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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目的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应负有的经济责任的状况,其审计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和干部管理机关能否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的大事。从领导到群众期望高,要求高,可容许的误差小,这就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大。
1、法规滞后,规范不够。两个暂行规定下发后,全国各地大多数地区都推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但对操作中要使用的审计程序、审计标准、审计文书格式等却没有明文规定。最为重要的问题是,经济责任审计既然作为一种审计制度在全国推行,仅依据两个暂行规定、两个实施细则作为依据,其理由是不充分的。两者虽然对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有一些规定,但离实际操作中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就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操作性及操作的随意性,加大了风险。
2、与其他审计一样,独立性依然是审计工作的前提。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要保持独立性是一大难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有“权力”的领导者,他们有多年编织的“权力网”、“感情网”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会从四面八方向审计人员和审计机关网来,软磨硬缠、利诱威胁、名点暗示,无所不能。这无疑会给审计人员和审计机关的原则性、独立性和责任心受到严峻的挑战,一些立场不坚定的同志就可能会丧失原则,加大审计的风险。
3、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通过评价来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是与领导者的职责与目标相联系的,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与目标,也就不可能确认其应负的责任。长期以来,我国对干部的管理,特别是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职称,谁也说不清,这无疑会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也会加大审计风险。
4、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多、期限长,而审计的时间又短,不可能实施详细的审计程序,这就会导致不能察觉所有误报的可能性大。另外,经济责任审计临时安排的多,有计划进行的少,不仅难以组织合理的审计资源,更难保证有效的审计程序的实施,这必然会增加审计风险。
5、“先审后离”。由于被审计领导还未离位,审计后能不能离位也不一定,所以群众很难发动,知情人也不敢揭露事实真相,这无疑会增加审计的难度,增加审计的风险。“先离后审”虽然有利于发动群众,了解事实真相,但失去了被审计领导的有利配合,同时也容易造成审用脱节,导致审计目的的模糊、动力不足、认真程度不够。
6、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或不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造成管理混乱、信息失真,无疑会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近年来跨及信息失真已司空见惯,“无账不假、无假不账”已不是个别单位的现象;经济活动中违纪违法及各种造假行为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审计人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被虚假资料或现象所蒙蔽,难以查明事实真相,甚至会为虚假数据或现象撑起“保护伞”,其审计结论可能与客观实际相反。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
1、完善的法律法规。经济责任审计从古代的政府审计一产生就有,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从1983年才真正得以发展,走的是一条摸索着前进的路子,先后经历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也只有1999年中办发《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等,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这些远远满足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需要。这又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引导其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进一步降低其审计风险。
2、独立性是职业注册会计师执行签证业务的前提,同时也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保持的基本原则。国家审计部门也应以自身的信誉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众表明,其进行的审计是真实与公允的,并制定一些识别、维护独立性的措施。要做到独立审计首先要做到排除来自各方的干扰,包括来自委托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干预;其次是审计立项必须符合中办国办下发的《县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标准体系。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对象是企业领导人员个人,而不仅仅是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因此,若没有完善的评价标准体系,很难正确区分其中涉及的各种责任。如除涉及财务收支情况外,还有领导人员的个人经济问题,领导人员对社会的责任等情况。所以建立评价标准体系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业绩、明确经济责任,把较为抽象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进一步具体化,通过数量特征和质量关系对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4、延长评价期间,增加其可持续性。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责任的评价往往只局限于领导的任职期间,这就使领导为了提高任职期间的经营业绩,而不惜以牺牲以后期间的利益为代价,这就会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威胁。所以在审计时,不只是注重在职期间所创造的经营业绩,也要注重企业当期的发展对后期造成的影响。这样才能防止一些领导不顾长远利益而对经济的持续发展造成影响。
5、建立监督部门。为更好的发挥审计的作用,常规审计有财政部的监督,而经济责任审计也应有其监督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审计结果进行抽查。目前我国的最高审计机关是审计署,对其下属单位的检查只能说是一种内部控制,所以还需要有外部的独立部门对其进行监督,以保证审计质量。
所谓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判断失误,发表了与事实真相或经济责任不相符合的审计评价或结论,引起审计主体承担这种损失责任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相对于常规审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表现在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审计目的等多方面,所以具有更大的审计风险,增加了审计的复杂程度。本文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并就防范对策方面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给读者一点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