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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问题及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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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信息统计问题及建议

1绪论

当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相对滞后,缺乏一个集中的信息和共享服务平台。权威数据的缺失,使得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业很难在能源战略规划、科学研究和市场竞争中利用分散在不同部门和不同渠道的信息做出正确决策。有效的可再生能源数据信息平台是进行新能源战略制定、规划及决策的基础。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一个集中的可再生能源信息和共享服务平台,为国家能源局和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长期的、高质量的数据信息服务,更好地为政策制定、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建立一个集中的信息和共享服务平台的核心基础是明确相关的可再生能源信息收集及数据统计的渠道,定期、保质保量获取数据信息。只有确定了持续稳定而可靠的信息统计渠道才能开展真正的信息服务。

2我国可再生能源信息采集和统计现状

2.1总体概况

目前在国家层面,可再生能源还没有被完整的纳入正常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目前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报表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部分只有核电、水电和风电有较规范的宏观统计数据。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中国统计年鉴中仅在能源消费总量及构成中有水电、核电和风电的总比例。由国家统计局编制的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在其一次能源生产中分别给出了水电和核电的生产量,在能源消费中分别给出了分地区农村非商品能源(沼气、秸秆和薪柴)情况,而其他可再生能源,则缺乏统一的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也没有约定的公布制度。农业部门、建筑部门也各自有一些针对本部门领域内可再生能源的统计数据,但主要针对农村和建筑节能应用而不是资源能源化的利用,给出的数据往往不足以支持有关资源能源化利用的决策和规划。这些统计数据覆盖的大都是电力生产,对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其他情况很少涉及。中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行业协会虽然有年度的数据统计,但其统计渠道不完善,数据也仅能够反映部分产业状况,不够全面和翔实,并且因为利益相关问题其数据指标设置也各尽其所。

2.2风能领域

风能领域涉及的信息来源主要有三类:一是风能资源信息;二是风能利用(发电)信息;三是风能企业(风机制造业、发电企业等)信息。风能资源信息的收集和统计主要是由国家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中心负责。2003~2006年,国家气象局完成了全国第三次风能资源普查,2007~2011年承担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全国风能资源详查和评价工作》项目,该项目以10m高度30年的气象资料为基础获得年平均风速,通过数值模拟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完成了水平分辨率为1Km*1Km、高度为70m的年平均风速和风能功率密度全国数值图谱,并计划生成80m图谱。同时,由国家发改委作为支持单位,中国气象局信息中心已建成风能资源信息数据库,并正在开发共享服务平台。风电场建设及风机制造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工作目前主要有国家风电信息中心即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中国风能协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三家单位从事此项工作。这三家单位信息采集渠道各有侧重。国家风电信息中心以风电场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掌握风电场建设数据,但是对风机制造和零部件生产等信息基本没有涵盖。中国风能协会从制造企业的研发、生产、供货和建设情况收集整理数据,数据侧重于企业本身并兼顾风电场装机信息。中电联通过电网公司获取各风电场装机和上网电量信息。这三家单位收集的信息涵盖了风电制造企业、风电场建设和电力生产整个产业,并且其之间的信息可以相互校核、验证和补充进而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采集方法上国家风电信息中心采用了在线填报,最大程度地保证了数据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而且可以在数据库系统之上完成各类汇总统计,可发展为动态分析模式。风能专委会目前的收集方式还是通过Excel文件填报,其表格还是比较简单的文字说明性填写,收集上来的数据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格式化进而展开分析,无形增加了统计人员的工作量。中电联利用电力系统的信息化程度高的优势,利用其IT系统并结合运行多年的统计报表系统完成信息的收集汇总。此三家单位分别通过中国风力发电工程信息网(/)、风能专委会网站()、中电联数据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网站(/)收集和统计相关数据。小风电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目前由中国农机工业协会风能设备分会负责。其统计方法主要是向主要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或电话调查,由企业上报后,校核汇总,信息采集频率为一年一次。数据指标涵盖企业概况信息、生产经营信息、产品信息及销售信息等。

2.3太阳能领域

太阳能领域的信息采集主要包括太阳能资源分布信息、太阳能发电信息、光伏产业信息、太阳能热利用信息等。太阳能资源信息的收集由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中心具体承担。我国从1953年开始测量太阳能资源,气象站台从70个发展到现在的2610个。1993年以前全国有66个气象台有水平太阳辐射、散射和直接辐射数据,1993年以后,全国只有17个气象台有水平面总辐射和散射辐射数据。中国气象局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中心通过气象站台的历史数据结合GIS技术绘制了中国太阳能资源分布图,并提供了中国气象科学数据共享服务。太阳能发电信息依据太阳能发电的应用领域主要集中在无电地区通电、通信和工业应用、公共照明和分散利用、城市光电建筑和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等领域。其中,通信和工业应用及公共照明与分散利用等两个领域目前暂无可靠的统计部门进行统计分析。无电地区通电领域,主要是依托较大的国内或国际合作项目,包括200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启动的“送电到乡”工程、中荷“丝绸之路光明工程”、世行“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项目(REDP)”和国家扶贫项目等进行数据的采集和收集,但截至目前,没有一个机构能把分散在不同部门的数据汇总并提供公共共享。城市光电建筑的信息采集是建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对原23个城市范围内试行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07]271号)的修订基础之上,形成了最终《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并于2010年3月16日正式实施。统计范围覆盖全国城镇和农村范围内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方式为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报表制度自2009年年报开始起执行,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前,以后为次年4月30日前报送。不过,统计指标相对简单,光电建筑应用只有安装公司名称、安装容量信息,这些信息只能反映宏观信息,对其工程信息、发电信息和运行效果都没有涉及。大型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信息采集主要依托国家示范和政府补贴项目的开展,信息比较丰富但公开的很少。其中“金太阳工程”的申报信息由财政部负责收集汇总,工程信息则由国家能源太阳能发电研发(实验)中心金太阳数据中心负责,但可以查询到的信息只有批准的示范项目名录,数据只包括项目名称和装机容量。需要政府核准电价的项目,目前由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信息收集和汇总,要求各省能源主管部门上报核准光伏电站工程信息,但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目前还没有得到国家能源局对此的正式授权。太阳能光伏产业信息主要集中在硅材料及硅片生产企业和太阳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两大部分信息。其中,硅材料和硅片制造企业信息目前主要由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www.c-e-)收集统计。该协会通过向会员单位发放调查问卷并结合专家跟踪的方式完成数据的收集和统计,调查问卷一般一年一次。信息主要在其每年的行业发展报告中,此报告为收费阅读;太阳电池及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信息的统计相对多元,包括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以及部分信息公司都在进行统计分析。各单位统计重点略有不同。太阳能热利用主要包括:太阳能中低温热利用,太阳能高温热利用以及太阳灶和太阳房等。太阳能中低温热利用包括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取暖系统等,太阳能高温热利用主要是太阳能热发电。太阳能热水器行业的信息采集现状和光伏产业比较类似,但光伏产业的设备生产的信息目前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需加强协商解决信息共享问题。

2.4生物质领域

生物质领域的信息主要包括生物质资源信息、生物质能信息、生物质产业信息、农村可再生能源信息。生物质资源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资源、畜禽粪便资源、林业生物质资源和工业有机废弃物等。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和信息收集工作主要由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研究所负责,该单位于2009年按照《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技术评价技术规范》对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进行了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但尚未对外。畜禽粪便资源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主要由中国畜牧业协会和中国沼气学会负责。中国畜业协会按照《畜牧业生产及畜牧专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的要求负责畜牧业产业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并负责编写《中国畜牧业年鉴》。但是统计数据缺乏大型养殖的分布、数量和分级的信息。林业生物质资源的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生物质能源办公室负责。林业局于2004年开始到2008年历时5年完成了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工作,获得了能源生态林的基本信息。工业有机废弃物和城市有机生活垃圾等资源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主办的《中国城市年鉴》。根据生物质能应用的方式和范围不同,生物质能包括: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和液体燃料。目前尚无专门机构从事此方面的信息收集工作。生物质能行业的信息统计工作相对分散,受制于行业本身特性,包括资源分布不均、资源稳定性和持续性相对较弱、各细分行业发展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现有信息统计分别分散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行业协会、国家统计局和个别专家手中。农村可再生能源信息由农业部科教司能源生态处负责实施。农业部科教司生态处从1980年开始就实行了《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积累了30年的数据和经验,目前每年的统计数据在生态家园网()。

3我国可再生能源信息采集和统计面临的问题

3.1可再生能源领域数据的自身特点让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变得困难

首先,可再生能源领域涉及的数据量大,覆盖面广,内容多样。可再生能源从资源角度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潮汐能等自然界可以不断再生并有规律地得到补充的能源;从能源利用角度又包括发电、供热等不同的应用;从技术角度看每种可再生能源又有不同的技术参数信息;从产业角度涉及到不同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上、中、下游各类企业信息、生产运营信息,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既有静态平面数据,又有动态空间信息。其次,可再生能源领域涉及的数据具有跨部门、跨区域特点。可再生能源领域信息涉及到工业、林业、气象、环境、农业、水电等众多行业部门,覆盖国家全国34个行政区,每个行政区的数据信息特征不同,部门与部门的分割、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分割使得可再生能源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变得非常复杂。除此以外,可再生能源信息数据还具有时间序列长、数据空间特征明显等特点,这些特点都让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变得困难。

3.2可再生能源信息收集和统计的基础工作薄弱,很多领域的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不系统,甚至是一片空白

从前面的现状调查可以获知,可再生能源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只有极小部分领域的基础工作相对扎实。如在农村能源领域,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能源生态处拥有一套运行30年的数据上报系统,现有的报表系统指标设计科学、完善、内容丰富,并实现了制度化的上报和公布体系;太阳能资源、风能资源、风电场建设及风机制造信息的收集和统计方面的基础工作也相对扎实。目前,大部分可再生能源信息收集统计工作虽然是开展了,也有相关的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工作,但不够系统和完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a)主要依托某类或某个项目开展的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没有形成定期的数据调查和汇总机制。例如:大型并网光伏发电主要是根据“金太阳工程”的申报信息获得,热水器主要由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太阳能热利用委员会上报信息,均没有形成信息定期调查和汇总机制;(b)缺乏严格的数据上报监控、检查和审核程序,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无从保障。(c)数据调查信息不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的数据,前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进行了摸底调查,主要侧重在电子器件的制造领域,但关于光伏电站的信息采集工作尚不完全。(d)数据信息分散,不系统。如生物质能信息的收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一些项目信息,一些协会也有分散的各类汇总数据,缺乏系统性。(e)统计口径不一致,各个部门主要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口径标准各异,不规范。比如装机容量指标,2009年中电联统计的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1613万kW,而风能专委会统计的装机容量为2580.53万,两者相差967.53kW。分析原因是两者对装机容量指标的定义不同,在电力行业装机容量指的是实际投入运行的有效容量,而风能专委会的统计则包括了安装完毕但没有投入运行的容量。还有一部分可再生能源信息收集统计工作仍然是一片空白。在光伏发电中,通信和工业应用、公共照明和分散利用等领域目前暂无可靠的统计部门进行统计分析。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装备制造业等也没有可靠的统计部门和机构进行统计和分析。大量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和产业信息,比如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三大产业的产品品种规格、年产量、实际安装量(销售量)、销售额、出口量、产业的人力资源情况(就业人数、人才类型分布)等,均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计,对发展目标和政策的制定不能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3已有的统计信息分散在各个组织机构中,缺乏有效地沟通共享机制

从前面的现状可以看到,各个资源信息的收集主要由各组织机构独自进行,协调沟通不足。一方面,有些数据信息,不同的组织机构和部门都展开了收集和统计,造成资源的重复和浪费;而另一方面,有些非常重要的数据信息,却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展开收集和统计工作,造成了数据信息的缺失。而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组织机构之间的沟通共享机制,以调动其各组织机构的积极性,互通有无,有效共享,整合数据资源。3.4缺乏信息化的报送手段在已经展开的可再生能源信息收集和统计的工作中,只有部分领域的信息采集和统计实现了信息化的采集和报送方式,大部分还需要以手工方式填写和报送。效率极低,不利于对数据质量的有效审核、监督、控制和管理。

3.5缺乏专业的调查统计人员

从可再生能源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基础现状的调研中,发现统计调查人员专业性不强,同时统计调查人员不固定,造成对数据指标的理解出现偏差和重复计算,已经开展的数据采集从源头上就无法保障数据的准确性。

4对策与建议

4.1成立一个权威的职能机构,负责可再生能源数据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工作需要在国家能源局的管理和指导下,成立一个权威组织机构,如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工作。法律保障层面上,该组织机构必须得到国家的相关立法支持,应获得国家统计局的帮助,在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备案,在国家统计法指导下进行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工作。建议尽早启动相关研究,搞清我国可再生能源数据信息收集和统计建设的相关立法内容、程序和步骤,最终将国家可再生能源数据信息收集和统计建设以立法的形式写入《能源法》或其他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中。技术层面上,该组织机构应得到国家能源局的支持,获得国家能源局信息收集的正式授权,进行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信息采集,并依法进行一些专项调查。我国所有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公司、企业和研究机构,有责任依法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填报统计数据。在操作层面上,应整合现有组织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资源。对于现在已经完善的信息采集和统计系统,应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协调下,加强与数据拥有方的联系和沟通;对于尚未完善的领域,应获得国家统计局的帮助,在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备案,进行数据的收集和统计工作。通过优化整合,打造一个完善的可持续的数据采集和统计体系。

4.2形成一套研究可再生能源系统总体综合数量特征的概念和具体的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确定统计时间、范围、空间标准形成一套研究可再生能源系统总体综合数量特征的概念和具体的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确定统计时间、范围、空间标准。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对数据本身、数据的统计口径等要有非常清楚、详细、无歧义的定义,这样才能保证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美国能源信息署(EIA)的信息质量准则值得我们参考。该准则提出了客观、实用、真实和有影响力的几个准则。对于不符合信息准则的EIA留存信息。美国能源部建立了一套管理机制,允许个人寻找和获得正确及时的更正。此外,EIA采用了标准手册体系,以支持EIA信息质量准则,保证所信息达到客观、实用和真实的标准。

4.3设计一套严格的数据核查和评价机制设计一套严格的数据核查和评价机制,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数据的有效性,靠单一来源,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在数据收集机制中,一定要考虑多渠道数据来源,以对数据进行核对;另外,应制定具体、易于实施的数据评价指标和数据质量分级表示体系,让数据提供者、消费者能清晰地知道数据质量。为了鼓励各数据来源单位提高上报的数据质量,还应建立数据来源的评价机制,对每个数据源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评价,并定期结果。

4.4发挥各组织机构力量,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统计信息来源渠道健全信息来源渠道是进行可再生能源信息采集和统计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需要从机制保证、技术支持、资金维持、运营维护、数据校核和进度安排等方面入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数据来源长效可靠、全面真实,信息采集和共享互惠互利。目前信息收集和统计比较全面并且可持续的机构,基本上是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并利用国家统计局许可的统计报表完成的。对于目前还没有专门机构收集的信息,大部分都分布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通过联系协调不同的部门,是解决数据获得的重要途径,问题的关键在于机制的设计。行业协会在信息收集和数据校核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因为他们具有获得一手信息和对产业深入了解的优势。因此,建立信息来源渠道的首要条件是政府部门的协调和支持。对已经有信息获取渠道的,应该通过加强协调,使部门间信息充分共享。对于没有信息获取渠道的,应该从指导产业发展的角度联合统计部门对获取信息的协会和咨询公司予以全面支持,同时发挥专家和协会的作用,统一规定企业填报数据,以便获取一手的全面数据,通过与各协会和部门调研数据进行校核,从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5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深化可再生能源信息收集与统计工作在风能领域,信息采集和统计制度相对完善,为构建统一的可再生能源信息采集和统计平台,同时兼顾现有信息统计体系担负的职责,建议由国家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各方,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以实现资源优化,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对于太阳能领域,技术开发相对广泛和成熟,上下游产业发展快,相关信息涉及产业链和发电诸多方面,但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相对空白,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建议将太阳能领域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可再生能源信息采集和统计的重点。由于太阳能领域中的三个行业发展阶段不一,可将目前的重点放在整合和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中低温热利用领域的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待市场相对成熟后,太阳能高温热利用技术的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可参照光伏产业的信息采集方式开展。生物质能行业的信息统计工作相对分散,受制于行业本身特性,包括资源分布不均、资源稳定性和持续性相对较弱、各细分行业发展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同时,现有信息统计分别分散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行业协会、国家统计局和个别专家手中,信息采集渠道的整合和完善,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面领导和协调,进行统一部署和规划,以全面、系统、有步骤地开展和实施。

4.6加强信息人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加强调查、统计及分析队伍的建设力度,定期展开对调查、统计人员的培训,以保证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