇佣关系的弊端,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可以用公开招标的方法选择审计的事务所。也可以事务所行业内相互监督互查,行业内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进行相互监督检查,以形成行业自制的机制。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该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来约束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提高其独立性。2.辨析关联方交易,谨慎选择客户会计师事务所要在承接审计业务之前,就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明确关联方及其关联交易,谨慎选择客户,要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保持谨慎的态度,评估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可信赖度,并且进行风险评价,当出现风险过高的情况,应当谨慎判断是接受该项业务还是拒绝该项业务。同时,不管是在审计的计划阶段,还是审计的实施、报告阶段,注册会计师应该和管理部门维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对于关联方交易应考虑被审计单位的阐述和申辩,对有争议的问题要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判断,这样既能找到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所在,也能控制审计风险。3.正确选择审计程序和方法目前,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所采用的审计方法对于有效控制审计风险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选择正确的审计方法和审计程序。首先,关联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复杂,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专门的审计程序来识别交易是否是关联交易。其次,没有一种审计方法能够保证审计信息绝对准确,所以在审计活动中审计人员应该交叉使用各种审计方法,从而获得更加充分,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更能够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作者:赵阿平单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