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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与修订是随着国内企业竞争环境的变化和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而不断提升的,其经历了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的发展过程:第一阶段,开始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1992年推行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会计制度》先后规定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和不高于账面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后者还要求于期末对存货实施减值测试并提取跌价准备。后来于1993年施行的分行业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要依照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对坏账准备进行计提。第二阶段,减值提取范围新增加了存货、长短期投资等方面,扩充了提取的具体范围。财政部于后来出台的《问题补充办法》中又将其他应收款也并入了减值的提取范围。第三阶段,在这个阶段第一次给出了“资产减值”的概念,并进一步扩大了资产减值的实施范围。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资产减值”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同时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项目等都纳入了减值计提的实施范围,还规定了企业应当把资产减值明细表当作财务报表的第一附表纳入财务报表。第四阶段,系统化地颁布了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将减值损失的提取领域扩大到绝大多数资产,并构建了一个系统化的体系。在这个阶段,通过对减值会计在诸如确认、计量、等诸多方面系统梳理和设计,并充分借鉴国际准则,对减值会计业务形成了系统化的规范,由此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备的准则体系构建。
二、新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的构成及特点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予以规范的资产有: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的三无部分、以成本法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矿区权益中的探明部分;其余减值业务,则分别在各有关资产准则中具体规定,具体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方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矿区权益中的未探明部分等。从新的资产减值准则的构成可以看出:首先,在减值业务计量广度上,减值准则的规范领域已经扩充到了所有可能产生减值的资产上来,从而避免产生遗漏的状况;其次,在减值的具体界定和计提方法方面来看,《减值准则》中予以规定的资产统一以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孰低为确定依据,分散规定的减值准则仍然依资产的特殊特点采取了多种资产减值计量模式;再次,在对减值业务的会计处理方面,除少数减值业务以外,会计准则明确了应当设置专门的减值损失项目统一计算所发生的减值损失;最后,新准则还对资产减值能否转回作了具体规定;对于由《资产减值准则》规范的减值,一般不允许转回;而对于其他资产项目的减值,通常可以转回。
三、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一)关于资产减值迹象的确定企业难以完全收回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了资产有可能有减值迹象。怎样对引致减值的原因实施判定就成为减值会计的第一项难题;《资产减值准则》对减值迹象的判定使用了原则方面的表述,而不是以特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说明。新准则主要是从外部的市场因素和内部经营因素来判定资产的减值迹象。企业外界的影响因素有资产市场供求的变化、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等,内部影响原因则有资产的不适用、资产的预期经济绩效等原因。减值准则对于减值迹象的判定,还同时列出了详细的具体说明,另外还规定了企业在存有符合原则性规定的减值原因情况产生时,也应当做相关测试。这种规定既能体现资产减值迹象的共性,同时有避免了规定过于具体而产生遗漏,从而丧失指导意义的现象。
(二)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规定固定资产等长期性资产的减值处理,减值准则明确了应当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计量方法措施;新准则中明确规范,可收回金额按企业资产的公允价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同资产预期将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的原则计量。新准则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手段取代老准则中“出售价格”,更加科学和富有操作性。减值准则还同时规定只要可收回金额中任意一个大于其账面价值,就能够说明资产没有减值,无需再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中公允价格扣除处置费用金额的计算,则是依平等交易中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其处置费用来确定。如果资产缺乏相关交易的活跃市场的,则可以以可获得的最优信息为基础,并参照同行类似或同类资产的实际成交价格来确定。对于确实难以准确计量公允价格扣除处置花费后的数额的,则采用以该资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作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并规定了企业确定未来现金流量时应考虑的因素、折现率的确定、计量基础等,并提出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三)对于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和转回规定资产减值准则统一了减值损失的具体会计处理并对减值损失是否能够转回进行了具体规定。原有减值规范并未把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统一的减值损失项目,而新的准则将减值损失统一列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并下设明细科目,这样不仅规范了对于减值损失的计量,实务操作起来更为简单方便。减值准则相较老准则而言,增加了禁止将固定资产等长期性资产减值损失予以允许转回的规定。这样规定虽然稍嫌武断,但实际上是吸取了之前很多企业利用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调节利润这一漏洞所做出的堵漏。
(四)明确了按照资产组测试减值的方法诸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性质的资产,其以单独一项资产来计算并确定可收回数额通常是有难度的;减值准则增加了以资产组为确定基础测定长期减值损失的办法,使得对减值损失的提取更具有实操性。按照规定,对于这类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以资产组为基础。资产组应当为公司内部能够独立发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这一认定大大提升了对长期资产测定减值准备的实际操作性。
(五)资产减值准则对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减值准则所规定的披露相关信息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减值准则中测定资产减值的寄来给你方法手段基本是以公允价值手段为主;公允价值手段虽然可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程度,但不可避免的给企业人员带来更大操作空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企业进行充分披露可以很大程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减值准则要求公司应当于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依类别分类的当期资产损失数额、累计数额,并就公司重大资产减值的情况的原因、详细数额、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办法、商誉的分摊处理做出具体说明。
四、实施资产减值准则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应谨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则中对于企业长期资产的减值不再允许转回,这是一项重大的改变,它使企业难以再通过长期资产减值这一手段对利润予以调节。因此,企业在经营中应当充分评估自身的经营环境和预计经营效益,合理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于确实存有减值迹象的,则要准确计量其可收回数额,由此确定减值准备的数额,进入资产减值损失。
(二)企业应科学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一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本质上依赖于企业是要继续使用资产还是对其进行处置;所以,公司在实际计算资产的可收回数额时应依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意图来确定。在此基础上,企业应该充分考虑资产预期会产生的现金流量、资产应当应用的折现比率、企业及资产所在行业的经营特点等。
(三)正确对资产组进行认定对资产组进行认定的关键是确定能够发生独立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企业应依据此认定方法对本企业的生产线、营业部门、业务区域进行考察;符合资产组确定条件的,可以把其确定为一个资产组。公司对资产组的认定,除了考虑经营因素外,还要考虑企业经管活动的具体方式以及企业将要做出的资产用途或处置的决定。
(四)企业要对其预算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减值准则中明确规范了企业在确定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时应当以经批准的最近的财务预测为基础来计算。这项规定说明企业各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或资产组的现金流量,并不仅仅是在减值测试过程中为确定减值多少所临时进行的估计,而是基于企业对资产在剩余使用期限内现金流量的最佳估量的金额。企业对资产预期现金流量的估计,不仅仅是独立的对单项资产的预期收回金额的估计,而是必须企业整体的经济和经营情况。企业的预算管理体系就是企业对其整体经营状况的综合考虑成果。因此,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备的企业预算管理体系,这样才能作为企业利用公允价值和现值测定资产减值损失的基础。
(五)企业对资产报表的披露企业财务人员需要重视对资产财务信息的分析。企业需要对报表中的重要项目进行说明,对于未在报表中列示而又比较重要的事项进行描述,这也是信息披露充分性的要求,在进行报表分析时,要结合这些文字说明进行判断,分析人员就需要参考解释的合理性。
作者:唐磊 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