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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深化以及会计信息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会计信息的商品属性日益凸显。如何正确界定会计信息产权问题,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和会计信息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科斯定理”表明:若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然而,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由此人们推出“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根据“科斯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我们可得出如下结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会计信息产权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会计信息资源的配置。而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这一特征表明,不同效率的会计信息资源的配置,最终会影响到其它社会资源的配置。因此,如何确保会计信息市场的秩序,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根据现代产权理论,我们认为,有效的会计信息产权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标准:(1)明确会计信息供需双方的产权;(2)供需双方能够保护自己对会计信息的产权;(3)能够降低会计信息交换中的交易费用;(4)能够将会计信息提供中的“外部性”内部化;(5)会计信息产权界定的“公共领域”最小化;(6)尽量避免会计信息提供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控制管理阶层的事前或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然而,就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的产权界定而言,其现状并不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现代产权理论认为,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然而,在目前会计信息市场上,企业管理当局垄断、控制着会计信息的生产和供给,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随意性、不充分性、滞后性以及虚假性,严重损害会计信息需求者的利益,但企业管理当局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成本或只承担与此不对称的甚少成本。
第二,由于会计法规仍不甚健全;投资者会计知识很少,甚至看不懂会计报告;投资者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对会计信息所拥有的产权,或即使意识到了但却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对会计信息所拥有的产权。
第三,尽管会计信息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是以公共物品的形态供应(正的外部性);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当局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使投资者作出不正确的决策而蒙受损失;国家的征税部门无视会计环境的变迁(如物价变动),忽视税法和会计差异的具体原因而一味强行按税法核算税收,过度征税导致企业规模不断萎缩,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负的外部性)。严重的外部性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会计信息产权界定中留下了很大的“公共领域”。
第四,目前的会计信息产权仍未能显著降低会计信息交换中的交易费用。会计信息市场运行机制的不完善性使得会计信息的交换难度增大,会计信息市场不能向投资者提供真正有用的信息服务,从而产生并增加了交易费用。第五,会计信息不对称现象也可视为会计信息产权界定不完善或低效率的一种表现。管理人员拥有大量的私有信息,不断地进行收益平滑和盈余管理,给会计信息市场传递不正确的信号;此外,管理人员的机会主义倾向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都会影响会计信息产权效率。会计信息产权界定不明晰,使得会计信息的供求双方就会计信息的权责关系比较模糊。会计信息虽由企业经营者管理但其并不明白为谁管理,股东亦不知其为会计信息的所有者或即使知道但却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选择以会计经营管理者作为生产会计信息的人,但由于会计信息产权界定不明晰(如外部性的存在),使得会计信息供给缺乏市场激励与约束,信息易受到内部人控制,会计信息的生产工具的独立性因此而弱化。更何况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没有形成诸如规范的企业治理结构之类对企业经营者的控制权进行动态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再加上不存在经理人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会计信息产权界定不明晰的另一结果,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市场的非竞争性。从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需求方看,投资的主体除了国家外,主要是单个居民,他们关心的是股市行情,主要进行投机而赚取买卖差价,而不是关注企业财务经营状况,对企业成长性并不看重,更何况许多投资者对会计报告没有较深理解,甚至看不懂会计报告。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成熟和对会计信息缺乏内在动力等原因,导致会计信息需求的严重不足,再加上委托人本身与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等客观事实,都会导致企业管理者操纵会计的执行成本远远小于其收益,并且由于委托人不能直接观察到其人的日常行为和努力程度,因此,会计造假不易被受损方发现,或者即使发现了,受到的惩罚也很小。这样,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就不可避免了。
二、合理界定会计信息产权,促进会计信息产权化、市场化在信息日益成为商品的网络时代,会计信息能否成为一种商品,主要取决于会计信息的产权能否有效界定
提出,只要有明确的私有财产权,很多外部性的经济活动都可以通过适当的契约安排达到最优福利效果,而不管这种私有财产属谁所有和作何种分配。因此,会计信息成为商品的前提是产权的明晰,亦即会计信息到底归谁所有。我们以为,会计信息的本质是企业所有的一项经济资源,而企业又归股东所有,因此,会计信息天然的产权所有者应该是企业的股东。确认股东为企业会计信息的产权所有者,为会计信息的市场化提供了可能:虽然会计信息是稀缺的,但一直以公共物品的形式供应,如果赋予股东以会计信息的产权,产权所有者就有可能以私人商品的形式供应会计信息;作为企业资源的所有者,股东可以选择经营者以外的生产会计信息的人;消费者对现行的标准会计信息产品之外的需求将会刺激产权所有者扩大供给,会计信息的供需可在市场中进行,价格与产量由供需决定。会计信息产权的明晰化,只是为会计信息市场化提供了可能。新晨
要使这种可能成为现实,则取决于会计信息产权界定和产权保护的成本是否足够低廉。张五常指出,具有外部性的活动能否通过市场交易来进行,其实质在于事前产权界定的交易费用与事后交易费用(表现为激励机制中的问题)的比较,前一类交易费用的增加(减少)可能使后一类交易费用减少(增加)。因此,问题现在就变为会计信息的产权界定成本是否足够的低廉。在20.世纪,.年代以前,或许答案仍然是否定的,但自从网络走进我们生活以来,不断的技术革新使得会计信息的产权界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持。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会计信息可望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产
权界定,从而以私人产品的方式在市场上出售;谈判成本的降低,使原本的会计管制可能变得宽松;会计信息的实时报告成为可能,信息远程实时传送成本的下降,使得会计信息的生产职能可能由市场来完成,即股东可将会计信息的生产委托给企业经营者以外的受托人。
网络信息技术大力发展,可以改变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媒体的网络革命使得会计信息不仅可在报纸上公布,还可以选择网络传播,设立自己的网址。会计信息可以作为商品出售给网络媒体公司,而不是像现在上市公司还得付钱给证券报刊登其会计信息。供需双方在站点的人机交互界面上,需求方按一定的访问权限在有关的网页上浏览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并对网页上的会计信息进行查询、分析以及对感兴趣的会计信息进行下载,显然,这一过程即是供需双方就信息产权的使用或让渡达成契约、履行契约的过程。
交易的即时完成、逐步普及和网上支付系统的成熟,使得交易费用极大地降低,安全性也得到了保障。高效的写作论文网络机制取代传统的披露方式,使得会计信息能够以“私人物品”的面目出现,成为可供使用的商品,最终的交易价格和披露量完全由供需双方决定,此时市场是高效率的,均衡时会计信息的披露量在理论上达到最优境界。这不仅有效地克服了信息披露的管制缺陷,而且成功地摆脱了信息披露充分性难以“适度”把握、成本难以分摊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