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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就如何加强与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内部审计转型创新,构建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进行了思考和研究,从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的构建、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构建、内部审计价值提升机制的构建和审计监督合力机制的构建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审计全覆盖
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内部审计作为基础性的自我监管机制,是现代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增加价值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总体上,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仍存在制度机构不健全、工作重点不突出、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问题。特别是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加强与规范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企业内部审计转型创新,构建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分工明确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全覆盖机制的构建
国有企业普遍规模大、层级多,有些企业层级多达十几级,实现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全覆盖,是确保其内部审计发挥促进完善治理作用的基础。内部审计全覆盖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规范科学的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企业规模、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审计报告与结果应用等内容,实现内部审计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资金、重大项目、重大经营活动、下属单位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制度全覆盖。
二是独立有效的审计组织架构。首先,要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建设,保证有机构、有人干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明确规定: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且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国有企业应当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其次,要保障审计的独立性。考虑到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受董事会或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内部审计工作,是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另外,不具备单独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条件的,内部审计可以与其他内部监督机构合署办公,但不得与企业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三是灵活多样的审计资源整合方式。一方面,应当加强企业内部审计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充分利用内部业务资源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内部审计,实现企业内部专业人才的共享,如下属企业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内部管控人才等的共享;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包审计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
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机制的构建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方面的作用,必须构建致力于服务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的审计工作机制,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与保障职能。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应围绕以下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与风险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推动价值增值的作用,通过揭隐患、促管理、增效益,保障企业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目标实现。
二是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保障科学决策的作用,通过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企业决策与管理水平。
三是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做到定期轮审、离任必审,形成对权力的长效监督机制,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价值提升机制的构建
有为才有位,提升企业内部审计价值,需在准确定位、突出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以下保障机制:
一是审计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积极开展后续审计工作,将审计意见、整改方案跟踪督促落到实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追究责任,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各类审计结果及其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应作为下属企业或主要业务部门任期考核奖惩、干部任免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是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胜任保障机制。应当根据企业审计业务需要,选配符合履行审计职责需要的专业人员,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评、聘任,享受有关职务和薪酬待遇。
三是内部审计转型创新工作机制。特别要通过积极推进企业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合力机制的构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这就需要构建内外部分工明确的审计监督机制,厘清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之间的职责分工。审计机关和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对企业本部及下属一级单位的审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企业下属单位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负责企业本部及下属单位的年报决算审计。
一是加强国资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一,国资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实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内部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审计发现重大问题按要求向国资委报告。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与检查,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年度绩效评价的范围。第二,应当建立完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社会中介审计力量,加强对集团公司经营风险的审计,重点以风险为导向,建立各单位重大风险、重要事项跟踪管理库,并定期进行评估跟踪。第三,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委托审计管理机制。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资质和审计质量的跟踪管理,加强对审计报告非正常事项的分析评估与后续监督。
二是加强审计机关的监督指导。审计机关应当切实履行好《审计法》赋予的对内部审计监督指导和对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职责。第一,监督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通过专项检查、专题指导等形式,加大对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全覆盖。第二,指导推进职业化建设和内部审计价值提升。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协会的力量,积极开展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审计业务指导交流,指导各企业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制度和实施标准,推进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创新。第三,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结合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及重大风险事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关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转执行情况,强化对大额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工程管理、资本运作、资产交易、员工持股等企业关键业务的监督。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评价内容。
三是建立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法律、财务等其他部门的合作工作机制,共享工作信息与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作者:陈焕昌 单位:浙江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