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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要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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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要素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类别。各会计要素并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和数量关系。反映各个会计要素数量关系的等式,称为会计等式。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都是会计中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和构筑会计报表的基本依据,也是整个会计反映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对它们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在会计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事实上时至今日人们对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具有哪些表现形式仍然没有达成共识,对它们的关系还没有完全正确理解,甚至关于什么叫会计等式还存在争议。本文将对会计要素关系及其等式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创新性阐述。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等式在会计科学中具有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它是会计学的理论基础。然而,时至今日会计学者们甚至对会计等式的概念尚未达成共识。目前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会计学中应用到的所有等式都应该称为会计等式,这是广义的会计等式概念;二是认为会计等式仅仅是反映会计要素之间关系的等式,等式中的命题纯粹属于会计要素,不能出现非会计要素概念,如“资产=权益”、“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利润”都不能称为会计等式,这是狭义的会计等式定义;三是认为“资产=权益”应该属于会计等式。而鉴于会计等式的地位,对会计等式做出科学定义、明确其含义毋庸质疑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决定人们对会计等式具体具有哪些形式的看法,同时影响着对会计基本等式是什么的认识。

会计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例如,对于资产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关系,由于企业的负债就是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统称为权益,于是,对资产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关系的研究可以先替换为对资产与权益的研究。而对资产与权益的关系的认识概莫过于三种情况,一是资产决定权益;二是权益决定资产;三是资产与权益相互规定。目前,资产与权益相互规定的观点充斥着会计学教材和会计学术论文,或者干脆避而不谈。例如,2007年1月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李宗民、张欣主编的《基础会计》直接给出会计等式,根本没有论及缘起。2006年2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李伯兴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经济管理类本科核心课程教材《会计学》中认为:“没有资产就没有权益,同样没有权益也就没有资产,两者如影随形,不能彼此脱离而各自独立存在。”“一个企业有多少资产,就必定有多少权益;反之,有多少权益,也就必然有多少资产。”21世纪经济管理类规划教材、刘晓菲主编,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的《基础会计》认为“没有资产就没有权益,同样没有权益也就没有资产。”“一个企业有多少资产就必定有多少权益。反之,有多少权益也就必然有多少资产。”这与李伯兴一书的看法如出一辙。

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侯云主编的《基础会计》认为“资产不可能脱离权益而存在,有一定数额的资产,就必然有相同数额的权益;有一定数额的权益,就必然表现为相同数额的资产。”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蒋泽生编著的《基础会计》认为“没有资产就无所谓权益,没有权益也就不可能有资产。有一定数额的资产,就必然有相应数额的权益;反之,有一定数额的权益,就必然形成相应数额的资产。因此,不存在没有权益的资产,也不会有无资产的权益。”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吴国萍主编的21世纪经济管理专业应用型精品教材《基础会计》认为“没有资产,就没有有效的权益;同样,没有权益,就不会有资产。”

娄尔行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2版,2005年7月第11次印刷的《基础会计》认为“资产与权益乃是同一事项的两种说法,反映同一事项的两个方面,所以两者的金额必定相等。”王珏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的《会计学基础》中采用了完全相同的表述。

2005年1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陈信元主编的教育部重点推荐教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上海市精品课教材、新世纪高校经济学管理学核心课教材《会计学》认为:“有一定数额的资产,就有一定数额的权益;有一定数额的权益,就有一定数额的资产。资产和权益的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决定了资产总额必然等于权益总额。这一基本平衡关系用公式表示,即为会计基本等式:资产=权益”。

崔智敏、陈爱玲、同广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的《会计学基础》认为,“资产与权益是相互依存的,有一定数额的资产,必然有响应数额的权益,反之亦然。”这与徐泓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出版的《基础会计学》的看法完全吻合、一字不差。

总之,资产与权益相互规定的观点不胜枚举。而我对会计学研学二十余年来始终不能对此苟同,连同对会计要素之间关系有关的一些重要问题的看法在此一吐为快,以期与会计同仁商榷。

二、会计要素关系问题和会计等式

企业为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首先必须筹集一定的经营资金,并用这些资金购置必要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企业所拥有的这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资源,会计中称为资产。

正如上文所示,目前不仅对资产与权益的关系存在错误认识,还存在对“资产=权益”的称为上的不当。我认为会计等式是反映各个会计要素经济联系和数量关系的等式,“权益”并非会计要素,所以“资产=权益”不能被称为会计基本等式。由于会计等式是会计中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和构筑会计报表的基本依据,也是整个会计反映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会计学术论文和教材、特别是教材对二者关系的不当论述,其不良影响是非常重大的。但是,它可以称为简化的会计等式。虽然“权益”不属于会计要素,但是由于它是“负债”要素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总称,换而言之,“权益”包含了“负债”要素和“所有者权益”要素,所以“资产=权益”反映的是资产与“负债”要素和“所有者权益”要素总合的关系,应该属于会计等式。

由于企业的投资人并不单一,各个投资人的经济利益必须得到保护,因此企业资产的产权必须明晰,即这些资产产权应进行具体归属。由于企业取得资产所需资金的提供者惟有债权人和所有者,所以企业资产的产权要么归属于债权人,形成企业的负债;要么归属于所有者,形成所有者权益。不同类型的资源提供者对企业的资产拥有的要求权不同。所有者拥有的权益称为所有者权益,债权人拥有的权益称为债权人权益,又称为企业负债。因此上述等式可进一步具体化为:资产=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1)

在会计等式(1)中,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是相对独立地进行,所有者权益总额的计量则不是独立的,而是依赖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是以资产清偿负债后的余额。即债权人权益优先于所有者权益,而所有者权益是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总资产扣除全部负债后的剩余资产(即,净资产)的要求权,相对于债权人权益而言,它是一种剩余权益,这是由所有者权益与债权人权益的性质不同决定的。在上述会计等式(1)基础上得出如下会计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2)

上述等式从静态角度反映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数量相等关系。从动态上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连续不断地进行,每时每刻都会发生经济业务,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可能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化。但不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了多少经济业务,也不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三项要素在量上如何发生增减变化,都始终不会破坏这些等式的相等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它们可称为“会计恒等式”。

以上两个会计等式中,由于会计等式(1)反映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的关系,它又是会计等式(2)的基础,所以相对来讲,会计等式(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是其中基本的会计等式形式。

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后虽然会引起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但是这种变动不会影响会计等式的相等关系。然而,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从营业活动中获取收入,并实现利润。根据利润这一项会计要素的定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必须取得收入,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另一方面也将伴随着收入的取得发生相应的费用,费用可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减少或引起负债增加。于是,根据会计等式(1)和收入、费用的表现形式得出如下等式: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3)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业务。这些经济业务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这六个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不会影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的相等关系;同样,收入、费用、利润的增减变动也不会影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的相等关系;同时,这两个会计等式反映了会计要素的数量关系,是设置账户、复式记账的依据,所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都可称为“基本会计等式”。

三、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会计等式是指反映不同会计要素之间数量关系的等式,等式中可以纯属会计要素,也可以部分地出现会计要素的合并和拆分。对于资产与权益的关系,本文认为有一定数额的资产,就必然有相应数额的权益,权益总额的多少取决于资产数额,权益与资产在数量上相等,不能认为有多少权益就必然有多少资产。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会计等式作为一种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等式,不同于纯数学等式,因此不能通过纯粹的数学推导方式得出各个会计等式形式,例如,不可以根据上述等式推出:负债=资产-所有者权益,这个等式在会计上不成立。必须根据各项要素定义和实际经济联系建立数学模型,确定各种形式的会计等式;不能颠倒过来根据会计等式推导各会计要素之间的关系。

同时,以上会计等式两边的式子能否颠倒也还存在不同意见,比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能否写成“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是否有必要罗列更多的会计等式具体形式等与本文密切相关的问题有待探讨,抛砖引玉正是本文写作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