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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委托,在辽宁省选择3家试点医院进行了信用信息试点。方法选择试点内容包括可疑号贩子信息、患者爽约信息、不良事件信息、伤医信息、恶意拖欠费用信息和医护人员表彰信息等六类信用信息的报告。结果国家卫生计生系统和省平台以及3家试点医院之间实现了信息互联互通,信息量已达到5616条,初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和联合惩戒的目的。结论为全国卫生计生系统首次增加了医疗卫生机构医患相关信用信息,为实现“信用中国”卫生健康事业建设进行了重要尝试。
[关键词]信用信息平台;信息资源;信用中国;共享根据
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的文件精神,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1],2016年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委托,辽宁省作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信用信息平台3个试点省之一,选择3家大型医院开展了省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平台试点工作,本项目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前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搭建辽宁省信用基础平台,实现国家、省两级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定了基于辽宁省信用信息框架的业务协同模式、流程与管理办法,已经实现了试点医院信用信息的接入共享与协同。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在综合考虑省内各大医院门诊的业务量、信息化基础设施、网络环境和地理位置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辽宁省人民医院(三级甲等)、辽宁省肿瘤医院(大型专科)、大连市中心医院(三级甲等)为试点医院。
1.2调查方法和内容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接口技术规范》完成试点医院内挂号系统的接口改造工作,并与国家和省卫生计生网络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医院上报信息包括可疑号贩子信息、患者爽约信息、不良事件信息、伤医信息、恶意拖欠费用信息和医护人员表彰信息等六类信用信息的报告。
2试点工作内容
2.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
2016年7月,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了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确定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为具体承办单位。在此基础上,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成立了辽宁省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辽宁省信用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数据归集、业务协同应用建设等工作。
2.2科学编制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省级信用平台试点工作方案及要求,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结合辽宁省实际工作特点,制定了辽宁省信用平台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试点项目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2016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召开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省级平台试点及应用工作方案论证会暨研讨会,邀请了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省发改委等多位专家进行了论证,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2.3持续推进项目工作,加强常态管理
2016年12月,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医院上报各类信用信息,并根据《省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接口技术规范》完成院内挂号系统的接口改造工作。为了持续推进试点工作开展,进一步规范试点信用信息的上报、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2017年2月,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卫生计生委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推进各试点医院项目工作,确定信用信息的报送方式。试点医院完善了组织架构,制定了院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协调信息报送工作。试点医院积极发挥主动性,做到信用数据月月有更新,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新应用,不断发掘新亮点,将信用信息数据上报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完成。
3信用信息试点工作成果
本次需要试点医院上报的信息为六项:系统中六类信用信息录入情况(截至2018.10.22共上报5616条),具体数据和比例见表1和图1所示。
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4.1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医疗机构认识不足,参与信用信息建设意识不强。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重收入,轻信用,对信用信息认识不足,参与信用信息建设意识不强,缺少统一领导和专兼职人员的专项管理。在我们本次试点过程中,某大型医院要求主动退出此次国家信用信息试点工作,该医院领导没有认识到建立信用信息的重要性。
4.1.2内外部门之间缺少共享机制。各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化建设还存在各自为政,信息不通不联,缺少协同作战,联合惩戒机制,不能形成合力。医疗机构内部信用信息涉及的科室较多,包括挂号、门诊、病房、信息、财务、保卫、党务、宣传、人事等部门,这些部门彼此之间信息也缺少沟通渠道和审核环节,导致信息来源和填报不畅。
4.1.3省级平台信用信息种类还需完善。通过本次试点,发现信用信息种类需要调整和完善,如可疑号贩子信息在辽宁省信用信息填报率为零,这一结果主要原因:一是因为辽宁省大型医疗机构统一建立了网络和电话预约系统,专家门诊号提前均可预约到;二是外地来省城看病的疑难患者并不多,不存在看病难的问题。再如患者爽约信息占比率为77%,分析主要原因:一是挂号费较低,专家号一般不足20元;二是病情可能变化,导致提前或延后就诊没有及时就诊或退号,不属于故意行为。这次试点确定的上报信息缺少医院的不良信息,也是医院不愿填报的内容,尚不能全面反映医疗机构的诚信度。
4.2建议
4.2.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用信息化建设。建议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意识,以法规或行政手段强化医疗机构的信用信息化建设,并规范和统一相关技术参数、指标和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监督机制。同时要培育医疗机构对诚信重要性和必然性的意识,如把此项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定重要指标系列,医院就必然自觉重视信用信息建设工作。提高对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认识,成为自主行为,从“让我做”转变为“我要做”。
4.2.2加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对于此项系统工程,要求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及其相关主管部门间协作配合,统一领导是关键。要通过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制定信用信息建设和应用的长期工作计划,巩固当前已取得的成果,继续完善省级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以实现与省内其它部门的横向对接,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目标,如联合法院、公安、工商、交通、金融等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2],实现多领域和多部门的联合惩戒。
4.2.3完善信息内容,提高自觉守信意识。不断调整和完善医疗机构填报的信息内容,不仅包括正面信息,也应包括不良信息,能够全面反映医疗机构的诚信度,鼓励正能量。如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将医疗服务基本信息与医疗服务质量信息等数据向社会公示,以满足公众就医的需要[3]。我国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互联网等渠道,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和引导,通过对守信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告知患者及其失信行为将会被记录等方式,提高其自觉守信的观念和意识,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陈凌昔,王晖,李雪,等.全国社会信用网站建设现状及对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网站建设的启示[J].医学信息学杂志,2015(2):13-18.
[2]吴金欧.计生黑名单信用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科技创新导报,2009(4):239.
[3]李慧迪,李艾鹏,冯琼,等.政府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卫生监督,2018,25(4):427-431.
作者:李刚 姚晓捷 毕志英 赵岩 朱芳 高政南 王晖 单位: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