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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累计折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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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累计折旧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准则中只规范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它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这些资产减值准备中惟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一同作为了固定资产的减项,并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构成了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部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还是累计折旧,都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补偿尺度的谨慎性原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有着许多共同之处,因而在会计实务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存在许多模糊之处。为了能正确核算和反映固定资产项目,有必要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以便有助于我们的会计核算工作。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的关系

1.二者的涵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涵义。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值情况,它是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与期末合理预计的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的差额。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折旧定义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系统的分摊。”所以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反映的是固定资产价值转移情况的科目,期末反映的是企业已计提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将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由此可见两者都是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减少了。所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了这一价值的减少。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相互关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额的提取,也实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因为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了企业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得到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再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可以将账面净值调整为可收回净值。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修正和补充,它将累计折旧中估计有偏差的地方进行了修正,使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能体现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在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也就是说,未来累计折旧的计提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举例如下:

例:甲公司某年购入一项不需安装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为50万元,预计使用8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在第4年末发现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其他年度年末均未发现该资产有减值的情况。

第1年至第4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6万元[(50-2)÷8]。每年年末计提时,借:制造费用6万元;贷:累计折旧6万元。在第4年年末,该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26万元(50-4×6),发生了减值16万元(26-10),故应按16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借:资产减值损失16万元;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万元。第5年至第8年,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2万元[(26-16-2)÷4]。每年年末计提时,借:制造费用2万元;贷:累计折旧2万元。

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确认标准为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而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可转回。只能在处置固定资产后,再一并结转。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来调节利润。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差异分析

1.两者的计提基数和计提的时间不同。累计折旧的计提基数是以固定资产原值扣减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累计折旧是在取得固定资产后,按照预计折旧年限和合理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的,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计提的金额是有规律的,并且它是在购置时点主观性较强的一种估计值,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不同时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它是在购置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相对比较客观一些。

2.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5、6条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以下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①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下跌;④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⑤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⑦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这些减值的迹象还需要进行确认和计量,并由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职业判断。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3.两者的计提方法及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除了使用寿命及预计净残值的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及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可见折旧政策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它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分析比较、判断来计提的,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进行调整,它是对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真实性。虽然这种价值减损也可以在未来采用变更折旧估计或政策而多提折旧的方法体现,但是从确保当期的信息质量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累计折旧更加及时、灵活。这也反映出《企业会计准则》在确保信息真实性的同时也兼顾了及时性。

4.两者的账务处理和纳税影响不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它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除接收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外,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表示的是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经常发生,因而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在以后的期间内,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减值损失也不得转回。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生减值损失时扣除,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总之,通过以上讨论分析,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科目很好的补充,它弥补了累计折旧科目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不及时和缺乏灵活性的不足,还同时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减损。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时,该科目在确保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真实性的同时,也兼顾了及时性,确实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反映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