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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以上工学结合中问题的分析,主要体现在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以及管理方面,也有旅游企业配合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方面的原因,具体有:
1、相关制度、法律保障缺失
工学结合缺少有相关的制度、法律层面的保障,是职业院校实行工学结合遇到的共同困难之一。我国《职业教育法》虽然对工学结合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比较笼统,不具体,不便于操作和执行。这就给学院开展工学结合处理具体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
2、学校专业定位有差距
通过对用人单位(包括西安、延安市部分旅行社、酒店、景点)访谈,了解到旅游业目前缺少三种旅游人才:酒店管理、导游、中高级旅游管理人员。但从学院旅游管理专业设置的课程设置上看,侧重倾向于导游专业方向,涉及到酒店管理的课程不多,而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工学结合的旅游企业则是主要是星级酒店,到景点与旅行社参加工学结合的学生只是少数。因此,学校学的导游专业方向的课程,而工学结合实践单位却是酒店,这就造成了学生提出学校所学理论与工作实践联系不紧密。
3“、双师型”教师不足
通过对学院现有旅游专业教师授课教师的了解,发现多数教师所授课不是自己的专业,“双师型”教师较少,从旅游业聘请具有权威性的兼职教师只有个别几个,在时间上还无法保证,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原中专学校老师经短期培训转型而来,主要承担公共课和基础课;二是自旅游专业毕业的青年教师。这些教师缺乏在的旅游行业的实践经验,教师的综合素养方面的培养内容偏少,停留在比较空洞的说教上,理论性太强,学生不容易理解。
4、工学结合管理存在空缺
学院开办旅游管理专业时间不长,实习基地的实习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运行管理监督机制还不建全,基本上将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完全推给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这样会增加旅游企业的管理成本和工作压力,使学生管理放任自流,顶岗实习的效果大打折扣,严重的还会发生恶性事件。
5、旅游企业积极性不高
通过对西安、延安几个旅行社负责人的访谈,他们认为,对旅行社导游专业的准入制要求严,没有导游证不能带团。因此,学生进行见习阶段既不方便使用也不太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有些负责人认为参与见习的学生将来不可能或只有极少一部分到自己的企业来,没有必要尽心尽责。还有一些负责人对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比较担忧,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
(一)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促进工学结合
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法律支持是工学结合得以成功实施的重要保证。发达国家政府普遍重视相关的立法工作,通过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制订法律,使校企合作有法律做依据,有法制做保障。然而,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法规尚不健全,尽管制定了这些规定,但它们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涉及产学合作经费的条例,企业参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不够明确。各级政府在人事、财务、奖惩、信贷、税收、考核等方面尚未制定配套的支持工学结合的倾斜政策和鼓励性措施。因此,政府要加大专门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相接轨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工学结合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二)专业定位明确,服务区域经济
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旅游人才的培养,高职旅游专业教学更应该根据整个旅游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根据区域旅游经济发展需要调整专业方向,培养从事旅游与酒店管理第一线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学院在办旅游管理专业定位时必须与当地的旅游人才需求结合,这样使人才培养更具有方向性,为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以及今后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三)“引进来,走出去”,加快“双师型”团队建设
聘请旅游业骨干和名师来校兼职上课,形成一个良好的培养、选拔、引进和科学的管理机制。同时有计划地分批选派中、青年教师到旅游单位参加实践锻炼,鼓励教师主动下旅游业锻炼、为行业企业提供各种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四)企业主动配合,共同发展
旅游企业要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意识,主动配合学校开展工学结合。旅游业的快速发展的离不开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旅游业要充分认识人才在旅游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要认识到开展校企合作对提升企业形象、提高旅游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旅游企业要主动参与高职业院校的旅游人才的培养,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实训基地,共享资源,旅游企业要主动选派优秀导游、管理人员到职业院校上课,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同时,旅游企业也可利用与高职院校合作的方便,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培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对职工进行定期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建设学习型企业,增强企业的活力的竞争力。(本文作者:刘世杰单位:延安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