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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的作用(共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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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质量的作用(共2篇)

第一篇

一、内部审计方案存在的问题

(一)审前调查不充分。作为内部审计来说,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比较清楚,内审人员认为不需要做审前调查也能知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风险,很多项目都未进行审前调查或者审前调查比较匆忙,只是了解了被审计单位的一些基本情况,未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战略计划、重大投融资、重大诉讼担保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分析,无法发现重大审计线索。

(二)未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审计目标不能体现项目特点。经过对多家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项目方案进行比较发现,对同一类型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基本一致,内部审计方案中只有总体审计目标,比如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都为:通过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计,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被审计对象任期期间的经营业绩与经济责任,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很多内控审计项目都以此作为审计目标,不能体现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特点,也不能反映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风险点。对于服务单位和生产单位的审计目标肯定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只有总体审计目标的话,不能体现这种区别。

(三)审计重点未与审计实际情况结合。根据被审计单位的风险分析确定审计重点,每个项目的审计重点肯定存在区别,但是对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方案进行分析来看,审计重点基本为财务、预算、资金、采办、投资等,未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情况确定重大风险点,以此确定审计重点。如某个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包括:会计信息、经营绩效、资产质量、重大经营活动及经营决策、内部控制情况、分子公司的管理和其他事项。国资委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在对企业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质量、重大经营和决策活动以及经营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审计。两者对比一下就能发现,内部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与国资委的要求基本一致,而国资委的要求是对所有经济责任审计都适用的,内部审计方案未能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情况细化审计重点内容,导致有限的审计力量不能用于风险大的内容进行审计。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完整,不能完全指导内审人员。确定了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内容后,应该确定审计程序和方法以达到审计目标,但是现有的内部审计方案中的审计程序不完整或者缺失,导致内审人员不能按照内部审计方案进行审计,只能按照每个内审人员的理解去完成审计内容,这样可能达不到审计目标,而且对于不是很熟悉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来说,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完整可能不能完成审计任务。

(五)执行与内部审计方案脱节,审计工作随意性强。在审计过程中,内审人员往往不按照内部审计方案执行,完全凭自己经验去执行内部审计方案,导致内部审计方案未发挥作用,审计随意性较大。

二、如何发挥内部审计方案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一)做好充分的审前调查。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和时间等资源非常有限,做一个审计项目时很难进行全面审计,只能根据风险分析后确定几个审计重点,确定的审计重点能保证是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风险领域,必须进行充分的审前调查。所以细致周密的审前调查是编制内部审计方案的基础工作,是内部审计方案具备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前提条件,是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的重要保证。审前调查应注意几个方面:

1.要分析比较相关数据,并能敏锐抓住问题线索。审前调查主要通过查阅会议纪要、请示报签、工作报告、合同清单、财务资料等资料,在大量的资料中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况,而且要对资料中提及的事项有很强的敏感性,能敏锐地抓住资料中提及的事项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审计线索,最后将所有线索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重点内容。

2.重大的或者复杂的项目能有时间进行现场调查。内部审计项目如果对被审计单位不了解,而且审计项目比较重大或者复杂,最好能有时间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能与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并能够对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依据风险确定审计重点。

3.最好能访谈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对被审计单位比较了解,清楚哪些地方可能出问题,对确定审计重点有很大帮助。

4.关注外界披露或者内部披露重大事项。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媒体或者被审计单位会将重大事项对外披露,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发生的重大安全、环境、对外合同等事件会有报道,另外,公司内部也会通报重大事项。内审人员应多关注这些信息,结合这些信息分析确定审计重点。

(二)编制详细可行的内部审计方案。一个好的内部审计方案要让人能看懂,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要具备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这些也是对方案编制的基本要求。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可以从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和审计程序及方法和人员安排方面着手,提高内部审计方案的编制水平。

1.可行的具体目标。审计目标不能光有总体审计目标,要根据领导的要求和审前调查风险分析将总体审计目标具体化,这样总体审计目标才能得到落实,审计目标才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审计目标要根据有关领导对审计项目的要求和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如一项集团公司并购活动中,国资委委托审计监察部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司领导层要求要摸清家底,揭示风险,再结合审前调查的情况,在总体审计目标的基础上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包括:

(1)在对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测试,对被审计单位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资产使用情况、不良资产变动情况,以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质量状况和财务状况;

(2)对被审计单位业务进行分析,了解被审计单位各业务盈利状况和重大风险情况;

(3)对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下属单位改制及股权变动进行审计,了解在改制或股权变动中合规情况;

(4)对审计单位的所有诉讼和担保进行审计,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潜在风险。在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后,审计重点也相应确定。

2.确定审计重点。充分进行审计调查,分析审前调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明确下一阶段审计工作重点,实现审计目标。审计重点的确定是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只有制定符合被审计单位风险情况的审计重点,才能揭示审计单位的关键风险点,内部审计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3.详细完整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每个内审人员对审计内容的理解和程序存在差异,对于重点审计内容,内部审计方案中要有详细完整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不然内审人员按照自己的习惯执行审计任务,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遗漏某些审计程序。比如在审计银行账户时,有些内审人员会认为审计对账单不是特别重要,会在审计过程中忘了检查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但是有时可能就会发现重大资金不符,从中发现线索。详细完成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使审计重点内容得到审计保证,实现审计目标,同时也能全面指导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帮助内审人员提高审计水平,提高内部审计质量。

4.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每个内审人员都有自己比较擅长的领域,编制内部审计方案时必须根据审计组成员的能力合理安排审计任务,才能保证审计目标实现。另外,要根据人力资源状况和审计内容合理安排审计时间,要是时间太紧,可能审计内容无法完成,或者完成质量不高。

(三)严格按照内部审计方案执行审计。内部审计方案制定再全面,如果在审计过程中不认真执行,那也是毫无意义,因此,在审计过程中,内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内部审计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内容、程序和方法、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来开展工作,从而保证发挥内部审计方案指导审计实践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水平。为了能让内部审计方案得到严格执行,需要以下一些措施:

1.事前重视内部审计方案。内部审计方案编写完成后应得到业务处负责人审核,经过部门审核同意后实行,这保证了内部审计方案的严肃性,让内审人员提高认识,能更加重视内部审计方案。

2.加强审计底稿的复核。审计现场负责人必须对审计组其他成员编制的审计底稿进行全面复核,审计现场负责人编制的底稿应由其他人员完成全面复核,检查内审人员是否按照内部审计方案执行审计,检查中发现有遗漏的审计内容或程序应要求内审人员补充审计。另外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也应对内部审计方案的执行进行检查,发现内部审计方案未得到严格执行,审计目标未能实现的,应要求审计组补充审计。

3.事后进行复核检查。审计现场结束后,业务处负责人应对内部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发现重大审计程序或者内容未进行审计,应要求内审人员补充审计,另外,审计机构也应加强事后检查,检查内部审计方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另外,可将内部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作为内审人员的考核指标之一,这样能够得到很好执行。

作者:常克诚单位: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第二篇

一、当前我国因执业环境和行业监管造成的独立审计质量问题

1.1政府管制存在管制过度和管制不足的问题

管制存在一个适度的问题,现实中的管制常常因不能达到某个理论上的均衡值而显得过度或不足。一种管制体制可能同时出现管制过度和管制不足的问题,管制过度和管制不足都会对独立审计市场效率造成不利影响。政府管制存在过渡管制倾向。当现有管制措施运行良好时,政府管制机构仍倾向于扩大管制的范围和增强管制的力度,例如,以职业许可代替授予资格证的管制方式,依靠政府力量来合并会计师事务所,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各种审计执业资格等等,因为这将提高其可以控制的资源和官员们的个人效用。虽然政府管制的主要问题是管制过度,但并不是说政府不会出现管制不足的问题。

1.2政府管制性干预弱化了证券市场中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

从我国独立审计行业的发展过程看,我国是依靠政府权威来创造对独立审计服务的需求的,其产生之初,市场自发需求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推动设立的,公司制度和审计市场的缺陷导致人们想通过政府的介入来提高审计质量。在审计市场后续的发展过程中执业环境一直较差,使得社会相关方面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严重不足,而绝大多数企业聘请注册会计师审计报表不是出于自愿,而是为了迎合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只要能符合或满足政府管制机构的要求,企业就可以取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如取得上市资格、提高新股发行价格、获得配股资格等等。上市公司对独立审计服务的需求,仅仅是基于政府管制性干预所产生的名义上的审计需求。换句话说,现阶段以政府部门为主要需求者的独立审计市场,缺乏对审计服务质量的高度关注,政府的管制性干预导致了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淡漠。

1.3不合理的审计市场结构为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提供了条件

在美英等独立审计市场发达的国家“,四大”会计公司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早在1988年“八大”合并前,纽约证券交易所96%的上市公司都是八大的客户。2003年“,四大”在美国证券审计市场占有的份额高达99%。相比之下,我国独立审计市场呈现出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客户数量少、市场集中程度低的特点,市场结构极不合理。根据中注协的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截至2007年底,中国业务收入前百家事务所收入合计约为165亿元,占当年全国事务所收入的比重为59%;业务收入前十位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合计为107.5亿元,占当年全国事务所总收入的比重仅为38.44%。如果将前十家事务所业务收入合计占全国百家事务所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作为证券审计市场集中度的一个替代指标,则中国证券审计市场2007年的集中度约为65.16%。上述审计市场结构再加上管理当局掌握审计委托权,必然会使上市公司选择的空间很大,这就为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提供了条件,加剧了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审计关系的失衡,导致市场份额向质量不高的事务所倾斜。于是,事务所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搞好关系上,而不是努力提高执业能力、防范和控制审计风险、树立职业信誉上,审计质量根本难以保证。

1.4现行法律缺乏适当的诉讼机制,对违规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

师事务所处罚力度有限从我国目前对审计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看,主要是以行政处罚为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只是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违规收入,与西方会计师事务所经常面临大量的委托人以外的第三方经济利益人的诉讼以及诉讼失败后的巨额经济赔偿相比,根本微不足道,并不足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虽然《证券法》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承担的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存在民事赔偿责任案件受理前置程序的规定,即投资人只能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文书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否则法院不能判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导致被诉者范围受限,投资者的损失事实上得不到赔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失败而承担民事赔偿的案例,因出具虚假审计意见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也不多见,处罚力度明显过低。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本应该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最严厉的惩处,结果在实际中却得不到执行。这就导致了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不高,当企业有强烈的舞弊动机,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在利益驱动下怀有侥幸心理而选择与被审计单位合谋,审计质量可想而知。

1.5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财政部门的隶属关系难以满足行业长远发展需要

与世界各国独立审计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过程相比,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自律管制体现了很强的“中国特色”。中注协虽然名义上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但并不具有独立的行业管理权限,而是相当于财政部的执行部门,无论是从经费来源、关系的挂靠还是从注册会计师法实际赋予的职能来看,中注协都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其实质“不过是在较小规模上对政府的替代”。财政部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的出台,虽然收回了原来由中注协行使的部分行政职能,但注协对独立审计行业的管制在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太大变化。其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作为财政部门直接领导下的一个事业单位对独立审计行业进行指导和管理,并接受财政部监督,注协的定位和职能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导致其在行业外部协调和内部管理方面都存在对财政部门的过多依赖,自我组织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萎缩弱化,这对于独立审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是很不利的。

二、发挥政府对独立审计质量保证作用的对策

2.1政府应致力于完善独立审计的执业环境

我国独立审计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很差。我国目前的市场大环境并没有为注册会计师实施高质量审计提供足够的激励,有时候甚至打击那些试图以高质量审计谋取发展的注册会计师。完善独立审计执业环境至少应解决如下问题。

2.1.1消除政府权力的不当介入,提升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

政府权责的有效行使对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适度的政府监管对于修补市场失灵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而政府的不当干预则会影响独立审计市场的效率,导致市场条块分割、价格紊乱,抑制市场的自发调节与完善。因此,应把握好政府管制的度与定位。从信息论的角度看,政府职能应主要集中在宏观经济领域,着力改善独立审计的执业环境,例如,对违法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行政处罚,在税收政策上对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优惠,制定并实施独立审计行业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等等。为创造一个宽松的高质量审计市场环境,政府监管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干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和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类型的诱发程度,使上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由政府选择走向市场选择,提升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有效需求。

2.1.2构造寡占型独立审计市场结构

由于独立审计市场的产品质量具有隐蔽性以及审计市场交易背后存在一系列的契约关系,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既是无法形成的,也是对审计质量的保障不利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表明,适度的垄断能够保证审计服务的价格,也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因此,构造寡占型独立审计市场结构十分必要。因为通过市场集中可以加快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形成过程,使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自身积累、兼并等手段扩大其规模和市场份额,同时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使之通过更好地评估和控制客户的审计风险来提高审计质量。为此,财政部和中注协一方面要采取适当政策和措施,促进和鼓励事务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合并,实现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的跨地区流动、优势互补,从而形成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应放开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严格限制,要让一些有实力的、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全国范围内、在各行各业中参与市场竞争,让审计信息消费者能充分了解和自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促进审计市场份额逐步向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集中和合理审计市场结构的形成。

2.1.3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诉讼制度,加大对审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从我国审计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民事赔偿机制缺失导致的过低违规成本和法律风险也是独立审计质量不高的原因。为了加大对审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有效约束其行为,必须完善针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诉讼制度。为此,在《公司法》《、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应进一步明确对注册会计师违规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的标准和依据,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对民事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对象范围、归责原则、赔偿计算依据和赔偿数额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点改进:第一,取消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没有经过证监会和财政部门处罚的会计、审计舞弊案件符合一定条件也可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第二,有条件地接受集团诉讼,即当股东整体利益受到侵害时,部分股东可以以全体股东利益提起民事求偿诉讼,诉讼结果涉及全体遭受侵害的股东。在统一协调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突出治乱用重典原则,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以重型和重罚威慑那些想扰乱独立审计市场秩序的人或单位,并要做到严格执法,加大对监管不力的责任追究。

2.2妥善处理政府行政管理和协会自律管理在职能与力量上的配置

管制的过程实质是规则的制定与执行的过程,对独立审计行业实施管制的理想状态是:管制权由比潜在竞争者更有能力制定合理的规则,并能有效保证规则得到执行的管制主体来行使,然而这一理想状态在现实中是很难达到的,因为不同的管制主体在不同管制权力的行使上各有其优势。政府管制机构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权威性,行业自律组织的比较优势则体现在管制者自身拥有专业知识,并能够使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但两者的优势必须互相配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管制优势,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妥善处理政府行政管理和协会自律管理在职能与力量上的配置,构建两者的有效沟通协作机制。在对独立审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方面,政府权责的合理定位和有效发挥,是对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或不到位的有效补充。在以政府管制为主导的同时,如何切实发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是构建完善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体系、促进独立审计质量提高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政府管制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将是我国独立审计管制模式的发展方向。

三、结语

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政府行政部门应当重点负责对审计服务产品质量的管制,而不应侧重于对执业过程的管制,因为行业的技术标准可能排斥行政权力的进入,而专业问题的争议也会导致政府管制无果而终。中注协作为制定行业标准的专业机构,由它组织的执业过程和业务质量检查应当最有效。在监督检查中,政府和注协都要重视收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日常监控信息,包括基础资料、业务报备、调查检查、处理处罚等信息,并使通过管制工作形成的信息在两者之间实现共享,从而提高管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作者:刘涛谢水园单位: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