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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48项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同时又与国际趋同的审计执业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如何理解我国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是我们应该关注的,因为这对我国审计准则的未来发展非常重要。
一、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
1、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涵义
趋同(convergence)指的是收敛、缩小差异,现在不同,经过一段时间后会逐步相同,最后消除差异。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指各国审计准则,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从不同逐步走向相同的收敛过程[1].如今,“趋同”已从一个“概念”发展为一种共识和行动,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已经成为现实。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正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在不断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带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跨国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审计是没有国界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
2、基本原则
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则是,按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加快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2].对于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问题,处处体现了此基本原则。对于国际趋同的理解,则可以通过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比较分析得出一些基本认识。
二、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分析
趋同是进步,是方向。任何一个不想游离于国际市场之外的组织,都不能无视准则国际趋同这一发展趋势。这就需要共同努力,尽量寻求一致。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既体现在框架体系上,也体现在准则项目和内容上。
1、准则框架体系趋同
国际审计准则体系指的是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简称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简称IAASB)所制定的准则体系,我国新准则框架体系与国际鉴证业务体系是完全趋同的。
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会给我国注册会计师带来更多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中介服务业务的规范要求。这将有利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参与市场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其专业价值;另一方面也非常有利于克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拥挤在同一业务层面(如年报审计)过度竞争带来的弊端。
2、准则项目和内容趋同
除《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一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一存货监盘》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等个别准则以外,我们的准则体系项目与国际审计准则项目几乎是一致的。即便是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准则和存货监盘准则,其主要内容也分别在国际准则体系的职业道德准则和审计证据准则中作了规范,由于虑及这两方面的问题在我国目前审计实务中比较重要和突出,其内容又较为成熟,因此单列准则项目予以规范。
在新审计准则内容上,中国准则体系充分采纳了国际审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与报告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了高度的统一,真正达到了准则项目和内容的趋同。
三、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差异分析
趋同不等同于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的不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审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又能保持中国特色。如果不顾各国国情,不顾审计发展状况和环境特点,趋同是难以实现的。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1、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中表现为创新的差异
在国际趋同中,本部分差异是结合我国国情并针对中国特色形成的,表现为一种创新,也有进步意义,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将为我国审计实务带来更规范、更具有特色的操作指南。
(1)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鉴证业务概念框架相比,《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主要功能与之相同,主要内容也相近,但删除了概念框架范围和非鉴证业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考虑到概念框架这种形式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不可以单独作为准则项目。
(2)继续保留验资业务准则。验资是我国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资本时的一道法定程序,由于世界上仅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开展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缺乏普遍性,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并未包含验资准则。验资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信誉不被重视下的特别举措,其目的是希望借助于资本信用确保经济交往继续,并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同时,验资业务风险高、责任大,如果没有统
一、可操作的技术规范来帮助提高业务质量、规避风险,后果难以想象。因此,我国审计准则体系以现行验资实务公告为基础,充分考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形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验资》,这是与我国发展中的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也是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一大特色。
(3)继续保留《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问题,IFAC下属道德委员会所制定的《执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作了相应规定,IAASB体系中没有涉及。在我国,审计行业发展水平低,为防止客户通过更换事务所来收买审计意见,我国专门制定了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准则,并在新体系中作了保留,希望继续借助于该准则的实施,改变上市公司近几年愈演愈烈的变更事务所现象,改善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恶劣、竞争过度状况。
(4)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对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没有纳入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该准则中主要规定了在审计方面一些原则框架性的东西,这个准则的原则框架几乎不适用于我国现实情况。如在我国审计实务中,某些企业可能按照不同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多套财务报表,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若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同时,某些企业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时,可能还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或补充资料中披露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国家(地区)会计准则的遵循情况,而这些情况并没有在国际审计准则中全面规定。
2、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中需要改进的差异
在国际趋同中,与国际审计准则相比,结合我国法律环境和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考虑,本部分差异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会给审计实务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于这些差异,应通过进一步的趋同逐渐消除不利因素。
(1)未对审计准则与实务公告进行区分。对于准则与实务公告,IAASB进行了区分。我国没有对此进行区分,这将导致准则使用者或执行者会偏向于其中一种,从而影响审计质量或者损害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2)新体系未完全涵盖《ISA501审计证据———特别项目的额外考虑》。包括“对诉讼和索赔的审计程序”、“长期投资的评价与披露”、“分部信息”等相关规定。对于长期投资和分部信息,两者中任何一个若对财务报表构成重要性时,如果存在审计程序缺失、审计过程中考虑不周、审计证据不充分、审计工作底稿记载不够,则极有可能导致审计失败,并使注册会计师面临诉讼失败的风险[4].
四、国际趋同带来的问题
趋同需要一个过程,在国际趋同过程中,由于各国国情的不同,一定会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同时各国国情的差异决定了合作自愿性,需要积极且不断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努力追求符合国际效率、公平、主权和全球多样性发展要求的建设机制。
1、增加审计工作量带来的矛盾
新审计准则中对于审计程序的规定做到了国际趋同,即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实质性测试前必须了解被审单位及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由此带来的审计时间加长和审计关注的增多,必然增大审计成本,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水平[5].在准则实施中,如果会计主体只需要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报告相关的上报材料,并不真正需要专业意见,他不会愿意对注册会计师增加的审计时间和成本而支出这部分增加的费用,为了给企业减负,会计主体可能会在审计时间和收费上作出强制要求。此时新审计准则中增加审计工作量带来的矛盾就显现出来了:一方面,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做;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主体在审计时间和收费上作出的强制要求,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不得不同时考虑现实的审计时间和收费问题,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按准则要求执行。如果这一对矛盾无法协调好,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选择走形式以迎合新准则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新准则的践踏,也将是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主要障碍。
2、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忽略
职业判断是审计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是财务报表的精髓部分;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精髓就在于,执业需要很高程度的判断。审计作为一个多因素的行为过程,判断在其中起到显著的作用,审计判断贯穿于从接受委托到发表意见的整个审计过程。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我们可以看到,审计师的职业判断存在缺陷,例如他们的判断往往存在着各种主观偏见、错误以及重大的个体差异。审计职业判断如此重要,又容易受判断个体的影响,但是我国新审计准则中并没有对“职业判断”这一术语给出定义。因此,可以考虑在我国未来的审计准则中新增一章来定义职业判断,并阐明职业判断在审计中的作用及相关服务的基础概念(如重要性和审计风险)中的应用,来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职业判断,这也是我国审计准则在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应该思考的问题。
3、潜在的知识缺陷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资本、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促进了作为商业语言的会计、审计的国际化,各国都在积极努力推进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向国际准则靠拢。但是并非有了好制度就可达到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经济发展,还需要有制度的执行。对于我国来说,在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情况下,关键是如何执行的问题。比如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新准则要求将实施的审计程序与评估的风险挂钩,将审计资源集中于重大错报领域,提高审计效率[6].但真正的执行需要注册会计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及职业道德,我国注册会计师在这些方面还有待加强。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国际趋同引发的潜在的知识缺陷要求注册会计师不但要具备会计审计知识,还要熟悉被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与监管环境、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经营战略和相关经营风险等。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本身没有相应知识和能力的储备,就可能会使一些准则的执行落空,从而引发更为广泛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问题[7].
综上所述,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方向,是世界经济一体化下的必然趋势,这是我们必须接受的现实。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趋同并不等于完全相同,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建设与发展中是允许出现差异,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创新的,对于有利的差异我们应积极完善,对于不利的差异我们应积极改进;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趋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势必还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这需要社会各界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挑战,正确理解国际趋同问题。
目前,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国相关部门仍将密切关注国际准则的发展态势,加强交流沟通,使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动态趋同。无论怎样,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向一套全球公认的高质量的准则趋同,符合公众的利益,且有利于资本在各国国内和国际间流动。很多人认为,国际趋同对于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尽管我们面临的挑战很大,未来的收益也是巨大的。
【摘要】从最新出台的审计准则出发,通过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比较,结合我国国情及基本发展趋势,分析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内在涵义。实现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带来了审计工作量的增加、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忽略、潜在的知识缺陷等相关问题。提出要密切关注国际准则的发展态势,加强交流沟通,使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动态趋同。
【关键词】新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国际审计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