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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考试制度的演进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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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考试制度的演进

一、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建制及演进

1.第一阶段:专技人员考试发展之滥觞﹙1948—1986﹚1947年“行宪”后,“宪法”第86条所规定的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专技人员执业资格须由“考试院”考选铨定。考选铨定实为“考选”与“铨定”两种方式,前者通过考试筛选取得资格,后者则是通过证书资历的审核检验给予资格。早期这些资格的取得,在数量统计上以铨定为主。但随着环境的演变,愈近现代则愈以”考选“为标准赋予资格,如高普考与特考。简言之,”行宪“前的专技人员考试制度,基本处于变动而不确定的状态中﹙台湾“考选部”,2009﹚。1948年7月21日,修正公布考试法,将公务人员任用考试与专技人员执业再度统一合并,专技人员考试另有专章,考试方式除笔试、口试、测验及实地考试外,另有检覆﹙以审查证件、面试、实地考试为之﹚;专技人员高考之检覆、专技人员普考之检覆资格条件均有规范。1950年8月12日,公布专技人员检覆委员会章程。1957年12月27日,专技人员检覆面试及考试实施办法公布,“考选部”开始办理检覆业务,先审查证件,后采检覆笔试。由于公务人员任用考试与专技人员资格考试的目的、性质及功能不同,同一考试兼取两种资格,会导致考用难以配合。1962年8月29日,修订考试法,明确规定若公务人员、专技人员两种考试的应考资格和应考科目相同,可以一次“兼取”两种资格。1983年9月1日,首度试行“全国性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将公务人员考试与专技人员考试分开举行。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的转变,表明专技人员考试制度相对成熟,“兼取”之制,至此走入历史后台﹙李启华和邱士宗,2001﹚。

2.第二阶段:专技人员考试稳定发展期﹙1986—1998﹚1986年1月1日,公务人员考试法与专技人员考试法公布施行,同时取消“分类报名、分类录取”的措施,废止原考试法。自此,公务人员考试与专技人员考试采取两法并行制度,考试资格开始有“分别考试、分别录取”之分。1998年2月26日,“考试院”作出规定,办理专技人员考试必须符合“依法规”、“应领证书”及“专技人员”等三项要件。1995年1月28日,修订部分条文。

3.第三阶段:专技人员考试制度重大变革期﹙1998—2012﹚1998年12月29日,专技人员考试法历经6年的研讨,全盘修正公布,2001年1月1日施行。其重点为:将专技人员考试等级分为高等、普通及初等三级;考试及格方式依据类科等级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录取标准;废止检覆制度,回归正统考试,删除有关举办检定考试的条文。2001年11月14日,公布的专技人员考试法修正幅度非常大,不仅条文数目由原来的18条增加为24条,同时,在内容、条文的结构、章节的编列、考试类型的增加及应考资格的强化上,均有极大的增修,可谓专技人员考试制度的重大变革,具有证照考试与资格考试之特色。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技人员考试种类也日益增加。专技人员考试在迁台后经过数十年发展,取得执业资格的方式由宽变严,取消检覆制度,回归正统考试,其内涵已有相当程度的改变与调整。依台湾地区现行规定,专技人员为自由职业。“考试院”将专技人员考试分为两类:一类为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及初等考试三等;另一类为特等考试。前者为常态性永续办理的考试,后者为限期举行的考试。

“考选部”每年聘请专家学者任典试委员、命题委员、阅卷委员,统筹办理各类专技人员考试。在过去60年至80年的历史中,从公务人员任用考试合并立法到独立建构发展,考试类科从1940年的四大类三十科别发展至2008年的四大类八十六科别,每年考试﹙含检覆﹚及格或录取人数从当年的2020人增加至2008年的38226人﹙已无检覆﹚﹙张其恒,2008﹚,都只是中国自19世纪中叶以来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改革历程当中的一环。

二、台湾地区会计师考试制度建制及演进

(一)制度沿革伴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的转变,会计师考试也在不断调整以适应其关切要点。就概念层而言,早期会计师考试随着公务人员考试制度,实质上就是“考铨”。此后,随着行政管理思维与技术的引进,成为“财务行政”。而当会计师受到社会普遍重视时,会计人才开发也就成为热门话题。时至21世纪,“会计人力资本开放”、“策略性会计人力供给”等概念的出现,更是极大地丰富了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内涵。国民政府时期的会计师考试制度主要是考试法的颁布施行,依考试法举办的任命人员考试﹙即公务人员考试﹚高考及格者,同时取得专技人员执业资格。1948年,重新修订考试法,才是专技人员考试正式成为会计师考试的开始﹙张其恒,2008﹚。考试法只规定了考试的资格、考试的种类以及考试的程序,而未规范各自的内容。会计师法更加清楚地界定了会计师考试的地位及程序,然而,由于内战开始,会计师法并未能付诸施行。但即使如此,经过长达数十年的努力,会计师考试终于在专技人员考试中得到应有的地位。会计师资格的认定,除了以专技人员“考试”方式外,“考试院”还发展了相关的“检覆”方式加以补充。“考试”与“检覆”虽然同样有“检定的过程”﹙即考试﹚,但两种性质略有不同:“考试”是为尚未具有技术资格者所设;“检覆”是为已执业一定时间,可能已具备技术知识,但尚未有资格认证者所设。申请检覆的资格有三种:会计相关科系专科以上毕业,曾任荐任以上会计审计人员3年以上者;相关科系专科以上毕业,曾任专科以上学校讲师或副教授3年以上或教授2年以上者﹙须讲授会计学科至少2科,其中包括会计学、成本或管理会计、审计学中的一科﹚。检覆除审查证件外,还需举行面试及实地考试。

1950年9月15日,台北首次举行检定考试,检定考试及格者可报考当年举行的高普会计师考试,其后每年依照这一模式举行,从未间断。由于当时的高普考试同时包含“全国性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台湾省籍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与“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三大考试,故与今日的高普考试明显不同。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及制度的演变,此时期的高普考试已逐渐接近当今的面貌。但就制度施行而言,此时期因时局不稳,各项规定或是仅处于研议阶段即告夭折,或是已制定但尚未执行,即便是高等考试与普通考试已施行,但由于其他制度仍持续使用,从而降低了考试效用。1945年至1977年,会计师法先后作了六次修正,条文增至51条。截至2007年会计师法大幅修正之前,此51条文构建起台湾地区会计师制度之粗模,并施行长达30余年,此时会计师考试分为高普考试与会计师的检覆时期﹙黄崇文,2006﹚。1980年,台湾社会经历了具有深刻意义的急速转变。在此背景下,为配合专技人员考试制度整体建制之架构,“考试院”积极推动会计师考试制度变革,旨在发展一个适应现代化,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师制度。因此,在法制面、组织面上陆续出现新的法令颁布。1986年,考试法修正。会计师考试分为高考及格、检覆面试及格、检覆免试及格三种,自此会计师考试制度开始有了全新的面貌。1987年2月9日,会计师检覆办法,这既是办理会计师资格认定的处理方式之一,也是应考人依检覆办法的规定取得会计师资格的方式。2001年3月20日,“考试院”为提升会计师执业水准,通过了“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会计师考试规则”。重要的变革除了考试的消极资格即研修学分资格的限制外,还包括“科别及格制”的录取方式。2006年10月25日,废止会计师检覆办法。为方便新旧法规的衔接,避免新法实施初期可能产生的适用疑义,规定有5年的过渡期﹙林宜男,2003﹚。此时,会计师考试与“考试院”成立后举办的高级公务员考试、普通公务员考试有所区别,考试举办的单位、法律规章以及录取惩戒过程皆不相同。2008年3月10日,请领会计师证书与申请执业登记规则。经过多年的调整,目前会计师考试已成为台湾地区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主要方式。2011年,专技人员高等会计师考试规则的修正,是会计师考试制度上的一大变迁。会计师考试在细节上虽有不同,但大致仍沿用相同的架构与思维,这彰显了台湾地区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发展,在考试种类、应考资格、考试方法等方面均已日益精进。

从应考资格的规定至录取标准的修改,台湾“科别及格制”的推行过程在很多层面均受到美国的助益及影响。台湾将美国会计师考试的“科别及格制”视为学习的标杆,积极引入其相关经验与理论,这也成为此时期台湾地区会计师考试变革主要的学习对象﹙林宜男,2003﹚。台湾地区会计师考试制度的最大特色在于,会计师考试的主办单位不是由专业团体自己办理,而是由“考试院”自行举办、自行命题。这种由会计师考试来取得会计师资格的架构,已成为今日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基础,制度虽然历经多次变动,但此基本原则依然不变。

(二)考试法制在举行正式考试前,除考试本身外,尚要厘清考试的进行方式以及由谁来办理考试等问题。因此,初期考试相关法律的制定,可谓至关重要。1.应考资格依会计师考试规则第5条规定,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报考:﹙1﹚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的国外专科以上学校会计、会计技术、会计统计、会计资讯、会计与资讯科技、会计﹙与﹚财税、财税、财政、财政税务科、系、组、所领有毕业证书者。﹙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的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第一款以外之科、系、组、所毕业,领有毕业证书,曾修习初等会计学或会计学﹙一﹚或工业会计、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高等会计学或会计学﹙三﹚、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税务会计、政府会计、会计实务、会计师实务研究、非营利事业会计、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或财务经济学、财政学、经济学、民法概要、商事法、证券交易法或证券法规、税务法规或租税法规、资料处理或电子资料处理或电子计算机概论或计算机程式与应用或电脑应用、电脑审计、会计资讯系统、统计学、职业道德规范、公司法、商业会计法、管理学﹙概论﹚或企业管理﹙概论﹚、管理资讯系统、银行会计、会计制度、会计师法学科至少七科,每学科至多采计三学分,合计二十学分以上,其中须包括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等三学科,有证明文件。﹙3﹚普通考试会计审计人员考试及格,并曾任有关职务满4年,有证明文件。﹙4﹚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

2.免试条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1﹚具有第5条第1款或第2款之资格,并曾任荐任或相当荐任以上会计、审计人员3年以上,有证明文件。﹙2﹚具有第5条第1款或第2款之资格,并曾任专科以上学校讲师3年以上,或助教或副教授2年以上,或教授1年以上,讲授第5条第2款学科至少两科,其中须包括初等会计学或会计学﹙一﹚、中级会计学或会计学﹙二﹚、高等会计学或会计学﹙三﹚、成本会计或管理会计、审计学或高等审计学等学科至少一科,有证明文件。﹙3﹚领有外国会计师证书,经“考选部”认可。经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试者,由“考选部”通知申请人,并依规定参加本考试。从早期会计师考试制度建立的过程与内容可以看出,工作能力的发挥是最重要的免试项目,而学识与操行的连接则是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此时,法制理性的确立,对于免试条件的施行,具有特别意义。

3.应试科目分为普通科目及专业科目,普通科目有2科、专业科目有6科;﹙1﹚普通科目:国文﹙作文与测验﹚,作文占60%,测验占40%。﹙2﹚专业科目:中级会计学、高等会计学、成本会计与管理会计、审计学、公司法、证券交易法与商业会计法、税务法规。台湾地区的会计师考试无全部科目免试的规定,至于部分免试科目,依其条件不同,其减免的科目也有所不同。应考试及格方式,采取科别及格制。

4.考试主办单位会计师考试由“考试院”主办,依典试法规定,其典试事宜须设置典试委员会﹙由典试委员长、典试委员及“考选部”部长组成﹚办理。

5.考试日期会计师考试原先在每年夏季举行,后因专技人员考试与公务人员考试性质不同,自2002年起更改至八月举行。各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每次考试共需二天半至三天的时间。

6.试题类型及及格标准所有应试科目均采用申论试与测验试相结合的试题,虽未明确规定两类试题的分配比例,但近年来都为多半的方式举行。会计师考试采科别及格制。依各科分别计算,专业科目只要在4年之内全数过关即为通过。专业科目以60分为及格,及格的科目可保留3年,未及格的科目只要在3年内补考及格,即为通过。期限届满,仍有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都需重新应试。

7.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口试、测验、实地考试。即使采用计算机考试,但仍是笔试考试的逻辑。通过会计师考试并领有考试及格证书者,尚不能立即执业,其应在公私立机构担任会计职务,或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助理人员2年以上,始得登录,并加入会计师公会后,开始执行会计师业务。

三、结论

综上,台湾地区会计师考试制度,自建制实施以来,秉持公开竞争、独立运作及考试用人的精神,在专业上具有“超然及独立”的价值取向,在能力上具有“专业与效能”的取向。几经变革,业已奠定了良好的根基,已成为甄别优秀会计师考试的主要方式。在人才甄拔上,台湾地区的会计师考试制度坚持机会均等、公平取才,并注重测试应试者的执业能力与发展潜能等,整个作业流程及其运作极为严谨细密。从大历史的格局去观察台湾会计师考试制度60多年的变革,一方面考试取材是传统中国社会所认同的价值,另一方面,迁台后公开考试制度确实为许多原台湾农村社会人口成为中产阶级提供了机会,有助于社会阶层流动,故深得民众信赖与重视。

作者:周恺单位:合肥招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