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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会计问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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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会计问题

企业改制中,往往会涉及会计方面的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本文主要就其中五个方面的问题:企业改制中的会计目标、会计管理模式的转变、通货膨胀会计、评估计价、信息披露,结合国际上的一些情况和经验进行论述。

一、企业改制中的会计目标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会计的首要目标是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从信息使用者角度来看,会计信息应当是可靠的、符合国际惯例的、有利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通常,企业是通过公布其财务报告提供企业资源的使用状况、资源的要求权以及资源变动等方面的会计信息。

正在进行企业改制的一国政府对整个社会负责,因而应建立更为广泛的会计目标,主要有:(1)有助于作出企业改制所采用的方式和时间的决策;(2)满足投资决策的需要,特别应包括企业对未来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测;(3)有助于评价政府在企业改制中的作用,包括企业改制的目标实现程度如何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信息的作用,使经济决策最优化,会计信息应当首先是可靠的、遵循国际惯例的。为了达到上述的第一个目标,会计应当有助于评价改制企业的财务状况、获利能力,以及组织重组、财务重整等问题。对于上述的第二个目标,会计应当为各个方面,特别是专业评估人员、投资银行家,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公众对会计并不熟知,甚至一无所知的情况下,需要研究采用何种他们所能接受的报告方式。会计的第三个目标涉及到政府在企业改制中发挥保护公众利益的作用问题,政府应该报告公众广泛关心的国有企业改造情况。

二、会计管理模式的转变

1.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下企业转制的比较。西方企业在转制之前,可以得到有着丰富订价经验的专家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并且获得的历史资料比较可靠,再加上发达的资本市场、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因而企业的转制能够得以比较成功地推行。然而,在转轨中的国家,情况就不同了,来自西方的企业转制的经验并不适用。其原因主要有:(1)缺乏预测未来的可靠的历史记录;(2)如果没有大规模的重整,企业将无法持续经营下去;(3)企业管理层没有市场经验,劳工关系脆弱,管理水平低下;(4)在大多数转轨国家中,没有西方模式的财务报告和预算体系,更缺乏编制和解释这些资料的专业人员;(5)内部控制制度欠缺或失效,记账体系陈旧,也不存在西方企业中常见的管理控制报告制度。

2.会计职能的组织。如何对会计进行管制,如何对会计职业界进行规范,是许多国家,特别是转轨中国家所面临的一个紧迫任务。随着经济改革和企业改制的逐步深入,会计准则、会计监督和会计实务之间的矛盾有时会表现得很突出。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目前来看,较好的解决办法是“另起炉灶”,即重新建立一套会计法规和相应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体系。前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和波兰这三个前计划经济国家的会计改革,就是“另起炉灶”,从而走出了会计职能停滞不前的阶段。在这三个国家中,匈牙利的新会计法(1991)是最为完善的,它更多地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做法。两德统一之后,原民主德国的会计也转而遵守欧共体的各项指令,也属于“另起炉灶”。

3.会计实务的变化。会计实务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会计主体、会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变化三个方面。

(1)会计主体的变化。对一个会计主体进行重组时很难搜集到有关的会计信息。这种情形,最为典型的是一些欧共体国家的邮政业与电讯业的分离;另外,在计划体制下,一些企业规模巨大,试图把过去属于一个会计主体的会计事项分属于两个或更多的会计主体,这不仅要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而且在有些情况下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在企业重组时,有时不得不采用估计的方法来分离有关业务。

(2)会计制度的变化。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大多采用的是以现金为基础和以基金为基础的会计制度;从商业角度来看,这些会计制度是不适宜的。

以现金为基础的会计制度,与应计制会计相比有两个主要的区别:资产负债表中不包括应收及应付项目;收益表中反映的是“收到”的收益,而不是“赚得”的收益,费用是以现金支付的,而不是配比原则意义上的费用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满足预算的需要。现金制的另一个问题是资本性资产的确认和收益的分期摊配,不能按照国际惯例来进行,因而常使审计人员感到无所适从如审计人员对英国电讯公司的1980和1981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就因为此类问题,拒绝对其两年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发表意见。

以基金为基础的会计制度,一般采用基金为基础的应计制,会计信息首先必须满足计划和统计的需要,账户的设置、报表的格式以及会计业务的处理,规定得都很详细、很严格;对成本流程的记录、收益和费用的跨期分摊(如折旧和其他资产成本的摊销)的方法选择都有严格的规定,而无须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通过选择进行决策更为重要的是,基金制要求对生产、投资、特殊目的活动(如职工福利项目)等分别采用各自独立的账户、报表进行反映。

为编制真正具有商业意义的财务报告,就需要对原基金制基础的业务进行分离、合并和重整。另外,对于特殊目的资产的所有权问题,处理起来也非常棘手:企业的职工、企业、政府都可能声称对其拥有所有权。波兰将来自于职工筹资而构建的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所形成的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企业负债,而不是业主权益,这一做法曾在波兰国内引起广泛争论。

有大量的迹象表明,以上两种会计制度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会计制度的变革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4.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转轨过程中的国家,其会计信息的质量一般会受到很大的质疑。导致这一状况的因素主要有:会计服务于财政、强调生产而非获利能力、缺乏外部的经管责任。

国有企业的会计系统更多的是向政府提供纳税方面的信息,而不是企业的经营业绩。这些情况突出地体现在固定资产的任意重估、不切实际的折旧率,以及国有资源运用的任意费用化上。

在波兰,固定资产的重估从账面上来看只是简单地以新价值代替旧价值,根本没有审计、审核等环节。企业几乎可以任意调节或控制计提的折旧、折旧中、折旧方法,以影响企业纳税收益。这种会计系统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怎能不令人怀疑呢?

政府把目标放在产量上,忽视竞争和获利能力,这就导致企业的会计管理十分落后:没有成本中心,没有标准成本体系,没有预测机制,会计的管理功能不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对改制决策者来说,由于缺乏各种会计信息,特别是缺乏企业的各种活动对整个经营活动的贡献究竟有多大等方面信息,很难判断和决策企业是否需要组织重组、财务重整,以及如何进行。

在有些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也实行“标准成本制度”,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标准成本制。首先,在这些国家,标准成本建立的目的不是(或不主要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是为了计算国民收入。因此,一套所谓的标准成本,全国的国有企业都同样加以采用,失去了标准成本作为一种管理技术的有效功能。其次,标准成本的建立,“长官意志”主观性太强,脱离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差异的分析也缺乏科学的技术。再次,成本差异往往设置一个账户进行反映,而不是设立“价格差异”、“数量差异”两套账户加以反映,因而与之相关的成本分摊、计算,有时就会相去甚远。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一般不必设立“责任会计中心”,也不必关心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回收期、现金流量、风险价值、折现率、通货膨胀的调整等问题。企业会计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的政策,没有动力去追求最大效益和最小成本。而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又知之甚少。到底谁应该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负责,谁都说不清楚。

最后说明一点:在转轨过程中,新的经济体制很难一下子完全取代旧的体制;因而,新会计制度的普及需要一个适应期,应当采取措施来鼓励采用新的会计体系。

三、通货膨胀会计

高通货膨胀时期,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可能会歪曲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财富分配的真实情况。也会导致社会资源的非优化配置,还会增加信息使用者的风险程度。在资产负债表上,货币性资产会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产生损失,货币性负债则会产生收益;尽管这些收益、损失是未实现的,但是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长期性资产,因其购买是在过去的时点上,根据历史成本原则和配比原则,代表其历史购买力的资产成本的分摊(折旧和摊销)从现行购买力的收入中减掉,这一结果使得企业的业绩以混合购买力反映,实在令人费解。

物价上涨,货币购买力水平下降,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很显然,若不按照资本维持观对收益进行调整的话,股利的分派实际上是在亏蚀资本。

一般来讲,有两种调整方法:一种是现行购买力调整法,即通过一般物价指数调整;另外一种方法是现行成本会计调整法,以个别物价指数为基础进行调整。

现行购买力调整法和现行成本会计调整法是通货膨胀会计的两种最重要的模式和思路。它们都以“资本维持观”作为理论基础。资本维持观的基本思想就是在保持企业原有资本完整无损的前提下确认收益。但是,通货膨胀会计的两种模式对资本维持的理解上存在着差异。现行购买力调整法是以货币一般购买力作为判断资本是否得以维持的衡量标准,具体来说就是指企业在期末能否保持相同与起初的购买力。现行成本会计调整法则以实际生产能力作为判断资本是否完整的衡量标准,具体来说就是指企业在期末能否拥有维持其原有生产经营规模所需资源的能力。

从理论上讲,现行购买力调整法并不改变传统的会计模式,而只是在传统会计模式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进行一系列的调整,以消除物价上涨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但这一方法只着眼于一般物价水平的上升(或货币购买力的下降)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普遍影响,却忽视了物价变动对不同企业或企业内部不同资产和成本费用项目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物价变动对会计数据的影响。现行购买力调整法针对某些受物价变动影响的特定资产,用现行成本代替其历史成本。因而,按现行成本会计调整所得到的会计资料对企业管理当局和外部信息使用者更具有现实意义。然而,现行成本调整法同样不能完全消除通货膨胀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因为它只考虑了企业某些特定资产变动的影响,而忽视了货币一般购买力的影响可见这两种方法各有千秋。为取长补短,有人提出了相对物价变动会计(或称现行成本/不变币值会计)。但由于工作量大、计算烦琐,妨碍了它的运用。要找到一种理想的通货膨胀会计模式且能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并非易事。至今,各国会计界对此尚无定论。

阿根廷、巴西、智利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对通货膨胀环境下的财务报表必须进行调整。阿根廷的做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期初余额每年按一般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数字计提折旧;货币性项目的利得允许在三年内分摊,损失则立即确认。巴西则更为完善,采用“政府财政债券指数”来调整所有的永久性资产和权益类账户,调整后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智利,对固定资产和股东权益采用官方的消费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存货按照取得的时间和是否进口为标准,采用重置成本;用年终汇率来折算外币资产和负债;通货膨胀的最终结果则是通过收益表中的一个货币性更正项目来列示。

在英国,1980年3月的《第16号标准惯例公告》(SAP16)规定,凡所有股票上市的公司和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何两项的股票未上市的企业,自1980年1月1日起都须公布现行成本会计补充报表。这些条件是:(1)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00万英镑的;(2)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250万英镑的;(3)雇员人数达到或超过250人的SAP16规定了三种现行成本资料公布的方法:(1)以现行成本为基本报表,以历史成本报表为补充资料;(2)以历史成本报表为基本报表,以现行成本报表为补充资料;(3)以现行成本报表为唯一报表,附以充分的历史成本补充信息。SAP16公告之后,执行的结果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据估计,90%以上的股票上市公司已公布了现行成本会计数据。然而,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英国通货膨胀率的下降,人们对SAP16的热情减退;到1984年底,公布现行成本会计资料的上市公司大致已降至50%左右。私有成分的企业于1988年SAP16废除后又恢复了历史成本制;国有企业采用现行成本会计,但一旦实行企业改制之后,转而采用历史成本。例如英国电讯公司就是如此。现在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正在考虑采用修正的历史成本制,比如对某些项目定期进行重估等。

显而易见,首先要对通货膨胀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能谈得上调整。1989年,联合国“国际会计与报告准则”(ISAR)将“恶性通货膨胀”定义为:“三年内通货膨胀累计达到百分之百或者更多”。它建议,在恶性通货膨胀的国家中,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采用一般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并在报表附注中进一步披露有关信息。

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都经历过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对此,统一后的德国用重置成本替代指数调整法来反映前民主德国企业通货膨胀的影响。然而,对资产进行重估,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我们对大多数国家采用指数调整的做法,就不难理解了。然而,即使如此,指数调整法推行起来,还是有重重困难的。1989年,ISAR在一份报告中认为,阻碍国际通货膨胀会计推行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对由于通货膨胀影响企业经营战略的认识以及一些会计方法的理解;管理人员感到通货膨胀会计技术上太复杂、成本太高。

1989年,ISAR推荐企业编制两套报表:一套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另一套以现行购买力为基础。这样不仅能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信息,而且也可为其他信息使用者提供他们所感兴趣的资料,以使他们可按自己的方法对报表进行分析。

四、评估计价问题

这一部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资产、负债的评估计价问题;持续经营企业的评估计价问题;最终售让价格的确定问题。

1.资产、负债的评估计价。历史成本受到质疑的原因之一是:在历史成本下,资产负债表中,特别是资产项目,没有考虑到价值本身的变化。因此,这一类信息与决策的相关性不大。但是资产、负债重估也存在许多问题。许多国家的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即使有,也是少得可怜的指南)如何对资产、负债进行重估计价,尤其是对无形资产和或有负债的计价问题。而这些资产、负债计价合理与否是相当重要的。

尽管资产、负债的计价方法千差万别,但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最好有一套较规范或者普遍认可的计价方法。下面将国际上的一些惯例简单阐述如下:

(1)流动资产的计价。应收账款应当按估计可收到的数据计价,无价值的应收账款应予以剔除;备抵坏账应合理估计,并从应收账款中扣减。波兰企业改制的审计中人们发现,15天的应收期限往往要拖上几个月。我国有些地方的情形可能更糟。因此,在建立坏账准备时,应当考虑债务人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以及他们的商业信誉。存货中许多项目已经背时,流动性差,其价值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价。

(2)无形资产的计价。无形资产可分为三类:一类诸如专营权、租赁权、特许权等,从他人(包括政府)购得的;另一类是企业自创的,如某一专利权、商标权等;第三类是商誉。一些国家的会计法规要求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成本、费用均计人经营成本,不予以资本化。还有一些国家允许部分或全部成本、费用予以资本化。但不管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无形资产对企业的持续经营作出贡献,就应当被赋予一定的价值。

联合国1993年的一份报告中提出: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超额收益折现法和收益折现法。前者是基于企业超出一般水平的收益部分进行折现;后者是就特定的无形资产通过租赁或授权等所获得的收益进行折现。

(3)机器、设备和厂房的计价。土地应当按照市场价值计价。市场价值可定义为:在一个自由市场中,买卖双方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充分地讨价还价所产生的公允价格。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政府是不允许私人拥有土地的;但土地(无论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发生某种形式的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因此,对于正在转轨的国家来说,应当使土地使用者的使用权(在东欧的前社会主义国家,实质上是土地的所有权)合法化,并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易。

建筑物、设备以及其他生产性资产应当按市场价值与其继续使用价值(通常采用折旧的重置成本法:现行重置成本减去功能性、经济性和环境性背时而计提的折旧)中的较高者计价。

另外,企业还可能拥有改善职工生活的各种福利设施,如疗养院、幼儿园等特殊用途的资产。一个较明智的做法是进行资产剥离,以摆脱这一沉重的包袱。这一类资产计价采用清算价格是比较恰当的。

(4)负债的计价。辨认和计价所有负债并将其与所有者权益严格区分开来有时是极为困难的,特别是建立在非应计制基础之上的企业,它们没有登记和报告许多或有负债。按照国际惯例,资产应根据流动性大小排列,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应分开列示;负债还应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因此,企业改制中的一项艰难的工作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原先的资产负债表项目重新分类。

应计负债是配比原则的基本要求。只有正确核算收人与产生这些收人所放弃的利益,才能较准确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业绩。因此,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各项应计负债。企业的退休金负债是企业重要的应计负债。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普遍存在着低估退休金负债的现象。另外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处理退休金负债主要有三种方法:一是由政府负担;二是在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分摊,并且限制享受退休金计划的人员;三是重新制定退休金计划。

长期负债和应付利息有时也需要进行重整。德国1990年6月30日实行大规模改制之前,前民主德国的国有企业拖欠国有银行大约385亿东德马克,其中一半的欠款由“托管局”(企业改制的一个管理机构)负责解决。在决定企业改制后应当负担多少债务时,德国政府将联邦德国的行业债务权益比率作为参考的重要依据。

由于转轨国家中资产、负债计价的重重困难,企业改制协定中应当包括期后根据公允价值对某些项目进行重估和调整的条款。

2.持续经营企业的评估计价。按照国际惯例对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之后,应当结合过去和现在的资料以及将来获利能力的预测,对改制企业进行评估计价,为售价的最终确定作准备。企业计价的过程应当取决于选择的改制方式,如采用出售方式。企业的评估计价应在准备阶段的早期,潜在的投资者投标之前。

在改制企业的前景预测中,最关键的因素是估计的未来收益和投资回报,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种企业的最终售价。估计企业价值用得最多的两种方法是现金流量贴现法和价格-收益法。

(1)现金流量贴现法。对投资者而言,定期发放的股利和股份出售获取的差价是两个主要的获利来源。但是在许多转制中的国家,资本市场不发达,股份转让极为困难,因此,投资者会密切关注企业的股利政策。众所周知,股利应当来自企业的盈利,在由董事会宣布股利的国家,企业的经理人员应当负责发放股利所需用资金的筹集以及执行有关的投资决策。在一些国家,商业法规授权股东通过年会投票决定股利政策。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秘密准备”,即遵循谨慎性原则,低估收益或者设置准备性(保留性)账户分流收益,从而减少可用来发放股利的收益。因此,对企业进行评估计价,除了应当考虑企业的股利政策,还应当考虑到股利政策的制定过程。

贴现率是将预测的现金流量换算成现值的关键因素,它应该约等于投资回报率。由于投资回报率涉及到同行业的比较,因此,贴现率的计算首先应当具有同行业相似结构企业的有关资料。通常的做法是先计算无风险收益率;其次考虑两种风险收益:一种是一般权益风险收益,另一种是“国家风险收益”。资金的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收益率可以计算出贴现率。在此应当说明:一般权益风险收益是根据行业的“β”系数调整的。国家风险收益反映了该国各种固有风险:如通货膨胀率、市场的稳定性、政局的稳定性、货币的可兑换性等。

影响贴现率的因素还有时间跨度。项目的时间跨度越长,风险越高。另外,管理人员的素质、产品质量、研究开发政策等都会对贴现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2)价格-收益法。这种方法是用企业的年盈利乘上年数计算出企业的售让价格。年盈利是指企业被认为应当保持一定的年份、并经过一个或一个以上风险因素调整的年获利水平。股票市场是通常的参照物,如果本国没有股票市场,评估专家可能会依赖于具有相似市场特征的国家的有关资料,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判断。

对于一个处于起步阶段的市场来说,资本市场的不发达使得企业评估计价极其艰难。企业所报告的过去的业绩可能是在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低贷款利率、免费使用公共设施等各项有利条件(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这些有利条件将不复存在)。但是,经济的转型,改革的深入,竞争的日趋激烈,可能会使国有企业陷入困境:持续亏损、产量下降、失业人数增加。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评估人员的决策。

由此可见,企业的改制不仅仅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前途命运,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安定、政局的稳定等诸多方面。企业的改制是一项艰巨的、庞大的、涉及多方面的工程,它的进程有赖于资本市场和其他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3.最终售让价格的确定。企业评估计价的工作完成之后,政府需要在收益最大化与企业改制的目标之间进行平衡并作出决策。政府可能优先考虑来自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方式的低价格,或者接受投资者允诺在经济衰退地区带来就业机会的低价格,而放弃一些高价格(比如,出高价格的投资者购买企业是为了关闭该企业,从而减少一个市场竞争者)。

如前所述,政府应尽可能地增加企业改制过程特别是最终售让价格决策过程的透明度,让广大公众了解并理解政府的意图,这一点是相当重要的。在法国,企业改制独立委员会负责企业、资产的评估计价工作;经济金融和企业改制部依据企业改制独立委员会的评估计价,决定企业或企业资产的最终售让价格。为了有效地保护公众利益,政府应该及时、定期地公开企业改制的有关报告。

五、信息披露

1.转制企业的信息披露。向公众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财务信息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使他们能够评估其投资决策的风险及获利情况,因这些财务信息应当是公允的并且是由独立的审计师签证的。转制企业的信息披露主要可通过预测报告和信息备忘录两种方式来实现。尽管这两类文件都有标准化的格式,但是信息备忘录更倾向于向特定的投资者(团体)提供信息。

(1)预测报告。这类报告主要涉及改制企业面临的经济、金融环境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等内容。报告中一般包括企业前几年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的前景展望、经独立审计师验证的数年比较财务报表等。在众多转轨国家中,匈牙利和波兰对预测报告的规范是比较完善的。

匈牙利国家证券监督局(负责证券发行和交易管理的机关)要求企业的预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是证券发行人基本情况的描述,包括名称、地址、成立日期、经营范围、存续期间、注册资本、职工人数、高级职业个人资料、产品销售情况、研究开发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二是审计人员鉴证的财务信息,包括纳税情况、财产状况、利润或亏损情况等;三是证券发行的有关信息,包括筹资的目的,证券的数量、种类及相应的权利,认购期间,经纪人名称、地址,认购程序,利息起息日、付息日、计息方式、付息经纪人,前期证券发行情况,高级职员持股情况等。

波兰法律规定的企业改制的预测报告与匈牙利的规定有相似之处,但对某些财务信息要求得更为详细:一是财务报告鉴证,资产的评估计价方法,收益、成本、费用的计量方法,未能披露某些信息的原因,编制报告的会计师等;二是前三年的比较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这些报表的编制均须遵循欧共体“第四号指令”;三是如果预测报告是在财政年度结束90天后出具的,还应当提供补充性信息;四是如果改制企业最近三年处于恶性通货膨胀(年通货膨胀率超过20%),其财务信息(至少是销售情况)应按通胀指数进行调整,并说明通胀指数的来源以及所采用的调整方法。

(2)信息备忘录。建立信息备忘录的主要目的是引起潜在投资集团,特别是那些能够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引进新技术的投资集团的兴趣。应当说明,有时审计人员对于出现在财务报表中的预测信息,只能发表评论,而无法发表意见。这主要因为预测性信息对实施审计的当时来说,具有不可验证性和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要充分发挥信息备忘录的作用,投资主体(包括潜在的投资主体)还须具备丰富的分析经验。波兰权益转移部出版的指南中指出:“信息备忘录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对企业法律环境的分析,另外,还包括短期经营情况;其他方面还有固定资产现状,国内外销售合同、供应合同、合作合同、信用约定、租赁合同、专有技术合同的合法性等情况;企业的有限财产权;工资体制;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情况;保险约定;投资状况;遵循反垄断法的状况等。这些信息应包括在至少以前两年和本年(或部分)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上述报表的编制应该,遵循国际惯例,并提供能反映企业资金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

在所有转制的国家中,波兰是采用公开发售股份推进企业改制较多的国家,众多的小投资者在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波兰首批五家国有企业的绝大多数股份是由小投资者认购的。然而研究表明:众多投资者并未能有效地利用企业的预测报告。为使信息披露更为充分,波兰规定:以后无论是采用出售方式还是发行股票方式,投资者可以同时获得两份文件:一份是正式的预测报告;另一份是简化的报告,其中一些信息被压缩。两套文件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文件“包”。为了保护公众利益,解脱政府职责,顺利地推进企业改革,政府还可以定期公开具有特殊目的的企业改制报告。

2.特殊目的的企业改制报告。不仅一些主要的社会团体,如消费者、纳税人、雇员、工会和他们的代表,就是政府本身都需要获知企业改革是否达到原定目标。但是,如何衡量目标的满足程度存在着很多问题,有的学者曾经指出“有些成就……不能计量,更不能以货币的形式加以记录或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加以反映;它们只能通过语言叙述和统计上的汇总来反映”。

一些国家已经意识到传统财务报表的局限性,并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来弥补这一缺陷。如英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在1975年就发表了一份征求意见稿——《公司报告》,要求公司提供一些反映公司社会地位的信息,以增强公司报告的实用性。

德国则要求所有的大公司发表一份有关公司地位的报告;中小公司则发表一份有关雇员情况的报告。从上世纪七十年代起,一些公司开始将某些反映公司现状、公司政策倾向的报告分发到职工手中;虽然这些报告未经审计,而且形式多样,但在职工中反响不错。

在特殊目的的企业改制报告中,政府的报告具有重要地位。它至少应当涉及改制的目的是否已经达到、实现的程度如何等。对于能用货币表示的指标应尽量货币化,如节约的补贴、避免的损失、资产出售利得等。至于失业人数、再培训成本、社会安定的状况等,如果不能用数字来说明,也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公众作解释。另外,报告中还应当包含对未来形势的展望以及政府可能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转制企业和管理企业转制的政府机构应加强协作,共同编写企业转制的报告。政府可以散发一些征求意见表,由转制企业填写,有些数据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政府则应避免使用绝对数,而多用比率等相对数为妥。

简而言之,特殊目的的企业改制报告,无论是格式还是报告内容,都应该有助于公众判断企业改革的成败得失。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博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安定、人心所向是政府深化改革的必要前提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