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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义利行政价值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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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义利行政价值观

构建现代行政价值观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即要超越传统又能顺应时代改革的要求。义、利之辨成为贯穿古今的核心主题。在传统文化中,先秦诸子早已提出几种代表性的义利观,提供了珍贵的文化资源。当代人肩负着创新民族文化的重任,应积极阐释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汲取其精华,为社会主义价值观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社会转型期行政价值观面临的问题

价值观是人们基于社会生活实践,通过对各种各样的价值进行评价而形成的思想观念。[1]作为社会道德的核心层,它是人们衡量不同事物价值标准的根本看法和观点。而行政价值观是在长期的行政过程中所形成并遵循的基本信念和行为准则,规范和评判人们的行为。当前中国正经历着由传统向现代的变迁,又面临着外来文化的巨大冲击。随着社会转型,人们在许多方面一时之间难以达成道德共识,呈现出价值多元化的特征,价值观体系开始重构。目前在行政价值观建设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

首先,来自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不可避免具有其阶级性与局限性。这突出表现在以儒家为主导的传统文化在历朝封建统治者的宣传中逐渐内化为一种根深蒂固的心理状态,虽然封建体制早已瓦解,但传统文化的精髓却沉淀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成为深化行政改革的障碍。传统儒家的价值观未能正确处理义与利之间的关系,从主张重义轻利,到抹杀个人私利,导致在实践中利益关系的失衡。在重义轻利的道德灌输的压力下,人们不敢公开主张自己正当的私利,以“安贫乐道”为尚,将道德原则与个人利益对立,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行政管理中,儒家“泛道德主义”的价值取向至今制约着人们的价值评判和行为取向。例如,对行政效率的评判,往往关注是否有利于有效地贯彻上级的指示和任务,而不太注重实际的社会效益。在对行政领导者的评价上,往往是把是否廉洁、克己奉公、宽容大度作为重要标尺,甚至一个领导者的服饰、仪容、举止也往往影响他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2]这样要求领导者无疑是对的,但却是不全面的。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旧的道德体系受到巨大冲击,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形成,道德失范现象严重。义利矛盾是每个时代都要面对的问题,也成为价值观讨论中一个永恒又常新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义利矛盾日趋激烈。在实践中,一些人转向了重利轻义,唯利是图,出现了为追求个人利益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观,甚至不择手段地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现象。在行政管理中,有些行政人员,贪污受贿,买官卖官,生活上腐化堕落,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和匹配的道德规范和行政价值观已经迫在眉睫。

行政价值观建设本质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价值观体系,要在本民族传统文化基础之上。要确立未来的价值体系,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梳理必不可少的。

二、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双重影响

中华民族有崇尚道德的传统,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创造出灿烂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大致是以儒家为主流,儒、道、法家等思想在相互影响渗透中形成的文化体系,具有多元、多维、多层次性。其中以儒家为主导的传统文化被封建统治者采纳,受到历朝统治阶级的大力宣传,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尤为深远。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义利观,被关注评判也最多。重义轻利是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对我国的行政价值观建设有双重影响。

儒家的价值学说是道德至上的行政价值论。朱熹曾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文公文集·与延平李先生书》)。[3]作为儒家五常之一的“义”,一般指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和人们行为的价值标准。“利”,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的物质利益和功利。儒家诸子从孔孟到程朱陆王都是以崇德重义为价值取向。孔子把道德作为最高价值,主张“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4]90孟子则把重视名节、道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主张“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4]这种“见利思义”、“以义制利”的价值观体现了我们的民族精神,为大多数中国人所认同,引导和塑造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激励和推动了中华民族和整个国家的凝聚力。但儒家义利观在历史演变过程中逐渐强调“义重于利”,“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先秦儒家从孔子的“罕言利”,孟子的“何必曰利”,荀子的“羞利”,都包含了轻视利益的价值倾向。[5]西汉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汉儒董仲舒提出“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6]这将义和利对立,确立了重义轻利取向的主导地位。而宋明理学家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把重义轻利的价值观推向极端。二程主张“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与不当为”(《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7]这种带有封建禁欲色彩的观点片面的强调义,无视人的本性,结果导致否认物质利益的客观存在,进而抹杀人们追求正当物质利益的权利。虽然后来这种偏激的价值学说屡受批驳逐渐衰弱,但其贬抑功利的精髓弥散在世俗文化之中,其消极因子植根于人们的精神深处,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许多人对孔子所言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的误解。[4]根据当时的社会情况,这一说法是指对当时社会中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提出的不同要求。[5]在中国世俗社会中,开始把“喻于义”和“喻于利”作为区别个人道德高尚和卑下的标准,以此来划分君子和小人。在社会中,道德往往成为人们评判一个人行为的唯一标准,尤其在封建士大夫中形成了利字不出口,君子不言钱的传统。在封建行政管理中则体现为“泛道德主义”,道德不仅是评价是非、善恶的标准,而且成了评价社会一切包括经济、行政的唯一标准。[8]受儒家影响,我国传统行政管理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以治国者的内心道德修养为管理国家的基本出发点。伦理道德不仅可以指导行政,而且可以代替行政,礼成为人们公认的行为规范。国家行政管理也主要靠道德教化而非法律来执行,形成中国社会重礼俗轻法律的传统。在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儒家提倡行政官员的道德自律的“义”,在现实中收效甚微。

三、传统义利观的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文化绵延至今,对行政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研究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成为当务之急。要有效利用传统文化的宝贵资源,对阐释传统文化不能单一化、绝对化。对传统文化的扬弃应该做到细致而具体的分析。虽然中国主流传统文化是以价值论的反功利主义为特征的,儒家重义轻利、以义制利的义利观始终是传统义利观的主线,占据主流的地位。而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在传统文化庞杂的体系中道家、法家、兵家等思想都是可汲取的珍贵文化资源。作为传统文化中的非主流的思想,它们的现代价值长期被人们所忽视。宋明以来的义利之辨空谈道德,而不知国计民生。早在先秦诸子那里,就已经产生了几种具有代表性与儒家相对立的义利观。如道家提出了“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要“贵己”“为我”。墨家提出“兼相爱交相利”的主张。法家则强调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好利恶害”,“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兵家提出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的尚利思想。在儒、道、法诸家的义、利之辨中,兵学蕴涵的思想即与儒家的崇尚道德至上的原则不同,也有别于其他为功利而功利的庸俗的功利主义和非理性的功利主义。治军之法与治国之道相通,非主流的兵家学说对行政管理也极有价值。下面笔者仅以鲜为人提及的兵家孙子的思想为例,分析它蕴涵的义利观对我国价值观创新的独特价值和意义。

首先,同文圣孔子齐名的兵圣孙子几乎言必称利。孙子所谓的“利”是以当时诸侯国的国家利益为根本,在价值取向上以“全”为理想境界。孙子认为,“主不可怒而兴师,将不可愠而致战”(《孙子·火攻篇》)。[9]统治者必须看是否有利于安邦定国,非利不动,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根本。孙子认为百战百胜,“战胜而天下曰善,非善之善者也”(《孙子·形篇》)。[9]因为只关注形式上的胜和外界的评价,而实际上消耗代价很大的战争不符合国家的最大利益。孙子提出要兵不血刃而取其全利,把不战而屈人之兵作为至高境界。

其次,孙子以“欲”为管理的动力源泉,并在顾及个体利益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义利观。孙子提出“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孙子·军争篇》)。[9]关注士气就要调动人的积极主动性。他提出“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孙子·作战篇》)。[9]用兵要激发士兵同仇敌忾的士气,也要借助于物质奖励,要及时行赏。如果“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孙子·火攻篇》)。[9]在这里,他还指出凡打了胜仗,却不能及时论功行赏的,就会有祸患,明智的管理者都要慎重的对待这个问题。

对义、利之辨的问题,孙子提出了进不求名、退不避罪的观点。中国传统文化强调人应该在为社会群体奋斗中实现个体的人生价值。先秦诸子都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孙子认为,“将受命于君”,但要权衡利害,“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军命有所不受。”(《孙子·九变篇》)。[9]并进而提出“进不求名,退不避罪,唯人是保,而利合与主,国之宝也”(《孙子·地形篇》)。[9]他指的是要根据客观规律来分析问题指挥作战,进不谋求战胜的名声,退不避讳违命的罪责,只求保全国家利益和百姓安危,这样的将帅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孙子在“将之五危”中指出,“廉洁,可辱也;爱民,可烦也”(《九变篇》)。[9]“廉洁”、“爱民”可能会成为将帅的过错并带来灾难。因为,即一味的廉洁好名,就可能陷入被敌人侮辱的圈套,而不分情况的爱民,就可能导致烦劳而不得安宁。这种理性的整体功利主义的观点给我们很多启发。正如日本的涩泽荣一所言,要清除两种思想障碍:一是传统中空谈修身养性、不讲物质欲求和经济利益的求“义”观;二是西方近代文明中出现的尔虞我诈、不讲道德的求利观。[5]孙子将伦理道德与现实利益联系起来,这种义利统一的价值观弥补了儒学思想的缺失,对纠传统价值观的偏颇有独特意义。

总之,任何一种创新与现代价值观的构建,都离不开对本民族传统思想资源的批判性继承。对传统文化的选择与重新解释是每一代人的正当权利。我们应该以今天社会实践的要求来评判与改造传统文化。今天要重建适应时代需要的行政价值观,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又充分尊重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观。我们应对传统文化加以合理借鉴、吸收,根据时代的发展,赋予义、利新的合理内涵,实现两者之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