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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农村审计对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的农村审计却是一个薄弱环节。本文在对农村审计的特点和农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改善农村审计环境、加快农村审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拓宽工作领域、强化审计职能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审计;特点;问题;建议
近几年来,党中央一直把“三农”问题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农村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党群和干群关系的好坏。农村审计作为农村集体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有效监督形式,对于监督约束干部权力,促进廉政勤政,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审计及其特点
农村审计是指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审计站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和提取、使用农民承担的费用及劳务状况进行的全面审计,以及会同乡镇企业等有关部门对占有、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情况进行的专项审计。
与一般的国家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开展的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相比,农村审计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农村审计与典型的政府审计不同。我国198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政府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做了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而农村审计是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审计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及农民负担的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因此,农村审计不属于政府审计范围之列。
农村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开展的社会审计不同。社会审计是由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有偿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以审计服务为主要职能,其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社会审计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接受委托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实施审计。而农村审计机构是靠国家财政拨款,不交纳税赋的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农村审计以审计监督为主要职能,是有计划安排的例行审计、受委托或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的审计,不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是否同意,都有权对其进行强制审计。
农村审计与内部审计不同。内部审计是由各部门、各单位内部设置的审计机构在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而农村审计所审计的部门和单位都不是农村审计站所在部门、单位及所在部门、单位的下属单位,农村审计机构是在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而不是在被审计者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农村审计机构设在被审计者的外部,农村审计人员也不是被审计者的组成人员。
农村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农村审计工作的特性决定了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等相关知识。但目前,农村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参差不齐:他们中有大、中专毕业生;有在村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过财会工作的;有乡镇其他部门调入的;也有文化程度较低的“皇亲国戚”等等。有相当一部分审计人员对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农村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农村会计专业技术知识等掌握得还不熟练,甚至是一片空白。这离实际业务工作的需要还相差甚远。
农村审计的环境较差。要提高农村审计质量,不仅需要有规范化的会计和统计做保证,而且更需要各级政府、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然而,就目前农村审计所处的环境看,存在以下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农村财会人员素质较低,特别是农村统计工作不规范,虚假资料过多。某些乡、镇干部为了表现自己的工作业绩,指使统计人员在统计资料和报表中做假,虚夸业绩,更有甚者,在审计取证时,出假证,干扰审计工作。二是农民对审计了解太少,很多农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审计,更没有把审计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导致农村审计脱离群众。三是农村审计机构的横向联系过少,如与公检法等部门的配合较少,而这些部门在接触到农村审计人员出具的审计报告时,常常怀疑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农村审计立法滞后。农村审计不同于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国家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农业部1992年颁发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中的个别条款,已不适应农村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地方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这样造成农村审计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工作中存在极大的不便。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表现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多,审计人员少,群众亟需解决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需要审计的工作范围广,包括乡(镇)合作经济组织,村、组合作经济组织,乡村办企业等;无帐可查,由于多数村存在“包包帐”、“堆堆帐”,在开展审计时,只有边审边建帐。
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农村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技术水平以及高尚的道德品质。根据这些要求以及目前的情况,各级主管部门要围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开展培训:选拔业务工作骨干到大专院校接受系统的专业学习;根据当地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教授进行短期有针对性的业务辅导;到兄弟单位考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工作经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制度,审计资格证实行审验制度,对不合格的实行淘汰制,促使农村审计人员加强自身修养,建立一支知识结构优化、高素质的农村审计队伍。
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农村审计环境。首先要对会计、统计和审计实施配套改革。农村的统计工作大多由会计人员来完成,而农村财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因此在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的同时,必须加强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此同时,还需要加强基层农村干部的管理,减少对审计工作的扰乱和干预,为农村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加大农村审计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审计的知晓率。各级领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向农民介绍宣传有关农村审计的知识,使农民了解农村审计,利用农村审计维护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并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横向联系,使公检法等部门成为审计工作的强劲后盾,打击农村经济犯罪,树立农村审计的权威性。新晨
加快农村审计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明确农村审计法律地位。农村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就是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因此,应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审计工作的定性问题,切实树立起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农村审计方面的权威性。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也应从实际出发,制订出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制度,最大限度地赋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部门必要的职权,使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工作的作用。
拓宽工作领域,强化审计职能。鉴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实际,农村审计工作需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拓展:在审计内容上要不断完善。积极开展承包合同审计、村主要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农民负担审计等专项审计;在审计对象上要不断扩展,不仅要对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还要对乡镇涉农收费部门和使用统筹款的单位进行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在坚持经常性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审计。在审计职能上,要变单纯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为农村经济监督和服务并重的观念,在行使审计监督职能的同时,还要帮助被审计单位制定和完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夏洪伟等.当前农村审计工作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2.张丽珍,窦安平.如何做好农村审计工作.农村财务会计,2004
3.郝丁红,张翠连.农村审计工作任重道远.农村财务会计,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