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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制不健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内部审计不断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但我国至今仍缺乏健全的内部审计法律保障。早在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内部审计的作用及其地位在相关法律中得以确认,许多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都包括要求单位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制度条款,强调了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的职能与作用。而我国现有关于内部审计的主要法规依据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法律级别明显偏低,具体、明确的内部审计准则和工作规范等尚未规定,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
(二)单位对内部审计工作不够重视,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不准我国的单位内部审计是在政府干预下建立起来的,并不是出于单位的内在需要。内部审计的单位负责人不是所有者,而是经营者,他们没有把内部审计机构看作是单位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单位内部审计没有主观要求,对单位内部审计的作用与职能认识不足。其次单位内部审计在职能定位上存在问题,内部审计服从于国家审计。一方面,它代表国家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它代表本单位管理层对其他职能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因此目前内部审计的定位侧重于“监督”,属于“监督导向型”的内部审计。而这种“监督导向型”内部审计存在的固有的局限性,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部审计职能的发挥,我国内部审计职能低层次,综合审计受限。纵观国际上内部审计的发展,一般经历三个层次:财务审计、业务审计、管理审计。而我国内部审计大部分还停留在财务审计,即便部分单位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估,也大都局限于会计控制方面,极少涉及管理控制。内部审计难以深入向公司管理方面拓展,与国际内部审计对单位运营全方位、多层次管理服务差距较大。
(三)单位内部审计的隶属关系不合理,独立性差目前我国单位内部审计采取的普遍形式是隶属于监事会。由于监事会是单位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而内部审计则是站在维护单位法人所有权的立场上,其不能超脱于考核目标而存在。所以这二者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从而导致隶属关系上的混乱,制约内部审计的进一步发展,使其缺乏独立性。机构独立是内部审计最为关键的问题,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能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客观、公正地行使审计监督、评价,而独立性的缺失,混乱的隶属关系,最终可能会导致内部审计失去存在的意义。
(四)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偏低,人员构成不合理国内一些单位缺乏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不重视专业人才的引进。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是通过多年的会计工作实践,通过职称岗位培训出来的,接受正规学历教育并具有审计工作实践经验的人较少。据统计,我国内部审计人员80%以上是财会人员,而在西欧,财会人员、工程技术与管理、法律人员各约占1/3。单一的财会人员结构是造成我国内部审计难以向经营管理拓展审计范围的主要阻力。贺颖奇(2004)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的调查表明:我国内部审计人员对当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所要求的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信息技术、管理沟通技能等相关知识的补充、更新和再学习显得不足。
二、完善我国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建议
目前我国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于强化我国单位内部控制、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完善我国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我们既要将内部审计作为单位组织管理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并与外部审计、董事会及高管层互为补充,成为单位组织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建立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时应注意:
(一)加快有关审计法规制度建设我国应制定相关的内部审计法规和业务准则,统一内部审计执业规范,降低审计风险。众所周知,社会中的经济行为是靠法律规范和制约的,法律法规的健全不但使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得以规范,而且可以促使单位整体的经营运行更加规范化。
(二)要转变观念,准确定位内部审计的职能首先,单位应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内部审计职能。内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经济评价的审计调查研究,及时向单位决策者反馈信息,增强决策者的判断和决策的可执行性,必须明确单位内部审计是围绕单位经营目标开展工作的。其次,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要着眼于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内部审计若只停滞在执行监督职能,不能为单位创造价值,必将损害内部审计的根基。所以,现代管理需要内部审计积极参与单位内部的经营决策,对单位的决策、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评定估价,将监督融于加强单位风险管理、完善集团治理和为实现单位经营目标提供价值服务。
(三)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要调整和理顺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这是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单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委托”机制,而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当有权越级向上一级报告,即对单位所有者负责,这样才能及时解决问题,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促进职能。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具体标准》首要条件是独立性,内部审计师必须进行独立的审查活动。单位必须依照《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由单位的权力机构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内具有较高的独立性。目前我国应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形成“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模式,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能够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从制度安排上,可以使监事会的职能与审计委员会职能互补,而不是互相重叠。
(四)改善内审人员结构,提高内审人员自身素质顺利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与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有着密切关系。首先,必须改变目前的用人机制。比如建立内部审计师协会,实行内部审计师注册考试制度等。应在任用、培训、升迁等问题上制定具体的规定和要求,选派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其次,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由于我国开展内部审计的时间不长,经验积累不够,所以一定要加强对于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的培训,使他们能熟练掌握审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熟悉会计、经济管理法规、计算机等相关知识,提高内审人员的审计查证能力、审计协调能力、审计表达能力及运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第三,要引导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关于内部审计理论的深入研究,提高审计师关于内部审计的理论认识,提高审计师内部审计的专业能力。
作者:赵小伟李雪单位: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财务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