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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实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依据,是高等学校现代化管理的手段之一。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给教育统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新的任务,而且在决策中的作用愈显重要。教育统计能否真实地反映客观实际,及时、准确地报告教育事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关系到能否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关系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这个大局。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拓展高校统计工作的途径,谈谈个人的认识。
1.1教育统计的管理体制与教育改革和发展不相适应教育统计作为高等学校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各项工作有计划、协调进行的基础,也是对教育工作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的有效工具。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缺乏统筹规划,不可避免地出现上级多个部门在不同时段、多头布置统计调查任务的现象,各部门根据各自的需要,建立各自的指标体系及信息管理体系。教育统计在教育部分散在多个司局,这些司局从不同的业务角度开展统计工作,形成“数出多次”、“数出多门”,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的负担,而且容易造成数据的混乱,降低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1.2教育统计的应用与教育管理和发展不相适应目前,高校的教育统计多数是被动地完成报表任务,没有主动地根据教育管理的需要,针对各种教育活动、教育现象进行调查及有效的分析与利用,满足不了教育管理的需要,处于一种滞后的状态,丧失了为教育管理服务的基本功能。
1.3教育统计队伍的建设与教育改革和发展不相适应总理在2006年9月27日对统计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我们一定要维护统计的权威。树立统计的权威,第一要靠真实可信的统计数据,第二要靠过硬的统计队伍”。因此,保证统计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十分重要。但是,目前多数高校的统计人员身兼数职,而且变动频繁,整天忙于行政事务,无暇专心地探讨和挖掘统计信息的潜在价值,无力进行数据的研究与分析,无法主动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
2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高校教育统计工作
2.1建立领导高度重视、运转高效规范的统计工作机制高校事业要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就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统计工作事关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全局,特别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而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给教育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学校领导应十分重视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经常督促检查,具体指导,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将统计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在有关会议上研究、部署学校的统计工作;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我校的统计工作实行数据质量责任制和对报表上报前的逐级审核、法人签发制度。由校长亲自主管,各职能部门由行政一把手负责,一级抓一级,建立了分级负责,严把数据质量关。三是实行统计工作定期评比制度。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四是专兼职结合,充实力量。我校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形式建设统计工作队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9年至2006年度连续被湖北省统计学会评为先进单位。
2.2建立依法依规统计、科学完善的统计工作系统2006年11月17日,总理对统计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指出“必须推进统计改革和建设,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统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并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统计制度”、“真正在国内外树立起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为了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决策咨询功能,我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定了《华中农业大学统计工作管理条例》,明确了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主要任务及职责范围。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增强依法统计意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二是通过规范工作程序,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性。综合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专业统计报表由所属专业统计部门完成上报;凡是以学校名义对外提供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一律按照“部门统计员提供-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学校综合统计员把关签字-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校长审核-签字盖章”的程序报出。通过规范和落实统计工作程序,从制度上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权威性。三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不允许迟报、拒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四是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建立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组织专业学习。”建立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我校要求统计人员必须参加湖北省统计局举办的统计专业培训,取得统计资格证书方能上岗,并且每两年验证一次,实现了统计法规建设的规范化。
3加强和改进高等教育统计工作的途径
3.1改革统计管理体制,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将统计工作纳入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将完善统计体制作为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标志着统计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教育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依法治统,规范统计调查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的教育统计综合管理部门,加强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规范调查权限,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活动。建立功能强大、职责分明的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构建统一的教育统计规范和标准,统一指标口径,实行“一套表”制度,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避免重复统计、数出多门的现象发生,减少基层单位重复统计的工作负担,保证统计资料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提高共享性,实现统计数据管理规范化,使教育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3.2完善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目前我们试行的《中国教育评价与监测统计指标体系》是原国家教委于1991年4月制定颁发的。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校际间的互动交流日益加强,学生跨校选课或网上选修,教师跨校兼职与流动等,都对原有的指标体系提出了挑战。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教育事业的需要,更好地为科学决策服务,应尽快建立健全新的统计评价体系,发挥统计指标的评估、监督和引导作用。
3.3健全统计法制空间,确立统计的法律地位统计数据是法定数据,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确立了统计工作的法律地位,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预统计结果。要形成依法治统、依法办统、依法兴统的良好统计环境,做到依法规范统计行为,依法维护统计秩序,以法律保证统计数据的法定效力。同时,现行的《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是教育部1986年3月制定的,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了。因此,要大力推进教育统计的法制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完善统计法规制度,使统计工作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提供有效保障。
3.4拓展统计应用空间,开发统计的服务功能教育统计的应用空间十分广阔,而且有很强的服务功能。统计数据不仅在高等教育宏观决策与管理中非常重要,而且在高校自身的微观管理中,对把握教育发展速度,保证办学效益与水平提供了重要的量化依据,发挥着重要的信息与咨询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以基础数据库为核心,建立涵盖完整的高校统计信息系统,集信息管理、统计分析、预测决策于一体,将各种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等融入计算机系统中,为教育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与决策支持。同时,开发数据交换平台,加强校际间、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实现统计信息网络化。
3.5加大统计分析力度,发挥统计的整体功能统计工作的实质就是要通过数据寻求规律。统计分析是利用统计技术方法及工具,对各类数据进行系统整理,通过多样化的统计调查,充分挖掘统计信息资源,从学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专业的设置、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就业情况等教育现象中,综合分析出因果关系,研究和掌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因此,要积极开展统计分析与预测,对汇总的统计数据进行深入调查、整理与分析,使相对孤立、分散的数据形成系统性的、有规律性的教育事业发展信息,撰写出较高质量的分析报告,主动为教育决策与科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3.6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管理者的素质总理2000年在听取国家统计局领导汇报时指出:搞好统计工作,归根到底靠人才,靠科技,这就需要加强统计人才的培养,加强统计队伍自身的建设,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服务。教育统计是一项科学、规范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相对稳定的统计工作队伍是搞好统计工作的关键。通过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以及专业知识、经济理论和法律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统计分析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