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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的经济责任审计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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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的经济责任审计分析

摘要: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能够保证企业有效的运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是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客观、全面地监督和评价经营层,防止经营层出现道德风险和违约风险等。本文通过对LFA国有控股企业治理结构进行分析,梳理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流程和管控,剖析经济责任审计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从而制定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评价指标,并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治理结构;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影响企业竞争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具有关键意义的要素,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最大范围地平衡股东、董事会、经营者、员工及债权人等方面的关系和利益;而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公司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开展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者、职业经理人制度等试点。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着董事会建设不规范,不能形成有效制衡机制,无法真正行使有关职权的现象。企业应根据自身治理结构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通过董事会对审计结论的合理采用,达到规范企业内部运营、管控风险的目的,从而促进董事会职权的贯彻落实,发挥董事会管控、监督作用。

二、LFA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LFA公司是一家非织造布卷材及制成品(无纺布)的国有中小型生产企业,该公司采用纺粘加水刺加工工艺、PET(聚丙烯)和PA6(尼龙)两种长丝结合水刺固结生产的超长纤维无纺布,可用于生产高档合成革基布和擦拭布,市场发展前景较好,但由于产品工艺不同于传统的无纺布生产工艺,且国内市场仅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市场认可度不高,市场开发存在一定的困难。LFA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股权结构包括国有企业母公司(占比95%)和小股东(占比5%)。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由母公司委派,另外两名董事分别为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其中总经理为小股东,副总经理为母公司外派人员。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即公司的总经理具有三重身份:小股东、总经理和技术核心人员。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机构的中心枢纽,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但由于该公司小股东具有多重身份,同时又掌握企业运行的技术核心,这使得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处于被动地位。LFA公司重要的流程包括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及仓储物流、销售与收款等流程。通过对公司重要流程进行穿行测试,了解到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体系较为健全,但实际运营中,存在由于重大事项定义不明晰所致的董事会不能履行实际职权,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审批等问题。董事会很大程度上只是改变了形式上的“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其权利和责任不完全匹配,董事长为兼任,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营销战略规划和市场开发,均不涉及企业其他重要流程,诸如重大采购等重要事项等都不属于董事会决议事项,经营决策基本为总经理与业务人员讨论形成,且没有书面记录;由于董事会其他成员缺乏相关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实质的话语权,实际上仍是“一人说了算”的局面。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常规的年度财务审计,它主要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三方面内容,其中财务基础审计是基础,绩效评价是方法,经济责任评价则是最后的结论。在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常会出现种种问题,在LFA公司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主要有:

(一)董事会建设不规范,不能形成有效制衡机制,董事会缺乏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很多国有企业也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做到了“形似神不似”“神似而实不似”,公司运行不能围绕董事会展开。在LFA公司中,董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为小股东同时兼有总经理的双身份,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构成决定了实际运营中出现“形同虚设”的现象。LFA公司企业负责人任期为五年,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2014年)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了企业无法达到盈亏平衡点、设备故障引起次品率过高等问题,但董事会并没有针对报告中提及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梳理并进行整改,从而无法通过内部审计达到有效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目的。

(二)绩效评价不够全面,缺乏针对性和约束力。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时常发现由于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评价指标过于宽泛,不够全面,缺乏有针对性和约束力的指标,一些企业负责人为了短期业绩和自身利益而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在LFA公司离任审计中发现,企业前两年基本为投建试运行阶段,后三年为正常运营阶段,但董事会并未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对其进行侧重点不同的绩效考核,对企业负责人不能起到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审计中的“先离后审”造成实际审计难度加大。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是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不能替代离任审计,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违法事项。LFA企业负责人属于先离后审,由于离任审计是在接到审计任务书后才正式开始,企业负责人的多重身份,加之董事会和大股东并没有制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约束性指标,出现了企业负责人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人员无法获取述职报告等重要资料,因而加大了离任审计工作的难度。

(四)对于资产潜亏的界定缺乏专业的认定。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于对审计截止日各项资产质量情况的认定,实际操作中,由于审计人员大部分为财务、审计类专业,对于库存的市场价值以及设备的现值等都无法直接获取准确的数据,常常需要依托于被审计企业的相关业务人员,如要得到第三方的佐证,还需聘请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评估获取相关认定。

四、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规范董事会管理,落实董事会职权,发挥董事会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提升董事会对公司有效的战略管控和监督作用。近年来,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中开展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要求试点企业成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而对于下属企业甚至较小规模的国有企业,也需要细化董事会工作机制,不能单纯由集团职能部门兼任董事会成员,形成权利和责任的对等,不断推进董事会制度建设,明晰董事会职权,使董事会真正符合“精简、强大、平衡、专业”的八字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和落实整改也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效果,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任中审计)的成果,提升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也必将成为公司董事会管控有效的重要补充。

(二)不仅做到“离任必审”“先审后离”,还需加大“任期必审”的比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审计,探索任期轮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实际工作中,个别企业存在的“先离后审”、视企业不同规模而选择性离任审计,都不符合意见提及的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同时,由于审计资源有限等客观原因,很多企业都无法做到企业负责人任中审计,无法及时有效地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监督。因此,不断增加“任期必审”的比重,是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力的补充和完善,能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

(三)审计评价指标需系统、全面且明晰、可量化,制定符合实际的审计程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利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比照行业的评价标准等,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情况进行定量定性的分析评价,一般可从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量化指标,如LFA公司属于新建的生产企业,不能仅仅关注一般的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总额、规模等指标,还需关注投产期设备运行的稳定性、产品合格率、有无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指标等,尤其像LFA公司企业负责人同时兼有小股东和技术骨干多重身份的情况下,应制定约束性指标,如绩效任期内扣除一定比例,任期满才给予发放等。同时,根据治理结构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离任审计程序,才能有效地提升监督和管控作用,从而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通过部分业务外包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力量较为薄弱,很大程度上无法涵盖全部下属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且内审工作需要运用会计、管理、法律、期货、信息技术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如果仅仅依靠企业自身的内部审计部门,无法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通过部分业务外包的形式,利用外部资源配合履行审计职能,自身审计人员负责常规的审计任务,外部审计完成专业性更强、更为复杂的审计项目,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可进一步提升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J

作者:王楠 单位: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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