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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养成所属于短期职业训练班,是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补充。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是江西唯一的一所财会专业养成所,代表了江西职业养成教育方面的成就。分析其短期培养、重视训育、学员遴选标准张弛有度、入学经济负担小、确保学员充分就业的办学特色,有助于厘清对民国养成所的含混认识,挖掘他们的社会价值。
关键词:江西;会计人员养成所;短期培养;训育
清朝末年以来,屡败于西方侵略者坚船利炮的现实,在揭示传统儒家教育模式脱离近代化社会现实需求弊端的同时,也促成了举国上下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重视。实业兴国的呼唤更极大的刺激了职业教育的兴起。但经典职业教育模式在培养高质量职业人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学制偏长、生源门槛相对高且创办难度大等局限。不同于正式的职业学校,养成所服务的教育对象主要是具有中等知识程度,却无一技之长的无业、失业或在岗人员。基于现实的原因,这类人员既没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也缺乏相应的财力支撑其进入专业化的职业学校进行职业进修。但是,卷入近代化大潮的近代中国工业化市场对掌握新生产技术的劳动力的要求,又迫使这些人必须寻找到一条习得新劳动技能的路径,以适应急剧变化的外部世界。而强调短期技术培训的各类养成所,就是当时他们能够找到的最佳职业技能习得场所。这其中,创办于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的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就是兴盛一时的这类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典型研究样本。
一、培养模式以短期培养为主
从学制上来看,养成所的学制往往以短期培养为主,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也并不例外。“本所三十二年度工作,预定招考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两期。每期一百名,授课六个月。”[1]这种六个月为期的学制远短于同时期的动辄需时数年的职业学校学制,“高级职业学校……其修业年限为三年。”[2]P338这虽然不利于养成所学员系统的获取某一学科全面的知识,但相对于职业学校漫长的培养时间而言,这种模式显然更有利于养成所的学员尽快习得相应的技术、掌握职场谋生的技能。也因为短期培养,在具体课程设置上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在培训期间中要求学员掌握的专业性课程只涉及了“财政学、经济学、应用文、民法概论、普通公务会计、公私营业会计”[1]等有限方面的知识。而一份1928年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职业学校商科课程安排显示,商科课程必修的学科除了需要学习通识性质的“国文、国语、三民主义及公民、英语、数学、体育、音乐、图画……地理、历史”等课程外,还需专门掌握“广告画……珠算、经济学、商业通论、商业簿计、合作计、货币学、银行学、商品学、商史、商地、官厅簿计、银行簿计、统计学、财政学、商法、商算、商英、商业文、会计学”等专业课程,并参与商业“实习”。[2]340总计达三十一项之多的各类课程,在凸显职业学校课程设置上的系统性的同时,也侧面反应出养成所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某些急就章特质。
二、重视“训育”
我国的中学训育制度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清末,中学以管理为训育,中学设立管理员(或称监学、舍监),专门负责对学生的管理。在管理层面上侧重于学习上的监督。“民国元年(1912年)公布的《学校管理规程》,规定教师除教学外,对学生负有训导的责任。以后,中学训育在理论上由以往的消极管理转向积极的指导,监学、舍监易名为训育主任,道德格言改为训育目标或信条,并采行‘级任制’。”训育的内容和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南京国民政府的“训育”主要意义在于“陶冶健全之品格,使之合乎集体生存(民生)之条件,而健全品格之陶冶,在于养成实践道德之能力,培养实践道德能力之道无他,好学、力行、知耻三者而已。可见,训育的意义最终可归结到德、智、体三者互相作用,全面发展上。如何使训育意义得以实现,国民政府在1932年公布的《教育部颁发今后中小学训育工作应特别注之事项》从训育目标、训育责任、环境设备、实施方法四个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关于训育责任,该规定强调“教员须破除教学、训育分裂之积习……充分利用教学机会增强学生对于雪耻救国的系统观念及动机”[4]P1063,“指导学生组织自治团体,养成团体生活……注重科学研究、试验、竞赛及成绩展览……实行刻苦耐劳生活……并训练学生认定本人将来应为事业作救国救民族之准备”[4]P1064-1065。因之,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尤其注重利用教学机会开展训育工作来响应国民政府的要求。在明确“政治训练科目指总理遗教、总裁言行、精神育语、特约育语、军事训练”[1]等项目之后,养成所要求其学员对这些内容要着重学习并进行专项考核。为了使学生在“训育”上得到专门指导,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在创设行政机构时还专门设立了具体负责在校学员训育工作的训导处,并根据国民政府从德、智、体、群四个方面实施训育的要求规定训导处“掌理思想指导及精神训练事项、生活习惯之改进及操行考核事项、军事训练及军事管理事项。”虽然根据国民政府1938年4月颁布的《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的精神,江西省教育厅曾先后制定《全省战时教育计划》和《江西省中等以上学校战时教育实施方案纲要》,要求“对中等以上学校学生一律实施军事管理,从‘学科、精神、政治、体格、生产劳动、展示服务等方面加强训练’”。[2]P485但如养成所这类短期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要求在此文件中并未进一步明确,而江西会计人员养成所在规章中明确“本所对学员实施军事训练及军事管理”,[1]显然是对训育要求的进一步落实。养成所重视训育的特征,虽不免带有国民政府党化教育的色彩,但在当时社会青年普遍缺乏知识、社会陋习严重、无国家观念的状况下,这种教育方式显然对他们良好习惯、坚强体格的养成以及救国救民的理想树立大有补益。
三、张弛有度的学员遴选标准
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属于中等职业教育一种,面向成人。对学员的学历要求与一般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相同。但其在生源遴选规定上却颇有特色,张弛有度。在学员遴选方式上,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的章程规定学员需通过学校专门组织的招生考试入学,学员经考试合格者予以招收;也可径由省政府机关保送,“会计人员养成所为便利学生受训计,特定由为政府会计室保送人办法。”[7]保送生只需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免试入学。在考录学员的同时接受政府机构的保荐,显然放宽了学员入学门径。但这并不意味放松对学员素质的要求。横向对比来看,江西省会计人员在生源遴选时对于学员学历资质的要求、对保荐生数量的控制都有严格化的趋向。在其入学章程中,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要求所有申请入学的学员、不管是考录者还是保荐者,都需具备高级中学学历。对于报考者,养成所规定只“招考高级中学毕业学生”;[1]而对于保荐入学者,养成所也明确规定被举荐者须有高中学历,“正式高中毕业或高级职业学校毕业学生,兹准保送。”相比稍前于此成立的广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在生源学历方面要求:“以……初级中学学校毕业生或有同等学力,年龄在二十岁以上者为合格。”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规定生源必须是高级中学毕业生的要求在当时应该是比较严格的。二者在学历要求方面的这种区别,虽不免要考虑到广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成立于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而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成立于1943年(民国三十二年)这种时间上的先后。但是,若仅以生源素质做简单类比的话,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在这方面的要求明显要高于时期相近、类型相同的广西会计人员养成所。考虑到两个养成所都曾规定学员毕业后由省政府会计厅任用,则江西会计人员养成所在生源学历资格方面的高要求应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另外,保荐生除了学历要求,还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在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发给江西省立南昌第二中学校的一份函中有相关说明:“由本省省立各中等学校就毕业生中保送成绩优良者一人……除分数外,相应检送‘本省省立各中等学校保送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办法’暨有关各件。”成绩优良与高中学历的双重标准显然说明养成所对保荐生的开放政策绝不仅是为了满足人才数量,更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在保荐生数量的要求上,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规定:“本处为普遍培植会计人才以利计政推行起见,特于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酌定名额。由本省省立各中等学校就毕业生中保送成绩优良者一人,入所受训。”从此规定来看,各省立中等学校只允许报送一人。根据江西省教育志的统计,“到1944年度,全省计有省立中学15所……私立中学81所,共计169所……教职员4099人。”[2]若按照每个中学都保荐一人,一期招满100名学员的情况计算,保荐生的比例应占15%,则此比例并不很大。保荐的方式本来就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减少保荐数量,有利于养成所保障生源质量。分析江西会计人员养成所在生源遴选方面的规定,不局限于考试录取一种方式当有利于扩张养成所的招生范围;而允许单位荐举的安排既有助于充分发现和培养人才、也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满足当时各单位对合格计政人才的需求。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申请“保送本校会计室书记吴佩荣入会计人员养成所受训”就是这样一个明显的例子;同时,明确、严格的学历要求和对保荐生数量的严格控制有助于保证其毕业生的专业素质与培养质量,对考选和保荐学员的一视同仁则有利于生源质量的稳定。
四、学员经济负担小且就业较易
1932年教育部公布的职业学校法规定“职业学校以不征收学费为原则。”[4]P413但作为短期职业培训班的养成所,在学费上是否能够享受减免待遇在各地落实过程中难免有所偏差。广西会计人员养成所举办时就曾经明文规定学员接受培训期间要缴纳校服和伙食费用,“制服费毫币五元(多退少补),膳食费寄宿生每人先缴两月,膳食费毫币十四元。”而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成立后对此则明确规定“训练期间之学膳费及讲义制度等概由本所供给。”[1]学员享受免费入学,在校期间的膳食费、讲义皆由养成所提供,这自然有利于吸引社会上具有一定知识基础、就业无门的闲散人员前来接受培训。又因为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为江西省政府主办、并以为江西省政府各部门提供合格的会计人员为办学目标,故其毕业生都是由江西省政府根据学员的学业成绩就近分发往省内各级政府机关。“训练期满,经考察成绩及格,给予结业证书。并按成绩等第、有无,会计厅长依法任用。”[1]由政府部门负责安排就业去向,保障了养成所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结语:
作为江西省在战时兴办的唯一的一所会计人员短期训练班,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之所以能在战争环境下顽强生存下来,和它的办学特色分不开。在切合时代需要的同时,其种类多、分科细致且注重职业技能培养的特质对于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更好的普及和推广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有一定的经验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江西省会计人员养成所三十二年度工作计划[Z].江西省档案馆,J032-1-01129-0064.
[2]江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6.
[3]李国钧,王炳照等编,于述胜著.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七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4]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作者:张志军 李梦雪 单位: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