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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审计工作是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它在农村财务、农民负担和土地承包监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审计,纠正和制止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堵塞经济漏洞,促进农村廉政建设。加强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能否稳定发展,关系到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及社会稳定等重要问题。
从审计实践看,制约和困扰农村审计工作的因素较多,一些政策问题亟待解决。
二、庆元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
(一)农村审计工作组织机构不适应
庆元县于1992年成立了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县级农经站工作人员4人,取得审计资格的人员只有3人,是兼职审计人员,而庆元县共有345个行政村。县级农经站为股所级单位,机构规格低,任务重,工作协调难,落实难,工作缺乏权威性。直到2002年,庆元县一部分乡镇一级农经干部才参加了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培训,取得了审计资格证。取得审计资格的乡镇农经干部均是兼职审计,充当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庆元县于2002年开始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制,由于受经费等因素的影响,会计一直由乡镇农经干部兼职,同时乡镇农经干部又承担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这种组织机构的不适应,不可能使审计结果取信于民,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也是行不通的。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根据审计的独立性这一审计监督本质特征,审计的主体应当是“独立”于被审计一方之外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二)农村审计工作手段不适应
农村审计人员由于受到审计工作实践经验、审计业务水平以及审计工作时间等方面的限制,所采用的审计工作手段简单,不能适应审计工作的需要。庆元县20个乡镇和县农村财务审计站共有农经干部34名,均是兼职审计,在审计过程当中,审计人员往往只简单地采用审阅法,注重阅读和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有关文件、预算或合同、管理制度等,而忽视了结合采用外调、查询法、复核法、核对法等其他手段进行审计,使审计工作达不到预期的审计效果。
(三)农村审计工作条件不适应
1、审计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得不到保证。庆元县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力军是乡镇农经员,但是乡镇农经员从事审计工作是兼职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农经员不可能像专业审计机构一样把主要精力花在审计工作上,审计工作的时间就会显得很仓促,而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又比较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村一级,相对来说比较偏远,交通极为不便,给审计工作特别是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2、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免费服务的。到目前为止,庆元县财政部门还没有将审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审计经费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时常感到有心无力。在审计实践中,因为没有经费,不得不尽量压缩时间,这也必然会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四)农村审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点多且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应该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深谙相关制度和法规,而且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庆元县2004年刚刚开始较大规模地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县审计站的审计人员于2002年经过人员调动之后,才新进入这个工作角色。因此,县审计站的审计人员从事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工作实践很短,缺乏经验,水平有限。乡镇一级由农经员担任的审计工作是兼职的,并且从事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起步时间晚,开展的审计工作时间短,虽说已经过专业培训,但审计专业水平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别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大多数审计人员缺乏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但由于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全部为事业单位)近年来进人较杂,培训工作滞后,审计人员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庆元县30名农经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有13人,仅占43.3%;专业技术人员17人,占56.7%,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只有11人,所占比例仅36.7%。
(五)审计立法滞后
农村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条例,仅有少数省市出台了地方性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结果所出现的村级财务严重问题,因为缺少专门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例如,在审计庆元县某镇某村时,发现该村的村主要干部铺张浪费使用集体公款,而支出单据所应具备的经手人、审批以及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等应有的手续却具备。因为没有明确的具体法律依据,村里又没有制定出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给单据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定性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六)审计“处理难”
庆元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对于如何在审计过程中把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就存在着一大难题。一是现行审计体制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因素。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处理决定的权利,使得查出问题与处理决定之间产生脱节,很难将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处理;在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时,由于难免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使得问题被搁置下来得不到解决处理,有时也很难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处理阶段比前期工作难度更大。因为如果不及时把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理,就会使群众觉得审计只是一种形式,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查出的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很难面面俱到。三是社会不正之风带来的阻碍影响了问题的处理。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一)改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组织机构不适应的状况
1、乡镇农经员不能继续担任村级会计。
2、改革村级会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制。会计制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原则,由乡镇政府批准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管理、考核、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在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会计的人数以5-8个村配备1名为宜,会计的工资由县、乡、村各级统筹安排。
3、加快行政村的并村步伐。目前,行政村划分得过多,造成了村级组织机构臃肿,“村官”队伍庞大,农村基层工作事务繁琐。把没有必要单独设立的行政村撤销,合并到其他行政村,减少村级组织机构,既可以精减“村官”队伍,降低行政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又可以解决聘用村级会计经费问题。这样一来,乡镇农经干部就可以从当前繁忙于村级会计工作中解脱出来,使他们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二)运用多种审计技术,采用灵活多变的操作方式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农村审计工作手段。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除了要结合查询、复核、审阅、核对等审计技术方法外,还应面向广大群众,多听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多了解群众的负担和疾苦。必要时,还可以深入农户进行审计取证和调查,增加与群众交往的机会,这对解决一些棘手问题大有帮助。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应该协调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采用灵活多变的操作方式。通常情况下,县级审计机关自行立项或接受委托,再根据审计项目确定具体事项,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但村级财务审计的立项,由于审计内容和规模的关系,以及有时要对各乡镇、各村组的农业资金和非农业资金进行大规模的全面审计,需要其他部门如监察局、纪委、财政等部门的相互配合,这必须由县委、县政府来决定和安排。因此,村级财务审计可以根据各自具体情况,采用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者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如有必要还要进行审计调查。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应采取既要沉下去又不能陷下去的灵活方式,对于矛盾小、问题少的村可以集中送到乡镇所在地进行审计;对于矛盾大、问题多、群众呼声急的村,可以进行就地审计,也可以先送到乡镇进行审计后再到村里进行调查核实。这样更利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三)改善审计工作条件,保证审计工作开展
要改善农村审计工作条件,除了进行村级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外,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对村集体经济审计,提高对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认识,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保证农村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应从加强基层业务培训着手,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提出审计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农经干部进行中短期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突出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农村审计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办法选拔具有审计、会计专业的审计人才,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考核制度,淘汰素质低和工作不力的审计人员;加强审计人员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提高,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报告要真实、可靠、严密,真正体现农村审计工作水平。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认可、支持农村审计工作。
(五)加快农村审计立法,树立农村审计工作权威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经济审计的定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听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和相关办法,使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各乡镇党委、政府应该把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纳入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加大基层审计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将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以更直观的形式展示并接受群众监督。新晨
(六)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农村财务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1、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在农村财务审计中必须贯彻和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高度重视追究违法乱纪人员责任的工作,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以保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责令限期上缴其非法收入,限期退还非法所得,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如拒绝服从,可建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侵占贪污、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官僚主义等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审计机关应请纪检、检察机关协助查实,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增加审计透明度。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干部退赔贪占资财公开、最后处理结果公开,让群众了解审计处理结果,增加群众对审计工作的可信度,并加大对审计成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审计成果,大力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是扩大审计影响、提高审计成果利用的有效途径。
4、敢于顶住社会不正之风,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要加大对贪污、行贿受贿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弘扬社会正气。
5、坚持审计结论跟踪检查,实行结论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督促结论落实,确保查出的问题得到整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
参考文献:
1、叶志刚,李相志.审计理论与实务[M].中信出版社,2005.
2、陈正兴.环境审计[M].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3、石爱中,胡继荣.审计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