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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会计处理税务风险防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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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会计处理税务风险防范

【摘要】自2009年1越1日开始,以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为前提,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身背所含的进行税额,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范围为全国内的各个地区和行业,这是增值税转型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转型后的增值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和器具,例如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然而增值税抵扣范围没有将不动产,例如房屋、建筑物等纳入其中。因而,如果会计处理不当便会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在本文中,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探讨了自查,防范增值税转型后由于会计处理不当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税务风险防范

一、对固定资产允许抵扣的时间以及与税法的符合性进行检查

对以下几方面进行检查,以保证其内容与税法规定相符合:

一、抵扣在2009年1月1日前购入但没有在2009年1月1日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在2009年1月1日后索取的固定资产的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和销售方签订赊购合同时将发票的开票日期约定在2009年1月1日后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在抵扣范围之内。

二、核对是否将在2009年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并索取的普通发票退回堆放,抵扣将普通发票退回对方并于2009年1月1日后重新索取增值税专用发表的固定资产的税款。

三、检查在进货退回的名义下,并于2009年1月1日后重新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固定资产税款进行抵扣。

二、对固定资产抵扣范围是否被扩大进行检查

(一)对抵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核对举例以说明,2009年A公司购置了一台工业洗衣机为职工洗工作服,并取得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A公司抵扣了该洗衣机的进项税。但是,作为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按照规定应该转出而不是抵扣。并且,对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23座以下的小汽车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这是在《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中有明文规定的。

(二)对抵扣因建造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而购入的材料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真实性进行核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9月9日《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02和代码03所列的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例说明,某公司新建轻钢结构厂房,对方厂家供应材料并包安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到该公司,这个进项不能抵扣。因为钢结构厂房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02的建筑物范畴,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再比如某企业建造储油罐,储油罐在该企业是当做设备管理,但是税法规定储油罐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03的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也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建造油罐过程中发生的关于购买电缆、阀门等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理由是电缆阀门应作为储油罐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是否将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进行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免征增值税项目是在征收范围内,但由于特殊原因,法律给予免税,免征销项税。因此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征税项目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三、要检查委托代购取得固定资产,是否同时符合规定代购货物的三个法定条件

是否将不同时符合“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这三个条件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税款。

四、要检查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交纳

增值税2009年之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三个条件的免交增值税,而财税〔2008〕170号规定从2009年起要交纳增值税,具体规定属于2009年以前购进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属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且已经抵扣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新晨

五、核查是否转出了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的非常损失已经抵扣的进项税税额

(一)为了使企业被处以罚款的税务风险得到降低,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及时进行纳税并补缴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凭证的税款和滞纳金。

(二)在处理2009年1月1日之间对方发出企业验收入库的设备时,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货款未付,发票未开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时,将销售类型归为赊销,并约定在2009年1月1日后进行收款以及付款和开据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便可以在进项税额中那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设备增值税额,并可以抵扣税额。

第二,货款未付,发票已开在受到质量问题等原因的影响下而必须进行进货退回处理时,由于对方已经报税,所以,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在退货的出库单、运费发票等票据齐全的情况下向主管税务的机关填报《开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否则无法进行退回处理。

第三,货款已付,发票未开预付定金是部分支付货款的账务处理方式。

(三)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公司投产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样同时也可以化解了销售固定资产方的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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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洪娟:论增值税转型对我国企业的纳税影响及会计处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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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学文:浅谈增值税转型相关会计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1):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