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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资产管理者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审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是通过实施必要的程序,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经过认真的分析和专业判断,并对所审陈述是否在所有的重要方面都作了恰当的表达、发表客观公允的审计意见来实现的。由于审计人员的意见或结论是建立在一种职业审查和专业判断的基础之上,因而总存在着偏离客观事实、甚至与客观事实完全相反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审计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有时给利用审计服务的各方带来损失,导致审计人员需要对后果承担责任,这种可能性就构成了审计风险。离任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人员在对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审计过程中,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经过认真的分析和专业判断后,对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判断失误,发表了与其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有许多,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其特点有危险性和可控性等,离任审计风险较之一般审计风险具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离任审计风险要大于一般审计风险。
1离任审计风险的特殊性的主要原因
(1)离任审计是在对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经济活动审计的基础上,对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如果离任审计结果失真,对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实、不准,这种审计报告一旦被委托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作为重要的决策参考依据而采用,就会造成很大危害,使审计人员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较大的风险。
(2)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大都控制一定的权力,对少数人而言,则可能存在着以权谋私、违纪违规或严重经济犯罪问题。如果某些法定代表人为掩盖自己在经营决策上的失误或某些不法行为进行集体舞弊,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使审计人员无法发现这些舞弊,致使审计人员得出错误的结论,则审计风险就比较大。
(3)审计时限紧、被动应战问题突出。离任审计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操作过程,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资源。由于干部免、审、任的时间差很小,或"未审先任",或"审任同步",导致时间仓促。加之目前审计力量普遍偏少,审计方案中确定的重点范围和内容又要求审深审透,而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期限都较长,这些单位形成的会计资料繁多,问题情况很复杂,且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新的财务人员对过去的一些经济事实不甚了解,结果导致对离任干部的审计失之于粗,失之于宽。
2化解离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2.1离任审计风险的宏观控制
(1)开展离任审计工作首先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离任审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是开展好这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离任审计工作的领导,把离任审计纳入干部任用的必备程序,使离任审计报告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政府还应对离任审计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经费保障等予以大力支持,为离任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要注重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离任审计的组织领导,提高广大干部认真接受离任审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部门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牵头单位,应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待审对象名单,合理安排免、审、任的时间差,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应向审计机关提供被审对象的有关情况,及时调查处理离任审计移交的有关问题。
(3)要不断完善离任审计法规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先行审计法律法规有些已经跟不上时展步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也需要国家的审计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不断地进行适应性调整。除在审计领导体制改革上提供法律支持外,还应对离任审计工作统筹进行依法规范,由单纯的合法性审计向合法性审计与效益审计兼顾转变;由单纯的低层次财务收支审计向高层次的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转变,并从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实施程序等方面,为离任审计提供适应性较强的法律保障。
2.2离任审计风险的微观控制
(1)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正确区分离任人员的五组责任是评价的关键。一是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二是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三是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四是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五是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由于企业经营是连续的,前任领导遗留下来的问题,可能对本任领导产生较大影响,致使其任期目标的实现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因此在分析评价离任人的任期业绩时,要具体分析这种影响,划清前任与现任领导的经济责任。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方面往往是由集体决策的,如果某项决策失误,导致大的经济损失,而决策时离任人曾表示反对意见,这种经济损失的责任就不能由离任人员来负担,而主要应由其他领导成员负担;又如在财务决策方面,如果财务负责人未请示报告离任人员,或采用先斩后奏办法致使企业资金损失浪费的,这种责任也不能归咎于离任人员。
(2)要关口前移,将任前、任中和离任审计有效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尤其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将关口前移,通过任前审计,从源头上净化干部队伍;通过任中审计,较好地解决单纯离任审计存在的"马后炮"问题,实现监督的连续性,而且任中审计所积累的审计结论可以直接为离任审计所应用。将此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可以有效整合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
(3)正确处理经营业绩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一方面是内部努力、挖潜的结果,另一方面也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例如国家提高税率时,企业利润就会减少,任期目标就难以实现;反之,降低税率或免税、给予税收优惠时,利润就增加。又如,在离任人任期内,如果进行了资产评估或清产核资,很可能企业资产有较大升值,使离任时的国有资产增值率提高,这些都不是离任人的"功劳"。因此在评价离任人的业绩时,要具体分析业绩的因果关系,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4)正确处理锐意改革与决策失误的关系。改革是有风险的,面对千变万化的商业竞争和市场行情,有时难免发生决策失误。作为一个企业家,既要锐意改革,随时捕捉战机,大胆决策,又要在发现决策失误时,迅速做出新的决策来纠正,以减少损失。同时应该看到,这种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与玩忽职守造成的损失有本质区别。审计人员对此进行评价时,要注意措词准确,肯定其大胆改革,指出其失误与不足。
(5)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防范审计风险。要为离任审计配备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加强离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业务培训,强化离任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审计人员是执行审计工作的主体,其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和对被审事项的职业关注程度将直接影响离任审计风险的大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有高度的审计责任心,并对审计事项给予必要的关注,从而能够及时发现应该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