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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范围和内容
按照内部审计转型要求,在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绩效审计。
(一)节能减排工作的合规性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明确其职责,是否设立专人负责的能源管理岗位并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是否制定明确的能源节约目标和具体的年度量化指标,是否对能源消耗和节约潜力进行分析;是否加强节能减排制度建设,能源消耗分项计量和统计管理、能耗设备节能审查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及时开展各项节能减排工作;是否按规定实施了能源消耗分项计量并提供消耗计量数据;能否定期对重点用能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新建项目是否开展节能减排评审、原材料及设备设施是否满足节能减排要求,既有建筑节能减排改造是否加强对中央空调、供暖和用电等高耗能设施、设备的测试、诊断;公用车辆管理是否严格。
(二)节能减排措施的创新性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采暖和空调是否满足国标对空调系统经济运行的要求;办公区域节能减排灯具使用率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照明功率密度是否满足相关标准;是否明确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和要求,是否委托专业节能减排服务机构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服务;是否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
(三)节能减排活动的绩效性
主要审计内容包括:节能减排的效果性,重点审计辖内各支行是否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以及在上级行专项检查或地方性部门验收中的评价情况;节能减排的经济性,重点审计在新建项目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人、财、物等资源投入的经济性。
二、评价标准和指标
坚持“以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规定为指引、以总分行有关专业考核办法为标准、以上级行专业考核结果及群众评议结果为参考”的评价原则,围绕“节电、节水、节油、办公资源消耗控制”四个重点,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合规性、措施的创新性、活动的绩效性,设计“三性”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涵盖14个评价项目、35项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工作合规性评价指标
重点围绕领导组织是否健全、制度建设是否完善、工作开展是否到位设定指标,涉及领导组织、制度建设等4项内容12项指标。
(二)过程创新性评价指标
重点围绕创新措施的可行性及创新工作取得的成果设定评价指标,涉及绿色照明、能源合同管理等5项内容11项指标。
(三)结果绩效性评价指标
重点围绕节能减排的效果“好不好”、资源利用“经济不经济”设定指标,涉及既有建筑改造、水电油及办公资源消耗等4项内容12项指标。
三、审计组织和实施
坚持“三个突出”,为提高审计效率和项目质量夯实基础。
(一)突出审计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精心选择培训内容,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拓宽审计视野,提高审计能力。一是聘请节能减排专业人员讲解节能知识。二是邀请专业人员讲解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节能减排工作考核标准(暂行)等专业性规定。三是由主审人讲解节能减排绩效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相关规定。
(二)突出审计创新,改进方式方法
一是改进审计方式。针对审计对象多、路途远这一现实,确定采用报送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有效解决问题。报送审计即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据调阅清单收集资料送内部审计部门;现场审计则结合报送审计发现,有针对性地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座谈、问卷调查和现场核查,提高审计效率。二是改进审计方法。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特点,灵活运用新型审计方法,以审核法、观察法为主,以调查问卷、座谈为辅,佐以因素分析法、功能分析法等先进的分析方法,增强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全面性。如采用实地观察法,察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效果;利用功能分析法,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施的功能进行分析,讨论节能改造目标是否实现等。
(三)突出咨询服务,强化审计职能
改进单一的内部审计查处、确认职能,通过向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问题、剖析成因、提出改进建议,提供咨询服务,促进增加组织价值。审计结束后,不仅通过内部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责令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症下药,认真整改,有效解决节能减排欠规范问题;而且通过对既有建筑设备设施节能潜力分析,明确节能减排改造空间,提出继续加强设施改造,实现技术节能;还针对部分单位管理不细致,提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实现管理节能。上述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审计结论和评价
(一)审计结论
根据绩效评价标准,对中心支行机关和辖内多个县(市)支行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均为B级,为节能减排蓝色达标单位。
(二)审计评价
1.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并积极履行职责。
一是建立了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由行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了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二是制定了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均制订了创建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多数支行结合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使用等制度,将节能渗透到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实施了能耗分项计量和统计分析。制订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从电耗、水耗、煤耗以及天然气、公车用油等方面采集、上报数据;建立了能源分项计量统计台账,实行了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
2.工作措施得力,突出过程管理。
一是加强节能宣传。各支行通过召开节能减排动员大会、张贴节能温馨提示资料、发出节能倡议书等形式加强宣传,强化全员节能意识。二是加强用电管理。倡导文明节能办公,加强八小时以外用电控制,严格执行冬、夏两季空调定温标准底线,有效控制电耗。三是加强用水管理。重视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对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的供水设备及时维修更换。四是加强车辆管理。实行派车登记及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实现规范管理。五是加强办公资源消耗控制。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材料采购和领用环节管理;杜绝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等,减少资源浪费。
3.工作绩效突出,效果性和经济性已经显现。
(1)效果性明显。
一是支行机关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各项节能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至2010年末,中心支行实现节电36.5%,节水52.5%,人均节电、节水分别为26.68%、45.28%,单位建筑节电、节水分别为33.8%、50.06%。二是辖内多家支行通过抓节能、促管理,电耗、水耗、单位建筑电耗、单位建筑水耗四项指标均实现“十一五”节能20%的目标。三是油料及办公资源消耗控制效果令人满意。与2005年相比,支行机关2010年车辆用油总量减少了1.62万升、下降了17个百分点;辖内多家支行2010年交通费减少17万元、下降了27个百分点。另外,支行机关办公行政成本节约120多万元;辖内各支行办公费支出减少7万余元、下降了20个百分点,电子设备运转费支出减少了11万余元、下降了35个百分点。
(2)经济性突出。
一是支行机关对高能耗设备设施分批进行了技术改造。2007年对热水供给设备进行改造,投入资金1.2万元,将原来的电热水器改造为太阳能,仅此一项每年可节电8000度,两年收回投资成本。2008年对中央空调进行节能改造,投入资金15万元,引入合同能源管理理念,聘请专业管理公司对中央空调进行节能诊断、分析、设计和改造施工;改造后,当年节电40.71%。按照系统设计使用寿命15年推算,可节约电费21.75万元。2009年推行绿色照明新技术,投入资金3万元,对办公楼走廊、步行楼梯、卫生间公共区域更换红外感应及声光控灯具169个,每年可节约用电量2万度,减少电费支出近2万元。2010年对计算机机房进行改造。将机房空调全部更换为变频节能空调,对机房照明、综合布线、ups电池均进行高标准更新改造。在上述改造项目中,均严格按照集中采购和招投标操作程序进行,共节约资金60余万元。二是部分支行更换耗能设备、设施时注重经济性。辖内多个支行在办公楼维修改造中,将维修改造工程纳入集中采购范畴,牢固树立环保、经济理念,更换空调设备时,把节能、节约作为主要指标,选择性价比高、能耗低的产品,均购置了无氟变频空调。
五、发现问题和不足
(一)专业考核标准方面
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标准不完善。上级行节能减排工作主要目标只设定指标的降幅,未将能源消耗水平纳入考核范畴,节能减排目标不够全面。
(二)基础性工作方面
1.节能减排岗位设置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未设置节能减排或能源管理岗位,或未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2.节能减排基础性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未建立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单车油耗考核奖惩制度、能耗设备节能审查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度。
3.节能减排奖惩机制不够完善。
主要表现在未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对支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围,未建立节能减排奖惩办法。
4.节能减排监督指导力度不够。
一是部分时段节能减排推进、指导不力,辖内各支行相关时段节能减排工作资料零散,甚至缺失。二是对辖内各支行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无法确保节能减排分项计量统计口径准确、数据真实完整。
5.节能减排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个别制度执行不力。如2008年下发的《关于报送有关节能降耗报表的通知》,从辖内各支行提供的资料看并未得到落实。二是相关工作记录缺失。通过座谈及问卷调查,部分支行节能减排工作已开展,却没有相关记录。三是中心支行机关及支行节能潜力分析还须加强,质量有待提高。
(三)绩效性工作方面
1.个别指标未完成,影响节能减排总体效果。
辖内有的支行未完成人均能耗指标及单位建筑电耗节能指标。
2.未明确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部署。
部分支行未结合实际,对“十一五”期间“节电20%、节水20%、人均节能和单位建筑节能20%”的总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年度节能目标不明确,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安排部署,可能影响节能减排总目标的实现。
3.能源消耗水平偏高,节能减排管理效率不高。
以2010年为例,辖内各支行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水平差别较大。以位居能耗高点的两支行为例,人均电耗值高出平均值25个、8个百分点;人均水耗值高出平均值47个、66个百分点;单位建筑电耗值高出平均值79个、61个百分点;单位建筑水耗值高出平均值115个、155个百分点。
4.节能减排措施创新力度不够,影响节能减排效果。
辖区未探索建立能源消耗定额制度或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未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程序,太阳能等新能源、雨水收集系统等新节水设备未得到推广运用等。
5.设备、设施陈旧,长期运行能耗高且不经济。
有的支行未进行办公楼维修改造,部分高能耗设备、设施未进行更换,节能减排效果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围绕“能不能更好”这一主旨,从三个层面提出审计建议。
(一)地方机构
建议市政府节能办结合辖区能耗实际,在确定节能减排各项指标下降百分比的同时,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或能源消耗标准,明确人均电耗、人均水耗、单位建筑电耗、单位建筑水耗以及公务用车油耗定额,为辖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减排横向比较的量化依据。
(二)主管部门
1.建议上级行完善节能减排考核标准。
审计发现,按照上级行要求,仅对节能减排相关指标降幅进行考核,而不考虑具体能耗值,可能导致考核结果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建议上级行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将节能减排降幅、能源消耗水平同时纳入考核范畴,使考核标准更加全面、科学。
2.建议上级行适当安排节能改造专项资金。
技改资金不足是影响节能减排效果的瓶颈因素。虽然分行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原则,每年核批专项预算指标,用于县支行办公房维修改造,但受资金限制,辖内仍有支行尚未进行办公楼维修,部分支行楼内设备、设施尚未进行技术改造或淘汰更换。建议上级行进一步安排专项资金,使上述问题得到改观。
(三)审计对象
建议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水平。
1.认真整改,有效解决节能减排欠规范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合理设置节能管理岗位,健全单车油耗考核制度、能耗设备节能审查等制度,加强设施检测、设备维护和车辆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档案资料。二是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队伍建设。针对基层行后勤部门懂技术、会管理人才缺乏的现状,建议加大节能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后勤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县支行的监督指导力度,使各支行节能基础性工作以及创新工作都有明显提升。
2.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绩效。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全员节能意识。通过教育、控制、考核等措施,强化员工节能意识、掌握节能技巧、培养节能习惯。二是找准新的突破点,继续加强技术改造。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程序,对中央空调用户端进行设计、融资、改造和管理服务,实现中央空调用户端温度自动化控制,进一步提高节电效果。三是继续强化节能管理措施。各支行应加强对用电、用水、车辆油耗的管理控制,重点在制度的有效执行、严格考核奖惩上下工夫,达到节能效果。
3.加强考核,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向纵深开展。
建议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范围,做到奖惩结合,促进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视度。
4.统筹安排,分批次解决节能改造项目。
要求有办公楼改造计划的支行,在设计修缮方案时,必须考虑节能改造,支行相关部门验收时也要作为重点予以检查把关。要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过节能减排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困境,消除节能改造的资金障碍,推动节能创新。
七、审计成效
审计收到四方面成效:一是岗位设置更加合理。市县两级行均增设节能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节能管理员,专门负责能源管理工作。二是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统一制定了辖区能源管理方案、单车油耗考核等管理制度。三是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如改革办公电话管理方式,实行话费包月制,年节约话费10万余元。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支行机关2012年度水、电、油消耗量较上年度下降了11.5、3.3、10.4个百分点,以管理促节能已见成效。四是节能意识更加增强。建立、实施节能减排季度量化考核办法,考核与季度绩效奖惩挂钩。通过审计,辖区银行内部管理更加严密,职工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和谐机关建设得到加强。
八、案例启示
通过审计,得到两方面启示:一是银行系统节能减排仍存在较大空间,节能减排途径应以管理节能为主、兼顾技术节能。二是银行系统乃至社会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排绩效审计意义深远,是促进社会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
作者:徐丽红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