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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给予极大关注,是必须要做好的重要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充分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关键是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中去,避免或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反映被审计者对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得如何,经济决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如何,经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如何。组织部门对于准备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考察过程中,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是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察中去,一是组织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必须要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同时考察组与审计组加强协调与配合;二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目前,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使用管理上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
(二)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监督中去。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实行诫勉的重要内容。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可以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被审计者甚至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搞好对被审计单位的督促整改,一方面可以让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从中找到经济管理、干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乃至重大失误,吸取经验教训,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离任的领导干部到新的岗位后改正以往的不足,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组织部门应及时对被审计者进行诫勉,限期整改。这是转化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不可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就事论事,为“审”而“审”,重要的是要善于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可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财经法纪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经济管理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济决策水平;三是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鼓励,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把审计结果报告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可以保证政务公开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
(三)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去
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涉及经济领域的案件,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发现和揭露的难度大,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到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之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从制度上开辟了一条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可以把审计发现的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责任追究的内容之一,对通过审计查实,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另一方面,对被审计者发生重大经济违法违纪的问题,而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长期失察,或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处理不力,要按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要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依据。党的十五大在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上强调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抓起,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能够把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展成为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哪些环节上、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样的问题上领导干部容易犯错误,防患于未然,可以发现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决策中去。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党委、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的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比较全面地揭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资金分配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以及贪污腐败、损失浪费问题,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是否被截留、资金使用是否产生效益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反映出一个时期当地经济管理工作及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有利于党委、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问题,从而有效维护经济秩序,推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服务体制改革,维护政令畅通。体制改革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社会生活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审时度势地采取宏观决策和措施,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是在体制改革所涉及的一些重点领域,许多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面临不少难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然要涉及到政府各部门在经济领域的宏观政策的落实情况,能够检查与监督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其结果,便于政府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可以使各项政策全面、有效地落实到位,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地的认识不一致,而且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评价任用干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目前一些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或者对发现的问题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五)严格区分责任界限的难度大也是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因素。
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分析,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以准确评价。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另外,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加上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规划、指导和协调的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的正常运作机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有关部门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去。
(二)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及时安排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坚持对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同时,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三)应尽快抓紧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有效途径。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充分运用的根本保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同时也应该把审计成果的公开作为经济责任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尽快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五)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量,保证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质量。
各级党委、政府应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断提升审计成果,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