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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跨学科人才培养与会计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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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跨学科人才培养与会计学论文

一、构建会计学与法学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会计信息失真不能真实正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一方面影响企业进行正确的经济决策,另一方面影响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随着企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和社会竞争力的加大,涉及法务会计的业务内容逐渐增多。企业都希望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并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培养的法务会计人才既熟知财务会计,又精通相关法律知识,与其他传统财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相比更具有优势。在实际工作中,法务会计人员能够运用其拥有的综合知识和技能,对公司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事项进行事中监督,规范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以其独立的主体地位来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以及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

(二)有利于提供适当的财务证据,增强司法案件定性的准确性近年来,世界各国经济领域中的会计舞弊和经济腐败现象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给相应的司法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界定虚假会计信息、如何判断虚假会计信息对报表使用者造成的损失、如何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定量、如何对司法案件定性等问题都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会计舞弊案件中的证据搜集技术性很强,远远超出了法官做出合理判断的能力,因此,举证责任由谁承担也成为一个疑难问题。将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培养的法务会计人才是融会计、审计、法律、管理、金融等多个领域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他们既了解会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项,也熟悉法律事务中涉及的会计知识和会计资料性质。因此,在会计舞弊等经济案件中,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对有关财务事项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判断,为法院提供适当的财务证据,从而增强司法案件定性的准确性。

二、会计学与法学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切入点是法务会计的学科定位

法务会计的学科定位问题一直是理论界探讨和争议的问题,这对构建法务会计理论和实践框架体系产生极大的影响,从而影响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进度。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国内外学者众说纷纭,主要有会计学科论、双重学科论、法学学科论等三种观点:会计学科论认为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会计学科;双重学科论认为法务会计是一门集会计学与法学的交叉性学科;法学学科论认为法务会计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因此,法务会计的学科定位成为解决法务会计归属之争的关键问题。会计学科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定位在应用经济学中,又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定位在管理学中(工商管理)。法学被定位为国家一级学科,而法务会计作为一门融会计学、法学及其相关学科为一体的新兴会计学科,是会计学延伸到司法领域后的产物,其研究对象和目标都围绕会计领域,从业人员主要是法务会计师,因此,应将法务会计定位于会计学科中。

三、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学与法学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

(一)重视法务会计学历教育1.将法务会计作为独立的专业立足于本科学历教育为了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我国教育部应将法务会计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以便高等院校能够将法务会计作为独立的专业,并立足于本科学历教育,整合会计学与法学教学资源,积极推动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专业的发展。2.将法务会计作为专业方向融入硕博教育在我国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中,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几乎还是空白,应积极鼓励高等院校借鉴有成功经验的院校的教学方法,在会计学专业硕博研究生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研究方向,进行理论与实务研究,使学生在毕业后可从事法务会计教学和研究工作。

(二)积极开展法务会计继续教育首先,法务会计专业老师的培养是当务之急。应对我国高校会计学和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法务会计理论和实践培训,鼓励我国高校会计学和法学专业教师攻读法务会计硕士研究生,提高法务会计人员素质。其次,对法务会计师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加强对法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设置专门的法务会计师委员会,专门负责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定和后续教育工作。

当前,法务会计的从业人员主要是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因此,应积极开展面向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法务会计职业培训,这是培养高水平法务会计师的有效途径。当前,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高校会计专业教学改革也应与时俱进,将会计学与法学进行整合,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办出会计学特色专业,进行错位竞争,通过开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两种模式进行跨学科的人才培养,为社会培养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优秀会计人才。

作者:孙长峰单位:河南工程学院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