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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0年以来,气候环境逐渐恶化,尤其是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以基数倍的速度增长,使人们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国际交往中贸易保护主义也日益抬头,层出不穷的保护方式使各国的贸易壁垒逐步加深,而碳关税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绿色壁垒保护方式。碳关税的开征与我国经济、贸易密切相关,尤其对高碳产业的生存、发展将产生巨大影响。文章在简述碳关税政策的基础上,从绿色壁垒和低碳发展两个角度辨证地分析了碳关税的开征动因,进而运用SWOT分析方法探讨了碳关税对高碳产业的影响,并据此提出发展建议,旨在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碳关税;高碳产业;SWOT分析
一、引言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该法案允许美国对来自未采取与美国相当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国家的高能耗、初级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碳排放标准的提出,对拥有世界先进减排技术的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构不成实质性的威胁,反而有利于其在世界经济新一轮的竞争中,在新能源领域和节能环保领域抢占新兴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制高点,从而成为这一产业的绝对上游,成为绿色产业主导者、规则缔造者和定价权控制者。相反,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高碳产业出口成本增加了。因此,有必要就碳关税问题及其对我国高碳产业出口的收入、成本、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进行研究,在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将其对我国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实现我国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碳关税是指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碳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美国经济学家Krugman(2003)把碳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看作是非经济目标,他认为碳关税是为了公平竞争而夷平竞技场,不是为了保护,没有缴纳类似碳关税的进口产品会有“不公平”的优势。但如果美国征收碳关税,其他国家势必纷纷效仿,这将意味着低效率、高能耗、生产技术落后的经济体的国际竞争力将大幅下降,而这些经济体内的企业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缩水;反之,那些高效率、低能耗的经济体的国际竞争力不但增强了,更重要的是其企业的价值也将随之上涨(雷明(2009)、安飞(2009))。碳关税的开征有可能会加大世界贸易摩擦的加剧,引发国际经济秩序的混乱(Nicolas(2008)、李静云(2009)、Eric(2008)、郑雪姣(2010))。
碳关税对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它削弱了中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将使中国企业特别是出口导向型企业陷入困境(张建平(2009))。刘小川(2009)就此作了深入分析和计算,按将征收碳税国家的计税标准每吨碳10美元至70美元之间取中间值算,如果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导致我国出口总额下降0.715%;如果将税率提高一倍,即60美元/吨碳,负面影响将达到1.244%。按以30~60美元/碳为标准计算碳关税,等同于我国出口产值将遭受加征6%~14%的关税,甚至会承担更高的税负(沈可挺和李钢(2010))。
综上所述,虽然国内外对碳关税的开征争议不断,但面对全球变暖和贸易竞争的不断加剧,碳关税的开征正在逐渐变成现实。我国能源密集型产业如机电、建材、化工、钢铁是国民经济和出口贸易的重要行业,国家已经取消钢铁行业的出口退税,一旦美国及欧盟各国开始对该类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会对我国经济以及高碳产业的出口造成重要影响。
二、开征碳关税的理论分析
(一)污染者付费原则
生态补偿是一种使环境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经济手段。它具体包括四种类型:污染补偿,损害补偿,使用补偿和收益补偿。碳关税所应用的是污染补偿,又叫做“污染者付费”,就是由环境的破坏者承担其造成污染所引起的损失,即污染费用。这一原则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环境委员会于1972年首次提出的,目的是解决环境的外部成本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这种观念认为:自然资源环境作为社会“公共品”,人类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破坏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公害,因此,环境的外部成本有必要内在化,即污染者有责任和义务对自己造成的环境损失“买单”,作出补偿。一般污染费用有两种衡量标准:一是防治费用,即控制、清除和预防污染的费用;二是补偿费用,即补偿因污染所引起的全部损失的费用。
二氧化碳的排放者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而增加了社会成本,必然应该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其责任的大小应以合理的碳排量来衡量。碳关税的关键就是把税基直接建立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上,这完全符合污染者承担相应义务的原则,而且相应的税率会起到刺激作用,促使排放者采取措施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而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二)产权理论
科斯定理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核心理论。科斯认为,交易成本大于零时,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制度安排,会形成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这一定理将外部不经济性和产权界定相联系起来,认为政府应当重视权利的界定和保护,通过给人们一个长期稳定的利益预期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以达到最优资源配置。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权利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总之,科斯强调将权利安排与资源配置效率相对应,重视产权基础对市场效率的作用,且并不否认政府的适度介入。对于解决环境的污染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明确所有权或财产权,如果各方的产权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界定,那么环境的外部性问题将无法得到解决。因为在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经济人会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而不愿意为由此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支付赔偿。
科斯的贡献就在于厘清了环境污染问题的根源:公共产品的悲哀,因而其解决之道直接反其道而行之,即确定环境权利的个人归属,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碳关税征收就是要首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者的权利归属,通过政府收税的方法来使市场达到最优配置,以实现经济资源与环境资源的平衡发展。
三、碳关税对我国高碳产业发展影响的SWOT分析
(一)基于碳关税高碳产业发展的优势(S)
1.政府的高度重视
对内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能源发展战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第一次明确减排的硬性目标,“十二五”规划纲要更具有可操作性。政府应对外积极地开展环境外交政策,加强同国际社会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和多边协定的谈判。
2.积极推动清洁发展机制的建设
我国是清洁发展机制融资最多的国家,资金投入有保障。近年来,全球碳交易市场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项目数量剧增。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的CDM项目数量大约占国际总量的35%,而且,我国项目的平均规模大于世界其他国家的项目规模,所以从总体上来说,我国CDM项目融资额占全球总额的近半,是融资最多的国家。因此,在碳关税开征的形势下,我国具有相对更强的技术储备优势和投入资金保障基础。
3.不断调整的产品出口结构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出口结构的大力调整,我国外贸出口领域已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贸易出口逐步增加,绿色产业的产业规模和竞争程度逐渐增强,带动了国内产业的升级,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提供了客观基础。此外,产业规模的扩大将带来相关产业研发能力的提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商品的出口有望进一步加快我国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基于碳关税高碳产业发展的劣势(W)
1.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和重工业化的出口结构
在中国过去十几年的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主要以商品出口带动国内GDP的持续攀升,在这样的发展模式下,我国形成了过度依赖出口、靠出口增长来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而在出口规模中,高碳产业生产的商品占了很大一部分比重,究其根源在于近些年来国际能源价格大幅度上涨,而国内普遍施行价格管制和提供能源补贴的措施,使高碳产品所耗能源成本相比国外具有明显优势,从而助推了能源密集型产品的大量出口。
2.碳减排技术相对落后,单位能耗大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高耗能产业的能源效率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钢材单产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倍,玻璃和石化分别是1.47和1.45倍,水泥更是高达1.53倍。这说明如果按照实际消耗能源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推算,中国生产出口的高碳产品每单位所要被征收的碳关税将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高碳产业难以在短期内转型
我国在几十年的工业发展道路中,一直延续着“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低附加值”的三高一低产品生产方式。高碳产业多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技术储备和资金投入相对不足,产业升级和技术改进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整,因此在短期内难以转变成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
(三)基于碳关税高碳产业发展的机会(O)
1.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变能源消耗模式
金融危机过后,碳关税作为发达国家推动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成为巩固其在绿色经济中主导地位的措施之一。从中可以看出,循环经济发展迫在眉睫,即在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将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保持生态循环的正常运转,将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有机统一、协调发展。
2.抓住世博会的机会,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城市污染、废物排放总量不断增加,生态环境形势严峻,这样的生存环境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碳关税的提出使我们意识到,低碳发展是企业突破现有发展模式的关键所在,也是改善人们生活品质的重要途径。
3.大力引入低碳技术
我国GDP单位能耗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这表明我国企业在节能降耗上存在巨大的空间。因此,我国高碳产业可将碳关税的压力转化为动力,加大力度引入低碳技术;同时,不断引进高科技人才,加强对国内人才的培养,为技术研发和创新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从而整体上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基于碳关税高碳产业发展的威胁(T)
碳关税开征、高碳出口产品价格的升高,将使出口规模受到强烈冲击,高碳企业就业率下降。假设各产业之间劳动力要素不相互流动,从而形成各产业有差别的失业率水平的情况下,碳关税采用30美元/吨碳,将使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失业率普遍上升1~2个百分点。而这些失业人员在当时经济环境下再就业难度较大,由此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美国的碳关税很可能引起其他发达国家的迅速效仿,而发展中国家有可能采取报复性贸易壁垒政策,这些将进一步加剧国际往来中的贸易摩擦,导致国际贸易规则的失灵和国际贸易秩序的混乱。
四、高碳产业积极应对碳关税的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表明碳关税对高碳产业影响的优势与劣势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应抓住这次机遇,化压力为动力,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碳关税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威胁。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为谋求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调整我国目前技术含量、环保标准和产品附加值都比较低的出口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保持出口贸易适度增长的同时,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和提升,更加重视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优质化升级,推进以“功能载体”为特征的服务业的发展,使得区域发展从传统的“高碳区”向低碳产业实践区转型。
(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国家一方面应高度重视风能、水能、光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研发和利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对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的开发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物质支持,降低企业应用成本,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要考虑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企业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同时,企业要实现高水准投入,在自主创新、核心技术上下功夫,发展技术含量高、功能多样化的产品,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产品附加值。
(三)加快发展低碳技术,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
低碳技术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各方对低碳技术的认识和理解还存在欠缺之处,这就会影响到低碳技术的快速发展。应该由国家制定低碳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应用的阶段性目标,引导和整合社会各界的研发力量,组建研发团队和设立专项研发项目,进行有效率、有目标的研发活动,避免研发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重复性,提高其效益。在实施过程中,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应用信息,调整和改善研发计划和效果。同时由国家相关部门设立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应用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四)增强同国际社会的沟通,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发展关系日益密切,我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低碳经济不是切实有效的。在碳关税问题上,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加强与国际社会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沟通协调,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政策,倡导自由贸易,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争取规则制定和应用的主动权;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发达国家CDM等项目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合理转让等方式提高国内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学习和借鉴他国的发展经验,尽快缩小与先进低碳技术之间的差距,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