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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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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摘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经济责任制和政府问责制的概念,然后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对政府问责制建设的作用,并提出了强化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希望能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政府问责制;作用

引言

审计工作对维护国民经济和公众利益起到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对审计寄予了颇高的期望。但是审计之后的问责能不能及时跟上,决策失误导致损失浪费有没有人承担责任,领导个人责任的追究有没有落实,则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因为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作用没有真正得到发挥。本文将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研究。

1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问责制

1.1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是一种“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管理他人资产而承担的相对于委托人的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就其所管辖范围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从事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监督、评价和鉴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情况的行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在本质上是对行使经济职权实现经济职能应承担的职务责任。

1.2政府问责制什么是“问责”,问责就是追究分内做的事,“问责制”即是责任追究制。问责制最早起源于现代西方,之后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形成了政府问责制。我国是从2003年非典事件启用问责制。政府问责制是对政府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具体说是指同级政府对政府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效率,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而进行内部监督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2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作用

2.1健全了政府问责机制审计问责是政府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审计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了“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其本身又直接构成了政府责任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受托审计,它是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弄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为管理、使用、监督干部提供依据,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干部管理机关负责,健全了政府问责制。

2.2有效强化了政府及领导的责任从现代审计发展的趋势看,审计活动的功能在于维护和促进被审计人的责任,实际上就是对被审计人进行责任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领导的经济责任进行认定和划分,揭示领导干部角色责任和个人责任,旨在确认和解除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严格了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从审计实践中可以看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大部分被审计单位能认真整改、及时纠正、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大多数领导干部普遍意识到肩负的责任,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而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强化了政府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了政府责任。

2.3深化了问责内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还要向领导干部的决策情况、履职绩效情况延伸,不仅要关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还要关注领导干部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深化与创新,同时也深化了问责的内容,不单单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问责,还对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社会责任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行为对所在地区、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进行问责。问责内容的深化,促使领导干部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4扩大了问责范围目前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扩大到了地厅级,同时审计署还按照国务院要求和中组部的委托,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试点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及省部级,标志着审计对象职级的提高,审计范围的扩大。随着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国家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都将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之列。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拓展,使得横向各种类型、纵向各个级别的领导干部都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监督的资金范围扩大了,监督的对象级别提高了,同时也扩大了审计问责的范围。

3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作用的有效途径

3.1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项改革举措的推行,没有一定的思想基础,是很获得成功的。由于受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我们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比较淡薄,不知权力来自何方,容不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为监督就是对他的不信任,抵触情绪强烈。另一些干部则认为好心办错事不该问责,以致“付学费论”一度在我国盛行。而一些监督主体也习惯于当“老好人”,怕得罪人,使监督在我国干部管理体制中成为薄弱一环。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推行,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起到了很好的催化作用,审计过程往往是责任意识的宣传过程。经过了二十多年锲而不舍的努力,经济责任审计已深入人心,被审计者的态度有了极大的改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已为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所接受,这就为政府问责制的推行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障。

3.2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机制一是除了建立审计机关作为问责主体直接问责的机制外,可在原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将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为联席问责制度,对较大的事项和级别较高的人员,由联席问责机构行使问责权限。二是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制度、结果通报制度、结果落实的整改督察制度、结果利用反馈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用制度保障结果运用机制的规范有序运行。三是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适当邀请异体问责主体,如人大代表、派、新闻媒体等部门参会。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四是尽早地实行全面的审计公开制,从审计项目计划的制订到审计结论,都进行公告,以此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在责任问题上的信息不对称,使社会公众更多地掌握政府运作的准确信息,推进政府整体政务公开的进程,提高人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可能性,从而促进政府问责制建设。

3.3促进对责任监督的制度化和常态化目前各地实行的政府问责制,往往是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效应,然后去跟踪问责,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偶然性。一个官员只要不犯大错,不管其工作有多平庸,就能稳稳的当下去,甚至还可得到升迁。这显然不符合责任的定义,也不符合问责制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推行改变了这一状况,它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使责任监督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政府问责制由追究有过向追究无为转变,由偶发性事件问责向常规性履职问责转变。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推行,则进一步把民情、舆情引入了干部监督机制。在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共同作用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公共责任,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4.结语

总之,经济责任是政府最基本责任,提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实现政府问责制的一种有效途径,应该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政府问责制的体系中,另外,要采取针对性对策以进一步发挥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苏莺.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问责制建设中的作用[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5,03:121-124.

[2]闫峰.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建设与发展[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5,02:21-22.

[3]吴瑞勤,孟祥霞.基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政府问责制体系的构建[J].财会研究,2009,07:66-69.

作者:袁培敏 单位:南乐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