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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级统计工作人员落实不到位。
一切统计数据均来源于基层,作为基层一级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理所当然对辖区内的情况最为了解,要想把辖区内的各个统计数据统计准确,做到清楚明白,就必须依靠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力量,因为他们具有良好的人缘,地缘关系。
但是由于村两委班子换届,村干部自动离职等各方面的原因,现在村一级统计工作专职人员的配备情况很是令人担忧,特别是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双代管以后,村负责统计工作的是村文书(大多由村会计过渡),由于主管部门未充分放权和解决相关待遇问题,其统计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处于零状态,小村根本没有专职的统计工作人员,到了村的统计工作任务谁有空谁就负责,往往由于情况了解的程度不一,业务水平的差别等原因,而造成同一单位前后上报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的现象,给乡镇统计汇总造成了极大的难度,也就更谈不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问题。
二、统计经费严重不足。
虽然乡镇统计站已经建立,但其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并没有相应地进入统计站,这样就使得统计站本来就很紧张的工作经费变得更加紧张,而作为区一级统计机构对乡镇的统计工作任务却必须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但经费却不下拔,乡镇统计站处于夹缝中,既要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又没有相应的工作经费作保障,从而使得各方面的工作难度加大,结果是“几头忙活,几头效益不佳”。从某种程度上讲,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吃力不讨好”。
三、农村统计工作人员责任心的问题。
《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情况。”难道村级不受统计法的约束?村级作为基层上报单位,必须遵循《统计法》的规定,否则村级统计数据的质量就无保障可言。区统计局为了加强农村统计往往只是对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但乡镇对村级统计人员的考核却无法落实。迟报、乱报乃至不报的现象无法得到遏止,加上乡镇财力有限,村干部培训特别是统计人员的培训不能进行,就连送报表的误工补助和差旅费都不能解决,上述原因,使得村级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统计工作中“交差”思想普遍严重,报表质量低下,全区范围内至少有50%—70%的村级报表不但没有准确性,有时还无逻辑性。对全区统计工作的质量造成了不可低估的影响,甚至于使党委、政府无法掌握到本辖区相关方面的真实情况,容易造成某些决策上的偏差。
四、乡镇及村级统计档案资料保管不善,致使某些档案资料丢失,在需要相关数据时无从查阅。
统计站归档保管的统计资料,有很大部分已丢失,现在统计站想查阅有关统计历史资料时根本查阅不到。乡镇如此,村级统计资料的归档保管更加落后,因为村级统计人员的更换频繁,加上其它方面的原因,如交接不及时,致使部分统计资料已丢失,再加上村级办公条件差,无固定安全的办公场所,大部分资料都是由村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负责保管,资料都是放在统计人员的家里,必定会由于这样或那样地原因丢失、损坏,从而导致统计资料无法归档,丢失严重。
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针对问题,我们不能只看到问题的表面,更重要的是要追产生问题的根源,并积极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统计工作之所以有上述一些问题存在,不外乎以下一些原因:
1、动机决定结果。这几年来“三五”“四五”普法教育都把《统计法》作为全社会的重点,但是从统计工作人员的角度来讲,《统计法》对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统计人员却常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扰,特别是乡(镇)村一级统计工作人员,其动机和目的仅仅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加上不切实际的计划指标和无视《统计法》的“长官意志”存在,其数据质量可想而知?二十年来,我国的经济正沿着市场经济的轨道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别是企业的兴衰存亡已完全由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在调控,而上层建筑的转变却相对缓慢。各级政府还没有从“抓经济”转向“管理和引导市场”上来,仍然依靠“下指标、考政绩”的办法来推动“经济发展”。每年总是召开各种会议,下指标、定任务,一级一级向下分解,到年终总是没有完不成的任务指标,相反总有超额完成的现象出现。这样既保住了政府集体的荣誉,又保证了一年得来的考核过关。试想这样的统计数据其可信度究竟有几分?因此,在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由于上级政府没有依法行政,下级单位在统计数据中出现大量水份也就成为了必然。
2、广大村级统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低下,报表质量差。就目前的统计管理体制来讲,基层统计力量的强弱,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统计工作水平。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但纵观全区,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一来是由于村干部变动频繁,特别是村级统计人员的变动周期短,长时间专门从事农村统计工作的业务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人员是“半路出家”、“新手上路”业务水平原地踏步,二是受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制约,根本没有统计经费预算,没有对农村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业务水平原地踏步。三是由于村级统计档案资料的移交和保管没有跟上,造成部分统计资料的丢失,造成新任统计人员无资料可查,报表时全凭个人印象推测,致使统计报表质量低下。
3、《统计法》宣传力度不够,统计执法不到位,对统计违法的处罚不力,对统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没有跟上。《统计法》虽已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但是对该法的宣传力度并不强,特别是区乡两级对《统计法》并没有组织专门的系统培训和宣传,因为多方面的原因,统计违法现象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统计执法和处罚并没有严格按照《统计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统计执法的检查次数相对较少,从一定程度上给统计违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给统计数据的不真实提供了纵容的客观环境,给个别统计人员的思想上造成了“统计违法、不关痛痒”的麻痹思想和松懈。再者,因很少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低,特别是农村基层统计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加上法律知识的淡薄,对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现象不制止,连逻辑性、真实性都不加推敲,加上行政对统计工作的干预,也就放弃了原本想坚持的立场而“随波逐流”。领导要什么,就统计什么,要什么样的数据,就写什么样的数据,这就是统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的具体表现。
针对问题找原因,找准原因后就要研究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改进和提高。面对我区农村统计工作的现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改进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中方方面面的问题,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一些方面入手方可达到目的:
1、加强对农村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统计工作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有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但也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从管理体制上下功夫,严格执行《统计法》保证其相对地独立性、法定性,这是保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的基础之一。然而部分政府领导对统计工作只一味地要求数字的增加和减少,不尊重客观事实,直接进行人为干预,必须用法律手段予以约束,尽快地转变这种工作方法。地方政府必须从人权、事权、财权上给统计部门其相对的独立性,使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能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为政府服好务。在保证统计机构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还要充分尊重统计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统计执法,保证统计工作沿着健康、有序、依法的轨道向前发展,真正地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提供强有力的参考依据,强化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促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运行。新晨
2、立足当前抓根本,着力强化基层建设
统计工作是一门自下而上的系统工程,基础工作不牢将直接影响其结果。因此,必须花大力气加强基础建设,在保证乡镇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人员落实的前提下,着力对农村村级统计工作人员的安排、培训和考核上下功夫,努力壮大农村基层统计人员队伍,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改善统计工作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以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如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和讲座,给基层统计人员适当的报表误工补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夯实农村统计的基础。
3、着眼统计事业发展的长远性,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
统计信息化是统计现代化的核心,事关统计改革与建设的全局。统计部门作为社会和国民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必须抓住机遇,克服困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统计信息化工程,使统计工作适应信息发展的要求。
政府应积极支持统计事业的发展,为统计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硬件。如微机等必要的工作工具,以保证能够及时、准确的为党委、政府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资料,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4、改革现行的基层统计工作人员配备制度,大胆创新,全面推进农村统计工作由乡、镇驻村公务员统一制度。
总之,目前农村基层统计工作面临的难度较大,问题较多,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出谋划策,把农村统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去认识,充分认识到其工作的重要性和加强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农村基层统计工作才有可能搞得更好,才能真正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