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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审计需求与责任源自于环境审计产生、实践与运用的循环系统。以环境审计产生、实践与运用为主线,探索了各个阶段需求与责任相对独立又统一的关系,环境审计需求推动责任的产生与承担,环境审计责任的承担亦是对需求的满足。对环境审计需求与责任相辅相生关系的探析为我国环境审计的实施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环境审计;需求;责任
引言
环境审计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等而产生,其作为监督和评价环境管理与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实现全方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已经受到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但就我国而言,对环境审计概念认识相对较晚,相关理论自21世纪初期才逐渐被人们了解和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我国在环境审计环境理论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搜索可以看到,从2000年至今,我国已有千篇环境审计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在这些学术论文中有300多篇关于环境审计产生的研究,有近90篇关于环境审计本质的研究,有近300篇关于环境审计技术发展与人才培养的研究,有近120篇关于环境审计需求与供给的研究,有近300篇关于环境责任与环境审计的研究等。但关于环境审计需求与责任的研究却很少。环境审计是一种以促进环境有效管理和环保目标高效实现为目的的,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的监督、评价或鉴证并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一系列活动。但环境审计的需求与责任具体是什么,两者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是有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环境审计需求与责任的产生不是在某一时刻且不变的,而是在环境审计产生、实践与运用的循环过程中产生的,两者的关系相互独立又统一。因此,从需求与责任角度,探究环境审计产生的根源、发展的动力,有利于丰富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为环境审计实践提供理论基础。
一、环境审计产生阶段的需求与责任
(一)环境审计需求实践来源
面对环境资源的锐减、环境的重污染和全球性灾害,人类现在和未来的高质量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以说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受到威胁时,人类社会对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据《中国经济增长报告》统计,近10年,我国的GDP增长率保持着高增长,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及其对资源的依赖与环境索取使生态、资源与环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经济高增长相伴随的是环境污染的加大与环境保护支出的相应增长(刘长翠等,2014)。[1]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增强了经济社会对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为推进环境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开展,我国提出全面“实施可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建成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对策与号召,并建立和完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法》、《森林保护与治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甚至将“环境效益”纳入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在财政投入方面,从“六五”期间的150亿到“十三五”规划预计的超10万个亿,无不体现了我国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与改善的重大决心和意志。但这些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是否得以贯彻和执行、经济投入是否被有效合理利用、所有的投入和管理是否取得了成效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和保证。社会环境的生活需求、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政策落实的必然需求及财政效益的保证需求引发了我们对环境审计的需求,经济环境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可持续发展需要大力开展环境审计,需要审计推动环境治理,通过其对环境管理与保护行为活动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的监督、评价及信息公开,促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均衡、可持续发展。基于信息需求理论,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员工、政府及监管部门等信息需求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刺激了对环境审计的需求。
(二)环境审计需求理论来源与责任
环境资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社会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等形式将权利赋予政府和管理当局,也将公共资源委托于政府和管理当局。政府和管理当局代表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当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应有的责任。基于公共受托责任,政府和管理当局(公共资源的受托者)接受社会公众(公共资源的所有者),对公共资源进行经营和管理,就应该承担有效管理和运用公共资源、并使其保值增值的责任,如实向社会公众报告公共受托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的责任,并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环境审计作为推动环境治理重要手段之一,开展和实施环境审计就是政府和管理当局的责任。推进环境审计,监督和评价环境管理与保护,促进环境有效管理和治理,提升环境资源有效利用价值;受托者通过环境审计向社会公众报告环境管理过程及结果。因此,全面开展环境审计是政府和管理当局承担公共受托责任及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之一,利用现有资源创造自我的利益资源,其中现有的资源大部分都是社会公共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企业应当回馈社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缺失和忽视将导致社会责任风险。社会责任风险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社会风险的失控将会严重削弱企业创造可持续价值的能力,企业的声誉也因此遭损(王海兵,黎明,2014)。[2]同时,企业作为社会公众之一,基于社会道德和人性道德,也应该承担起环境管理与保护的责任。作为社会利益相关者,随着政府环境管理工作的加强和人民环保意识的觉醒,企业应该建立长期有效的环境管理系统并获取环境信息,开展环境审计,以此避免因为环境问题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张丽华,2011;林业进,2015)。[3-4]积极组织和开展环境审计就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在履行自身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占有率,树立正面公众形象,促进进企业发展(孙海涛,2013)。[5]
(三)环境审计产生阶段需求与责任的关系
总的来说,理论层面,环境审计源于审计主体监督、评价和鉴证公众委托政府履行的受托环境保护责任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求;实践层面,环境审计源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需求(尹律,徐光华,2015)。[6]这些都是环境审计的现实需求。也可以说,政府和企业需要环境审计手段来解除环境责任,树立良好形象。
二、环境审计实践过程的需求与责任
(一)环境审计实践能力需求
环境审计作为环境管理和保护的监督者,是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必须保证其独立性、权威性和高质量。环境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客观监督、评价政府和企业的环境管理与保护行为活动,高质量的环境审计能准确、合理地审查、鉴证和监督政府和企业是否遵守了环境管理与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是否实现环保目标或者是否为实现环保目标开展相应有效的活动,其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环境相关的成本和债务。同时,更具权威性的环境审计提供的信息才能使人信服,为发展规划与管理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信息基础。因此,保持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审计质量就是环境审计的“自我”能力需求。
(二)环境审计实践能力保证责任
环境审计是无意识的程序或工具,在有意识主体的支配下才能发挥其价值,因此环境审计的能力保证责任应该由相关主体承担。其一,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及人民利益和权力的代表,应该承担建立和完善专门的环境审计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责任,对环境审计的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范围、审计标准、审计依据及审计报告等方面进行相对统一的界定和规定,以规范环境审计人员及审计机构的审计行为,并树立环境审计的权威性。政府作为社会的引领者,应该承担加强环境审计文化建设、审计职业道德建设、社会责任意识培养的责任,为环境审计保持独立性和权威性做基础保证。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授予审计机关或审计机构一定的权力,为环境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保证。其二,审计主体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接受审计委托,承担监督、评价和合理保证的职责,保持和提高独立性、权威性和审计质量也是其责任。独立的审计主体应该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相对独立,全面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充实自我的知识储备,以保证独立性、权威性和审计质量。其三,被审计单位(环境审计的需求者)是环境审计能力保证的间接主体,只有被审计单位积极配合审计主体,提供全面的相关信息,才能保证环境审计的顺利开展,才能实现环境审计的监督和评价等职能。
(三)环境审计实践过程的需求与责任的关系
环境审计能力提升的“自我”需求是完善环境审计制度、社会、信息等环境的催化剂。相关主体对环境审计能力的保证责任的承担是满足环境审计能力“自我”提升需求的基础,是发挥环境审计监督与评价职能的重要保证。
三、环境审计运用阶段的需求与责任
(一)环境审计结果的需求
环境审计报告是环境审计成果,是审计主体监督、鉴证成果和被审计单位环境管理与保护活动被审计的相关信息。对审计主体而言,环境审计结果的呈现是其审计受托责任履行的成果,是其审计能力的体现;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环境审计报告是其开展了有效的环境管理与保护活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的规定、实现了环保目标且在财务报表中有相应的成本和债务体现的书面鉴证。对政府或者企业而言,环境审计结果是其公共受托责任或者社会责任履行的体现,它可以为其改善环境提供现实依据,它的公开披露可以为其树立良好的形象。环境审计结果需求就是其公开与运用需求,是环境审计更深层次的需求。
(二)环境审计结果的责任
环境审计结果需求并非环境审计的“自我”需求,而是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公众对它的需求。基于受托责任和职业道德责任,作为独立的、权威性的审计主体,有责任提请被审计单位环境审计过程中已经存在的或者潜在的各种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整改建议,同时有责任监督其在规定时间和范围进行整改。基于公共受托责任或社会责任,作为社会环境的利益相关者和环境审计的委托者,被审计单位有责任承担环境审计的后果,对于审计主体提请的问题和建议应该综合实际情况加以关注和优化实施。对政府而言,作为权力机关,在一定的法律法规范围内,有权根据相关的环境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奖惩,当然这也是其职责所在。环境资源是公共资源,属于社会公众。社会公众有权知晓环境管理与保护及环境治理的情况,则其有权了解环境审计结果。因此,政府和企业有责任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审计相关信息。
(三)环境审计运用阶段的需求与责任的关系
环境审计结果的公开与运用是环境审计监督、评价和鉴证等职能发挥的关键所在;对环境审计结果的责任承担是为满足其需求的有意识行为,是环境审计的价值所在的行为基础。
四、环境审计需求与责任的关系
环境审计需求与责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相对独立而又统一的关系。环境审计的需求方有社会公众、政府和企业,责任方有政府和企业。环境审计需求推动责任的产生与承担,环境审计责任的承担亦是对需求的满足。如图1所示,环境审计与其需求和责任形成了一个循环的整体,环境审计产生于需求和责任,在需求和责任中发展和产生价值。环境审计产生阶段的需求与责任是环境审计的信息感应器,推动着环境审计的产生与实践;环境审计实践阶段的需求与责任是环境审计的中枢神经,促进着环境审计的发展与运用;环境审计运用阶段的需求与责任是环境审计的发射源,催化着环境审计的运用与创新。
参考文献:
[1]刘长翠,张宏亮,黄文思.资源环境审计的环境:结构、影响与优化[J].审计研究,2014(3):38-42.
[2]王海兵,黎明.汽车行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理论框架与实施路径[J].商业研究,2014(7):149-155.
[3]张丽华.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2011(12):121-124.
[4]林业进.政府环境审计研究[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5.
[5]孙海涛.企业社会责任、员工忠诚与工作绩效关系研究[D].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13.
[6]尹律,徐光华.基于需求和供给视角的环境审计动因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4(6):79-85.
作者:左燕1;李歆2 单位:1.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重庆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