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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体育法学科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伦敦大学国王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的建立,也就是现在的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AngliaRuskinUniversity)。后者孕育产生了早期体育法专业的期刊之一——《体育法通讯》(SportsLawBulletin)。该通讯系月刊,以时事通讯以及精悍的短文形式对业界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发表时评和案例报告,得到了业界人士的认可。该杂志现在虽已停刊,但在那个互联网尚不发达,人们获得体育法律信息渠道相对匮乏的年代,它对于传播与体育法有关的信息方面是难得的媒介。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国际体育法中心还孕育产生了一本《体育法》教科书,这本教材取代了格雷森的《体育与法律》,“体育法”遂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开始推动人们思考超越国内法层面以外的问题。与此同时,英国体育与法律协会(BASL)应运而生。这是一个团结和代表对体育法律理论和实务感兴趣人士的学术组织,该组织在当时的体育法组织中享有盛誉。其机关刊物《体育与法律杂志》也是首次出现的学术刊物,是一流的体育法期刊之一。其涵盖范围虽与《体育法通讯》相似,但除了发表和分析这一领域的最新消息之外也发表较长的文章,早期对投稿不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后来转向全部实施专家评审。在美国,国会在1950年就正式颁布《奥林匹克协会组织法》,此后又颁布了一系列包含体育内容的公共立法和专门的体育立法,这也促进了系统化的体育法研究。1972年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就设立了专门的体育法课程,1978年出版了《体育法》专著,从事体育法研究的律师和组织以及刊物也不断出现[1]。美国体育法研究的最大特点是常常与娱乐法比肩而行,或者包含在娱乐法中。例如,比较著名的体育法杂志就有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法学院创办的《娱乐与体育法评论》、维拉诺瓦(Villanova)大学创办的《维拉诺瓦体育和娱乐法杂志》、迈阿密大学法学院创办的《娱乐与体育法评论》、弗吉尼亚大学创办《体育与娱乐法杂志》、美国律师协会娱乐与体育行业论坛创办的季刊《娱乐与体育律师》,它们都包含了大量与其国内体育法有关的主题。杜兰大学法学院学生编辑的每年出版一期的《体育律师杂志》,是少有的刊名中不包含娱乐法的杂志。虽然体育与娱乐法联系密切,但根据美国2003年的调查,在美国大学中,讲授娱乐法的比重已有所下降,而体育法课程则呈上升趋势[2]。这个时期体育法的争论常常聚焦于“体育与法律”还是“体育法”的称谓更为合适。前者只是意味着两个领域之间的简单交叉——即法学适用于体育领域;而后者则认为,这两个领域之间存在一种更为复杂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体育领域对法学及法律适用产生了独特而重要的影响,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体育法就是法律对于体育的规制,体育应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在体育法学发展早期,这种争论背后蕴藏的体育法的实质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
“体育法学”作为一专门分支学科的产生
进入21世纪后,体育法学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标志是大量体育法教材和杂志的出现,标志着体育法学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但关注的问题仍然以国内体育法律问题为主。在这个时期,代表体育法发展的首要刊物当属《娱乐与体育法杂志》(EntertainmentandSportsLawJournal),这是由英国沃威克大学(theUniversityofWarwick)电子法律期刊工程所出版的一份网上杂志,它发表较长的文章,审稿期较短,主要围绕立法的发展、判例法评论和书评等。2002年,该杂志开始出版复印本,刊物名称也改为《娱乐法》(EntertainmentLaw)。然而,到2005年又改为电子版形式,名称中又包括了体育。这一演变也同时见证了体育法形成时期这一法律部门往往受到诸多社会领域的影响,因为体育常常涉及文化、媒体、娱乐等活动,这一时期的体育法好象血统并不纯正似的,但杂志的内容又无疑以体育为主,同时贯穿了强烈的娱乐法方面的因素。《娱乐和体育法杂志》具有强烈的时代性,主要关注的是体育法学和立法的最新发展。稿件的主体部分是体育法问题的研究,也有与该杂志的其他主题相交叉的问题,如体育媒体、重大赛事的票务、赛事安全管理、足球流氓等问题的法律规制等。上述特点也反映在了英国的体育法教科书中。西蒙•加德纳(SimonGardiner)等人所著的《体育法》教材已经出版到第4版,它的每次修订实质上都反映了当时体育领域新出现的法律问题[3]。由贝洛夫(MichaelBeloff)等人编著的《体育法》教科书1999年首次出版,很快就出了第2版,这些教材都反映了这一学科所具有的多面性,其内容通常反映的是“体育与法律”的问题[4]。马克•詹姆斯(MarkJames)的《体育法》也类似,内容很庞杂,让人眼花缭乱,但它与加德纳的教材并驾齐驱,成为体育法学生竞相选择的教材[5]。杰克•安德森(JackAnderson)的《当代体育法》这本书,内容比那些教材的内容少很多,没有过多地论述体育与社会、体育与商业、体育与媒体、体育与政治等与体育相关的外围法律问题,真正地体现了“体育法”的内容,如什么是体育法、挑战体育管理机构的决定、体育仲裁与ADR、体育中的反兴奋剂立法、体育中的暴力犯罪、体育中的民事责任、体育雇佣合同、体育法发展的未来等,可以说这是对体育法最具分析性的教材,其第四部分反兴奋剂规制的分析甚至运用了哲学分析和经济分析[6]。亚当•路易斯(AdamLewis)和乔纳森•泰勒(JonathanTaylor)合著的《体育:法律与实践》一书则综合了“体育法”和“体育与法律”两个方面的观点[7]。尽管这可能并不明智,缺乏其他作品那样的分析力,但这一作品至少为这一领域从事理论和实务的人士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和资料。当然,这些广泛谈到的作品并不是全部,还有很多涉及其他题材,如体育商业化、体育中的人身伤害以及体育中的安全和风险管理等法律问题的著作[8]。综合这一时期的体育法学研究可以看出,研究的重点仍然是体育与法律的问题,真正关注体育内部本身的法律的作品并不多,但众多体育法著作和杂志的问世则标志着体育法这一学科已经确立了其自身的稳固地位,已经被公认为构成了一个法学学科的分支部门。
体育法的国际化:欧盟法成为体育法国际化发展的推动力
在欧洲,几乎没有人怀疑体育法在上世纪90年代的快速发展中欧盟法成为重要的推动力。这其中1996年欧洲法院作出的博斯曼案(JeanMarcBosmanvURBSF)判决作用尤其突出,应当说,这一判决对体育的法治走向产生了深远影响,它有效地激发了欧盟法对体育的持续规制。在博斯曼案判决中,欧洲法院宣布限制职业足球运动员在合同期满后在俱乐部之间自由转会的规则违法,并宣布任何限制俱乐部中欧盟成员国的外籍运动员的数量都是违法的,因为它限制了欧盟成员国国民的自由权利。斯曼案的判决一方面引发了大量体育案件的诉讼,另一方面,判决还激发了欧盟理事会更加积极主动地介入体育经济事务,尤其是强化了欧盟反不正当竞争机构的权力。2009年11月,欧盟还根据《里斯本条约》在《欧盟运行条约》中插入了第165条,拥有了专门但却富于弹性的干预体育的权力。博斯曼判决被认为是体育史上法律介入体育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它带来了体育管理上的惊人变化,其持续性影响成为体育法发展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催化剂。案件裁判后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成为体育法研究的主题,例如欧盟法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介入体育联合会(在博斯曼案中就是比利时足联和欧洲足联)的自治?哪些方面需要欧盟法特别对待?体育社会是否具有自身治理的特殊性?这些问题激起了来自欧盟内外的理论家和实务工作者的兴趣,由此也吸引了诸多杂志和著作围绕这些课题展开研究,引发了人们对国际体育法的兴趣。一个重要例证就是《国际体育法杂志》(InternationalSportsLawJournal)的产生。它由位于荷兰海牙的阿瑟体育研究院创办。该杂志发表学术论文、社论、评论、最新消息以及与体育有关的重要法律文件等。该杂志虽然冠以“国际”之名,但实际上从其内容看仍是以欧洲为中心的。大量稿件围绕欧盟的体育法制,或者是欧盟各个成员国的体育法律制度。当然这并非说欧洲体育法不具有国际性,实际上,欧盟及其法律体系对于体育的影响本身就已经超越了它的地理边界。比如国际足联所制定的规则,如《运动员地位及转会条例》就受到了欧盟法的塑造和影响,同时这一条例的影响又超越了欧洲地区。欧盟法与体育自我规制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成为《国际体育法杂志》探讨的主题。该杂志吸引了整个欧洲顶级体育法学者的稿件,同时也与法律实务工作者保持着密切联系,这使得该杂志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当然,除了以欧洲为研究中心外,《国际体育法杂志》也涉及了欧洲以外地区的体育法问题。在这方面,它常常对不同地区的不同体育法道路提供重要的、有价值的比较研究。可以说,无论是从体育法理论和实践方面,还是从其教育意义上,《国际体育法杂志》在问题的深度、广度和质量上在体育期刊中名列前茅。
追寻自我:全球和国际体育法的发展对体育法学的影响
如果说欧盟法是体育法学科发展的助推器的话,那么现在我们可以说,体育法正在真正步入国际化,并追寻自我回归的阶段。真正影响国际体育法发展的主要刺激因素当属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建立。前者是独立于任何机构、通过仲裁或调解方式提供体育争端解决服务的国际机构,它使体育争端的解决真正实现了国际化,并被业界称为“体育界的最高法院”。后者是一个协调反兴奋剂立法及其执行的机构。这两个机构所创造的判例和规则与各体育联合会自己的规则和条例一道,尤其包括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宪章》等,正在对被西方学者名之为“lexsportiva”的东西产生重大影响。对于“lexsportiva”的内涵,国际社会还存在争论,但支持“lexsportiva”存在的学者都认为这是一个体育机制特有的法律体系,是体育界通过其交往活动自主创造的规则体系,它独立于各国国内法,也不同于国家参与制定的国际条约,它超越了传统的“体育与法律”,是体育社会特有的自治的“体育法”。一些学者因此将其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exmercatoria)相媲美[9]。在lexsportiva的创立中,CAS的判例被认为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对于CAS及其裁决的研究日益兴盛。就学术期刊来说,《特威特&麦克斯维尔国际体育法评论》(Sweet&MaxwellInternationalSportsLawReview)在这方面就最具代表性。该杂志的主编MichaelBeloffQC本身就是著名的CAS仲裁员,也是英国法中最受尊敬的体育法律师之一,又是英国体育法协会的主席。该杂志独特之处是关注案例评释;学术论文和分析文章则较少关注体育管理机构的内部规制过程,更多关注的是CAS裁决的案例报告、国内体育仲裁机构的裁决。这对体育律师们来说尤其重要,因为它突出强调和研究他们所遇到的纠纷的法律解决,为未来铺平体育诉讼和仲裁的道路。另一个值得一提的杂志是《Pandektis国际体育法评论》,它是由国际体育法协会主办的杂志。这是个更多聚焦于国际体育法和比较法研究的刊物,包括学术论文、评论和案例评释和评论等。该杂志稿源来自世界各个法域,也关注CAS的判例和运行。在美国,研究国际体育法问题的杂志也日益增多,其中最著名的是《马奎特体育法评论》(MarquetteSportsLawReview),它由马奎特大学法学院的国家体育法研究所创办。虽然其主要导向是美国体育法研究,但该杂志同时也发表高质量的分析国际体育法问题的文章,特别是关于CAS运作以及受到CAS影响的法律原则。推动国际和全球体育法发展的另一动力来自CAS的裁决报告。虽然传统上仲裁程序强调保密性,然而,随着仲裁的发展,在没有充分理由保护隐私或秘密的情况下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越来越公开,CAS的裁决也是如此。CAS早期的仲裁裁决编辑出版了三卷,由CAS秘书长MathieuReeb编辑。另外,从最近的CAS网站上可以看到,CAS不仅加大了公开其历史裁决的力度,当代新的裁判也不断。大量体育仲裁裁决的公开,使仲裁判例成为体育律师们越来越重要的渊源。另一方面,CAS的管辖不仅削减了国内法院体育案件的数量,而且国内法院判决的重要性也在下降。
欧美体育法学发展的特点
大千世界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各种各样的信息,哪些信息有价值,哪些信息能够被传播,完全是由信息对个人、社会的价值和意义决定的。体育信息传播亦不例外,为什么体育信息能够成为信息传播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其理由正在于此。
一、早期体育信息传播的地位
体育信息传播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其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这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在体育运动诞生前,即欧洲中世纪(15世纪)德、智、体全面发展教育思想提出以后一直到19世纪末体育运动诞生,“体育”的概念就已经出现。不过,由于当时年代“体育”一词尚未出现。所以,欧洲教育家使用了“养护法”一词取而代之,因此,在教育过程中表述为“德育、智育和养护法”。直到19世纪60年代,英国教育家斯宾塞首次使用了“德育、智育和体育”的概念表达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因此,这一时期也被教育界、体育界称之为体育发展的萌芽时期。
1.萌芽时期的“体育”信息传播特点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由此推动了教育的发展,新式学校开始出现。教育内容也发生了变化,身体教育(即养护法)成为学校教育中的一项内容。意大利教育家维多利诺首先在宫廷中开办了被称之为“快乐之家”的学校,采用各种游戏活动作为身体教育的内容,促进学生的生长发育和身体健康。由此开启了萌芽时期的“体育”发展之路。无独有偶,15世纪40、50年代,随着德国人古登堡发明印刷机,人类的信息传播从此进入了大众传播时代。因此,“体育”信息传播从一开始便与大众传播结缘,也为体育运动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但是,在体育发展的萌芽时期,大众传播还处于发展初期,所以,二者的关联度并不密切。“体育”只是作为一种身体教育方式在学校中发展,与社会大众的生活毫不相干。因此,萌芽时期的“体育”信息传播主要是通过教育类书刊在学校中传播,而没有成为报刊杂志的内容为社会提供信息。尽管这一时期欧洲许多报刊杂志中也有各种古代传承下来的游戏和竞技活动,而且这些游戏和竞技活动也是日后体育运动产生的基础因素,但是,这些活动与学校教育中的“体育”,即身体教育并不是同一概念,社会生活中的游戏和竞技活动不过是一种娱乐的内容而已。因此,萌芽时期的“体育”信息传播除了在学校教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与意义外,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微乎其微。
2.体育运动诞生初期的信息传播地位体育运动产生于19世纪末,当时欧洲工业革命已经完成,社会生产力有了飞跃性的发展。欧美各国民众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为体育运动传播奠定了基础。同时,就大众传播来说,也是如此。欧美近代工业在动力、冶金、机械、化学和造纸业等方面的发展,促进了传播技术的进步,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效率。如19世纪30年代,美国费城出版了《一分钱报》,标志着报纸开始廉价进入“大众化”时代。早在20世纪20年代,广播媒体诞生改变了延续几百年的纸媒传播方式,使信息传播无论在传播范围,还是传播力度方面都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尽管如此,在体育运动诞生早期,体育信息作为大众媒体的传播内容,在大众传播及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并不平衡。在教育领域,体育信息传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作用。因为体育运动是在教育过程中孕育和产生的,对近代教育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体育运动诞生并通过媒体传播,得到了欧美以及世界各国教育界的广泛认同。学校体育开始从英国走向欧美、走向世界。在社会领域,即普通社会民众的生活中,体育信息传播则没有如此幸运。对于媒体传播而言,体育运动与近代早期社会中的各种游戏和竞技运动一样,仍然是一种消遣、娱乐的内容。媒体传播体育信息纯粹是为了满足个人健身和娱乐的需求。对社会民众而言,体育运动不过是富裕阶层休闲娱乐的生活方式,对大多数人来说,并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和意义。因此,尽管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委员会从体育运动诞生之日起,就将它视为一项人类共同的运动,旨在实现“体育为大众服务”的目标,但由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这一时代远未到来。所以,从媒体的体育信息传播中也可以看出,早期的体育运动只是娱乐内容的一部分,而且,在媒体信息传播中占有极少的分量,处于边缘地位。
二、体育信息在媒体传播中地位的确立
体育运动诞生伊始,由于奥林匹克运动的文化情结所致,在希腊国内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报刊、杂志等媒体连篇累牍报道了第一届奥运会将在希腊雅典举办的消息,使成千上万的雅典人兴高采烈、手舞足蹈,期盼着这一历史性事件的发生。但是,世界其他国家在体育运动诞生初期,媒体对体育运动信息的传播并不十分热衷,也没有激起广泛的社会效应。其原因在于社会民众以及各国政府对体育运动的认识尚处于初级阶段,媒体信息传播自然要与社会民众和国家需要相适应,没有表现出对体育运动信息传播的热衷。这一点从第二届法国巴黎奥运会和第三届美国圣路易斯奥运会的散乱无序和媒体报道的关注程度可略见一斑。如前苏联的瓦•利•施泰因巴赫在《奥运会通史》中所提到,“如果浏览一些当时(指第二届巴黎奥运会)的报纸就不得不肯定,当时的报界对奥运会的反应是非常冷淡的,以至于至今都很难写出取胜者的名单,更不用谈及一个争论至今的话题:到底是哪种比赛是属于奥运会的正式项目。”①顾拜旦也对本届奥运会评价说:“世界上有一个对奥运会非常冷淡的地方,这就是巴黎。”
那么,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体育运动的认识不足,以及社会民众由于经济条件和生活方式导致没有对体育运动表现出热衷态度,所以,造成了媒体对体育信息传播的冷淡。而在英国,这个体育运动的发祥地,直到1908年才获得了第四届奥运会的举办权。英国也因此修建了一座能够容纳7万人的伦敦白城体育场,这也是世界上第一座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型体育场。可见,英国政府对发展体育运动的重视程度。不仅如此,在本届奥运会上,“各国代表团第一次高举着自己国家的国旗,而且每个代表团身着不同的服装……这种在入场式服饰上的争相表现,与后来出现的技术成果、建筑及其他许多方面的竞争一样,都使奥运会大大超过了纯粹是体育比赛的界限。最终,它逐渐演变成今天这样:它不再只是年轻人的节日,而且还展示了各个领域的成就和繁荣。”③所以,由此开始,体育运动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展示国家形象的一种工具。基于这一点,媒体对体育运动的关注力度开始增强,也从此确立了体育信息传播在媒体中的地位。到1936年的德国柏林奥运会,媒体对体育信息传播的关注程度和传播力度达到了二战以前的极致状态。这一年德国举办了冬夏两季奥运会,希特勒出于政治需要不仅耗巨资建造了气势恢宏的体育场馆设施,而且,派出代表团到世界各地游说,以展示纳粹帝国热爱和平、没有种族迫害的“政治秀”,掩盖法西斯德国企图发动战争的政治目的。在信息传播方面,德国不仅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等多渠道宣传和报道本届奥运会,还首次将刚刚诞生不久的电视设备运用于奥运会中进行现场直播,并且向世界许多国家进行实况转播。由此可以看出,体育信息传播在社会生活中之所以能够从被忽略的边缘地位转向被重视的主要地位,首先在于它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这是以往任何游戏活动和竞技活动所不具有的社会地位。
一、关于高校体育隐性课程研究
1.高校体育隐性课程功能的研究。黄宝军(2007)认为通过高校中各种体育文化影响学生学体育的动机、兴趣,从而提高显性课程体育学习的效果,能够更好地实现大学体育教学目标。刘彬(2008)认为高校体育隐性课程具有认知导向功能、可以促进大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形成、可以促进大学生个性完善发展功能。王向东(2009)认为高校体育隐性课程功能主要体现在对高校体育文化的促进作用上,即有助于完善高校体育文化教育,提高体育文化教育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通过体育学习中的文化熏陶,提升大学生的人际交往、社会适应等综合素质;通过体育精神的培养,有利于体育文化的传播。同时他还指出通过大学体育隐性课程的开设可以更好地实现新体育课程标准的目标;有利于提升体育教师的业务知识水平与教学能力。他在2010年又提出体育隐性课程的开设符合课程内涵的发展趋势,体育隐性课程的开设符合课程发展的要求,是影响人的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课程,而且可以丰富通识教育的知识结构。就高校体育隐性课程的功能与作用来说,学者们也是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述,综合学者们的观点,笔者认为:高校体育隐性课程的功能表现在:第一,它应该具有文化的功能,对体育学习者具有教育作用,与显性体育课程相比,发挥的作用具有内隐性,但是对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提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更突出的是心理教育功能。体育隐性课程培养的不是学习者的体育知识与技能,而更注重的是体育兴趣动机的培养、体育交往中的人际关系能力的培养、体育文化中蕴含的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第三,是对以往大学体育教育不足的弥补,对现代高校体育新课程标准实施的解读。高校体育新课程标准提出了知识技能目标、情感态度目标、社会适应性目标。很明显,情感态度、社会人际交往与适应离不开隐性课程的潜移默化的教育过程。假如我们还是以本为本,完全知识技能的传授,大学体育课程新的目标要求永远都无法实现。
2.高校体育隐性课程构成要素研究。刘根平、黄松鹤(1992)认为体育隐性课程构成要素包括由校园建设、班级、课程设置以及校园规划等能对大学体育教学产生潜在影响的条件称之为物质空间类;把学校组织方式各种管理制度归结为组织制度类;把文化学科、师生交流、学生心理等归为文化心理类。张清江(2003)把大学体育隐性构成要素分为物质、制度、精神三要素。张自力等(2004)从物质性、行为性、制度和精神四个方面进行分析高校体育隐性课程的构成要素。周玉成(2008)把高校体育隐性课程构成要素分为四个部分,即物质要素,包括大学校园内的各种体育场馆、设施等物质资源,其数量、质量的优劣会影响参与体育学习的大学生体育兴趣、动机、意识的发展过程;文化要素,包括体育文化活动、体育规则、体育宣传等;精神要素包括体育传统风气、领导者的体育风格、体育教师的道德;制度要素,包括各种与大学体育教育教学相关的规则与规章制度,是体育隐性课程有效实现的保障条件。从上述中不难看出:国内学者对高校体育隐性课程构成要素的认定基本上趋于一致,总体上包括大学校园内的与各种体育学习相关的物质条件;影响大学生体育学习的各种心理因素;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以及体育学习的各种规则制度。(本文来自于《鸡西大学学报》杂志。《鸡西大学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3.高校体育隐性课程开发与实施对策研究。潘凌云(2008)从美化大学校园体育物质环境、净化校园体育精神文化环境、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等方面提出了高校体育隐性课程的建设路径。他指出:物质载体是校园体育隐性课程构建的基础与保障,有形物质本身就是一种物质文化,对大学生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精神文化方面,他主张结合校园内各种体育赛事,积极大力宣传体育精神,运用校园传媒的力量宣传国内外各种大型体育赛事,宣传奥林匹克体育精神。刘卫军,韩晗(2012)根据体育隐性课程构成要素从加强体育硬件设施建设、加强体育教师言行举止的影响、促进学校体育文化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以此来开发学校体育隐性课程的策略。4.我国高校体育隐性课程现状研究。在所能查到为数不多的高校体育隐性课程现状的研究文献中,大都体现出了当前我国高校体育隐性课程现状不容乐观。邓莉萍(2008)通过对湖南省普通高校体育隐性课程的现状调查研究,结论为:体育教师对该概念比较模糊,认知不足、场地设施略显不足、师生交流互动不足、评价单一等。刘彬(2008)通过对江、沪部分高校体育隐性课程开发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也得出相同的结果,第一,体育教师缺乏对体育隐性课程理论的深入研究;第二,体育物质场馆设施配置不够合理,对学生性别和体育兴趣爱好的针对性不强。第三,学校对体育精神文化开发不足等。
二、总结
综上所述,笔者将高校体育隐性课程内涵归纳为:它属于高校隐性课程的下位概念,是高校体育课程建设重要的内容,是以高校体育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为载体共同构成了隐性课程的内容,它是通过体育教育与学习对大学生产生了体育兴趣、动机培养、促进了人际交往能力的提升,也是体育精神塑造的主要途径,因此我们认为高校体育隐性课程在现代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教学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从现有学者对我国高校隐性课程相关研究的文献来看,略显不足,具体表现为:第一,研究数量不多,而且重复研究现象严重;第二,理论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缺乏。基于此,加强高校体育隐性课程系统性、带有数据支撑的实验研究是未来必须解决的课题,力争使体育隐性课程开发与实施尽快产生实效,让理论尽可能地转化为现实。
作者:林锋单位: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篮球运动自19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后,发展至今,已经是目前我国群众基础较好的一项体育运动项目。根据卢柏史达治全球研究公司调研的数据显示:“在中国,篮球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超过两亿人。”[1]同时有数据统计显示,年龄在15至24岁之间的中国男性,有83%自称是NBA迷。NBA的官方网站近1/3的访问流量来自NBA中文网站,联盟的比赛在中国50多个电视台播出。[2]2005年,中国青少年男子篮球队的主帅吴庆龙曾表示说,“篮球是当前中国最为流行的运动。篮球排第一,足球排第二,乒乓球排第三。”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篮球运动在中国的群众基础以及普及率之高,甚至超过了篮球文化的主要输出国美国。
一、篮球运动国际传播的要素构成
在传播学中,传播过程中的“5W模式”即传者(谁)、受者(对谁)、信息(说什么)、媒介(通过什么渠道)、效果(取得什么效果),也可把篮球运动的国际化传播视作是由传播者、传播对象、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效果等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传播媒介是连接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桥梁,是实现篮球运动国际化过程中无法或缺的环节。受者是篮球传播过程中的前提条件。传播效果是衡量篮球运动在国际化传播中的目标实现程度。篮球运动的传播类型主要有人内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四种形式。
二、篮球运动在中国传播学因素的分析
(一)传播者
篮球运动在中国国内得以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与该运动项目的传播者密不可分。传播者的素质与数量决定着传播效果。推动篮球运动在我国发展的传播者主要可以分成传播机构和个体传播者。传播机构,初期我国的篮球运动文化是殖民入侵结果,在这一时期篮球运动的主要传播机构主要为基督教青年教会。由于基督教会来到中国最主要的使命是推广基督教,但是受到中国本土文化的抵制,篮球运动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殖民者进行文化殖民的最佳手段。清末时期的个体传播者主要是由清政府派遣出国的留学生,他们在归国后带来了一系列西方先进文化思想。现代篮球运动传播最大的功臣莫过于国际篮球协会和美国NBA职业联赛。
(二)传播内容因素
体育传播的内容结构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体育物质文化形态信息;第二个层次是体育制度和运动行为信息;第三个层次是运动技术体系信息;第四个层次是体育精神文化形态信息。[3]篮球物质文化形态信息的传播。篮球物质文化包括篮球场地规格、篮球重量、篮框、篮架高度、篮球服装等等。国际篮球运动联合会对以上这些都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其中标准的篮球场地长28米,宽15米,室内篮球场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高度至少7米;篮球圆周为0.749-0.78米,重量为567-650克等。[4]篮球制度和运动行为信息的传播。篮球规则最早由史密斯先生制定,共有13条。随着篮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规则在不断地修改与变化。国际篮联每4年对规则进行一次修改与补充,使得篮球比赛更加趋向文明、流畅、富有魅力。同时篮球运动也是一项老少皆宜的体育运动项目,在发展普及过程中,为了适宜不同人群的职业、年龄、身体素质的差异,篮球运动衍生发展出了小篮球、三人制篮球、轮椅篮球、无板篮球、水上篮球等多种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形式的出现使其更有利于全民健身中篮球运动的开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5]
一、体育游戏的教学原则
1.教师主导性原则教师主导性原则主要是指教师在体育课堂中所起到的指挥者的作用。它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游戏的设置、目的性阐述、注意事项提示等的说明;(2)游戏进行中的组织协调,及时纠正游戏中的错误,促进游戏的有效推进;(3)游戏结束后的有效总结。说到底,游戏既是一种教学手段也是一种娱乐方式。良好的组织者能够把二者有效的结合起来而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2.锻炼性原则体育游戏的设置归根结底是为教学服务的手段。体育游戏的目的就是采用合适的方式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实现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目的。因此,在选择体育游戏的时候应考虑到运动量的大小和教学对象的实际身体素质相匹配。学生的身体素质的提高是体育游戏选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3.与课堂教学内容相符合的原则任何一种体育游戏都要与教学内容紧密结合。体育教师应该根据教学目的,结合不同的教育时段选择相应的体育游戏。同一个教学任务不同的教学时段应用的体育游戏应有所区别。例如学习踢毽球课,从发球到带球再到传球需要三课时。每一节课选取的游戏不要大于学生的承受能力,否则容易造成受伤而使学生产生畏难心理,影响教学进度。一般来说,同一课堂内部热身阶段和收尾阶段应采取运动量较小的游戏。
二、体育游戏的教学运用
1.体育游戏在课堂准备活动中的运用准备活动是每一节体育课开始必须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能够保证学生课堂内的安全。同时,为了让学生尽快进入课堂的角色必须提高他们中枢神经的兴奋度。在这部分时间里,应该选取一些侧重于集中注意力的游戏,比如带领学生玩类似快静齐的游戏,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使课堂秩序得到保障,为下一步教学做好准备。
2.体育游戏在身体素质练习中的运用中学体育教学大纲安排了较为全面的身体素质练习任务。身体素质联系的项目一般比较单调、动作难度小、身体负荷大,因此学生容易造成厌倦情绪。采用游戏法练习可以增加趣味性,调动学生练习积极性。如在体操横箱分腿腾跃教学过程中,运用“跳人马接力”、“跳山羊”等游戏,学生兴趣浓厚,课堂气氛轻松、愉悦,有利于学生克服恐惧心理,顺利地掌握技巧。在游戏进行过程中,体育教师一定要把握好运动量,避免运动量负荷过大。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体育游戏在教学结束部分的运用结束部分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逐步有序的降低运动量,同时让学生的心理也逐渐恢复到平静状态。此时,可以选取一些能够达到协调放松、轻松愉快为目的的体育游戏。使学生能够全身心的舒缓与放松。此时,教师还可以对本次体育课进行活动总结。经过这样的结束整理活动,既能够放松学生的身心,又能够在快乐的氛围中让学生感觉到“意犹未尽”,为后续的学习兴趣的培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文来自于《中国校外教育》杂志。《中国校外教育》杂志简介详见)
【关键词】互联网+;体育教学;微课
前言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全民健身计划》的通知,将全民健身计划上升到重要国家战略的高度,《“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移动网络的提速和wifi场景的提供,手机媒体正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移动时代的到来为体育健身的普及提供新的发展途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了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59.3%的在线教育用户分布在手机端,较2015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
一、互联网在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依托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开展的移动学习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学习方式。卢胜男认为微信公众平台可以帮助人们在碎片化时间学习一个实用的微型知识,因此他提出了基于微信公众平台的微型移动课程的资源开发模式。2011年胡铁生老师提出微课是“微型教学视频课例”,它以教学视频为主要呈现方式,围绕学科知识点、例题习题、疑难问题、实验操作等进行的教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有机结合体。2010年以来,我国“微课”活动日益增加,2012年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办开展了第一届中国微课大赛,标志着国内对微课程的探索与实践在中小学一线教师中广泛铺开。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APP的“微课程”开始如雨后春笋般的被更多人所熟知。美国阿依华大学附属学校在20世纪70年代正式引入“微型课程”,它是指一种短期课程单元。2008年,美国的戴维•彭罗斯提出了“微课程”的概念,他的核心理念是让教师将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相结合,从而产生一种“更加聚焦的学习体验”。国外公开的微课程中做得比较要数可汗学院(KhanAcademy)和TED-Ed,它由印度裔美国年轻人萨尔曼•可汗创立的一家教育性非营利组织,旨在向全世界的网络学习者提供免费的高品质学习服务。目前,虽然已有部分学者将“微课程”研究融入到移动学习资源的研究中,但总体来说研究比重还是偏低,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尤其在高校体育教育方面的应用相对较少,利用智能终端的移动学习资源的应用模式研究有待拓展研究面,加强研究深度。
二、互联网+体育教学优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了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59.3%的在线教育用户分布在手机端,较2015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在高校具备微课程学习的软硬件条件下,体育教学可借助移动设备的触感、语音输出等方式,构建出更加个性化的人机交互场景,提升学习本身的趣味性。长远来看,随着VR、AR技术的发展和相关硬件设备的开发,能为体育教育提供真实场景的教学体验,增强互动性,提升学习效率。移动APP可实现课外体育锻炼智能化,场馆资源、体育竞赛信息共享化。体育在线学习、校际体育交流、体育教学管理、建立高校师生体质健康云平台以及健康监控与校医院对接等是其未来功能完善和发展。“互联网+移动终端”APP的微课程模式对高校体育教育将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互联网+体育在高校中的发展趋势
关于期刊的分类有多种方式,一是从级别上分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和市级期刊,二是从行业种类上分,教育类、科技类、哲学类、石油化学类等。
作为大学或中小学老师,在评职时发表的文章必须要求刊发类教育类杂志上,如果发表到工程类、哲学类、军事业、农业类、医药卫生类等,不是教育类的杂志上,一般不予承认。作为医生在评职时的文章必须要求刊发在医药卫生类的杂志上,如果医生的文章刊发在教育类杂志上,也是不予承认的。
国内统一刊号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类号一览表(参考件)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 Q 生物科学
B 哲学 R 医药、卫生
C 社会科学总论 S 农业、林业
D 政治、法律 T 工业技术总论
E 军事 TB 一般工业技术
一指导思想:
以素质教育和全民健身为前提,全面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切实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传播了各方面体育知识,培养了体育欣赏能力,从情感方面渗透培养各方面的精神品质,有组织的开展多样性的竞赛活动,丰富学生的体育生活,使普及与提高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
1.教学方面
以大纲教材为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的体能状况,合理制定学年学期与单元计划,认真备写教案,有质量有效果的上好每一堂课。在课堂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作到内容充实,运动量适宜,渗透分层次、情感教育、创新教育等多种教学方法。在教学上敢与大胆创新改革。
以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作风。首先让学生对体育产生兴趣,改变体育不重视的片面思想观念。在此基础上全面提高素质,达到真正全民健身的效果。充分体现了素质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音乐、美术、劳技同样按教学规律实施,切实提高学生的多种兴趣!
2.竞赛方面
参加县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荣获团体第六名,道德风尚奖,团体操表演奖,受到体育局领导的表扬。组织女子篮球队,参加区里的比赛取得了前名的好成绩。上学期成功举办了李关弟中学第一届田径运动会,开幕式很成功,受到体育局领导的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