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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风险导向审计已在国外的独立审计工作中得到应用,同时也引起了我国理论界的广泛探讨。许多人认为在我国开展风险导向审计,可以达到降低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效率的目的。但笔者认为,风险导向审计本身还存在许多缺陷,另外,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环境也使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我国的应用出现新的问题。
1所处环境的局限性。
作为一种审计理念,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无疑是更加科学的,但在我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尚处于初步了解和认识的阶段,唯有部分会计事务所在对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时,尝试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从整个审计行业的构成及所接业务情况来看,无论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仍以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和制度导向为主。
2缺乏风险导向审计产生的动因。
推动审计由系统导向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的一个主要动因就是审计风险,特别是诉讼风险的增大。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是整个审计行业的恢复建立时期,由于当时特殊的社会经济环境,会计师事务所几乎没有诉讼风险。在90年代,行业的相关法规逐步完善,有关部门也曾对影响社会的几大会计造假案以及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过处理,但总体来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仍然很小,主要表现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对审计人员的工作结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矛盾;相关法律对责任的认定缺乏专业判断标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规范审计行为的重要技术标准,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另外,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公众投资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证券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这也导致了我国审计行业的法律风险偏小。由此可见,由于目前我国立法方面存在的漏洞,导致我国审计人员的法律风险偏低,审计人员对审计风险不够重视,事务所缺乏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的根本动因。
3风险导向审计不能节约审计成本。
降低审计成本也是风险导向审计产生的动因之一。一般认为,风险导向审计能够降低审计成本:通过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经营环境及其内部经营管理的分析,确定固有风险;同时更为关注被审计单位已设置的内控制度,识别很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控制风险;通过对风险的更好评估,认定出实质性测试的重点和水平,进一步确定审计人员收集何种证据以及所需证据的数量,并把有限的审计力量在审计业务之间合理分配,有效利用审计资源。
通过相关审计成本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风险导向审计并不能节约审计成本,主要原因有:(1)从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到分析评估,再到建立恰当的数学模型进行风险量化,都要花费审计师相当的时间,这样就会增加审计项目的时间成本。(2)风险导向审计对人力资源的要求更高。作为一种适应知识经济时代新的审计模式,风险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管理、数理统计等多方面的知识,并有搜集、整理、分析资料的能力。因此风险导向审计需要更多有经验的合伙人及高级审计人员的参与,并对其提供相关知识的培训,这会导致人力成本增加,也会相应地增加审计的总成本。另外,为了提高信息搜集、传输的效率,实施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为此需配备一定的通信与计算机方面的硬件设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审计工作的资金成本。
4风险量化理论与实际应用具有差距。
从风险导向审计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分析,该模型以被审单位的风险评估为基础,综合分析评审影响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各因素,并根据量化的风险水平确定实施审计的范围、重点,从而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一种审计方法。
从公式可以看出,风险导向审计的重点是对风险的评估和量化过程,但是,在实务工作中,风险的正确评估和量化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在对风险管理的研究和实践中,虽然发展了一些利用统计学的方法建立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相对的一面,该模式也不例外。
一是系统风险评估方面的问题,现有的许多风险量化模型对系统性风险考虑不充分,当严重的系统风险发生时,以市场基本运行为前提的风险量化模型,在这种市场状况迅速恶化,许多市场变量出现异常值的情况下,对风险评估就显得无能为力。
二是作为基本风险分析工具的数理模型,往往以概率事件为假设,然而事实上该假设往往不能准确地反映现实情况,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小概率事件的现实发生概率也偏大。这些缺陷降低了通过数理模型进行风险量化的可靠性。
三是风险量化的数据模型存在对历史数据过度依赖的问题。这种对历史数据过度依赖的参数估计法往往面临两难的情况:一方面,较新的经济变量的历史数据并不多或难以获得;另一方面,历史数据虽然较易获得,但难以反映现实的情况。因此,这种数据方面的因素也制约了风险评估技术的准确性。此外,任何依赖于历史数据的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和量化模型都隐含着“历史可以在未来复制出其自身”的基本思想前提。然而,这一思想前提经常遭到质疑,被认为存在固有的缺陷,以历史预测未来存在其内在的不可靠性。
另外,上述利用统计学和数学的风险量化方法,在项目管理和金融分析方面的发展较为成熟,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一定的实践经验。然而将其作为审计工作中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方法,尚缺乏切实有效的模型公式和应用经验。因此,尽管审计人员在计划中做出了最大的努力,但期望的审计风险、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价都是非常主观的。
5在我国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缺乏审计准则的支持。
目前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是建立在系统导向审计模式的基础上的,其中关于审计风险模型的规定还局限于仅考虑账户与交易余额的风险测试,如果将审计重点放在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不从宏观层面考虑会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就容易忽略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漏报。系统导向审计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建立在其基础上的独立审计准则具有某些局限性,因此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已不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不能为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提供全面技术指导和规范。反映在审计实践中,由于缺少独立审计准则对风险导向审计程序的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只是探索性的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操作过程中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二、对我国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建议
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重要的审计理念和模式,已经受到了行业内外的普遍关注。因此风险导向审计是我国审计的必然选择,是适应审计环境变化、审计准则国际协调及审计工作的客观要求。针对我国目前的审计环境及相关的问题,可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动我国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在实际中的运用。
1强化培训机制。
一种新的审计模式的推广和运用,必然伴随着一个生疏的阵痛期。为了尽量缩短这个阵痛期,大力推行强制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新的国际审计风险准则于去年底开始实施,“四大”会计公司想必已经实施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这样,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同“四大”沟通,让“四大”将其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践做法及成败得失,向我国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传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借鉴国际上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实践,可以使我们迎头赶上审计实务的潮流,降低审计风险。另外,我国的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可以借此机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人进行强制培训,使得部分注册会计师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精髓。由此以点带面,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
2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在现阶段道德约束不很有效的情况下,强化法律法规制度不失为一种现实选择。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就是针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新形势,适时修改相应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虽然都规定了审计人员的责任,但都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因此,应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对审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力度,以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另外,为了适应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新形势,现行的审计质量检查制度等也需要相应修改。
3建立风险导向审计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机制。
政府部门、银行、证券公司、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企业信息应及时上网,实现资源共享,以推动社会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会计师事务所本身也应建立庞大的数据库,按类别、行业收集、存储、更新注册会计师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所需要掌握的会计和审计准则内容以及客户所在行业的相关信息、各种审计案例等资料,以便使会计师事务所更方便地实施风险评估程序。
4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夯实风险导向审计的制度基础。
一个企业内部控制的好坏,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高低直接相关。从经济学角度讲,会计舞弊的实际实施者是企业的实际控制者经理人。当前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和经理人信息控制权的存在,客观上妨碍了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因此,应从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着手,在优化公司治理框架下,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评价、改进四个环节建立与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强调高级领导层的控制责任,关注对全部风险的评估,重视日常控制活动,抓住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环节,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风险导向审计的运用。
5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素质。
进一步加强审计执业队伍建设,加强审计应用理论、发展理论和审计基础理论的学习与研究,加强对国外审计准则规范的了解;因风险导向型审计范围的无边性和战略风险分析及系统分析工具的大量运用,执业人员必须逐步掌握一些常用的分析工具,接受审计专业知识训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后续教育,以加强依法审计力度,提高审计专业胜任能力;把好审计人员准入关,使从业人员取得和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达到其职责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