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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改善与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
(一)健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从住房公积金核算方法和从业人员入手。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实际情况看,明显的看出来现行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存在严重缺失,需要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有针对性的修补和补充,对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做进一步完善处理,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另外,不定期对从业者进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业务培训,让从业者了解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的最新变化,掌握最新的会计实务处理办法,不断提高自身职业能力。同时,也可以根据从业者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工作反馈回来的信息,制定满足实际会计核算工作需要的可操作的核算软件,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一体化,便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
(二)增设明细科目。通过从归集提取、业务收支、应收利息方面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发现会计核算报表某些地方不能真正反映实际,所以根据上文提到的缺失,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下增设相应的明细科目,包括“转移资金”、“工本费”、“住房公积金投资”等科目,使报表能真正反映实际。设置“转移资金”科目,借方反映内部转出的款项,贷方反映内部转入的款项,规范住房公积金收集提取;设置“工本费”科目,反映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产生的所有费用;设置“住房公积金投资”科目,正确计提应收利息。
(三)完善应收利息处理。一方面,对没有能力偿还本息单位的贷款利息处理上,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停止处理此类单位的应收利息。另一方面,对超过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利息,统一在年末计提利息。倘若按季度计提,应在一级“应收利息”下设二级“应收定期存款利息”科目,提高利息计提的准确性。
(四)合理应付利息计提方法。由于结息日期和会计核算日期不一致,造成应付利息计提不合理,应该预提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应付利息,使住房公积金应付利息计提方法符合会计核算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
(五)严格贷款风险准备金核算。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核算工作,应当取消以往的核算方法,采用不低于公积金贷款余额1%的方法计提,不得按照其它比例进行提取。为了做到这一点,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应明确对贷款风险准备金比例的表述,规定按“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余额低于“委托贷款”科目余额的1%的办法进行计提,利用行政手段规范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如果年末处理时高于1%,按照两者的差额进行红字冲回。
(六)明确呆账核销处理办法。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处理办法要严格认定条件,按照规范的认定程序,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并经审核审批、对外保密和销案存的基本原则操作。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发展展望
根据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委托银行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处理工作,而现在提出由各企事业单位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势必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从会计信息收集整理到录入,再到利用,形成报表,工作量增加的同时,工作内容、工作范畴都得到了拓展,尤其在会计核算上。为建立健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定完善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结语
我国住房公积金采用的是管理与经营分离模式,为了更好的使用这样一种运行模式,应当改进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满足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进入了新一轮改革阶段,企业要紧紧抓住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精髓,深入了解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新变化,预测这种变化对企业财务工作可能带来的影响,很好的规避风险。
作者:陈盈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