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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的产生发展
在美国,20世纪30年代末期的“华尔街”金融危机,促使了美国现代内部审计的产生。20年代至40年代初期,美国现代内部审计迅速发展,其标志是建立了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抽样审计方法,同时内部审计领域从传统的财务审计扩大到效益审计,并于1941年在美国纽约成立了“内部审计协会”。20世纪70年代,世界内部审计从“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使美国现代内部审计有了新的发展,此时关于内部审计人员道德准则和从业标准等的制定,规范了内部审计职业。在美国的今天,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一样,已成为一个令人羡慕的职业,当然对其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应该是会计领域的顶尖专家。
在我国,本世纪80年代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务院颁布了第2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其中第六章专门对内部审计的机构和职权作了规定。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组织地位
美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在70年代末以前,大多设在管理层以下,独立性受到很大的限制。70年代末,出现了新的组织结构,即董事会下设与高级管理层平行的审计委员会,业务直接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内部审计对本单位的一个权威组织负责。
2、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保持直接联系,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沟通信息。
3、内部审计的宗旨、权利和责任在正式书面文件中作了规定。
4、内部审计每年关于本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人员配备、财务预算要呈送高级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告董事会。
5、内部审计师每年一次或多次将工作报告呈送高级管理部门和董事会。
我国的内部审计在近年内已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1995年审计署第1号令第4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与政府的关系
在美国,内部审计行业与政府基本上没有关系。政府对内部审计没有专门立法,内部审计具体规定取决于各个企业。唯一有政府性质的、在美国最有权威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力性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第一,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由不参加经营的外部董事组成;第二,任何一个企业必须有内部审计部门;第三,必须有独立于该公司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协会规定了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道德准则和从业准则,因此,内部审计机构是一种企业内部自律性组织。
我国内部审计从体系到主体都与政府有紧密的联系。从体系上讲,国家审计监督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成为整个国家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八届人大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9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内部审计的职权与内容
在美国,内部审计人员的职权是:
1、监督企业遵循已有的政策和规则;
2、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提高企业运转效率和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4、检查企业是否有欺骗或会计记录虚假现象;
5、检查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或政府的法律。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
1、财务收支审计。如检查是否有收入不入帐、与卖主勾结私分货款现象等。
2、违纪审计。防止营销人员或收银员营私舞弊行为。
3、效益和效率审计。
4、合法合规性审计。是否执行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公司内的规章制度。
5、内部咨询。如投资决策分析等。
在我国,根据1995年审计署第1号令,内部审计人员的职权是:
1、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核、取证;
2、参加有关会议;
3、对违纪、违规、违法及阻碍审计工作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
1、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
5、经济责任;
6、建设项目预、决算;
7、国家财经法规和部门、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及其他审计事项。
从两国的审计内容看,是基本相同的。从两国的审计人员职权对比,我国注重于保证审计行为本身,如审核资料、取证、参加会议了解情况及审计结果的处理意见;而美国注重于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有效、企业效益与效率及遵纪守法。
审计人员素质与审计工作程序
在美国,审计人员必须是有正规学历并经过一段时期(约5年或以上)工作实践的专门人才。按行政级别分、有审计助理、审计主办、审计部门经理、董事(或合伙人),有明确的等级晋升年限和工作量时间,有工作成本等工作质量的考核;按专业技术分,有企业财务会计师、管理会计师、银行会计师、基建、电脑等工程方面专门人才,而除会计师之外的其他专业人员占80%左右。
在我国,审计人员中有正规学历并有相应的工作实践的人才很少,多数是在旧会计制度下通过多年会计工作实践、通过职称等岗位培训出来的人,具有一定的会计实践经验。
在美国,审计工作程序一般分为4个阶段:
1、审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了解审计对象、评估审计的重要性、审计成本和审计风险,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方法。
2、审计拟定方案阶段,包括对审计项目进行设计,明确审计时间、人员、方法和审计依据,组织审计小组。
3、审计实施阶段,包括审查、观察、核实、询问、测试、复算、清点等。
4、审计报告阶段,包括编制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客户的管理人员研讨审计结果,最后通过审计主办、审计部门经理、分管审计的高层领导等逐层审阅、签字,才能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在我国,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是根据1995年审计署第1号令第12条规定的:
1、根据上级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实施。
2、实施审计前,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
3、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报送本单位领导人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4、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情况。
5、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美国内部审计值得借鉴之处
1、企业内部审计组织机构需要根据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推进进行彻底地变革。
我国企业目前正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行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正在发育,随着股份持有者、董事会的出现,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内部审计的职权的变更也成为一种客观需要。
2、加快制定内部审计行业从业准则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准则、制度的步伐。
规范、科学、严谨的内部审计执行标准和准则,是内部审计客观、公正和职业权威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建立我国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的需要。
3、尽快提高内部审计师的素质和实现审计电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