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队伍建设的能源审计论文范文

队伍建设的能源审计论文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队伍建设的能源审计论文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队伍建设的能源审计论文

1能源审计队伍现状及存在问题

1.1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专业资格认定不清

本文对目前仍在从事能源审计工作机构的审计人员的职称及职务情况、学历结构和从业年限也进行了抽样调查并作了相关统计。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我国第1批节能量审核机构共26家。从业人员的职称职务、学历结构、业务年限参差不齐。从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性质可以看出,参与能源审计的人员混杂,既有专业机构人员,也有本行业专家,还有小部分人员来自高校及科研所。然而,对这些人的从业资格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既没有权威机构认证,也没有专业化的培训或考试对人员进行筛选。此次调查发现,仅35.71%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人员拥有相应的资格认证,而另外64.29%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人员均没有相应的资格认证。这些资格证书有能源审计资格证、会计证、统计资格证、高级能源管理师资格证、能源审计师、内部审计证书等形式。

1.2人员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水平有待提高

通过调查发现,现有的能源审计队伍其中大多获得了工学学士学位,还有少数人员是研究生学历,另外还有与审计、会计专业等相关的专业人员,工作年限通常在10a以上。然而,学历与工作内容却存在不匹配的现象,仅有1/3的能源审计人员拥有资格证书,至于各类证书是否可以判断一名审计人员是否具备能源审计专业素质,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审计人员从入行开始,就难以衡量其业务素质水平。而用能单位内部的能源审计人员中,仅1/3单位的能源审计人员接受过能源审计培训。82.86%的被调查单位的能源管理人员由单位自己根据人员经历要求,8.57%是能源管理师,2.86%根据政府发文认定,0.95%没有要求,可以说当前的资格认证方式是比较混乱的,需要尽快改变这种局面。我国目前对审计人员的深入培训较为缺乏。虽然在认定了能源审计机构后,国家在每次实施节能量审核前均对审核人员进行了培训,但这些短期培训仅能对可能出现的现象或基本原则进行规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审计人员的能力提升问题。我国虽然于2009年颁布了GB/T13234—2009《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但该标准实用性很差,对技术改造的节能量仅要求采用单位产品能耗法进行计算,在许多场合该方法是不适用的,与节能量的定义相悖,与国际而节能效果测量和验证规程(IPMVP)中提出的4类通用节能量的计算方法也相冲突,而在节能量审核初始阶段,也未完成案例积累。因此,节能量的数量确定往往依赖于审核人员的基本素质、经历和经验,不同的背景造成计算方法的迥异,结果的巨大差异。

1.3审计活动监管机制仍须改进

我国至今仍未形成对能源审计机构与审计师有效监管的机制。在对被访节能管理部门、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机构的统计中可以看出,75.68%的被调查者认为对能源审计师的监督与管理应由省级机构执行,24.32%认为应由国家统一监管。另外,54.29%的被调查者选择对能源审计机构和独立能源审计师的质量控制方式为监督机构召集专家组审查,选择审计机构互审、监督机构审查和专家审查的比例都各为22.86%。

2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现状及存在问题

2.1申报审核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尽管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通知》(财办建[2011]89号),并认定了第1批26家国家认可进行节能量认定的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虽然在机构申报过程中对审核机构的人员要求和和申报条件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严格规范的审核程序,审核过程不够科学。特别是对该机构的审计人员是否能够长期在该单位从事该项业务没有严格规定,也没有实施机构和人员的年度审核制度,这种状况,致使申报时人员与实际在岗人员有巨大差距,甚至有些审计机构在从事能源审计时临时从社会招聘审计人员,这些人员专业水平差,责任心和道德约束力不够,不能保证能源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些被授予资格第三方审核机构并不是专业从事节能工作的单位,从而导致用能单位及公众对国家能源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产生质疑。

2.2运行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目前,我国政府委托的第三方专项能源审计项目均为申请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节能奖励资金项目,其中包括政府相关政策推动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在实施节能奖励资金政策初期,其初审一般由实施项目的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由企业在申报时计算节能量,之后初审一般由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实施,复审由国家节能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实施,有时还会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再审。由于节能量审核既涉及项目的真实性,也涉及复杂的认定方法和计算方法,在初期阶段,出现了大量节能量计算不准确现象,用能单位上报或初审与国家委托机构计算出的节能数据有较大的差别,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屡被查处。为此,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又一次印发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文件再次明确了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效果必须由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确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这些认定的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没有一个节能量审核管理程序和规定,或者有这些规定,并没有很好的执行。国家指定的审核程序也不是特别规范和详细。特别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中,复审中仍然发现了一些虚假项目和夸大节能量数据的行为,有些第三方机构遭到了取消资格的处分。甚至在国家审计署的抽查审计中仍能发现虚假现象。

2.3审计费用不合理导致工作积极性下降

目前我国能源审计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在不同种类的能源审计工作之间还存在着主体交叉、责任交叉的现象。例如,在节能量补贴审核中,初审由地方政府出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复审由国家出资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由于我国从事此类工作尚处于初期,或者说也有可能是出于一种短期政策行为,更重视对节能量的补贴,往往忽视了审计费用的支出,费用支出也往往未纳入预算或没有科学的计划费用,没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在审计费用支出时往往将该类费用界定为聘请专家实施审计,未考虑审计机构作为一个企业应得的业务报酬,因此,节能量补贴专项审计已出现了第三方审计机构作将其视为鸡肋,对该项审计工作积极性下降,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因此,应进一步考虑如何合理划分审计工作责任和利益分配的问题。审计费用的低廉,往往使得审计机构聘请高素质审计人员的动力不足,要求审计人员尽量压缩审计时间。调查显示,审计机构在现场审计的时间往往只有1d甚至0.5d,审计时间的不足,使得审计人员不能够深刻了解项目,忽略申报项目存在的瑕疵甚至是严重问题。与国家审计署抽查审计该类项目平均每个用能单位动则3~5d形成了巨大差距。

3改进能源审计现状的措施

3.1建立系统的能源审计人员管理机制

国家应规范能源设计师的准入要求,对能源审计师从思想道德、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学历背景等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能源审计师的工作职责、责任义务、业务范畴做出统一界定。逐步将能源审计师发展成为一种执业资格,指定权威机构完成能源审计师教材编制、组织考试、资格认证、继续教育和退出等系列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职业素养、能够出具合格能源审计报告的专业人才。

3.2健全第三方能源审计制度

建立独立第三方能源审计师制度能够解决我国目前能源审计队伍所存在问题。应建立一种类似会计审计师的制度,只有能源审计师出具的报告才能获得权威部门的认可,并对审计报告付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聘请规定数目的专家,第三方审计机构才可获取业务资质。通过对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够加强从业队伍法律约束,规范能源审计市场,提高能源审计报告的质量,使得能源审计对用能单位而言,不仅是政府强制行为,更能切实发挥其在节能降耗方面的作用。

4结语

目前,我国能源审计工作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仍存在着审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对能源审计机构缺乏监管,审计报告质量低下、能源审计市场不规范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可逐步在独立我国第三方能源审计师制度,完善对能源审计从业人员和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的管理,引导能源审计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侯京亮翟国富苗杨马伟田东蒙单位: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西安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