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税会分离”模式下的会计信息披露范文

“税会分离”模式下的会计信息披露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税会分离”模式下的会计信息披露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税会分离”模式下的会计信息披露

1“税会分离”模式的形成和影响

目前国际上比较普遍的税会模式有两种,税会统一模式和税会分离模式。当前在欧洲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当中使用税会统一模式的国家比较多见,而且在这一模式的运用过程中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机制和先进的经验。例如法、德、西班牙等欧盟国家。税会统一模式之所以在这些国家中有比较广泛的应用基础和推广条件,其中一个比较基础的影响因素就是大陆法系。这与法的精神和原理息息相关,欧洲大陆是大陆法系的发源地,以此为源流,对当代的税会模式也形成了比较明显的影响。此外还有税会分离模式,这一模式在英国、美国等其他英联邦国家应用比较普遍,这些国家一般都是发展市场经济较早或者较为成熟的国家,利用这种模式能够更加有效的解决市场中的问题。这也成为一些新兴经济应用较多的模式之一。税会模式允许存在制度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会计在这种模式中主要是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服务,其建立的基本初衷是为企业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对会计信息披露造成的影响。由于税会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将财务管理、投融资等一些较为复杂和敏感的信息提供给使用者。但是这些信息又不便于公开披露,所以这给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的公开审计造成了人为障碍。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规范,这一体制又一次制造了市场和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带来一些经济犯罪和不公平竞争现象。这是当前税会分离模式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这些并不能说明这种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当前和今后的会计信息披露。而是应当在市场更加成熟和竞争更加激烈的环境下更好的处理这些和解决这一模式本身固有的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他们税法和会计制度当中存在的问题。

2“税会分离”的不利影响

就政府体制本身而言,财政部们和税务部门本身就存在不同的利益取向,这种取向暴露在下是的体制环节方面就是税会分离模式。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为相关的利益主体服务的,同时这些制度也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体制性因素。二者之间的分离或者差异主要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就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来说,会计人员的工作就是依据会计制度开展日常的核算、预算、审计等工作。但是,当前我国实行的税法和会计制度之间是分离的,差异性较大。因此会计人员需要对与税务相关的会计信息进行二次核算,这无疑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在一些大型企业的财务部门当中甚至需要单独成立专门的税收核算机构以增强工作的精确性和会计信息的针对性。这对企业来说增加了运营的成本。当前,随着我国产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趋势加大,在很大程度上企业面临的内外竞争力也在逐步加大。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影响因素就在于内部运营效率。为此,各大企业不惜重金用于内部各部门工作效率的提升,以求在市场竞争中能轻装上阵,增强企业对市场的灵活反映能力。但是在这一关键时期,税会分离模式使得企业不得不分散一部分精力用在会计信息和税务信息的分离核算当中。而且税会分离模式也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初期诞生,其产生的经济环境已近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当前这一模式继续完善和拓展,应当按照企业的实际需求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显然这一调整重任并没有在近年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完成。因此,这成为影响企业运营成本的一个不利因素,给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的提升造成不利影响。

(2)增加了企业涉税风险。税会分离模式增加了企业的涉税风险,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但深入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外向型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向,而且在这一经济形态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大型企业的对外业务也在不断增加。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成为一种必然现象。但是外向经济在这样的势头发展下,税收政策却难以与轨迹接轨。也不存在接轨的可能性。这造成了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税会分离模式。在会计信息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企业常常因为两种制度的差异性造成报税过程中核算失误,或者本在会计制度过程中的合理现象,在税收制度中可能就被认定为违反税法。会计信息的复杂性决定了税收信息核算中出现失误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在这样的基础上企业的涉税风险也就大大增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当对各种风险都有预警机制。而针对涉税风险这样的预警机制在我国企业当中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旦涉及这种风险,企业必将搓手不急。这对一些上市公司来说有可能造成股价波动、信誉受损等不良影响。事实上这一违反现象或者行为与企业初衷并不相同,因此也造成企业参与竞争的障碍人为增加。

(3)造成税款流失。税会分离模式有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税款的征收对会计信息的依赖性较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税率之积构成应纳税额,但是应纳所得税与现行会计制度是本源关系,税会分离模式造成两种数据并不是在统一计算公式内得出。这就决定了所得税必须以会计信息为依据重新计算,而这给不法企业或者漏税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实际上在税务执法过程中也经常发现一些企业利用会计信息与所得税计算漏洞行漏税之实。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税会分离模式使得企业难以将真实的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执行到位。而在这些制定和执行不到位的会计信息披露中含有大量灰色隐藏信息。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税会分离模式极易造成税款流失。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这一关键环节对会计信息披露造成的印象是非常重要。会计信息无法真实披露势必造成税收信息核算过程中企业当期所得税计算出现偏差。从这个来说,税会分离模式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以更加规范的、适合企业和政府税收的双向机制着力破解这一难题。

3缓解“税会分离”与会计信息披露冲突的对策建议

(1)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法协调性。税制的演变过程应当以经济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同时经济实践的发展有需要会计理论的不断充实而愈加规范。因此,会计理论的变化和变动取向应当成为税制演变和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当前,就我国税会分离模式而言,二者的发展和演变并不是协调同步的。由此造成在会计信息披露和税收过程中出现了种种不适应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和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应当着力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法发展的协调性,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更加协调的推进二者之间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同时也只有这方面的协调落到实处才能更加妥善的解决的税会分离对会计信息披露造成的不良影响。为此,政府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更加深入的研究当前税会模式结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细致的研究二者之间在企业环境当中相互结合和冲突的各种现实问题。以推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和为企业排忧解困的态度促进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协调性。

(2)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差异性的缓解。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程序的合法性、内容的合理性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差异性的环节。当前正是因为税法目标与会计目标的差异性较大,税会分离的裂痕比较明显才导致在核算过程中本单位都以自身利益为独立出发点,没有兼顾整个体系和环境的协调性。为此在今后的财税改革中应当尽量向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靠拢。在税法目标制定的过程中应当将现行的会计理论考虑在内。同时还应当对企业财务环境和具体的会计制度作为独立的参考,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帮助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中制定比较符合企业实际的财务和税收政策。同时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还应当将现行的税法目标考虑在内,力图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兼顾到税收制度和目标的执行。这样不但给企业财务工作效率的提升制定了现实的基础和环境执行力的提升,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影响和导致整个竞争力提升的一个关键因素。此外,税法目标和会计目标的协调关键还在于政府税法制度和目标设定的科学性。政府在制定一些列税法制度的同时应当将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在内,在不影响基本税收制度的同时应当向企业实际情况靠拢。尽可能的制定便于企业执行和理解的制度。能够企业更好的,更有效率的做好自身的财务工作作出重要的贡献和努力。

(3)注重会计制度与税法观念的相通性。观念的背道而驰是造成税会分离的一个根本性影响因素,也是导致具体工作中出现诸多裂隙的源头。为此,若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又兼顾税会分离模式就要在二者的观念上实现相通。应当将二者建立的基本初衷和本来的现实问题考虑在内。会计理论是随着市场时间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完善的,同时这种影响因素又对整个会计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为此在整个信息披露过程中既要将最为先进和科学的会计理论考虑在内,同时又要注重会计理论在实现税收目标的过程中坚持这些基本的理念和原理。确保整个税会分离体制能够在不影响税收和企业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另外,会计制度与税法观念的相通性还需要在学术层面加强科研创新,在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教育层面培养适合现代税法制度和会计制度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坚持人才创新,人才理念的进步和发展才能更好的解决未来发展道路上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作者:张丽 单位: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