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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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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究

摘要:本文以淄博东大化工为例,综合分析我国化工医药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总体现状,发现了诸如“环境会计不规范”、“披露信息不完整”、“主动披露意愿低”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监管”等改进建议,为环保部门实施专项督导和化工医药类企业改进自身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理论参考和方法指导。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化工医药产业

一、引言

众所周知,“经济高速发展”与“环境治理保护”二者的关系并非二律背反式的矛盾冲突,只不过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以往在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环境资源往往采取掠夺式的发掘利用,不可避免地严重影响到了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家园,最终又反向制约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北京日益加重的沙尘暴和2017年新年前华北地区持续半月之久的雾霾,再一次为我们敲响警钟:环境保护与治理已迫在眉睫,“重发展轻环境”、“先发展后治理”的认识谬误和有害实践,必须尽早予以摒弃和修正,否则将给人类自身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既然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们生存与发展中不得不面对和重视的课题,那么就必须善于在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寻求平衡点,变“环境换取增长”为“环境优化增长”,强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本文结合环境会计理论研究,选取淄博东大化工为案例分析对象,发现化工医药产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力求从方法论上帮助化工医药类企业全面完整地做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二、化工医药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一)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概述

环境会计又被称作“绿色会计”和“环境保护会计”,最早的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会计学、环境学和经济学的综合产物。环境会计作为应用性学科,可以反映和控制企业与环境相关的各类经济活动,督促污染企业主动进行有效治理,并自觉对外进行披露。我国于1989年颁布施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全国人大修订通过最新的环保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的颁布和实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兼顾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问题,为我国的生态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规范和法律约束,也对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而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无疑是形形色色的高污染企业,其中化工医药类企业就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也是本文选取化工医药类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化工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医药作为化工的下游产业在区域GDP贡献方面的作用也举足轻重。以淄博市为例,该市2015年化工医药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965.2亿元,是该地级市税收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化工医药产业可以细分为很多类别,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高污染、强腐蚀和强毒性,从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到储存运输甚至是污染物处理的每个环节,都存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各级政府对于这些高污染企业的环保治理必须立足于从源头抓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对其与环境相关的财会信息进行严格督查监管,督促这些企业如实完整地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加大环保专项投入。

环境会计对外信息披露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了众多化工医药类企业所选择的披露方法也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本文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从我国A股市场262家化工企业和188家医药企业中选取40家,对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进行抽样统计分析,其中包括泰山石油、神马股份、上海莱士、恒瑞医药等龙头企业。通过抽样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化工医药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规模以上化工医药企业均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迫于政府监管和社会舆论压力,加之民众环保意识的觉醒,近十余年来,包括化工医药产业在内的所有重工业污染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至2009年,规模以上化工医药类企业已全部做到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二是披露方式上存在瑕疵。从表2可见,在披露方式方面,“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是绝大多数化工医药类企业在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的首选,直接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则很少。表明大多数企业并未单独设立环境会计信息科目,更谈不上单独核算,只是将其融汇贯穿于其他相应会计科目的明细之中,科学性和直观性不够,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三是披露内容尚不够完整全面。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多涉及已发生的环保投入(比如排污费和绿化费等),以及变废为宝、节能降耗的额外收益,以体现自身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于能够反映当下和未来潜在的可能危害自然环境的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往往被多数企业所忽略或绕过。

(二)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分析

(1)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企业的环保责任,从立法高度督促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在共享环境保护红利的同时,对自身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企业环境会计体系应运而生,监管部门要求企业环境会计要如实反映企业在环保方面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真实记录企业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方面所衍生的经济效益,并及时、完整地对外进行披露。

(2)有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形象和声誉。无论所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是正面抑或负面,只要企业致力于完善环境会计体系机制,坚持真实对外披露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相应成本,以及环境保护所衍生的相应收益,自然会在信息使用者和广大民众心目中树立起有良知、负责任企业的形象,进而影响社会舆论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有利于企业的永续发展。在新经济和移动互联迅猛发展的当下,只追求自身眼前利益最大化而不能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企业,是难以负重行远、做大做强的。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已经唤醒了民众的环保意识,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已超过以往任何历史阶段。在此背景下,企业只有重视环境会计披露,勇于承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才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获取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永续科学发展的不竭原动力。

三、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化工)长期致力于离子交换树脂的研发和生产,年产量3万吨规模,为行业内国内重点骨干企业。目前已开发生产强酸、弱酸、强碱、弱碱和螯合、吸附树脂等九大系列百余个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电力、冶金、化工、医药、制糖等行业领域,产品获得中石化、国家电力等系统的入网许可证,畅销全国并出口欧美日和东南亚地区。从东大化工的产品结构不难看出,该企业为典型的化工企业,且在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的两个主要工序(聚苯乙烯磺化和转型)中会产生大量含酸废水废气,另外1台75t/h、2台35t/h和1台15t/h生产锅炉会产生烟气污染物排放。因此,按照环保法规定和政府环保部门要求,东大化工必须定期对外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科学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的关系,立足防范杜绝乱排乱放,为缓解淄博乃至鲁中地区的环境压力贡献力量。

(二)公司环保机构运作情况

东大化工专门设有环保处,由一名分管副总兼任处长,现有专职环保工作人员7名,其中环保专业本科毕业生4名。主要职责是起草制订公司环保管理条例,组织、指导、协调公司涉及环境治理的各项事务,对口联络省及市区政府环保部门,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员工进行环保培训,负责公司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环境会计一手资料和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多年来还无偿为淄博市张店区环保局“东部化工区环保监测站”提供半层楼的办公场地,环保处与之相邻办公,变被动接受监管为主动参与环保治理,成为该市首家勇于在监管部门眼皮底下治理环境问题的化工污染企业。

(三)污染物处理情况

(1)废水处理。自建了含有两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站,1号设施设计处理含酸以外工艺废水和办公生活废水,处理规模260立方/d;2号设施专门处理含酸废水,处理规模260立方/d。

(2)废气处理。1台75t/h锅炉采用两电场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外加半干法炉外脱硫和低氮燃烧法(SDA)进行除尘脱硫处理;2台35t/h锅炉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外加半干法炉外脱硫和低氮燃烧法(SDA)进行除尘脱硫处理;1台15t/h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后送75t/h锅炉合并脱硫。

(3)固体废物储存。东大化工共建有5个钢筋水泥防渗漏全封闭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场,总面积800㎡;另建有燃料棚、灰仓、脱硫渣仓、炉渣棚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地若干;此外,内部还预设了总容量3000立方的3座三级防控应急事故水池。

(四)环保投入情况

如表3所示,东大化工近三年的排污费、水资源费、绿化费、环保罚款和环保设备购置费,这些明显属于环保投入的费用均未单独列入环境会计科目,其他间接涉及环保的人工费、电费、维修费和资产减值更是合并列入了制造费用科目。反映出东大化工在逐步加大环保力度的同时,环境会计体系建设尚有待加强,对外披露方式也有待改进。

(五)年报摘要分析

东大化工的年度报告一般于次年3月初披露。本文只能摘录分析其2015年年报涉及环境会计信息的部分(包括重要事项、财务报表等),综合得出如下分析结果:

(1)列入议程,摆上位置,企业高层高度重视环保问题。随着环境污染公众事件的增多,政府环保部门对于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东大化工作为典型的化工污染企业,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可想而知。在此背景下,东大化工高层在年报中披露风险与价值时,特别将环境保护摆上关键位置,表现出应有的环保意识和决心。

(2)改善工艺,创新技术,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从东大化工2014年经营情况回顾中可以看出,公司着力于工艺改善和技术创新,力求通过研发绿色环保的新产品,达到节能减排、降低污染危害的美好愿景。

(3)调整战略,把握机遇,以转型升级提升环保成效。从东大化工企业发展战略和未来趋势描述中可以看出,公司已将战略性化工新材料作为未来转型升级的目标重点,在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改性环氧树脂和丙烯酸树脂等方面都将加大研发投资力度,决心以企业产品升级转型推动解决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问题。

(4)直面问题,勇于担当,确立绿色发展长远目标。从东大化工年报中还可以看出,公司对于已经发生和潜在的环境风险都采取了勇于面对担当的态度,不回避、不遮掩,让信息使用者和潜在投资者都能一目了然,全面掌握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压力,有利于他们行使舆论监督权力和做出相关投资决策。对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东大化工立足“绿色化工”发展愿景,表现出较强的敬畏自然、尊重环境的环保意识。综合上述,东大化工在环保治理方面还是有所成效,基本做到了机构组织有保障,环保投入有保证,污染物处理有措施,未来规划有目标。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作了积极探索,能够将自身的环境问题和风险在年报中如实反映,并在未来发展趋势展望中给予环境问题较多笔墨,制订出了可行性较强的环保规划和蓝图。应当引起公司决策层注意的是,年报“三大件”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和利润中并未专门单列环境会计科目,相关环保费用开支都融合归类到了其他子科目,有的甚至界限不清,使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得还不够专业具体。

四、案例揭示问题及改进对策建议

(一)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问题分析

(1)环境会计信息对外披露意愿低、主动性差。从对东大化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案例分析不难看出,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化工医药类企业公司,而该类企业的特点往往是规模体量较大、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很大,相较其他类别企业而言环保投入挤占压缩利润空间的几率也更大。然而当下环境污染源来自各个方面,既有工业污染,也有生活污染和汽车尾气排放,既来自化工医药企业,也来自其他类别企业。因此,化工医药类企业普遍认为单凭一己之力难以改变环境恶化的现状和趋势,出于保护未来经济利益和规避环境风险的考虑,往往主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愿都不高,多为迫于法规和监管压力之下的不得已而为之,这是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根本原因之一。另外,部分化工医药类企业面对环境问题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应付好环保部门的例行检查即可、不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污染事故就好,对待环保事务能应付就应付,能规避就规避,喜欢避繁就简、能省则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然没有得到高层应有的重视,自然缺乏应有的专业规范性。

(2)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具体。环保法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虽对企业的环保责任进行了规范,但不可能具体到为某类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出详细要求;证监会虽然要求上市公司中的化工医药企业必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又很难提出类似会计准则般的规范细则;而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的相对滞后,也让绝大多数化工医药类企业的财会人员缺乏必要的环境会计业务知识和技能,更遑论对外披露方法和技巧。以上原因综合作用下,造成了企业在选择采集环境会计信息时主观随意性很强,报喜不报忧,乐于体现自身的成就和对环境的正面建设作用,不愿真实反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危害,有的甚至玩弄数字游戏虚增环保投入费用,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此外,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关联性不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常常将非报告期内的环保投入挪移添加,而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环保罚没则作隐形处理,笼统地归入营业外支出等其他科目,甚至干脆不对外披露。总之,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具体、不充分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3)披露信息定量性不强、科目划分凌乱、可用性差。调研中还发现,化工医药类企业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选择文字描述型的不定量性信息多于数字直观型的定量性信息。例如,将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活动,放在“重要事项”中连同领导批示一起作文字描述披露;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这两处被最多化工医药类企业选择用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地方(见表2),对涉及环境事宜的解释说明也多采用文字描述,鲜见具体数字比对。信息定量性不强、笼统模糊必然造成可用性差的后果,让信息使用者难以作出纵向和横向比较,影响判断和决策效率。此外,即使有的企业作出了环境会计定量性信息披露,但在科目划分上不够规范科学,都没有单独形成报告和单列种类,而是将环境会计信息视作普通财会信息,归于二级子科目下记录了事。比如,废水处理设备、绿化设备等都笼统归类于固定资产,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工作员工的薪酬都归于整个工资支出等,都未单列科目或者清晰界定,势必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4)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不科学、不标准。目前国外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固定模式,理论研究也处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起步更晚的国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和方法就更不成型,理论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企业作为披露主体选择披露模式的自由度和随意性很大,加之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化工医药行业自律组织在这方面都没有作硬性规定和要求,企业出于逐利避害的本能对环境问题多采取逃避态度,使得各个企业在年报中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选取的模式更加不统一、不标准,横向比较无坐标,纵向比较无关联,致使信息披露效果不佳。在披露形式方面,企业选择的披露载体也是千差万别,让信息使用者一头雾水,降低了信息使用的便捷度。此外,在披露内容、格式、科目设置、在年报中位置等也没有一定之规,常常出现内容重叠、格式杂乱、表达模糊等问题,使整个化工医药产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得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改进对策和建议

(1)政府层面。改进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首先需要政府强力推动。政府部门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监督,因而也是改善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最有力的引导者和监督者。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范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方式和方法,让化工医药类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实施督导,对于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不守规矩的企业,要依法整治查处,加大它们的违法违规成本,维护增加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第二,定期出台指导文件和规范指南。对于法律难以穷尽的地方,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及时出台政府文件和规范指南进行引导约束。在文件和指南的起草酝酿阶段,要充分发挥化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他们了解行业现状、熟悉工艺技术、摸透企业心理的优势,更多地征求他们对文件、指南的意见建议,邀请他们参与到起草和讨论工作中来,确保指导文件和规范指南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完善细化会计准则。环境会计毕竟是会计的一个细分门类和专项分支,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统一规则。因此,改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首先要完善会计准则,尽快为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制定统一规范的准则。具体到化工医药产业会计信息披露,则需要政府部门紧紧围绕化工医药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合理实用的专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第四,营造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环境保护与治理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政府有责任督促新闻机构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让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反过来督促企业改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移动互联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要注重网络舆情动向的把控和引导,借助热点公众事件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巧妙地将环保宣传工作寓于其中,使社会各界都成为环保工作的志愿者、践行者和监督人。

(2)企业层面。化工医药类企业既是大量污染物的制造源头,也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在调整环境会计信息、控制应计项目和完善改进信息披露模式方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根源性作用,必须顺应潮流在政府的监管之下作出如下改变:第一,将环保理念寓于企业文化之中。环保理念是先进企业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的化工医药类企业而言,更应该在自身企业文化构建中积极植入环保元素,以此凝聚包括自己员工在内的社会人心。要善于利用例会和各类教育培训等平台和机会,把环保理念作为永恒主题进行宣讲灌输。要把环保作为各类奖励和职位晋级的硬性条件,让环保与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挂钩,确保企业文化和环保体系的正向融合、同步发展。第二,建立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在财务预决算审计、公司领导离任审计等各类审计中,设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专项,真正给危害环境的经济行为戴上紧箍咒;成立环境会计部门,可以内设于财务部门,也可以单列于董事会下,从组织机构方面保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实施;借助第三方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时,必须要有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评价内容。第三,强化专业培训。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也是决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要强化现有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其知识结构,确保他们知晓掌握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新理论和新法规。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真正把精通环境会计理论和富有实务经验的专门人才吸引到企业中来,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形势的要求和需要。

参考文献:

[1]张景:《环境会计理论及未来走向》,《现代审计与会计》2011年第3期。

[2]易小金:《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复旦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作者:周海娟 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