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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分析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主体、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产物。我国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由此而引起会计职业关系愈加复杂、社会对会计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而现实中会计工作却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各方的信息需求,其重要根源就在于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具体表现为: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对会计人员道德意识抽样调查显示,当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意见相佐时,有16.87%的会计人员认为应当坚持原则,21.86%的会计人员认为应按领导意见办事,61.27%的人认为应根据指示做好技术处理,也就是说高达83.13%的会计人员认为应配合负责人并对存在问题作出掩示,完全置职业道德原则于脑后。对当前的会计失真现象归类统计结果显示,会计人员主动出谋划策的占11.2%,配合单位负责人做假的占26.8%,被迫做假操作的占44.7%,因业务水平低出错的占17.3%,可见主动配合作假的会计人员所占比例达到了38%。这些数据只说明了一个问题,现在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何等淡薄。
2、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具有普遍性,会计职务犯罪日趋严重。在我国无论会计主体性质如何、规模大小,都普遍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财政部近年曾对某行业110家企业的会计状况进行抽查,结果有102家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会计制假案也层出不穷,从琼民源、红光实业、郑百文到银广厦、东方电子的舞弊案,从PT东海(0613)、蓝田股份(600709)到ST黎明(600167)的造假系统工程,制假手段越来越“隐匿且严密”,虚构利润、虚构资产数目动辄千万乃至上亿,已对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危害。同样地,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始终不能消除,通过违规的列收列支,对会计数据进行“技术处理”,以修饰政绩,从而获取本地方、本团体利益。近年的经济犯罪案例中,利用职务岗位便利犯罪的会计人员屡见不鲜,且犯罪金额巨大。如国家基金委会计卞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9999.3万元并伙同主管领导吴锋挪用公款1000万元用以牟取个人利益。又如北方某上市公司会计,骗取、侵吞代管款人民币1412万多元,另外还擅自将公款45万多元借给他人进行盈利活动。另有媒体曝光的许姓会计在担任会计兼出纳的十年间贪污公款7000余万元等等,只是冰山一角。会计领域的这些突出问题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蚀了国家和单位利益,并严重腐蚀着我国的会计队伍,已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9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题词、并多次强调"不做假帐"。但尽管如此,会计职业道德失范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扭转,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点:
1、利益趋动。不同经济性质主体的会计造假行为受着不同利益的趋使,地方政府为的是维护地方利益与形象,上市公司为的是扩大融资,私营企业为的是避税甚至是偷逃税款,只要获取的预期利益远大于预期成本,他们甘于以身试法,而且造假代价越小,谋利越高,各利益主体造假行为发生的概率也就越大。
2、会计执业环境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处于多元利益主体的中心,要想客观、公正地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实施会计监督,一个好的执业环境至关重要。而在我国,会计执业环境,(包括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均不理想。有句俗语“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说得就是会计人员的执业内部环境状况。会计人员在单位中处于从属地位,其工作不仅受单位主要领导的制约,而且受其他部门主管和人员的制约,同时单位会计人员的任用和选拔方式也影响着会计人员的工作方式与职业判断,在内部环境中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差导致会计职业道德水平难以提高。
在会计执业的外部环境中同样存在着一定的不利因素
(1)社会风气不良,整个社会诚信机制不健全。会计职业道德失范是整个社会风气的折射,要求会计人员孤立于社会之外显然不切实际。(2)外部监督不力,财政、税务、物价、审计部门由于监督标准不统一,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虽然各种检查频繁,但却不能形成密切相关的网络,导致对失范行为监督惩戒不力。(3)“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对外公开处理”是我国对会计失范行为比较常见的做法,现行《会计法》对会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虽然有了行政、经济、刑事处罚规定,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监管、执法的主体和手段不够明确,因而处罚起来往往显得苍白无力。(4)政府对企业管理错位,企业外部主管部门对企业下达的财务目标,客观上也迫使企业造假,增加了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可能性。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有所欠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美国会计学会(AAA)认为“会计教育不仅要传授必需的技巧与知识,而且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会计行业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引进了许多新的内容,新的专业理念,增设了许多新的专业课程,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一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在职在校的会计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视专业技能教育,轻视职业道德教育的现象。在许多人心目中会计是一门专业,一门学科,只跟数字打交道,而没有认识到会计人员不仅要与数字打交道,在实际工作中还需与人打交道,要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面对会计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的不确定因素时,还需要解决好道德两难问题。可见,会计职业道德的理念与信念尚未在会计人心中牢固地树立起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急需跟上,尤其是在学历教育阶段。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1、改善会计人员内部执业环境。本人以为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拥有良好的会计执业内部环境,那么如何净化会计内部执业环境呢?这就需要
(1)提高单位负责人职业道德水准,以美国会计界的经验认为,会计职业道德状况,很大程度取于经理职业道德的高低。所谓的上梁不正下梁歪,没有好的领头羊,单位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不可能提高,因此领导的提拔任用应当德字当头,特别是职业道德应当成为被考察的重点。
(2)增加会计工作的透明度。实行财务公开(当然不包括商业机密),建立报告制度,公布每月财务信息,并接受群众质询。同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大力推行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如集体采购,部门预算等,促使收支行为规范化。
(3)增强会计人员地位的独立性。在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单位财会负责人或主办会计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委派,其辞退也必须经上一级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委派方式使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同所服务的单位脱钩,同时将被委派会计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其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委派管理机构负责,从而解决会计人员身份的双重性,确定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从而避免了行政干预,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制定并完善会计道德规范,加大法律惩戒力度,净化会计执业外部环境。
(1)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二章第二节中有过会计职业道德条款,基本包括八个方面: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诚实守信,坚持准则,提高技能,文明服务。但这只具备了最基本的轮廓,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要加紧制定会计职业道德具体准则或实施细则,并处理好两者之间关系,在内容上要将可操作性放在首位,同时还要建立起具体有效的管理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充分地发挥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力,促进会计人员行为自律。
(2)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增添有关民事责任的内容,对主管单位及其主管实行长效追究机制,提高行政责任的处罚上限,财政、物价、税务、审计各部门在检查执法过程中密切联络,加强执法力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财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整治,强化行业自律性监督体系,加强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出具不真实、违背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实行严历惩戒并对信息使用者的损失予以赔偿。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需要凭借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主体行为并达到惩恶的目的,然而法律治理只治标,要治本就要配合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使柔性的社会规范内化为主体内在的价值行为,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道德失范行为。针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欠缺的现状,我认为应从以下二点加以解决。
(1)加强学历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可在会计专业中设置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必修课,增加该课程学分比重,在课程中补充会计职业面临的道德风险实例讲解的内容,从而提高学生运用道德标准判断是非的能力,课程中注意培养学生会计职业情感和观念,以便为今后从事会计工作,并在职业活动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奠定基础。
(2)加强会计继续教育中的职业道德教育。后续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学历教育的延续,现在的后续教育侧重于新准则的学习,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涉及不深,应在每年一次的在岗培训中增添道德规范教育,道德警示教育并加入传统职业道德观与现代职业道德观的对比学习以及会计人员对道德两难问题的交流与解决等内容,凭借学习心得方式作为培训考核依据的一部份。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遵循会计的内在规律,在不断研究、反复实践中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